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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2〕16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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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2〕16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坚决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98 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济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2〕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 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淘汰落后动 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决策部署, 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 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两高”项目底数 1. 准确把握“两高”项目管理原则。区分“两高”与非“两 高”、产业链上下游、新建与技改、不同时间节点,分类施策、 精准发力,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对新建 — 2 — (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 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 一律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 、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 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 市场监管局] 2. 明确“两高”项目范围界限。依据《山东省“两高”项 目管理目录》 (2022 年版),“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 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 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 等 16 个行业。后续根据国家和省对“两高”项目范围动态调整 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共有两高项目 28 个,共涉及焦化、煤制液 体燃料、水泥、石灰、陶瓷、铸造、煤电等 7 个行业。[责任单 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 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3. 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摸排。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 对铸造企业按照存量、在建、拟建三类全面核实项目的合规性, 以及立项、能评、环评、安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 理情况,“五个减量替代”落实情况、建设运营情况,彻底摸清 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产能、产量,以及工艺流程、 上下游产能匹配性、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量、用电用水量、煤耗 能耗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 — 3 —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 4. 建立“两高”项目三张清单。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各 镇街对辖区内合规项目和整改后可以保留的项目,建立存量、在 建、拟建三张清单,逐个编号,动态调整。不在清单内的“两高” 项目,不得继续实施。存量项目,是指已建成或投产的项目;在 建项目,是指已立项但未建成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未立项但实际 已开工建设、且未建成或投产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正在谋划 且未办理立项手续的项目。是否建成,按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确定, 无法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的,按建成装置调试时间确定。是否投产, 按有关部门批复生产时间确定,没有批复或不需要批复的,按生 产运行记录确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各镇街] (二)开展“两高”项目分类处置 1. 明确“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合规项目类”,对符 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批建相符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 单。 “完善手续类” ,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符合手续办 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 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 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 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手 续。 “改造提升类” ,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目前标准暂时不符合手 — 4 — 续办理要求、但具备改造提升潜力,待完成改造提升、达到标准 条件后,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 “关停退出类” ,对不符合产业政 策,或无法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 核查“两高”项目整改情况。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 积极配合省“四进”工作组、济宁市督察组对“两高”项目进行 现场核查。对已经完成关停退出的,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现场验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 局] (三)严控“两高”项目准入 1. 严把新建“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 新建“两高”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窗口指导。经评估论证可 以建设实施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省级窗口指导意见办理审批手 续。未通过窗口指导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列入省、市、 县(市、区)重点项目,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有关产 业规划。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 站)及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责任单 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 5 — 2. 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五个减量替代” 。对新建项目和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 核查的通知》 (鲁发改工业〔2021〕59 号)暂停的项目,实行产 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减量 替代来源必须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源。 国家统筹布局的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替代比例按《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 字〔2021〕57 号)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 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 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实施在建“两高”项目“三个替代”。全面梳理“十四五” 全市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摸清项目设计、腾出、新增能 耗煤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 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 号),对 2021 年 1 月 23 日前依法开工建设、未建成投产的项目, 由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本地能耗煤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制定项目替 代方案或区域替代方案,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 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规定要求。没有制定替代方案有效消化 增量的,不得继续建设,不得新上马“两高”项目。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 境局邹城市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1. 加强“两高”项目信息化监管。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 6 — 监管平台,建立新建项目实时电子台帐,实现动态监管、全程监 测。行政审批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合 理确定项目所属行业,客观、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项目信 息应当包含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减量替代 情况,以及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 收等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 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及来源等。[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 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大数据中心] 2. 组织新建“两高”项目验收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行业 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项目 建成投产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批建不符,或未按照节能审查、 煤炭消费替代审查、产能置换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 价标准和要求建设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 分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 3. 加强重点企业全天候监管。针对煤电、焦化、铸造等重 点行业,各镇街、部门要配合“四进”攻坚工作体系“两高”项 目专项督导组进行现场督查,紧盯产能、产量、能耗、煤耗、水 耗,突出物流运输、计量器具、税务票据、污染物排放等关键环 节,通过查验数据、综合对比、交叉验证等方式查清企业生产运 行情况,定期调度、检查、报告,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进行 监控,防微杜渐,早发现、早纠偏、早处置,严防违规新增产能、 — 7 — 超产超量、虚报瞒报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五)腾挪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 1.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对列入关停退出名单的项目和 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关停退出计划,属地镇街落实主体责 任,全力配合;重点抓好煤电、焦化、水泥产能产量压减。[责 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各镇 街]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根据省公布的排名,对行 业排名后 10%的企业列入特别公示企业名单,由对口部门责令限 期整改,属地镇街配合,倒逼转型升级;对“僵尸企业”加快清 理退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统计局,各镇街] 2. 加强“两高”项目能效管理。对存量项目,纳入重点用 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节能监察行动,逐一核实能耗、 煤耗数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督促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对 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依 法依规责令停建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责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 发展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形成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 — 8 — 保把上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将遏 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组织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严 格审批监管,综合平衡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谋划本地 区“两高”项目发展和布局。各镇街严格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强 化日常监管,全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 部门,各镇街)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部门遏制“两高”项目 盲目发展工作情况的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 皮、政策执行不到位、违规建设“两高”项目问题严重,甚至弄 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部门、镇街进行约谈通报,依规依纪予以问 责。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附件:邹城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9 — 附件 邹城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建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田 野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员:王 王俊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廉士军 市应急局局长 郭目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秦仕儒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传峰 市统计局局长 步士锋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王勇兼任办公室主 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 行文。 — 10 — — 11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2 年 6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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