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じò ぴé今生最爱11 页 348.42 KB下载文档
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pdf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pdf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pdf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pdf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pdf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11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邹政办字〔2022〕3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22〕3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删除[MyPC]: 设置格式[MyPC]: 缩进: 首行缩进: 0 字符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置格式[MyPC]: 右 2022 年 2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 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 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 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 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 办法》《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等文件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 2022 年起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 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 神,以“城乡统筹、系统谋划、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尽力而 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进一步强化就 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根据乡村振兴、社 会治理等现实需求,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 创设公益性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 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稳步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2022 年,在全市开发城乡 公益性岗位 3894 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 3000 个,城镇公 益性岗位 894 个。 —2 — 三、组织实施 (一)优化岗位设置 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 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 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 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 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 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 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三)社会 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 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 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 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 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 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 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 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三)社会 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城乡分散特困人员巡察探访、课 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 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五)社会治理 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3 — 2022 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文物保 护、道路养护、文化设施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 服务、劳动保障与就业服务等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 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 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 (45—65 周岁)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 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 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 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 失业人员(女性 45 周岁以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 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 45 周岁 以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各镇街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 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 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 —4 —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 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 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开发流程一般包括 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 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如出现空岗情况,镇街要 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发布公告。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发布 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明确告知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 遇等信息。 报名申请。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 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 民主评议。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 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 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 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审核公示。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 少于 3 天。公示结束后,镇街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 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级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益 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 —5 — 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协议签订。镇街、村(社区)与聘用人员书面约定双方权 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 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 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 的规定。 岗前培训。各部门结合岗位需求,负责对镇街、村(社 区)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 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 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 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镇街、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 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 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 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 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日常监管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 由所在镇街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强 —6 — 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补贴申领、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 查,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 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村(社区)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 的,收回其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 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责 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 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并按照《财政违 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相关信息记入全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 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 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7 — 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 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权益保障 村(社区)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依法依规保障公益性 岗位人员劳动权益。市财政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 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村(社区)要 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 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后续跟踪服务 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纳入就 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 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 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 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 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 接、帮扶不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镇街按 —8 — 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市级负总责,镇街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 常管理使用,着力构建各司其职、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 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抓好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 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 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 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 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 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 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 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 兴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综合执法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 残联、市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 —9 — 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根据年度开 发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 万元,由省市 县三级分担,省市县的分担比例为 40%、20%、40%。城镇公 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要多方筹集资金,鼓 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各镇街要按月发放在岗人员岗位补贴,市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 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导落实 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 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 理等情况的督导,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 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 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舞 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 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就业困 难群众的浓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会 同有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2 年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 10 — 附件 2022 年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镇(街道) 总 数 城 镇 乡 村 峄山镇 189 30 159 看庄镇 159 21 138 香城镇 291 43 248 张庄镇 203 43 160 城前镇 357 42 315 田黄镇 233 20 213 大束镇 269 46 223 中心店镇 200 46 154 北宿镇 254 90 164 唐村镇 171 55 116 太平镇 380 60 320 郭里镇 211 33 178 石墙镇 259 39 220 钢山街道 199 151 48 千泉街道 327 119 208 凫山街道 192 56 136 合 计 3894 894 3000 — 11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