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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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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2年4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学习 特点、专业兴趣、职业规划等因素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 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与其他专业类别相互之间不得转专业。 各专业内不同专业方向之间不得转方向。 第三条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申请 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第四条 教务处主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转专业条件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10% 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二)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30% 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其中公安类和艺术类专 业学生仅限在本专业类别内转专业。 (三)凡当年招生规模编制为三个班以上专业的学生,申请 转入编制为一个班专业学习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 不受前两项有关成绩排名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级本科生。 (二)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 分。 (三)须参加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且无 不及格课程。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专升本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三)各类定向生、委培生。 第三章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 期进行。 (一)各法学院根据学院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管理干部配 置等条件确定接收学生名额,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公布。 (二)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按照转专业规则,结合本人 意愿提出申请。 (四)转出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 通过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转出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 由转入学院负责遴选。 (六)转入学院按照接收名额,依据学生第一学期加权成绩 排名在本专业的位次比(学生排名/所在专业总人数),择优遴选, 并将名单报教务处。 (七)教务处汇总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 后予以公示。 对公示的申请转专业学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会同被异议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转专业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 不成立的,教务处在公示期满后发布公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八)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会同转出、转入学院统一办理学 籍变更等转专业手续。教务处向财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 相关部门提供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学籍变动情况。学生本人按要求 及时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第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自第二学年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条 已转专业学生不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转专业后 须按规定缴纳转入专业相关学习费用。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满规定 学分,经审核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准予毕业并授予 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 案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转专业后可认定为相应必修课学分;其 余课程按照课程属性分别认定为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转专业学生未修的转入专业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应申请跟 班上课,并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按期末考试有关规定进行评 定、记载;考核不通过的,按照学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安排转专业学生插班或者 另行编班学习,学号按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新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 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8 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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