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未涉及事项说明.pdf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街道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应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公开。 (2)义务教育领域:应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3)户籍管理领域:户籍由公安部门管理,应由公安部门进行公开。 (4) 城乡规划领域:街道不涉及城乡规划审批,无此部门和业务,应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公开。 (5) 税收管理领域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6)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街道没有生态环保审批和监测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7) 保障性住房领域:街道没有保障性住房审批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街道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9)市政服务领域:街道没有相关业务和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0)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按照法律规定,街道没有相关执法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1)涉农补贴领域:我街道为城区街道,没有涉农事项。 (1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4) 旅游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5) 统计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6) 自然资源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7) 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8) 广播电视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19) 水利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 (20) 交通运输领域:乡镇没有相关权限,应由区以上主管部门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