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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发5号关于成立邹城市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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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发〔2021〕5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邹城市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委员会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运营管理,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 更好地实现要素跟着项目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按照集体 会商、科学决策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邹城市土地资产 运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地资产运营管委会),具体负责 项目落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推进解决。现将市土地资产运营管委 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杜庆节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徐相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邢凡文 崔俊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 1 — 陈 — 2 — 伟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俊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富华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福亮 市民政局局长 张 市财政局局长 亮 王永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郭目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步士峰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局长 刘宝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蔡庆华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 孟子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森 李先臣 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张广洲 峄山镇党委书记 何树涛 看庄镇镇长 仲刘冰 香城镇镇长 谢忠良 张庄镇镇长 李新庆 城前镇镇长 王 田黄镇镇长 冲 田慎建 中心店镇镇长 郑龙弟 北宿镇镇长 郭 太平镇镇长 帅 姜传军 唐村镇镇长 李 凯 郭里镇镇长 傅 亮 石墙镇镇长 李 平 大束镇镇长 孔 浩 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绍洲 千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高谦 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土地资产运营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王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宝功同志兼任办公室 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土地资产经营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用地情况,适时召开 工作推进会议,主动调度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办理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作推进会议的召集、土地补偿安 置协议的签订、土地报批、土地供应(包含出让土地底价的确定)、 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针对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依主任或副主任 委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土地补偿款、社保 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预存款的拨 付;项目用地确定后,原则上 5 日内完成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的签 订,土地出让后 30 日内完成补偿资金、社保资金的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社保 资金分配方案的落实;项目用地确定后,原则上 5 日内完成征地 — 3 — 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社保资金分配方案的落实。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产业项目准入审核、级别(省重大、省优 选)申报,为用地指标提供省级配套支持。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提供产业项目的环境标 准要求,负责土壤污染调查评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市民政局负责配建养老设施的落实。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配建幼儿园的落实。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立项前地下文物的查询。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土地出让后各项手续的办理。 市工业和信息局负责产业项目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 工作。 各镇街、孟子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社保资金分配方案的落实、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附着物的清理、补偿款的发放、 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和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签订、闲置土地盘活处 置等工作;社保资金分配方案未落实的,原则上不予拨付土地补 偿款。项目用地确定后,属地镇街 5 日内完成征地安置补偿协议、 社保资金分配方案的落实;土地补偿款拨付后,5 日内完成补偿 款的发放和附作物的清理,达到净地条件。 邹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的 签订和履约监管、闲置土地盘活处置等工作。 三、督导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会议商定的时间节点落 — 4 — 实解决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对未按时完成的部门或镇街,采取书 面方式督导;上级考核涉及的问题,经督导仍不能完成的,暂停 辖区内除民生类项目的用地报批和供应。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中心计入综合考核, 市纪委监委启动约谈问责。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5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6 — 2021 年 8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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