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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3〕3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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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3〕3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驻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 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信贷余额增量,妥善化解各 类风险,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特制定 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自开业经营满一年后的第二年开始纳入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引导银行既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又 切实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二)量质并考原则。科学设置增量与增幅权重比例,体现 考核公平合理性。 (三)奖优罚劣原则。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将 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和资源分配有机结合。 三、计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支持实体经济融资考核(65 分) 评价内容:1.各项贷款(10 分);2.地方贷款(10 分); 3.地方企业贷款(10 分);4.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10 分); 5.地方企业表外融资(5 分);6.余额存贷比(5 分);7.政 — 2 — 府投融资公司融资(15 分)。 计分办法: 1.各项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 5 分,增量与 增幅权重比例 5:5;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各项贷款第 N 名得分=第 N 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 N 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50%+第 N 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50%。 2.地方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 5 分,增量与 增幅权重比例 5:5;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贷款第 N 名得分=第 N 名余额/第一名余额×5×100%+第 N 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50%+第 N 名增幅/第一名增幅×5×50%。 3.地方企业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 5 分,增量与 增幅权重比例 5:5;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企业贷款第 N 名得分=第 N 名余额/第一名余额 ×5×100%+第 N 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50%+第 N 名增幅/第一名 增幅×5×50%。 4.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 5 分,增量与 增幅权重比例 5:5;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第 N 名得分=第 N 名余额/第一名余 额×5×100%+第 N 名增量/第一名增量×5×50%+第 N 名增幅/第一 — 3 — 名增幅×5×50%。 5.地方企业表外融资 按余额、增量、增幅分别计分,其中余额分值 2.5 分,增量 与增幅权重比例 5:5;增量为负值的,增量、增幅不得分。 地方企业表外融资第 N 名得分=第 N 名余额/第一名余额 ×2.5×100%+第 N 名增量/第一名增量×2.5×50%+第 N 名增幅/第一 名增幅×2.5×50%。 6.余额存贷比 考核银行余额存贷比,分值 5 分,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基 础分值 3 分。 余额存贷比得分=〔0.4×(数据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 值)+0.6〕×5×100%。 7.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 考核银行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余额,分值 15 分,采用功效 系数法计分,基础分值 6 分。 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得分=〔0.6×(数据值-最小值)÷(最 大值-最小值)+0.4〕×15×100%。 (二)不良贷款考核(10 分) 评价内容:银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降幅。 计分办法:期末不良贷款率为零得满分;期末不良贷款率不 为零的银行,基础分值 6 分,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降幅权重 比例为 6:4;不良贷款率未实现下降时,降幅按 0 计算。 不良贷款考核得分=6+各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值/本银行不 — 4 — 良贷款率×4×60%+本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幅/各银行不良贷款率降 幅最大值×4×40%。 (三)税收贡献考核(15 分) 评价内容:考核期内实缴纳税额形成的地方财力。 计分办法:税收贡献考核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基础分值 6 分。税收贡献得分=〔0.6×(数据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 +0.4〕×15×100%。 (四)日常工作考核(10 分) 评价内容: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参与组织实施 重大发展战略,开展金融宣传、产品创新、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价实行月度排名通报、每半年现场考核一次、 年终集中表彰奖励,由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考核结 果。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抄报其上级机构及监管机构。 (二)年终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对驻邹金融机构年度服务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评价及部分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等 政策挂钩,并作为推荐单位及高管员工参评精神文明单位、五一 劳动奖章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对考核成绩优异、贡献大的银行机 构,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表扬通报,并抄送银行机构上 级行,同时在财政专户资金存放上增加支持;对于考核成绩靠后 的银行机构和对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执行不力的,取消全市评先 树优的资格,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抄送银行 机构上级行,同时在财政专户资金存放上减少支持;对于出现盲 — 5 — 目压贷、抽贷、断贷行为,被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实 行一票否决,撤销相应的精神文明单位等资格,对银行机构负责 人向其上级行通报并提出调整使用建议。 六、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 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等相关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 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银行 业金融机构应于每个考核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数据和证 明材料报送至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对所报送考核数据 的真实性负责。 七、附则 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数据均是本外币口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 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6 — 2023 年 2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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