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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2〕20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邹城市2022年政务服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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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2〕20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任务 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对标对表,责任到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重 要性,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具化细化涉及的目标任务,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表,实施项目化管理, 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推动落实,确保尽快见到实效。 二、监督评估,科学调度,定期通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 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 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对工作推进迟缓或落实 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及时开展预警提醒、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三、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加大宣传。聚焦推进落实政务服 务重点任务,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型平台上,常态化开展 宣传报道,及时介绍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要定期总结推广 本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附件:邹城市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任务清单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邹城市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任务清单 序 号 1 2 3 4 5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修订完善政 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建 立健全“一张清单管到底”工作机制,持续推进 政务服务标准化创新发展 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工作要求。8 月底前,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 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10 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11 月底前,完善相关办事指南,提升行政许可标准 化水平,推动同一事项按照省市清单管理要求同 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提升政务服 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作为推进政务服务标 务事项标准 准化的突破口,对除行政许可之外的“6+1”类 化水平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步启动事项标准化提升 工作,加快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 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根据企业和群众办 事实际需要,优化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开展办事指南要素规范性排查,确保办事指南准 确、规范。鼓励提供“白话版”“图例版”“视 频版”办事指南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审核、动态调整机制,将 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系统,严格规 范管理。11 月底前,出台《邹城市政务服务事 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1 月 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1 月 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2022 年 11 月 底前 备注 序 号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6 建立为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涉 及安全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政 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7 持续推动部门专项业务大厅整合并入本级政务 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在本级政务 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实现“多点可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8 月 底前 8 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为民服务中心实质 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首席事务代 表”制度,持续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向派驻人员充 分授权,杜绝事项办理“体外循环”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 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8 月 底前 9 10 重点任务 完善政务服 务中心“一 站式”服务 功能 6 月底前,市为民服务中心、分中心、镇街便民 服务中心要合理布设咨询导办区、综合受理区、 后台审批区、“24 小时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域全面打造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 “市民客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 市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服务中心,实现涉企政 策申报、资金兑现、企业认定、人才服务等业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口申报” 11 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 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为民服务 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12 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大厅水平。9 月底前,全市 16 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部达到标准型建设 标准,至少建成 2 处标杆型镇(街道)便民服务 中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 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备注 序 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3 深入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 窗口出件”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无 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办理,实现“一窗受 理、综合服务”。7 月底前,提升分领域综合窗 深化“一窗 口无差别受理水平。实现社会事务领域政务事项 受理”改革 (含联合窗口事项)无差别“一窗受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14 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 关部门要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并出具受理凭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15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 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 通行”。9 月底前,配合省市两级建成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总门户,实现“线上进一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16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精准化、 智能化、规范化前端咨询服务。11 月底前,配 合市级建设集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导航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提升网上办 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客服,持续丰富政务服务知识 事服务能力 库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1 月 底前 17 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全流程、 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 上”,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10 月 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全覆盖,行政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许可上网运行事项基本要素全市相对统一。办件 事项覆盖度,三级网办、四级网办及零跑腿事项 占比达到全市最优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0 月 底前 备注 序 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8 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 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 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19 实现政务服务“四端协同”。依托市级政务服务 相关平台,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同源发布、同 市大数据中心 步更新。统一线上线下服务界面、评价体验等, 实现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四端体验一致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20 推动业务全流程“无缝切换”。适应企业和群众 多样性办事需求,对前端辅导、预审、收件、出 件、评价等办事环节,实行全流程模块化改造,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现线上线下“自由切换”。申请人已经通过线 强化线上线 上或线下一种渠道提交申请材料的,原则上不得 下服务深度 要求再通过另一种渠道重复提交 融合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21 深化线上线下“网厅融合”。在我市为民服务中 心建设“网上办事体验区”,提供全流程业务咨 询和现场辅导,引导企业和群众优先选择网上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服务。12 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办率 达到 90%。促进即办件占比、承诺时限压缩占比、 平均跑动次数达到全省最优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22 完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23 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推广服务专员制 度,提供个性化或一对一上门服务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备注 序 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0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0 月 底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8 月 底前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办理,严 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 市政府办公室 得擅自扩大审批范围,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条件、办理环节、申请材料或费用。10 月 底前,开展行政许可规范性检查 进一步规范提升全流程办事服务,严格执行首问 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加强申报辅导,推行办理进度实时推送、 办理结果免费寄递 24 25 26 27 具体内容 规范审批 服务 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 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告知承诺制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符 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提供 审批服务。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要梳理编制告知 承诺事项清单,明确承诺内容、法律责任、监管 细则等,并向社会公布 28 鼓励探索推行“信用分类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 2022 年 10 月 底前 29 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对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 项,要强化审管衔接机制,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 部门的职责边界。12 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审 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联席会 议制度,强化业务协同、审管互动。实现事项办 理信息和结果、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同步共享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委编办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30 完善“吐槽找茬”“窗口无否决权”和“否决权 上移”机制,推行“周末节假日开放、午间错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下班延时”服务模式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备注 序 号 重点任务 31 32 33 34 35 36 规范中介 服务 具体内容 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 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 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 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不得强制企 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加大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力度,吸引更多 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1 月 底前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 各行业主管 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 (监管)部门 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推动“好差评”在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 务渠道全覆盖,健全完善评价、整改、反馈、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 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好差评”系统,实 现办理结果实时评价、全量汇聚,确保“好差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动评价率 100% 37 对市级热线交办事项及时交办、转办、跟进办理 规范开展政 情况,不断提高响应率、问题解决率和满意度。 务服务评估 配合市级加强热线知识库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对 评价 高频问题动态制定“一问一答”口径,提高解答 准确性和效率。配合市级积极推行“即问即答” “接诉即办” “工单直转办理一线”等工作方式, 强化值班值守,缩短办理时限并建成 12345 与 110 高效对接联动机制 市社情民意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38 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 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备注 序 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9 深化“双全双百”工程,以企业和群众眼中“一 件事”为导向,梳理形成“一件事”主题集成服 务场景,逐步推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40 按照营业性质划分,重点打造旅馆、母婴用品店、 健身馆、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学校、餐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超市、烘焙、药店、书店开办“一件事”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41 将户籍信息核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营业 执照信息核验、不动产信息核验信息集成办理,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8 月 底前 42 配合济宁市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 资格信息核验和公安部门从业资格背景核查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息统计工作。配合市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 市公安局 推进政务服 员证》核发和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营运性质) 务“集成办” 集成办理,推进开网约车“一件事”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43 将婚姻登记信息核验、户口核验、缴税、房屋等 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事项集成办理,打造 购置新房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市民政局 市税务局 市公安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44 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供水过户、 供电过户、燃气过户、供暖过户事项集成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打造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及电水气联动过户“一 局 件事”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45 将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格确认事项集成办理,打造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市教育局 备注 序 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46 将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告登 记、抵押权登记事项集成办理,打造购买新建住 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 12 月 底前 47 将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登 记事项集成办理,打造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 积金贷款“一件事”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 12 月 底前 48 将犬只免疫登记证明、核发《养犬登记证》事项 集成办理,打造养犬登记“一件事” 市公安局 2022 年 6 月 底前 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城市建筑物、设施上 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施工或设施影响交通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全审查事项集成办理,打造非医疗户外广告设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推进政务服 “一件事” 务“集成办” 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城市建筑物、设施上 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施工或设施影响交通安 全审查,医疗广告审查(中医医疗机构),医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广告审查(中医医疗机构除外)事项集成办理, 打造医疗户外广告设置“一件事”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51 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集成办理,打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造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投资立项“一件事”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52 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许可事项集 成办理,打造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49 50 备注 序 号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53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 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 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事项集成办理,打造竣工验收 “一件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54 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 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 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集成办 理,打造市政设施建设“一件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模式, 开展“一件事”整体性流程再造,进一步整合表 推进政务服 单、精简材料、压减流程。强化系统联通、数据 务“集成办” 共享对“一件事”的服务支撑,推动政务服务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务系统适应性改造。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牵 头单位围绕企业和群众高频办理事项,梳理出 3 个主题服务场景,开展业务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8 月 底前 市公安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邹城市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2 年 9 月 底前 55 重点任务 56 改版升级政务服务平台“双全双百”专区,统一 “一件事”办理入口,优化线上导服。将“一件 事”纳入线下“一窗受理”,强化前台引导和帮 办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主题集成服务 57 推广车辆检验检测“交钥匙”服务。落实安检、 综检、环检“三检合一”,9 月底前,实行业务 全流程“一窗通办”,实现检验机构推行各类机 动车交车待检的“交钥匙”服务 备注 序 号 58 59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持续精简证明事项。各市直部门、单位对无法定 依据的事项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各类“奇葩 证明” “循环证明”;对能采取事中事后监管 且风险可控的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11 月 底前,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0 月 底前 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 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 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 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渠 道,及时提供电子证照核验服务。推动政务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实现身 市大数据中心 份证、营业执照、出生医生证明、学历证明、不 动产证等一批高频电子证照网上办事自动关联 推进政务服 免提交。现行有效的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高频 务“免证办” 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10 月底前, 各级梳理发布第一批“用证”事项清单 60 配合上级建设无证明城市管理系统,推动更多证 明事项、证照材料免提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61 依托济宁市“居民码”“企业码(企业身份码)” 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 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12 月底前,选取部 市大数据中心 分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逐步实现“居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 市市场监管局 照证明。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 的归集,实现联管联展联用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备注 序 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62 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完善“一企一档” “一 人一档”功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63 提升政务服务地图功能,8 月底前,实现在线预 约、在线咨询等服务,融合在线办理功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8 月 底前 64 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完善申请材料自动预 审、申请表单自动预填、审查要点自动校核、数 据实时共享等智能服务功能。10 月底前,推出 至少 50 项全程电子化审批事项,“秒批秒办” 事项不低于 10 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0 月 底前 65 推广“静默认证”模式。6 月底前,在全市范围 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 推行“静默认证”模式。7 月底前,将“静默认 推进政务服 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 务“智能办” 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66 配合做好“惠企通”服务平台升级工作,通过政 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推动政策与企业 智能匹配,平台“一口发布”惠企政策,企业“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键获取”关键信息,对普惠政策实现精准推送、 市大数据中心 “免申即享”,对竞争性政策实现一次申报、全 程网办、快速兑现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67 建立商事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实现企业档案 自助查询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无需对企业档案进 行内容审核。9 月底前在 PC 端、移动端、自助 端同步上线,让群众多渠道实现自助查询服务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备注 序 号 68 69 70 71 72 73 74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 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6 月底前,全面梳理年办件量排名前 50 的个人 事项,推动下沉基层办理 推广 24 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 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 推进政务服 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务“就近办” 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 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8 月底前,发布自助服务事项清单 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要依法加强与各 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深化政邮合作,推行“邮帮办”服务模式 根据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特色设置政务服务站 点(企业服务中心),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 围绕“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按照全程 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同业务模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进一步完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职责 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 配合市级优化完善线上通办专区,实现异地收 件、视频连线、在线核验、物流跟踪、即时反馈 推进政务服 等功能,提高通办工作效率。规范线下通办专窗 务“跨域办” 服务,完善帮办代办和异地协调联动机制,打造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代收代办为辅, 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 10 月底前,配合落实济宁市制定的“内河航运 制高点”战略规划,完成权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跨域通办合作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8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0 月 底前 备注 序 号 重点任务 75 76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迭代优化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各市直部 门、单位已建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及服务应用(含 小程序、服务号)全部整合至“爱山东”移动政 务服务平台运行,打造移动政务服务“总平台”, 原有服务渠道逐步关停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8 月 底前 推动政务服 完善“爱山东”APP 掌上办功能,7 月底前,上 务“掌上办” 线电子证照卡包,围绕就医、入学、就业、交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积金、社保等民生领域,先行选取 100 项高频 市大数据中心 事项纳入电子卡包服务范围 77 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 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78 配合市级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应用功 能,推动线上线下多渠道业务协同和服务融合, 强化包含网上受理、权力运行、用户评价等全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程应用支撑体系,保障政务服务多端多渠道服务 “同标同源”建设,打造“一个门户、 一部手 机”政务服务新模式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0 月 底前 坚持“迁移为原则、对接为例外”,大力推动各 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迁 移融合,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业务系统。12 月 底前,配合市级实现我市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政 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推动平台 升级融合 79 市大数据中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备注 序 号 80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强化平台公共支撑能力。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业务 系统使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完善跨层级签章、 市大数据中心 多部门联合签章等功能。12 月底前,各市直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部门、单位制发的电子证照全部加盖电子印章 或加签数字签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81 夯实平台支 强化电子证照支撑能力,规范电子证照归集、调 撑保障体系 用等运行机制,逐步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 统、发证制证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信息 资料一次生成、材料复用,一库统管、共享互认 市大数据中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82 实行全流程档案电子化管理。统筹规划建设政务 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体系,实现归 档数据收集、整理、检测、入库全过程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0 月 底前 83 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质量和供给能力,完 善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 系,丰富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清单,加强数据供需 对接。基本完成数据资源规范化,完善全市政务 数据目录。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数据资源规范 化,实现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84 强化数据整 全面推动数据源头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和可用 合共享能力 性。优化数据共享申请服务,加强数据“属地返 还”,增强获取数据的即时性、动态性 市大数据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85 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建设完善政务服 务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对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 分析和成效展示,12 月底前,实现“事项办理 —办事评价—问题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备注 序 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加强人员 队伍建设 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统一配备。选择有条件的试点推进便民服 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 配备 选择有条件的试点按照行政办事员 (政务服务 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 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86 87 88 89 90 91 开展政务服 务标准化创 新试点 “揭榜挂 帅” 鼓励探索 创新 加强宣传 推广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委编办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9 月 底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0 月 底前 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 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力量配备。健全培 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 能力和办事效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分批制定修订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建设、场 所建设、热线运行,以及政务服务实施、评估评 价等标准规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根据政务服务“揭榜挂帅”制度及政务服务改革 创新试点任务,市级“发榜”,县级“揭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特色做法,激发改革潜力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7 月 底前 建立信息宣传通报机制,督促各市直有关部门、 单位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成效,达到“让群众知 晓、请领导支持、引媒体关注”的良好效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2 年 12 月 底前 备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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