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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惠企政策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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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 意见》(鲁政发〔2018〕30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 号)、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 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转发<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济财金〔2018〕39 号)。 二、政策内容 扶持对象: 个人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 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 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时, 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 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超过 100 人的 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 查验对比,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 执行。 补贴标准: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对个人贷款按 2 年 (第 1 年、第 2 年)全额贴息执行;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 不超过 400 万元,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 基准利率 50%给予同期限最长 2 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 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 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每 次贴息年限最长为 2 年。 三、经办流程 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审 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 核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一)个人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 -2- 2.申请人提供和自身相关的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持本 人毕业证;复员退役人员持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证明;残疾 人持《残疾人证》;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村和镇(街道) 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刑释解教人员持有关证明或证件;其 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身份文件。 3. 《营业执照》(副本)。 4.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 《居民身份证》)。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现场填报《个人创业担 保贷款申请表》时需要)。 (二)小微企业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银 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 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 的《居民身份证》)。 3. 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名单 (应包括职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 办理地点:各镇(街)人社所、就业局服务大厅 4 号窗 口。 咨询电话:5238745 -3-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自助办理就业手续备案 打开 IE8 以上浏览器,登录 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或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省公共就业和人才网 上服务系统。 用人单位在注册界面选择公共就业服务,进行注册后, 绑定企业基本信息。 先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维护再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增员。 第二步:申请审批 进行审批通过后,导出纸质表格(山东省就业登记表两 份)、(山东省就业登记花名册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后,到 政务中心 1 楼 32 号窗口盖章即可办理完毕。 注意事项: 企业在招用新员工时,请督促该员工先到镇街人社所先 办理失业登记,第二天再做就业登记,在人社所办理失业登 记手续时,请注意按照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据实登记。 新申请企业注册绑定不上的,则需在内网办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请电话联系解决。 -4-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要求到所辖区镇街人社 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失业登记是就失业登记的第一个关口,是否进行失业登 记会直接影响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享受资格。 咨询电话:5212515、5212374 -5- 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 财社〔2018〕8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 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 号)、济宁市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 号) 。 二、政策范围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当年度吸纳失业职工、残疾 人等就业困难人员(须在在办理用工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之 前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大龄人员(女 40 周岁以上、 男 50 周岁以上由就业转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 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抚养未成年子 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的 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 -6- 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标 准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四、所需材料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企业吸纳就业 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吸纳就业 困难人员花名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五、办理流程 核查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 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市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核查备案,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 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 3 份。 咨询电话:5212515、5212374 -7-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 意见》(鲁政发〔2018〕30 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 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 号) 二、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 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 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 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企业吸纳困 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三、所需材料: 1、享受补贴申请表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报到证复 -8- 印件 5、银行代发企业发放工资表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 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 核备案,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 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咨询电话:5212374、5212515 -9-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 号) 二、政策内容 对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 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 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 业证》、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市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备案,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 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对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 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 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咨询电话:5212374、5212515 -10-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 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 年)确定的 16—24 岁失业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 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 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 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 3—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对见习期满留用 率达到 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 点。 二、政策范围 企业申请设立见习基地,应当具备: 1、在本市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 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 -11-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 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 低,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 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 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5、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生活 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属于市委市政府扶持的企业,在办理见习基地过程 中积极配合。 三、见习基地认定 申请见习基地的企业需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 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各 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的有关证明材 料 4、企业简介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5、本单位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6、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12-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设立见习基地的条件,对申报 单位的规模、效益、信誉、申报岗位等情况进行考察,对符 合条件的进行认定授牌。 四、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基地可随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 毕业生需求信息,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后向社会公 布,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济宁户籍(生源)高校毕 业生;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毕业生确定进入企业见习后,须向见习基地报送《高校 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 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书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 证明,特困家庭毕业生须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卡》,见习基地按要求整理后交市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备案。 五、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见习基地按程序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每半 年拨付一次: 1、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审核表 -13- 2、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花名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见习协议书 5、毕业证复印件 6、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7、见习人员考勤表 8、见习人员工资表 9、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 3 份 咨询电话:5212374、5212515 -14- 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 职业资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企业在职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 分别为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同一职业(工种)、同 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 申请;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 贴。 三、经办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 , 进入“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请。 2、证书在申请网站无法识别且在国家资格证书联网查 询系统中查询符合条件的,可到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失业人 -15- 员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办理。个人需提供《失业保险支持参保 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邹城就业网 www.zcjyw.gov.cn 资料下载区下载)、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3.线上、线下审核通过且次月公示无异议的,技能提升 补贴将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中。尚未开通社会保障卡的人 员,应先行开通再进行补贴申领。 四、不属于申报范围的情况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在申报范围 之内; 2.在企业取得技师及高级技师不在申报范围内; 3.民办非企业职工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咨询电话:5214725 -16- 援企稳岗补贴 (一)援企稳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5 号文件做好新形势下失 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 57 号),《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8】8 号)、《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 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 号)文件规定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 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列入国家、省和市去 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的企业,可按不高于上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7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 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 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 -17- 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 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管理运行规范。 四、申报所需材料 1.《稳岗补贴申请报告》 2.《济宁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认定表》 3.社保稽核证明 4.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汇总表 5.上年度 12 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明 细 6.企业裁员证明 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于每年 5 月底前进行申报;经济宁市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按渠道拨付资金。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申请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 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5214725 -18- (二)援企稳岗阶段性返还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 意见》(鲁政发〔2018〕30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4 号) 二、政策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面临暂时性生 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企业可按上年度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 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 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19- 拔尖、急需中青年技师奖励政策 1、政策内容: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技 能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对评估认定 为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的,市财政给予 补贴。 2、补贴标准:对认定的“济宁市产业技能拔尖人才”, 每人每年给予 2 万元人才津贴,管理期 3 年;对认定的“济宁 市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 ,每人每年给予 1 万元人才津贴, 管理期 2 年。 3、经办流程 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评审按照下列 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受理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 人选。并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和推荐 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标准条件, 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材 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三)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推 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 上,提出入选产业技能拔尖人才和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的人 员名单。 (四)考察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拟 入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门户网站和拟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4、经办单位: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 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0537-5257818 -21- 济宁市技术能手奖励 1、政策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全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培育和传承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评估认定为济宁 市技术能手,市财政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 对认定的“济宁市技术能手”,每人给予 1000 元的一 次性奖励 3、经办流程 根据济宁市统一要求进行推荐申报,报送开展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的部署文件、公布获奖单位和个人或确认竞赛成绩 的文件及济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等资料。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标准条件,对推荐人选 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核评比,通过后统 一进行公布。 4、经办单位: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 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0537-5257818 -22- 技师、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 1、补贴标准: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实用技能人 才,按 500 元、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级别每 人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助。 2、经办流程:申请鉴定技师即高级技师人员,相关报 名材料由邹城市职业能力建设科统一向济宁转交,鉴定合格 后统一申请支付补助。 3、经办单位: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 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0537-5257818 -23- 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扶持政策 1、政策内容 市财政对邹城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依法足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引进的符合我市 人才需求目录要求,且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 纳社会保险的,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给予一定的补贴。 2、补贴标准 市财政对企业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 员,3 年内给予每人每年 3 万元人才津贴,可享受一套拎包 即住人才公寓 (在邹购买个人住房的,享受 3 万元购房补贴) ; 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 年内给予每 人每年 1.2 万元人才津贴。相关政策待遇按照“从优、就高、 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有扶持资金发放至人才所在单位。 3、经办流程 (1)提报引进计划。拟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企业, 每年 12 月 10 日前提报下年度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计 划。 -24- (2)发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围绕企业提报的人才需求计划,经人才强市和创 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 录。 (3)登记申请。企业根据人才需求目录自主引进高级 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在与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后,将相关 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初审,人社所 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复审,由市人社局报市人才强市和创新发 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市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拨 付资金。 4、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邹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537-5258536 -25- 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 邹城就业微信公众号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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