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关于继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邹 城 市 营 商 环 境 指 挥 部 关于继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减证便民 安排部署,按照《邹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提升实施意 见》(邹营指〔2020〕2 号)关于“减权放权、减证便民,通 过直接取消、个人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公布 一批减少证明事项清单,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的工作要 求,经研究,拟在 2018 年、2019 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第 三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编制公布证明事项保留和 取消清单 本通知所指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 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 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主 要包括: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 证明;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 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 权证明;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 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1- 证明事项的设定要严格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 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 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 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 不得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市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及时启动修订程序;涉及修改 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按照“谁实施、谁清理” 的原则及时修改或废止。 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 2019 年公布的保 留清单、取消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三张清单”的基础上,按照 本通知规定的证明范围和清理要求,进一步加大证明事项清 理力度,梳理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包括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正在实施的 省、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证明事项)和取 消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告知承诺制取消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见附件 1、2)word 版和 PDF 版,于 2020 年 7 月 2 日下午 5 点前报市司法局审核(邮箱: zcszffzb@ 163.com) 。经审核确认后,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 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办公场所和政务服务窗口显著位置 及时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保留清单之 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向群众和企业索要。 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 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中规定的 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 -2- 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 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 承诺办理相关事项。2019 年 6 月,我市被济宁市政府列为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试点, 编制公布了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清单。2020 年,根据 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厅关于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各镇街,市政府 有关部门、单位(含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下同) 要在 2019 年工作基础上,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 针对性地选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难以获 得的证明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 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 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核查方 式,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告知 承诺工作全面展开、取得实效。 三、持续发挥“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 的监督作用 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上开通 了“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由各级司法行 政机关负责受理和逐级反馈转办本地区投诉建议。市政府有 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该项工作,对市司法局转办的平台 投诉建议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了解投诉事项情况,按照时 间节点办理反馈,着力清理各种“无谓”证明、奇葩证明,解 决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 -3- 四、加强证明事项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证明事项清 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班,明 确专人,扎实开展新一轮证明事项梳理工作。各镇街要按照 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市政府有关部 门、单位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力求全面 覆盖,既要包括所有部门(单位) ,也要延伸到所有乡镇(街 办)、村(社区);既要包括行政机关,也要涵盖医院、学校、 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清单公布情况 和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对证明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报同 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布。 市营商环境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证明事项清 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通过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 严查相关部门、单位违法增加证明事项、提高证明要求、随 意转嫁核查义务、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明减暗增、边减边增、 先减后增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和严肃问责。 联系电话:5110076。 附件:1、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样式) 2、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样式) 市营商环境指挥部 2020 年 6 月 29 日 -4- 附件 1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样式)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人及电话: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序号 填表日期: 年 索要 开具 证明名称 月 日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 办理指南 及条文内容 部门 部门 政务服务事项 备注 填报说明:1、表格由证明材料的索要部门填写,必须是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本级实施的证明事项。 2、证明名称:根据上级部门梳理情况,统一证明名称,用短语形式表示,用语应简洁,如:无犯罪记录证明。 3、设定依据:必须为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如果上位法授权下位法作出具体规定的,除写明上位法依据外一并写出下位法的具体内容。 4、办理指南:索要部门要与开具部门充分沟通,明确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 附件 2 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样式)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及电话: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序号 索要 开具 填表日期: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 证明名称 取消方式 及条文内容 部门 部门 填表说明: 1、取消方式填写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 2、取消时间填写取消的具体时间。 年 月 日 或政务服务事项 取消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