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政字〔2020〕11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pdf
曲政字〔2020〕11 号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 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切 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城乡困难群 众基本生活,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 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 (济政字〔2020〕 35 号)要求,市政府确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 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1 — 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 制。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的 25—35%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 费支出的 35—45%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适时适 度调整,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城乡特困人员基 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1.3 倍;照料护理标准依 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 自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城乡低保标 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农村居 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600 元 提高到每人每月 630 元;低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 379 元提高到 397 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450 元 提高到每人每月 475 元;低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 264 元提高到 285 元。 (三)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 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 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 2 — 1.提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 每月 9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30 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 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580 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290 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170 元。 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 590 元提高 到每人每月 620 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 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580 元;二档为部分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290 元;三档为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170 元。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工作重 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做好提标工作。要切实 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 标准和补助水平之间的差距。要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 力评估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按标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 待遇。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困难 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要加大资金 投入,特别是镇街不得因明确照料护理标准减少对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 3 — 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切实把这项事关民生的工作落 到实处。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