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故里·中国曲阜网 政策文件 曲政字〔2020〕14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QFDR-2020-0010002 曲政字〔2020〕14 号 曲阜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 曲各单位: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 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济宁市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评价改革”),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 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 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 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公示公 开,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2、企业为主原则。以企业为主体,结合本市经济特点和产 业特色,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3、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 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形成“正 — 2 — 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 4、创新引领原则。加快完善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 降耗、发展质量、效益效率为主体的约束体系,创新性探索建立 新增项目准入标准,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形成绿色、集约、 持续、健康的发展方式。 (三)主要目标 构建“6+1+X”指标体系,实行“4+T”分类建档,稳步推进逐 步扩面,分阶段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 类综合评价,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到 2020 年 6 月底,依托济 宁市搭建的市县一体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到 2020 年 12 月底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评价范围;到 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改革方案不断深 化,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 逐步扩大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评价改革基础工作。 1、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以企业统一的社会信 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识别码,整合发改、科技、工信、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商务、应急、 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税务、供电、供水、燃 气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各部门、单位数据信息识别、修改、 — 3 — 导入模式,实现各部门、单位动态数据的集成,形成全市工业企 业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2、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采集、企 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录入、 谁负责”原则,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 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完整。 (二)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1、构建“6+1+X”指标体系。“6”即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 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为 6 个核心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核心指标); “1”即在核心指标上设立加分或扣分项,主要包括:社会贡献、 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X”即我市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 加的指标。 2、合理设置指标基准值和权重。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 低效企业的差距,同时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评价失真,每年根据 发展情况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指标权重进行动态调整。 3、实施分类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 为“4+T”类。 A 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 产业、《<中国制造 2025>山东省行政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 — 4 — 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 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 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 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 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 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 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 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T 类(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 企业。 原则上,A 类企业比例不超过 20%,D 类企业比例不低于 5%。 4、规范评价程序。分类综合评价由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 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一般 在上半年完成对上年度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 企业规模、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 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 (三)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 定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 — 5 — 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 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用于支持产业和 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单位资 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3、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济宁市 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用能 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 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4、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 位要研究制定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 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5、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人民银行 曲阜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等部门和单位要在信用 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 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研究制定和实施差别化信贷 政策。 (四)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1、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探索建立本市工业新增项目的 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 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 6 —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 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等部门要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 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 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 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 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 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 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3、推进“标准地”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生态环 境局曲阜市分局、市税务局等要研究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相 关部门在完成本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 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 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相关部门牵头负 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 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 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4、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要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 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 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跨领域 — 7 — 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三、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 街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 协调及政策制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加强相互配合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及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 责任,统筹好本辖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差别化施 策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工作,确 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在研究 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时争取更多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评价 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察考核。将评价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镇街、 各部门单位及经济开发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 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 对工作扎实有力、要素配置精准、成效明显的镇街、部门单位, 在综合考核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 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 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 — 8 — 和服务,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评价,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 伐,在全市营造优胜劣汰的良好发展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2 月 4 日。 附件:1、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3、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 4、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 9 — 附件 1 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翟德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成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孔凡玉 翟冠峰 高铁新区发展中心投资促进部副部长 王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兵 刘中昱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 市财政局副局长 红 孔秀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徐刚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颜世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庆文 市水务局副局长 颜红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孔德安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文利 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高传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信息中心主任 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峰 王爱友 — 10 —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王 植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生态环境 事务中心主任 张宇璐 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资本市场科科长 颜 波 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副主任 赵 坤 市税务局副局长 关凯歌 济宁海关驻曲阜办事处主任 孔国鹏 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主任 王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蔚 随闽燕 富华燃气公司财务部经理 陈 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峰 丰绪军 鲁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 书院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丽 吴凡文 王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孔令新 石门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建忠 吴村镇副镇长 李骑兵 姚村镇人大主席 高 时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峰 陈少成 陵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丰宗艳 小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孔庆龙 息陬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孔国强 尼山镇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书记 赵 防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兵 — 11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翟德军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徐博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改革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 12 — 附件 2 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助“专精特新”等企业资 质荣誉信息和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能耗总量数据的报送和 审核,负责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市差别化用能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指导、协助已批准项目、技术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并负责对 D 类企业执行一种或多种差别化价格政策。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助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技术研发机构等 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财政局参与差别化政策制定,负责安排市工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资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参保职工人数 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空间地理信息、用 地数据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市差别化用 地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工业用水数据等信息的报送和 — 13 — 审核。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引进外资项目、对外投资信息 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供全市开发区相关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安 全事故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审计局负责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已批准项目等信息的 报送和审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法人信息、品牌、参 与标准制定、质量奖、发明专利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工业总产值、平均职工人数、 工业增加值等企业规模产值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化学需氧 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环保信用、绿色标杆企业等信 息的报送和审核。 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助企业上市和挂牌等信息 的报送和审核,配合市人民银行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市差别化信贷 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市税务局负责抽取、报送企业实缴税金、销售收入、研发费 用、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诚信纳税等信息。 济宁海关驻曲阜办事处负责提供企业进出口数据。 人民银行曲阜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曲阜监管组负责指 — 14 — 导、协助企业贷款余额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我市 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银行机构做好政策的落 实,并总结差别化信贷政策应用结果。 市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助企业用电信息的匹配及数据报送 和审核,施行差别化用电价格和产能利用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 电价格、用能政策应用结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企业用水信息的匹配、数据报送和核实等 工作,施行差别化用水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水政策应用结果。 市富华燃气公司、富宏燃气公司负责企业用气信息的匹配、 数据报送和核实,施行差别化用气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气政策 应用结果。 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 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具体负责制定适合辖区内工 业企业发展情况的评价办法和差别化配置政策,负责各项数据采 集、汇总、核实、确认和上报,负责按照评价办法开展分类综合 评价并施行差别化配置政策。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推 进需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承担其他相应工作。 — 15 — 附件 3 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20〕36 号)和《济 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 评价指导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20〕37 号),切实开展以 企业为主体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在省、济宁市 分类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 业除外)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 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单位用地税收指标权重占比 3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指标权重占比 10%;单位污染物排放 销售收入指标权重占比 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权重占比 2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占比 1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 — 16 — 指标权重占比 1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及加分项占比 100%。 综合评价基准分为 100 分,单项指标基准值由曲阜市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 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或减分项。 (二)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减分 1、加分标准。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 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 10 分。具体如下: (1)规模:年税收总额超 1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 的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年销售收入过 100 亿元、50 亿元、 30 亿元的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3 分。 (2)创新: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机构的,分别加 2 分、1 分,同一企业建立多个技术研发机构的可连续加分,最高 不超过 3 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 1 件加 0.5 分,最高 不超过 2 分;以第一起草人身份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加 2 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 1 分,参与制定多项标准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被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 2 分、1 分。 (3)人才: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重点工程人选的,加 2 分;申报入选省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加 1 分,可累计加分,最 — 17 — 高不超过 3 分。 (4)技术改造:项目入选国家级技改专项(工业强基、工 业技术再造)的企业加 2 分,入选省级重大技术改造奖补项目的 企业加 1 分,入选市级十佳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加 0.5 分,同一 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企业有多个项目入选的可累计加分,最高 不超过 3 分。 (5)市场:上市(包括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 创板、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加 2 分;新三板挂牌的,加 1 分; 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加 0.1 分。 (6)品牌:拥有马德里商标加 2 分;驰名商标加 2 分;著 名商标或山东名牌加 1 分;知名商标或济宁名牌加 0.5 分。 (7)质量:中国质量奖加 2 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加 1 分; 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加 0.5 分。 (8)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评审加 2 分,通 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加 1 分,通过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 审加 0.5 分。 (9)绿色发展:国家级绿色工厂加 2 分。 (10)两化融合: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试点企业分别加 2 分、1 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依据评定证书)的企业加 1 分。 (11)荣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 2 分、1 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 2 分;山东省“瞪羚 — 18 — 企业”加 1 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分别加 1 分;高新技术企业加 0.5 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荣誉可 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单个企业同一类别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 分。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 项等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亩产效益”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予以研究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 加 2 分,省级最高加 1 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2、减分标准 (1)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减 5 分。 (2)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行政处罚的,减 5 分。 (3)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 5 分。 (4)因环境违法等问题,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 5 分。 三、评价分类 (一)分类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 2 个口径,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 划分成 A 类(优先发展类)、B 类(支持发展类)、C 类(提 升发展类)、D 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 A 类企业比例 不超过 20%,D 类企业比例不低于 5%。 (二)调档 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 执行: — 19 — 1、豁免和保护 (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列入 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经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 查,签订有关协议,实质性进入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 D 类。 (2)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两年 内不予列入 D 类。 (3)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技术企业等列为 T 类(暂不评 价类)。 2、重点支持 (4)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 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企业,评价时除 A 类外上升一档。 (5)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评价时除 A 类外上升一档。 (6)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企业,评价时除 A 类外上升一档。 3、一票否决 (7)评价年度内发生 1 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评价时除 D 类外下降一档,发生 1 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 生 2 起(含)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直接列为 D 类。 (8)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 20 — (9)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10)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 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 分类、结果发布等步骤。 (一)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依托济宁市工业“亩 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数据由曲阜市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企业进行核对确认。 (二)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原则上,一般在上半年完成上年 度的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五、附则 各镇街、各部门及经济开发区应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建 立健全以差别化配置政策为核心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机制,加 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工业转型升 级。本指导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21 — 附件 4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计 算 方 法 一、指标解释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 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 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 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 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 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 22 —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 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等 4 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计算公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 当量值(单位:当量吨)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 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 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七)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 权重+加分或扣分项。 — 23 — 综合评价基准分为 100 分,最终得分可超过 100 分。单项指 标基准值由曲阜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 二、有关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 类代码(《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 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 类代码由市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 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 5、企业 4 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 提供。 三、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一)综合评价基准分为 100 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 标基准分。 (二)企业各项指标按如下方法计算得分: 1、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 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 入:按该指标评价值除以该指标基准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 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 — 24 — 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指标基准分的 1.5 倍,最低为零分。 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 2、“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 据的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评价值最高的企业得 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值除以该 指标最高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 企业,有销售数据的得基准分,没有销售数据的得零分。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研 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评价值最高的得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研 发经费投入强度”评价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 确定。没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得零分。 4、其他单项评价指标基准值的设立:原则参照上年该指标 平均值的 2 倍左右确定。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