扶贫惠民政策汇编.pdf
目 录 贫困户家庭收入表............................................................................. 1 教育扶贫............................................................................................. 3 一、学前教育阶段.......................................................................... 3 二、义务教育阶段.......................................................................... 4 三、普通高中阶段.......................................................................... 7 四、大学教育阶段.......................................................................... 8 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2 六、技工教育................................................................................ 13 七、雨露计划补助........................................................................ 14 健康和医疗扶贫............................................................................... 16 一、参保........................................................................................ 16 二、定点医疗机构........................................................................ 17 三、慢性病.................................................................................... 20 四、严重精神障碍、唇腭裂、艾滋病、肺结核患者诊治....... 22 五、家庭签约医生服务................................................................ 24 住房保障................................................................................. 24 一、住房安全鉴定........................................................................ 25 二、住房安全保障........................................................................ 25 三、危房改造补助........................................................................ 26 饮水安全保障.......................................................................... 27 一、饮水安全标准........................................................................ 28 二、通自来水................................................................................ 28 兜底保障................................................................................. 30 一、低保........................................................................................ 30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1 三、临时救助................................................................................ 33 老年人长寿补贴和困难老年人补贴......................................... 35 一、老年人长寿补贴.................................................................... 35 二、困难老年人补贴.................................................................... 35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8 残疾人保障....................................................................................... 39 一、残疾人证办理........................................................................ 39 二、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41 三、无障碍改造............................................................................ 42 四、残疾人养老政策.................................................................... 44 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44 金融扶贫........................................................................................... 49 就 业............................................................................................... 50 一、免费培训................................................................................ 50 二、就业服务................................................................................ 51 三、创业服务................................................................................ 51 法律援助................................................................................. 53 帮扶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贫困户家庭收入表 收入类型 金额(元) 1.打工收入 2.公益岗位补贴 3.生产经营性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 收入 减去支出 等于 4.土地流转收入 5.低保收入 6.特困供养补贴(五保) 7.残疾人生活补贴 8.残疾人护理补贴 9.养老金 10.扶贫项目收益 11.赡养、抚养费 12.生态补偿金(包括水库移民补偿金) 13.高龄补贴(老龄) 14.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15.计划生育补贴 16.粮食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17.助学金或学生生活补贴(含雨露计划) 18.优抚金、抚恤金 19.民办教师、乡村医生、退伍军人等特殊职务补贴 20.社会捐赠、救济、救助 21.其他收入(请注明) 合计总收入 家庭人口数 人 人均纯收入 元 贫困户户主确认:签字(手印) — 1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计算周期是前一年的 10 月初到当年 9 月底。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省定贫困 标准(原则上要高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增幅 2 倍以上),是贫困 户脱贫的必要条件。省定贫困标准每年进行调整,2019 年为 3609 元。 如果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略高于省定贫困标准, 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县扶贫办反映并予以记录,采取综合措施给予 帮扶,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 单 位:市扶贫办发展中心 办公电话:5113068 — 2 — 联系人:苏晓璠 教育扶贫 一、学前教育阶段 贫困户家中有 3-6 岁学龄前儿童并有入园意愿的,按照相对 就近就便的原则申请就读幼儿园,请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做好 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农村教育资源所限,国家对适龄儿童 入园没有硬性要求,并不能保障所有孩子都能去公办幼儿园和普 惠性民办幼儿园。如果贫困户适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 办幼儿园就读,可享受资助政策,在其他幼儿园无法享受。 此户可申请进入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详见市教体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名单) 如果贫困户家中适龄儿童能够申请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每年 9 月开学后,贫困户到幼儿园领取《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请帮扶责任人帮助填写后于开学 1 周内向就读幼儿园提交,幼儿园负责审核把关发放。保教费由 就读幼儿园免除,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普 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 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园收费标准免除,最高不超过省 三类园 160 元/月*生,省二类园 200 元/月*生,省一类园 260 元 — 3 — /月*生,省示范园 360 元/月*生),超出部分由贫困户自行向幼 儿园缴纳。幼儿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 1200 元的标准,按学期发 放到专用资助卡账户,11 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助学金,5 月底前 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 办理情况:①家中是否有 3-6 岁学龄前儿童 是 □ 否 □ ②如果有,是否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并 足额享受免保教费和政府助学金 是 □ 否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免保教费和政府助学金过程中遇到问题 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联系人:陈白彬 办公电话:5237238 二、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 (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生可直接享受免学杂费 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无需申请,由学校直接免除学杂费,直 接提供教科书。 办理情况:是否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是 — 4 — □ 否 □ 如果发现贫困户没有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联系人:陈白彬 办公电话:5237238 (二)生活补助 贫困户家中有小学、初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每 年 9 月开学后,请帮扶责任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填写《义 务教育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开学 1 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 负责审核把关。由学校按小学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 1000 元,非 住校生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住校生每人每年补助 1250 元的标 准,非住校生每生每年 625 元,按照学期发放到学生提供的银行 卡账户,11 月底前发放秋季学期补助金,5 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 补助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自 2019 年秋季学期起,出台小学、 初中非住校生生活补贴政策,截至 2019 年 11 月,中央财政尚未 下达资金,因此,本学年非住校生生活补贴延迟申请和发放。 办理情况:是否足额享受生活补助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生活补助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 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联系人:陈白彬 办公电话:5237238 — 5 — (三)失(辍)学学生管理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 6-14 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必须 接受义务教育(因病因残等原因无接受教育自主能力的除外)。如 果发现有失(辍)学学生的,要及时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 (街道)反映,共同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的学生可以随时入 学,根据其年龄和学习能力插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办理情况:是否有失(辍)学学生 是 □ 否 □ 失(辍)学原因: 如果发现有失(辍)学学生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 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冯士苓 办公电话:5211897 (四)残疾儿童上学 贫困户家中有残疾适龄儿童的,由县市区残联提供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名册,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 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 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属轻度残疾的,可到服 务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属中度残疾的,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 6-15 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不能坚持到特 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 — 6 — 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服务区学校送教上门。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 庭自愿、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以上门送教服 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 2 次,每次 3 课时,每学年不少于 216 课时。 办理情况:①贫困户家中残疾适龄儿童是否落实在校接受义 务教育 是 □ 否 □ ②贫困户是否享受送教上门服务 是 □ 否 □ 未享受原因: 如果贫困户残疾适龄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遇到问题 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冯士苓 办公电话:5211897 三、普通高中阶段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免学费 和国家助学金。每年 9 月开学后,贫困家庭学生填写《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9 月底前向 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学费由就读学校免除,其中, — 7 —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全额免除;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公 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800 元)予以免除,超出标准的要向学校 缴纳。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向学 生发放,按照学期发放到专用资助卡账户,11 月底前发放秋季 学期补助金,5 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补助金。 办理情况:是否足额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遇到问题的, 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联系人:陈白彬 办公电话:5237238 四、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 脱贫攻坚以来,我省实施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贫困户 家庭学生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当年 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贫困家庭考生下载并 填写《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可在省 教育厅官网下载 http://edu.shandong.gov.cn),并将《审核 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等送县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名单后报省教 — 8 — 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 考生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办理情况:如果贫困户家中有符合条件学生的,是否申请“高 职院校专项计划”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过程中遇到问题的, 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招考中心 联系人:刘兆文 办公电话:5211851 (一)学费免除(补助)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 (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享受免学费。每年 9 月开学后,在省 内高校(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可在省 教育厅官网查询 http://edu.shandong.gov.cn)就读的贫困家 庭学生,本人要填写《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9 月 底前向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学费由学校直接免除, 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学费超过 8000 元的,超出部分要按规定向 高校缴纳。 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每年 1 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 请表》、高校学费收据。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由学生户籍所在 — 9 — 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给予免学费补助,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 过 8000 元。 办理情况:是否足额享受学费免除(补助)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免学费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 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联系人:陈白彬 办公电话:5237238 (二)国家助学金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 (高职)在校生的,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 9 月开学时, 贫困家庭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9 月底前向 就读学校提交,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发放,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 3300 元的标准分学期发放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11 月底前 发放秋季学期补助金,5 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补助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国标贫困户,无论在省内或是省 外、部属高校就读,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的优先获得 国家助学金;如果是省标贫困户且在外省或部属高校就读的,国 家助学金政策有可能享受不到。 办理情况: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是 — 10 —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 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联系人:陈白彬 办公电话:5237238 (三)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大学(含高职)在读学生且持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可申请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贫困 家庭残疾学生新考入大学后,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部门 (明确办理此项业务的具体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提 出申请,填写《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 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以及 县级残联部门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县级相关部门提供材料明 细)。县级残联部门认定后,第二个学期按照大专生(高职)4000 元、本科生 6000 元、硕士研究生 8000 元、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 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办理情况:是否足额享受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过程中遇到问 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残联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任城区残联:6768831 兖州区残联:3410362 曲阜市残联:4480589 泗水县残联:4365003 — 11 — 邹城市残联:5228600 微山县残联:6583809 鱼台县残联:6250105 金乡县残联:8733196 嘉祥县残联:6853523 汶上县残联:7290365 梁山县残联:7328171 高新区社发局:3255213 太白湖新区社发局:6537028 经开区社事局:6981728 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免学费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直接享受免 学费政策,无需申请,由学校直接免除。 办理情况:是否享受免学费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未享受免学费政策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部 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职成教科 联系人:戴旭 办公电话:5237209 (二)国家助学金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可申请享受国 家助学金。每年 9 月开学后,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填写《中等职 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开学 1 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学 校负责审核把关。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 2000 元 — 12 — 的标准,按照学期发放到专用资助卡账户,11 月底前发放秋季 学期补助金,5 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补助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只有全日 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不再享 受该政策。 办理情况:是否足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 间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联系人:陈白彬 办公电话:5237238 六、技工教育(不同于中、高职教育) 贫困户家中有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可以到全省 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读(名单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官网查询 http://hrss.shandong.gov.cn),并享受“五免 一享”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 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到全省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 就读,并享受“五免一享”政策 是 □ 否 □ — 13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到全省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 读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冯宁 办公电话:5257818 七、雨露计划补助(仅限中职、高职、技工学生申请) 雨露计划是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 力,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一项补助政策。贫 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 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 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等。 在本省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 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由扶贫部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核实 后直接发放。在外省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年的 5 月和 11 月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 并提供《学籍证明》 (学校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学信网、学校学籍科出具的都可以),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审核。 雨露计划补助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生每年 3000 元的标准, — 14 — 于每年的 7 月和次年的 2 月,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的补贴直接 打到贫困户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各 1500 元。 办理情况:是否足额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雨露计划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 向当地扶贫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扶贫办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侯祥莹 办公电话:5238426 — 15 — 健康和医疗扶贫 一、参保 (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贫困人口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贫困人口中除已参加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的,全部都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有参保, 就没法享受门诊看病、住院报销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 1 年参保 1 次,一般每年的 9-12 月份缴纳下一年医保费, 政府对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额补贴 我市是对低保、重残、扶贫对象等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 予每人 250 元补助。 办理情况:是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是 □ 否 □ 如果发现贫困户没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请第一时间 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医保局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 联系人:韩加红 办公电话:5233233 (二)参加扶贫特惠保险 我省统一为贫困人口购买了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为主的扶 贫特惠保险,贫困人口有了这项保险,可以进一步减轻住院医疗 — 16 — 负担。就是说,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 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 办理情况:①是否投保 是 □ 否 □ ②精准投保卡由谁保管 贫困户本人□ 帮扶责任人□ 村干部□ 其他□ 非本人持卡原因: 如果发现贫困户没有参加扶贫特惠保险的,请第一时间向当 地扶贫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扶贫办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侯祥莹 办公电话:5238426 二、定点医疗机构 贫困人口只有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邹城 市市域内 24 家)看病才能享受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 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大病再救助等医疗扶贫政策。 为确保医保扶贫政策科学可行,在精心测算、认真研判基础 上,统筹考虑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和扶贫对象的期盼需求,从门 诊到住院、从基本医保到大病保险,推出了“三降低、四提高” 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所谓“三降低”,即降低慢性病门诊、 — 17 — 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门诊就 医报销起付标准由 500 元降为 200 元;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 200 元、500 元、1000 元 分别降为 100 元、300 元、500 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省规定 降低 60%的基础上,全面取消了扶贫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所谓“四提高”,即提高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医疗费报销比 例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慢性病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 70%提高到 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 60%提高到 70%;在一、二、 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 80%、70%、55%分别提 高到 90%、80%、65%;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取消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5000 元以下的部分给予 50% 补偿。5000 元(含)以上、10 万以下的部分给予 65%补偿,10 万元(含)以上、30 万以下的部分给予 75%补偿,30 万元(含) 以上的部分给予 85%补偿。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扶贫对象使用特药的医疗费取消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报销 20 万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如果贫困人口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 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超过 5000 元的,可凭发票到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大病再救助, 年度内累计救助不超过 2 万元。 — 18 — 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邹城市人民医院 邹城市中医院 邹城市妇幼保健院 邹城市中心店镇卫生院 邹城市张庄镇卫生院 邹城市峄山镇卫生院 邹城市香城镇卫生院 邹城市香城镇王村卫生院 邹城市田黄镇卫生院 邹城市唐村镇卫生院 邹城市太平镇卫生院 邹城市太平镇平阳寺卫生院 邹城市石墙镇卫生院 邹城市石墙镇古路口卫生院 邹城市千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邹城市口腔医院) 邹城市看庄镇卫生院 邹城市郭里镇卫生院(邹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邹城市钢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邹城市凫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邹城市第二人民医院(邹城市城前镇卫生院) 邹城市大束镇卫生院(邹城市精神病防治院) 邹城市城前镇尚河卫生院 邹城市北宿镇卫生院 兖矿新里程总医院 办理情况:是否享受健康和医疗扶贫相关政策 是 □ 否 □ 如果发现贫困户没有落实健康和医疗扶贫相关政策的,请第 一时间向当地卫健或医保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 19 — 单 位: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联系人:李博 办公电话:5234766 单 位:市卫健局医政科 联系人:刘宗泉 办公电话:5117339 三、慢性病 患有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可以办理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可享受的政策是:1、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 200 元,与住院起付标 准分别计算。尿毒症、血友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不设 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8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75%、 65 %、55 %。 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7 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0 元。 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甲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患两种以上(含两种)乙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0 元; 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 额为 7.5 万元。 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甲乙两类。 — 20 — (1)甲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 器官移植、血友病(A、B 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0-17 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 孤独症儿童、庞贝病、戈谢病、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 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 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苯丙酮尿症; (2)乙类病种包括:高血压病(3 级)、冠心病、心肌病、 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 能减退、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 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痛风、肝 豆状核变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 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精神疾 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股骨 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真 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特发性骨髓 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结核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 附件炎、前列腺增生、半乳糖血症、青光眼、强直性脊柱炎、干 燥症、斯蒂尔病、视神经脊髓炎,随时申报、每月审核办理一次, 办结后次月享受待遇。 符合以上病种的贫困人口,可以在市人民医院慢性病鉴定中 心或者市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申请(申请时提供相关住院 病历、门诊病历或检查化验报告等)。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 机构近期的住院病历、检查、化验结果。其中,恶性肿瘤、肾透 — 21 — 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甲类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 日享受待遇;其他病种随时申报、每月审核办理一次,办结后次 月享受待遇。 办理情况:是否办理慢性病门诊并享受相关政策 是 □ 否 □ 如果发现贫困户没有享受慢性病门诊相关政策,请第一时间 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医保局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科 联系人:张文 办公电话:5232653 四、严重精神障碍、唇腭裂、艾滋病、肺结核患者诊治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对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仍需个人负担的政策 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兜底。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监护人可享受有奖监护政策,按照每人每年 2400 元标准落 实奖补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实行随访制度,每季 度至少随访一次,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要及时转诊并按程序收治住 院治疗。(地址:邹城市大束镇健康路 3 号精神病防治院,联系 人:潘峰,联系电话:5576120,5570868) 2.唇腭裂患者:对贫困唇腭裂患者实行定点免费救治,患者 可以到省千佛山医院整形外科就诊。(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 — 22 — 路 16766 号,联系人:高玲,联系电话:0531-89268459) 3.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艾滋病病人 第一时间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每年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的检测和 健康体检;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 管理,患者可以到当地医疗机构寻求帮助。(地址:邹城市千泉 街道名泉路 1516 号人民医院结核病区、联系人:宋于法,联系 电话:5119511) 4.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连续咳嗽咳痰 ≥2 周或痰中带血)及疑似肺结核患者,可到邹城市人民医院结 核病院区就诊。在邹城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院区检查和治疗肺结 核,可享受国家有关减免政策。邹城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院区为第 一次检查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痰涂片检查, 并对 X 线胸片检查提供相应补助;为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 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期间的免费痰涂片检查,对患者治疗强 化期及疗程末的 2 次 X 线胸片检查提供相应补助,对患者密切接 触人员结核病项目筛查提供相应补助。(地址:邹城市千泉街道 名泉路 1516 号、联系人:宋于法 联系电话:5119511) 办理情况:是否申请并落实救治 是 □ 否 □ 如果发现贫困户没有落实相关疾病诊治政策的,请第一时间 向当地卫健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 23 — 单 位:市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 联系人:焦健 办公电话:5117386 五、家庭签约医生服务 我省为所有贫困人口安排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签约医 生会根据贫困人口的身体状况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患者提供疾 病救治、随访和健康指导等服务。一般来说,家庭医生对贫困人 口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一次;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 精神障碍 4 类慢性病患者,进行重点管理,通过门诊就诊、电话 追踪和家庭访视等形式每季度随访一次。 办理情况:①是否有签约家庭医生 是 □ 否 □ 如果没有家庭签约医生,请第一时间向卫健部门反映并予以 记录。如果贫困户反映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不到位,请第一时间向 签约医生反映。如果改进不到位,请向卫健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卫健局医政科 办公电话:5117359 住房保障 — 24 — 联系人:谢洪祥 一、住房安全鉴定 所有贫困户住房鉴定工作原则上上年底前必须完成。贫困户 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请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拨打所在县(市、 区)住建部门电话,县级住建部门优先开展危房鉴定工作。现场 鉴定在接到电话后一周内进行,鉴定结束后一周内出具鉴定结 果。 办理情况:①是否有疑似危房 是 □ 否 □ ②2020 年 1 月 1 日前是否鉴定完毕(若鉴定,鉴定证书需 放入贫困户档案袋) 是 □ 否 □ 如果发现贫困户未按时鉴定完毕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住建 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住建局村镇科 联系人:赵令国 办公电话:5262097 二、住房安全保障 鉴定结果为 B 级的,请帮扶责任人予以重点关注,如果住房 安全出现新的隐患,要联系住建部门及时鉴定;鉴定结果为 C、 D 级的,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贫困户不住在危房中。对 C、D 级危房的改造,要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本人意愿,对于无改造意愿 — 25 — 的,请帮扶责任人及时通知村两委,由村两委协调,通过子女赡 养、闲置公房安置、养老周转房等方式保障贫困户的住房安全; 有改造意愿的,要按程序进行危房改造。鉴定为 C 级的,要做好 修缮加固工作;鉴定为 D 级的,有修缮加固价值的优先选择修缮 加固,无修缮加固价值的需要进行拆除重建。如果贫困户有能力 组织建设的,可自行改建或新建。如果贫困户没有能力组织建设 的,可以向县级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住建部门推荐有资质 的施工队伍或合格的建筑工匠进行建设。 办理情况: ①有改造意愿的,是否列入修缮改造计划 是 □ 否 □ ②无意愿改造的,是否落实安全住房 是 □ 否 □ 落实方式: 如果发现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未解决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 住建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住建局村镇科 联系人:赵令国 办公电话:5262097 三、危房改造补助 对纳入 2019 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 26 — 的补助标准是:重建房屋同属于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 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补助不低于 2.0 万元;同属于已 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 的,补助不低于 1.9 万元;其他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 补助不低于 1.8 万元 ;修缮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0.8 万元(实际 费用不足 0.8 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危房改造完成后, 对于农户自行改建或新建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由县 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建设 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 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没有纳入 2019 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由地方 统筹解决,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市实施方案确定标准。 办理情况:①是否按危房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是 □ 否 □ 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落实补助 是 □ 否 □ 如果发现贫困户危房未按计划改造或补助未落实的,请第一 时间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住建局村镇科 联系人:赵令国 办公电话:5262097 饮水安全保障 — 27 — 一、饮水安全标准 饮水安全标准是贫困户能够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 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体健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 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水量就是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 少于20升;水质就是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 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或根据水质检测报告判断;用水方便 程度就是贫困户到取水点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 率就是贫困户家中每年断水天数不超过36天,如果是定时供水的 户,要结合户内水缸、水罐、水窖等储水设施评价用水量需求得 到满足的天数。四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 办理情况:①饮水安全是否达标 是 □ 否 □ ②哪项指标未达标(可多选) 水量□ 水质□ 用水方便程度□ 供水保证率□ 如果发现贫困户饮水安全未达标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水利 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住建局城建科 联系人:宋晓辉 办公电话:5262061 二、通自来水 贫困户所在村通自来水的,贫困户必须通(如果贫困户离村 — 28 — 庄较远,可采取其他方式妥善解决)。入户工程费用适当减免(市 级、县级暂无统一标准。镇街一级根据乡镇财政情况给与贫困户 入户工程费用适当减免,建议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入户工程费用 的减免标准)。 办理情况:家中是否通自来水 是 □ 否 □ 未通自来水原因: 如果发现贫困户有通自来水意愿而未通自来水的,请第一时 间向当地水利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住建局城建科 联系人:宋晓辉 办公电话:5262061 — 29 — 兜底保障 一、低保 帮扶责任人经入户走访,初步判断贫困户符合低保条件且有 申请低保意愿的,请协助贫困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口 头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 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 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予以受理,并在 2 个工作 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人书面申报家庭人 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 有效。低保申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贫困户家中有生活困难、 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可以以个 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困难户提出申请后,经核对、调查、公 示无异议的镇街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 受理,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 结果。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成为低保户 是 □ 否 □ ②如果是低保户,低保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是 □ 否 □ ③低保取消后,是否享受延期退保政策 — 30 —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低保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 地民政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人:吴秋霞 办公电话:5258386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以前认定的五保户) 帮扶责任人发现贫困户中的残疾人、60 岁以上老年人、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①无劳动能力;②无 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 行义务能力),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请帮扶责任人协助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贫困户提出申请 后,经核对、调查、公示无异议的镇街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镇 街审批通过后,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 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 知申请人,并向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 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救助供养标准(供 养金)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对选择分散供养的贫困户,经本人同意,乡镇(街道)可委托 其亲友或村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31 — 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发放给个 人。供养金的照料护理部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 (街道)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 位、个人或购买服务,用于向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护理 服务。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 镇(街道)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 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未满 16 周岁的,安置 到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相关服务机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 镇(街道)三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 金拨付给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需要说明的情况:(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①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 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 — 32 — 会福利补贴。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三)法 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 义务能力:①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②60 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 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的;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④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 16 周岁后 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 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是 □ 否 □ ②如果是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 第一时间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人:吴秋霞 办公电话:5258386 三、临时救助 — 33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 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无法获得 补偿、赔偿,以及经救助或获得补偿、赔偿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 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一次性生活救 助。 如果帮扶责任人发现贫困户存在上述情况,需协助贫困户向 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申请材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民 政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 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 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 申请。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临时救助 是 □ 否 □ ②是否获得临时救助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临时救助政策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 时间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办公电话:5258386 — 34 — 联系人:吴秋霞 老年人长寿补贴和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老年人长寿补贴 如果贫困户中有 100 周岁以上老人的,可享受 500 元(不低 于 300 元)的长寿补贴。请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申请老年人长 寿补贴。 申报条件:邹城户籍,年满 80 周岁以上且无离退休金的老 年人,不含“五保”老人。 发放标准:80-89 周岁,30 元每人每月,360 元/全年;90-99 — 35 — 周岁,100 元每人每月(济宁级 50 元+邹城级 50 元),1200 元/ 全年;100 周岁及以上,500 元每人每月(省级 200 元+济宁级 100 元+邹城级 200 元),6000 元/全年。 办理情况:是否申请享受老年人长寿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老年人长寿补贴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 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权益保障科 联系人:陈凡振 办公电话:5238435 二、困难老年人补贴 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家中有 60—99 周岁老年人的,可以 申请困难老年人补贴。请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向乡镇(街道) 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县级民政部门 审核通过后,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具体标准为 60-79 岁老年 人每人每月 80 元、80-89 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90-99 岁老 年人每人每月 200 元。如果未通过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向镇街民 政办反馈信息,镇街民政办要向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家中老年人 符合以下 1 项或 2 项条件的:(①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县级民 政部门评估能力等级为 2—3;②智力、精神或肢体一、二级残 — 36 — 疾),每人每月增发 85 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办理情况:是否申请享受困难老年人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困难老年人补贴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 一时间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李小毅 办公电话:5250977 — 37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 60 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范围,按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 办理情况:年满 60 周岁的贫困人口,是否按月足额落实养 老保险待遇 是 □ 否 □ 如果发现年满 60 周岁贫困户未落实养老保险待遇,请第一 时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人社局农保处 办公电话:5238570 — 38 — 联系人:李振 残疾人保障 一、残疾人证办理 (一)核查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 人及其家庭依法享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帮扶责任人 如果发现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或可能符合残疾标准的人,但没有 残疾人证,并且个人有意愿申请的,请协助贫困户做好申请办理 工作。 办理情况:①是否有残疾人 是 □ 否 □ ②是否有办理残疾人证意愿 是 □ 否 □ (二)申请 邹城户籍申请人在村(社区)、镇(街道)残联、市残联评 定中心(市人民医院老院区)就近领取并填写申请评定表;申请 异地办理的,由户口所属县市残联书面委托经常居住地残联进行 残疾评定,按照程序,由户口所属县市区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 办理残疾人证。 现场申请需要携带的材料明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3 张 2 寸白底彩照、残疾人证申请评定表、病历等医学证明材料,每 — 39 — 周四上午(节假日除外)到邹城市人民医院老院区(千泉路 59 号) 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由评残专家,按照评残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并填写残疾 类别及等级;申请评定表加盖公章后统一交市残联,对评定达不 到残疾标准的,退回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 议且理由充分的,可以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提出申请重评。 (四)残疾人证发放 镇街残联安排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公示五个工作日(公 示期内有实名举报或出现问题的,终止流程,及时调查处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残联录入系统,市残联打印证件后通过 乡镇(街道)残联或邮递方式,将残疾人证发放至申请人本人或 其监护人。一般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是 □ 否 □ ②如果申请办理,是否已领取残疾人证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 时间向当地残联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残联组联部 办公电话:5221428 — 40 — 联系人:李和运 二、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享受低保的,无论是几级残疾, 都可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如果贫困户家中有残疾人且残疾 等级为一、二级的,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如果贫困户家中有残 疾人且享受低保,并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可同时申请享受 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 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 本生活保障政策(机构养育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 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 活护理费或纳入五保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生活补贴 贫困户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代 办人需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填写《山东省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 残疾人证复印件材料,乡镇(街道)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 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 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 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资 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月 10 日前发 放至残疾人个人账户。生活补贴标准为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00 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85 元 。 — 41 — (二)护理补贴 贫困户申请护理补贴的,由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代办人需 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 件材料,乡镇(街道)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 县级残联。县级残联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残疾等级审核,审核 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 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月 10 日前发放至残疾人个人账户。 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00 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 月 85 元。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到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是 □ 否 □ ②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过程中遇到问题的, 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残联、民政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张辉 办公电话:5253536 单位:市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办公电话:5227893 — 42 — 联系人:胡环 三、无障碍改造 如果贫困户家中有一、二级残疾人的,请帮扶责任人根据有 关文件规定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和帮扶户的 基本改造需求,帮助其提出无障碍改造申请。县级残联依据申请 人入户调查,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及具体改造内容,制定改造 方案,组织改造,验收改造成效。 具体流程为:1、申请人或其家属向镇街残联提出申请;2、 镇街残联组织实地评估,记录相关信息数据、留存改造位置原始 照片,确定拟改造户;3、在村(社区)公示 5 个工作日;4、公 示无异议,镇街残联确定受助残疾人,与受助残疾人签订家庭无 障碍改造项目知情同意书;5、镇街残联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及质 量保证协议书(或合同)组织施工并联合验收;6、联合验收后 交市残联备案。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无障碍改造 是 □ 否 □ ②是否实施无障碍改造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无障碍改造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 间向当地残联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残联组联部 联系人:姜 海 办公电话:5221428 — 43 — 四、残疾人养老政策 贫困户家中有一、二级残疾人的,满 55 岁就能领取养老金, 请帮扶责任人协助办理。贫困户本人、代办人或村级代办员需要 携带贫困户的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审批,养老金自审批次月开始发放。 办理情况:①是否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 是 □ 否 □ ②如申请,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 一时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人社局农保处 联系人:李振 办公电话:0537-5238570 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户家中有 0-17 周岁视力、听力、 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并且有康复需求和 康复潜力,请帮扶责任人帮助监护人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 体的办理流程是:监护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 44 — 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省、市、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 院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病历或诊断证明,向县级残联部门 提交康复申请,由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康复需求评 估,评估结果经县级残联部门(人工耳蜗植入和肢残矫治手术需 由县级残联提交至省级残联项目办)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可到定 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医疗手术、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等。如 果对县级残联评估审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残联要求重新评 估。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具体如下: 一、定点筛查医院地址和联系人 : 1.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 107 号,联系 人:张寒冰 ,联系电话:13793182003; 2.山东省耳鼻喉医院 ,地址:济南市段兴西路 4 号,联系 人及电话:徐磊 15168860532,罗建芬 18753157109; 3.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地址:济南市北园大街 247 号,联系 人:王喆,联系电话:0531-85875317,17660083175; 4.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16766 号,联系 人:古林涛,联系电话: 18553104640; 5.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院区,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 肥路 758 号,联系人:宋忠义,联系电话: 18561811628 二、山东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地址和联系人 — 45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围子山路 3126 号 联系人:周芳 联系电话:15098710773 如监护人仍有异议,可致电省项目办询问,电话 0531-88898978。 成年残疾人精准康复:贫困户家中有持肢体残疾人证的成年 残疾人,并且有康复需求,请帮扶责任人帮助其申请残疾人精准 康复服务。具体的办理流程是:监护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 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相关病历或诊断证明,向乡镇(街道) 残联或县级残联部门提交康复申请,由定点康复机构相关专家对 申请人进行康复需求评估,评估结果经县级残联部门审核批准 后,为残疾人提供相应基本型辅助器具、适应性康复训练或支持 性康复服务等。如果对县级残联评估审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 残联要求重新评估。 1、视力残疾:根据需求情况,提供盲杖、助视器等辅助器 具适配、视功能训练等康复服务。 2.听力言语残疾:为 0-17 岁听障残疾人提供助听器适配、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等康复服务,年补助听觉言语康复训练费 1.5 万元(全日制)或 0.5 万元(非全日制);为成人提供助听器适 配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具体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明 确)。对 0-9 岁在定点机构集中训练的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建 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3000 元的补 — 46 — 助;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2000 元的补助。 3.肢体残疾:为 0-17 岁肢残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运 动及适应训练等康复服务,为 0-17 岁儿童少年免费提供适配辅 助器具,年补助运动及适应康复训练费 1.5 万元(全日制)或 0.5 万元(非全日制);为成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治疗及 训练等康复服务,具体补助标准(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定额最高 年补助 1500 元/人)。对 0-9 岁在定点机构集中训练的残疾儿童,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3000 元的补助;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2000 元的补助。 4.智力残疾:为 0-17 岁智力残疾人提供认知及适应训练等 康复服务,年补助 1.5 万元(全日制)或 0.5 万元(非全日制)。 对 0-9 岁在定点机构集中训练的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建档立卡 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3000 元的补助;其他 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2000 元的补助。 5.精神残疾:为 0-17 岁孤独症患者提供沟通及适应训练等 康复服务,年补助 1.5 万元(全日制)或 0.5 万元(非全日制); 为成年精神残疾人提供精神疾病治疗补助、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 练等康复服务,可查看健康和医疗扶贫部分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救助政策。对 0-9 岁在定点机构集中训练的残疾儿童,低保家 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3000 — 47 — 元的补助;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2000 元的补 助。 办理情况: ①是否申请康复服务(视力□ 听力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是 □ 否 □ ②是否享受康复服务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 时间向当地残联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残联康复部 办公电话:5229697 — 48 — 联系人:郭红旗 金融扶贫 贫困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有信贷需求的,请帮扶责任人协 助贫困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表,乡镇(街道)扶贫办和银行实地 考察,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贫困户与相关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由银行提供 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 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还清贷款本息后及时给予贴息。对 贷款逾期产生的加息和罚息不能贴息。 办理情况:①是否提出并享受扶贫小额信贷 是 □ 否 □ ②是否享受财政贴息 是 □ 否 □ 如果在申办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 当地扶贫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扶贫办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侯祥莹 办公电话:5238426 — 49 — 就 业 一、免费培训 贫困户家中有想学技术的,请帮扶责任人根据县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帮助其参加免费培 训。贫困劳动力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县级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所)报名,工作人员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后,根据培训计划安排 其参加培训。 培训工种目录:电工、焊工、保育员、育婴员、有害生物防 治员、中式面点、中式烹饪、美容师、创业培训、 办理情况: ①有培训意愿的,是否列入免费培训计划 是 □ 否 □ ②如列入计划,是否接受培训 是 □ 否 □ 如果在申请免费培训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 办公电话:5212682 — 50 — 联系人:沙杰 二、就业服务 贫困户家中有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并且有就业意愿的,请 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 就业指导、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的“双免费”服务。贫困户本人携 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 (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即时申请。有意向通 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16 岁以上贫困劳动力,请帮扶责任人帮助 贫困户对接村“两委”,根据当地人社部门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 计划,报名申请上岗。 办理情况:①有就业意愿并提出申请的,是否享受“双免费” 服务 是 □ 否 □ ②是否获得公益性岗位安置 是 □ 否 □ 如果贫困户在申请就业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 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宋广利 办公电话:5212515 三、创业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帮扶责任人要帮助其对接人力资 — 51 — 源社会保障部门,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县级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所)咨询,根据其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创业能力培 训、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免费创业项目推荐等创业扶持政策。 办理情况:有创业意愿的,是否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是 □ 否 □ 如果贫困人口在申请创业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 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办公电话:5238745 — 52 — 联系人:秦臻 法律援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 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请帮扶责任人协助有需求 的贫困人口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请一般向当地法律援助机 构提出。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 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代理权的证明),与所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办理情况:如申请法律援助,是否得到法律援助 是 □ 否 □ 如果在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第一时间与当地司 法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孙来全 办公电话:5220149、5220148 — 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