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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发〔2020〕1号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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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发〔2020〕1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9〕2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 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 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20〕4 号) 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 - 1 - 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 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 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 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发展情况,为完善 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 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点。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 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 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 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 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 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工作。 - 2 -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邹城市第七次全国人 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 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 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 合,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 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 体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大数据局等掌握相 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 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 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 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 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 责人要作为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建立普查工作制度、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完善普查工作 措施,切实组织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普查领导机构应于 2020 年 4 月底前组建完成。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普查 小组,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各大中型企业和中央、省属驻邹单位 要设立普查办公室,在当地政府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 真做好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深入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 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 - 3 - 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纸、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 LED 屏等 户外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广泛深 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 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 法律政策,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项目, 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确保经费保障,加强普查力量 (一)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 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全市各级要将普 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 备数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 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普查专用设备经 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 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两员”报酬标 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 欠。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 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 (二)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 聘工作,采取从有关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 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 - 4 - 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 伍中来。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 吸纳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两员”队伍, 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指导员。各级普查机构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 业道德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查业务人员和“两员”培训,提 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提升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口普 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 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 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 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 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 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 登记,鼓励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 代化信息技术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 立全市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和人口大数据平台,提高人口 普查的智能化水平。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数据质 - 5 - 量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落实到工作各环节。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 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 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 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邹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19 日 - 6 - 附件 邹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组 长:张传驰 副组长:宋光东 副市长 市统计局局长 胡强音 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郝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伟 韩奎政 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党委副书记 成 员:左新华 王 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宋广禄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云琪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栾红梅 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吴 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成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李新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相启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鹿德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国 张风雷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 市统计局副局长 宾 全锡锋 济宁市公安局济东分局副局长 - 7 - 杨磊磊 峄山镇副镇长 李建华 看庄镇副镇长 冯统真 香城镇副镇长 薛 斌 张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涛 城前镇党委副书记、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任、群众工作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现东 田黄镇副镇长 张现伟 大束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广鹏 中心店镇副镇长 林志强 北宿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颜 唐村镇副镇长 冰 刘静静 太平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孙俊青 郭里镇副镇长 张计旭 石墙镇党委委员 盛 旺 钢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 东 千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永红 凫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宋光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张 宾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22 年 12 月 31 日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8 - 2020 年 3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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