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4号 贯彻落实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意见的方案.pdf
邹政办字〔2020〕24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 潜力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贯彻落实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意见的实 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贯彻落实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 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字〔2020〕40 号)文件精 神,确保省市“六稳”“六保”等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有效促进 消费稳定增长,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消费卡券提升消费意愿 (一)政策解读: 1.济宁市统筹使用财政、社会资金,向住宿餐饮、批发零 售等领域追加投放社会消费券。 2.济宁市统筹使用财政、社会资金,向文化旅游等领域追 加投放社会消费券。开展第四届济宁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开展 邹城市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二)政策享受范围: 1.申请参与济宁市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社会消费券的企业 需是在市统计局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零 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 人单位。 2.参与申报的文旅企业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邹城 — 2 — 市内依法注册,经营规范、手续齐备,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 不良记录。对文旅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拥有 注册商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备良好社会形象。申报单位提供的文旅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旅消费理 念和习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服务优质。具有鲜明 文化特色、创新性强的文旅企业,参与过国家级、省级大型展会、 推介会的文旅企业,将优先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 (三)落实措施: 1.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我市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参加济宁市 消费券发放活动。 2.广泛宣传推广,积极组织我市文旅企业参与济宁第四届 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 (四)办理流程: 1.济宁市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消费券活动参与流程:符合 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格,由 市商务局上报济宁市商务局核准。 2.第四届济宁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参与流程:企业登录济 宁文化旅游惠民消费服务平台(www.sdlfcm.cn),依次按照如下 步骤申请入驻:点击平台左上角的“注册”按钮,注册平台会员 账号(已有会员账号的可跳过此步);鼠标放到平台右上角“免 费开店”后,点击弹出框里的“招商入驻”按钮,进入“商家入 驻”页面;输入会员账号,点击“登录”按钮;点击“我要入驻” — 3 — 按钮,进行入驻资料填写(如已填写资料等待审核企业可选择点 击查看入驻进度按钮);阅读入驻协议后,企业点击“企业入驻” (个人用户点击个人入驻,个人入驻暂无惠民补贴);按照平台 需求,完善相关企业信息(公司资质信息、财务资质信息、店铺 经营信息),等待平台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与平台签订入驻 协议,即可开通店铺账号进行上下架产品销售,有意向参与消费 季的企业仍需要与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参 与。 3.第四届邹城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参与流程:(1)企业报 名。企业登录征集平台(网址:http://www.sdcii.com/),点击“企业 报名信息填报”进入申报界面。 (2)填写企业资料。按照界面流 程准确填写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 式等企业信息进行注册。在申报征集页面下载申报资料填写模 板 , 按 说 明 填 写 ,并 以 电 子 版 方 式 发 送 至 邮 箱 sdtangkai@163.com。等待审核人员电话联系(24 小时内反馈账 号和密码)。(3)上传申报材料。入驻:审核人员收到电子版材 料后 24 小时内对企业报名信息完成初审,并电话联络企业申报 的联系人,通过后的企业邮箱将收到商户网店后台账号和密码。 申报材料上传/上新:A、企业通过获得的网店账户和密码登录齐 鲁文旅云后台(http://whhm.sdtangkai.com/),选择“我是供货商”, 输入商户网店后台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台。B、上传企业材料:商 户在网店后台完善“签约信息”和“店铺信息”。信息须与电子 邮件发送的材料一致。 (4)企业审核(主管部门活动资格、平台 — 4 — 入驻资格)。平台审:商户后台完善“签约信息”和“店铺信息” 提交,齐鲁平台审核;主管部门审:主管部门审核;上新:商品 上架(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商户按照上架商品规范“添加商 品”,提交上架商品。 (5)企业签约(平台签约,主管部门签约)。 平台签约:店铺信息审核通过后,按平台签约流程与齐鲁文旅云 平台签约;主管部门签约:签约信息审核通过,按政府主管部门 签约流程签约。(6)产品审核(平台一审、主管部门二审)。平 台一审:齐鲁文旅云平台对于企业上传的产品进行一审,一审通 过的产品进入“上架产品列表”;主管部门二审:一审通过的产 品,主管部门进行二审,二审通过的店铺产品即可享受文化惠民 补贴。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联系电话 5238434;市财政局行政政 法科,联系电话 5212475;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产业科,联系电 话 3235505;市教育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联系电话 3264360;市 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系电话 5218569;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减轻批零住餐企业房租成本压力 (一)政策解读: 1.对承租房屋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个体 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 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5 — 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 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 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房租,由当地税务部门按规定减免业主 (房东)相关税费。 (二)政策享受范围: 1.承租房屋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 商户和小微企业(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个体工商户指 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小微企业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小 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 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 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 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2.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包 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 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 3.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房东):六类 行业纳税人,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 — 6 — 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具体判断标准 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三)落实措施: 1.及时向各产权租赁单位传达文件精神,要求产权租赁单 位积极主动与承租户沟通协商房租减免事宜。 2.积极宣传房租减免政策,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房租。 3.根据企业现状,从政策来源、政策支持范围、办理流程 等方面进行政策分析和解读;向各市属企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疫 情防控期间落实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政策;安排专人接听应对疫情 政策服务专线,解答企业疫情期间的有关政策的咨询问题。 (四)办理流程: 1.承租房屋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办理流 程: (1)出租房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排查承租房产的企业、个体工 商户情况,对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 事宜;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租申请,出租方及时进行审 核,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 续。 (2)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 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 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 还。 (3)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且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方 直接退还。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出租方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 相关规定办理申请退库,经审批后,市财政局国库科于 3 至 5 个 — 7 — 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库手续;承租方不要求退库的,可经承租双 方协商一致,按减免租金期限及金额办理延期。 2.承租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办理流程:(1) 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租申请,国有企业及时进行审核,凡 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 (2)对尚未支付房 租的承租方,国有企业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 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国有企业直接退还。 3.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 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由出租方在办理税务登记时, 提供租赁合同、减租协议等证明,办税平台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 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自动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 5212793;市国有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产权服务科,联系电话 5113309;市税务局税 政二股,联系电话 5717577;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523843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商贸领域发展总部经济 (一)政策解读:对设立国内外连锁品牌旗舰店或区域首店, 且在济宁市注册为法人公司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引进 的全国新品首发体验店或新零售智慧门店,且在济宁市注册为法 人公司的,每家店给予最高 3 万元奖励;2020 全年在济宁市新 — 8 — 建连锁直营门店(点)在 10 家以上、20 家以上的品牌连锁店经 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二)政策享受范围:设立国内外连锁品牌旗舰店或区域首 店,且在济宁市注册为法人公司的;引进的全国新品首发体验店 或新零售智慧门店,且在济宁市注册为法人公司的;2020 全年 在济宁市新建连锁直营门店(点)在 10 家以上、20 家以上的品 牌连锁店经营企业。 (三)落实措施: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 业申请济宁市奖励;做好符合文件要求的法人公司、连锁直营门 店、品牌连锁店经营企业的设立登记注册,加强业务指导,为相 关部门提供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四)办理流程:由镇街负责组织推荐,相关申请及证明材 料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 上报到济宁市进行审核。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联系电 话 5238434;市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 5231129;市财 政局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 5212475;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 记科,联系电话 5262132;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 系电话 5218569;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 四、壮大企业主体 (一)政策解读:对 2020 年限上新纳统企业,每户企业奖 — 9 — 励 3 万元;“个转企”政策解读见附件《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 —2021 年)的通知》(邹政办字〔2019〕63 号) 。 (二)政策享受范围:2020 年在市统计局新纳统的限上批 零住餐企业;“个转企”政策享受范围见《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 —2021 年)的通知》(邹政办字〔2019〕63 号)规定。 (三)落实措施:积极培育准限上企业,帮助企业提质增效, 拓展市场,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尽快达到纳统条件;做好企业纳 统的流程辅导和业务培训,为限上企业提供优质纳统服务。 (四)办理流程:镇街对准限上企业靠上服务,符合纳统条 件的及时纳统;“个转企”办理流程见《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 —2021 年)的通知》(邹政办字〔2019〕63 号) 。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联系电 话 5238434;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 5212475;市统计 局贸易科,联系电话 5117558;市市场监管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促进科,联系电话 5307377;市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 5231129;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培植消费新模式 (一)政策解读:鼓励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对占地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不少于 10 家,直播间数量超过 10 — 10 — 间,活跃主播人数超过 10 人,帮助市内企业通过直播实现网络 零售额不少于 3000 万元且排名前十的电商直播基地,每个直播 基地给予最高 40 万元奖励。对 2020 年前三季度网络销售额排名 前 30 名的企业(以省商务厅监测平台数据为准),每家给予最高 3 万元奖励。 (二)政策享受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商直播基地和企业。 (三)落实措施:培育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 机构、直 播电商服务机构等,提升我市直播电商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帮 助我市企业扩大线上销售。 (四)办理流程:电商直播基地和企业向市商务局、市文化 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 组织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符合条件的报济宁市进行审核。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联系电 话 5238434;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 5212475;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产业科,联系电话 3235505;市 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系电话 5218569;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培育惠民消费增长点 (一)政策解读: 1.支持夜经济发展,本着“政府引导、严控疫情、审慎包 容、规范有序、适度开放、保障有力”的原则,在符合城市管理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前提下,按照相对集中经营、便于管理服务、 — 11 — 确保安全的思路,在鑫琦夜巷(鑫琦烧烤城)、城中城步行街、 天悦美食城范围内,支持我市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健康发展。 2.对前三季度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且增量济宁市前 10 名 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 3 名各给予最 高 30 万元奖励,对 4~10 名各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励。 3.推动 5G 终端消费,支持运营机构对购买 5G 智能终端、 办理 5G 套餐业务的予以优惠。 4.适当延长夜间经济业态聚集区公交线路夜间运营时间, 方便市民夜间出行。 5.开展全市范围内夜间聚集地、夜间场所消防安全帮扶指 导、防火巡查与消防知识宣传活动,为复商复市工作助力护航。 (二)政策享受范围: 1.夜间经济政策享受范围为合法经营、配合管理的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 2.汽车销售奖励政策享受范围为前三季度销售额不低于上 年同期且增量济宁市前 10 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3.5G 终端消费政策享受范围为个人和单位。 (三)落实措施: 1.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符合城市管理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前提下,按照相对集中经营、便于管理服务、 确保安全的思路,在鑫琦夜巷(鑫琦烧烤城)、城中城步行街、 天悦美食城范围内合法经营; 2.引导摆摊经营者遵规守法经营,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实 — 12 — 现安全、有序、规模经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各类上市销 售的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安全放心;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 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经营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对应该办理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方能从事经营的,经营者须到相 关部门办理许可证件后,才可摆摊经营;对已办理许可证件未办 理营业执照的,实施审慎包容监管,不予处罚。 3.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让利消费者、举办车展等活动提 高销售额,促进汽车消费。 4.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通过套餐升级优惠、信用购机等举措, 促进 5G 终端消费,加快用户向 5G 迁移。 5.对 8 路、9 路、15 路、16 路等进行了公交线路调整、优 化、延伸。 (8 路由原新人民医院延伸至新一中孟子湖校区,9 路 由原正方驾校延伸至大束镇匡庄村,15 路由原世纪花园延伸至 鲍店矿,16 路由原兖矿物流公司延伸至东滩矿)。针对目前我市 大型商场、商业街、鑫琦烧烤城、小胡美食城等夜间经济带及全 民健身广场,以 7 路、8 路、9 路、13 路、19 路等(途经万家乐、 贵和、城中城北、百货大楼、文化广场、孟子大剧院、鑫琦烧烤 城、孟子湖商业水街)主要城区公交线路为主体,根据季节及客 流量及时调整延迟收车时间,增加公交运营 3~4 个班次。 6.市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立 夜间经济消费安全服务队,提醒室外经营业主要对电气线路进行 经常性检查,杜绝私拉乱接,发现有老化线路及时更换;煤气罐, 食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存,不可随意乱放,确保不漏气, — 13 — 不漏油,以免引发火灾事故;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严禁摊位外 溢,坚决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在营业范围内不随意圈占消火 栓,严禁挪用消防安全设施。 (四)办理流程: 1.夜间经济经营办理流程:各类经营主体可到鑫琦夜巷(鑫 琦烧烤城)、城中城步行街、天悦美食城的经营公司或物业管理 机构等咨询办理入驻经营事宜。 2.汽车销售奖励办理流程:济宁市下发申报通知后,镇街 和汽车销售企业组织材料向市商务局进行申报,市商务局组织市 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济宁市 审核。 3.5G 消费政策办理流程:办理 5G 消费的用户,本人持有 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到各运营商营业厅办理;委托他人办 理的,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 的真实身份信息。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 理科,联系电话 18854793760;市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联系电话 5219896;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联系电 话:5307389;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联系电 话 5307336;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科,联系电话 5307319;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联系电话 5307388;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联系电话 523843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 子信息科,联系电话 5117005;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科 5263107; — 14 —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 5212475;市统计局贸易科,联 系电话 5117558;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联系电话 5282866;市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七、促进特色商业街区和社区消费 (一)政策解读: 1.建设改造 1~2 条特色街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特色商 业街区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济宁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对开发夜游项目投入总额前 3 名的景区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3.鼓励引导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骨干企 业在社区设立农产品直营店、平价专柜、储备投放点,对设立社 区直营门店、配送点累计数量 20 家以上,2020 年新开直营门店、 配送点数量与去年同期持平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二)政策享受范围:认定为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运 营机构;邹城市各 A 级景区;设立社区直营门店、配送点累计 数量 20 家以上,2020 年新开直营门店、配送点数量与去年同期 持平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 (三)落实措施: 1.组织各部门、镇街推荐、筛选一批有基础的步行街、特 色商业街,再此基础上重点培育 1~2 条特色街区,积极申报省级、 市级特色商业街区; — 15 — 2.广泛宣传推广,积极动员我市 A 级景区参与开发投资夜 游项目。 3.积极宣传发动,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骨干企 业设立专区专柜或直营门店,增加销售,方便群众生活。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特色街区运营机构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 商务局积极向济宁市商务局和省商务局厅申报推荐; 2.符合条件的开发夜游项目的景区,待济宁市文化和旅游 局下发通知,届时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 报。 3.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填写报名表格,由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核准;符 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 表格,由市商务局上报济宁市商务局核准。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联系电话 5238434;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产业科,联系电话 3235505;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5213876;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 5212475;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鼓励做大做强旅游市场 (一)政策解读: 1.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济宁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鼓励 省市级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积极创新精品班次产品,开拓省内市 — 16 — 内重点客源市场,对前三季度接待 30 人以上研学旅游团队批次、 营业收入在济宁市综合排前 10 名的市级以上研学旅游规范化基 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在济宁市综合排前 3 名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对在济宁市综合排 4~10 名各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 2.对 2020 年前三季度接待人次及增幅综合排名前 10 名且 产生营业收入的 3A 以上旅游景区各给予一次奖励,其中前 3 名 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4~10 名各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 3.规范发展旅游精品民宿,将住宿登记纳入公安信息管理 范围。 (二)政策享受范围: 1.邹城市辖区内济宁市级以上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 2.2020 年前三季度接待人次及增幅综合排名前 10 且产生 营业收入的邹城市 A 级旅游景区。 (三)落实措施: 1.广泛宣传推广,积极动员我市辖区内济宁市级以上研学 旅游规范化基地开拓省内市内重点客源市场。 2.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开拓客源市场,丰富旅游活动,快 速促进景区恢复市场活力,增加营业收入,积极组织我市旅游景 区参加济宁奖补政策。 (四)办理流程: 1.待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通知,届时市文化和旅游局 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济宁市级以上研学旅游规 范化基地进行申报。 — 17 — 2.符合条件的 A 级旅游景区,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填写报名表格,提交证明材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济宁市文 化和旅游局核准。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产业科, 联系电话 3235505;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 5287807;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 5212475;市公安局 治安大队三中队,联系电话 1861592719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大旅游营销推广力度 (一)政策解读: 1.积极扩大旅游惠民一卡通发行量。 2.推荐我市特色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参加“市长来直播” 推介专场等活动。 (二)政策享受范围: 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的法人单位,并有合法的宣传推 广渠道。 2.在邹城注册、依法纳税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 商品种类丰富、富含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三)落实措施: 1.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代销旅游惠民 一卡通。 2.广泛宣传,积极发动,鼓励引导企业推进文创产品和旅 游商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销售。 — 18 —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单位向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申 请,由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积极向济宁孔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 司推荐,由济宁孔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审定后签订代销合作 协议。 2.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向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积极向济宁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宣传科 5287771;市委网信办;各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释放艺术演出消费潜力 (一)政策解读:组织艺术演出院团和剧场依托“八一”、 暑假、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济宁市第二届儿童 戏剧节等各种主题演出活动,提高演出对群众的吸引力,吸引观 众走进剧场观看艺术演出。对面向社会公开售票的舞台艺术演出 的剧场,前三季度艺术演出观众人数超过 3000 人、艺术演出收 入超过 8 万元、综合考评前 8 名的剧场济宁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对前 3 名各给予最高奖励 8 万元,对 4~10 名各给予最高 奖励 4 万元。 (二)政策享受范围:面向社会公开售票的舞台艺术演出的 剧场。 (三)落实措施:广泛宣传、积极组织艺术演出院团和剧场 开展演出活动,吸引观众走进剧场观看艺术演出,提高剧场观看 — 19 — 率。 (四)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剧场,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 申请,填写报名表格,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济宁市文化和旅游 局核准。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联系电话 3235521;市财政局 教科文化科,联系电话 5231839;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复苏影院消费 (一)政策解读:积极组织开展“我的电影党课”、社区电 影节、电影教室红色观影等主题活动。鼓励影院充分利用新媒体 发布影院惠民活动讯息,采取观众体验场等方式提高观影知晓 度,增加票房和观影人次。对前三季度票房总收入达 50 万元且 排名前 5 名的影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前 2 名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 3~5 名各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 (二)政策享受范围:邹城市各影院。 (三)落实措施:广泛宣传推广该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惠企政 策,提高影院经营的积极性,刺激影院为获得企业效益和奖励而 主动采取措施扩大收入。 (四)办理流程:待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通知,届时将 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 3235510;市财政局教科文化科,联系电话 5231839; — 20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一)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 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满足人民群 众健康幸福生活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政府为主体,继续 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置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各级各类人群参 加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比赛项目。举办大中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12 次以上。大力推广普及我市民族民俗传统项目,推动体育活 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二)政策享受范围: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赛事组 织策划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须同时具备,或可提供比赛所需的 场地器材和组织服务等条件的单位。 (三)落实措施:制定邹城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方案, 并对有申办意愿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承办方。 (四)办理流程:有申办意向的单位须向邹城市教育和体育 局群众体育科递交书面申报承办报告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其中 承办报告主要说明本单位资质及项目总体组织设想,以上材料均 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需提供原 件或复印件。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教育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联 系电话 3264360;市财政局教科文化科,联系电话 5231839;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1 — 十三、打造“一市一品”的群众体育健身精品赛事 (一)政策解读:将“孔孟之乡•民间民俗体育大会”打造 成省内知名赛事品牌。推进体育竞赛市场化改革,鼓励和支持社 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推进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 改革,全面落实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 (二)政策享受范围: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赛事组 织策划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须同时具备,或可提供比赛所需的 场地器材和组织服务等条件的单位。 (三)落实措施:对有申办意愿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承办方。 (四)办理流程:有申办意向的单位须向市教育体育局群众 体育科递交书面申报承办报告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其中承办报 告主要说明本单位资质及项目总体组织设想,以上材料均需提供 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 印件。 (五)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市教育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3264360;市财政局教科文化科,联系电话 5231839;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促进消费表扬奖励 (一)政策解读:各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认真落实各项 惠企惠民政策,确保限额以上批零业商品销售额、餐饮收入、汽 车类销售额的绝对量及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增幅与过夜游客人 — 22 — 次、艺术演出观众人次及收入、城市影院观影人次及票房收入, 大中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场次,网络销售额的绝对量及增长 率,消费券发放额度等指标稳步提升,力争促进消费回补各项工 作在济宁市获得好的名次。 (二)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 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十五、营造促进消费浓厚氛围 (一)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推动作用,形成促 进消费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 网络媒体等,开辟专栏为商家发布活动内容,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参与活动和体验,激发全民消费热情。 (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3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4 — 2020 年 8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