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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字〔2022〕16号关于印发邹城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邹城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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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字〔2022〕16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城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 邹城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城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邹城市“十四 五”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 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 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 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 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 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 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市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 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 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我市妇女健康 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 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 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 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 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市新时代现代化强市要求不相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 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关键五年。 — 2 — “济宁争第一、全省进 10 强、全国进 30 强”的奋斗目标,既为 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 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 规划》《济宁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邹城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 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 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 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 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 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现代化 强市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市妇女 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再创佳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 — 3 —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 2.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 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 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 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 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 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各级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让经 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 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 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 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 支持妇女在我市建设“县域高质量发展高地、京沪廊道先进制造 集聚区、生态宜居幸福城、文化两创示范区、社会治理样板区” 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 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半边天” 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 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 4 —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 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 康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7.7/10 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 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 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 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 岁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 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 8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 率下降到 3%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 公安局、市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 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 媒体中心、市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 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 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妇联) — 5 —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 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提高妇女体 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 市妇联、市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邹城行动”,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 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 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 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 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 平。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 1 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 机构。强化县、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 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 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 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 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 — 6 — 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 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 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 康预期寿命。 (4)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 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 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 到 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 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 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 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 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 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 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 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 80% 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城乡适龄妇女 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 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 — 7 — 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 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 90%。探索推 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 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 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检测率达到 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 70%以上,艾滋 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 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 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 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 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 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 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 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 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 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 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 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 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 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 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 — 8 — 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 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 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 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 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 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 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 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 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 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 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 健康教育,促进在校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 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 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 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 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 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 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 — 9 — 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 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 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 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 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 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 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 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 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 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 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 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 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牵 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文 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 — 10 — 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 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 3 年毛入园率达到 95% 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 98%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体 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妇联、市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 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科协、市妇联、市残联)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 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 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现象。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妇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 — 11 — 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 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市妇联) (12)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职业院校逐步普及社会性 别知识。(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 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 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 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 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 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 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 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 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 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 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职 业技术类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 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 — 12 — 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 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 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 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 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 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 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 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 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 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 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 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 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 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 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 — 13 — 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 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 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 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 立约谈、依法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 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 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 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 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 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 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制定针对女性科 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 孕期女性主持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 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 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女科技工作者进校园活动,发挥 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 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 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 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 — 14 — 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 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 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 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 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 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 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学校、 机构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 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 的支持力度,在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增加妇女或性别研究 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 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 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 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 45%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教育体 育局、团市委) — 15 —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达到 40%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 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达到 40%左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 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 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 权等不动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 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 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 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科协、市民政局、 — 16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 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 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 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 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 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 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 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 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畅通司 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 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 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鼓励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地方 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 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 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 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 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 — 17 — 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作用,加强对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 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 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 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 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各级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 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 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大学 生留邹来邹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 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 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 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 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 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 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 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 — 18 — 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 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 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 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 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 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推动制定完善相关 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 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 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 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 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 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 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 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 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 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 — 19 — 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高校、研 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 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 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 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 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 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 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 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 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 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 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 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 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 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 (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 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 — 20 — 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我市深化城乡融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作出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市地 方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 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 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 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4)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 1 名女干部。镇街党 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 1 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5)镇街党政正职中要有适量的女干部。(牵头单位:市 委组织部) (6)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 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 3 人。(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 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1 —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 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 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总工会,责 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 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 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 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35%左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 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 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 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 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总 工会、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 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 骨干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 — 22 — (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 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 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条件的学校、机构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 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完 善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 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 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 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 极作用。推动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 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 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 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 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 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 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 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 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 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 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 — 23 — 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 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 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 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 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 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 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 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 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 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 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 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 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 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 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 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 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 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 利和机会。 — 24 —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 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 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依法采取组织 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 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 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村(社区) 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 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 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有条 件的地方,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 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 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 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 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 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 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 25 — 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 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 法权益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 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 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 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 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 市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 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 到 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 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 — 26 — 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 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 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 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 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 (8)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 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 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 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动制定修订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 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 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 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 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 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 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27 — 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 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 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 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 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各 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 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 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 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 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 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 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 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 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 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 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 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 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 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 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 — 28 — 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 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 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 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 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 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 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 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 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 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 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 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 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 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 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推动构建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 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 — 29 — 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 例和服务质量,推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 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 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 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 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 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 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 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 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探索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评估机制有效 运行。(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 有关成员单位)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 妇女在法治邹城建设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 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 — 30 — 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 局、市妇联)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 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 (6)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 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 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 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 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 权。(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 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9)保障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妇女消费者权益。(牵 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 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 法院、市民政局、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邹 城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 — 31 — 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 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 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探索建立政策性别 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 指标。依法对法规政策备案审查,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 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 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 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律规定实 施全过程各环节和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 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 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邹城建设的能力。深入 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 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 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 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 等在法治邹城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 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 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 — 32 — 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 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 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 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 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 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 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 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 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 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 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 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 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 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 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 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 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 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 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 — 33 — 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 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 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 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医疗机 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 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 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 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 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 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 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 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 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 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 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 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 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 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 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 — 34 — 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 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 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 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 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 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 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 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 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 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 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 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 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 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 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 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 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 35 — 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 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 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 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 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 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 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 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 体育局)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 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妇联、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 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 — 36 —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 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市妇 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 生健康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 融媒体中心)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 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法院、市 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 距。(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 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 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市司法局)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 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司法局)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 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 — 37 — 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 入中国梦,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 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 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 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 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 度。完善家政服务、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 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 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 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 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及 有条件的城镇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 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 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市、云公益大数据 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 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 38 —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 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 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 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 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 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 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 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 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 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 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 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 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 制度。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 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 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 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 — 39 — 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 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 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 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 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 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 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 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 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 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 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 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 老的家庭美德。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 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 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 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 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 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 — 40 — 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委 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 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市妇 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 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总工会、 市民政局、市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网信办、市融媒 体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 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妇联、市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 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邹城市分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 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 — 41 — 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 95%,降低水污染 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邹城市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卫生健康局)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 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教育体育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 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 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 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 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 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 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 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 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 — 42 — 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 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 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 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 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 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 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 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 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宣传女 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 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 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市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 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 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 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 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 媒体,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 极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 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 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 — 43 — 论环境。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 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 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 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 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 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 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 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 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 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 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 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 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 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 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 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 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 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 态环境治理。 — 44 —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 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 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 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 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 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 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 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 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 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 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 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 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 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 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 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 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 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 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 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 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 — 45 — 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 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 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 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 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 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 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 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 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 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 纳入议事日程。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 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 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 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 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 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 — 46 — 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 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 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 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 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 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 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 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 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 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市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市财政应加 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动员社会力量, 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 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 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 — 47 — 入部门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 地对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 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妇 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各成员单位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 的重要决策,宣传省市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 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 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培 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 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 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 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 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市统 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 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 — 48 — 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 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 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 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 估协调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 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 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 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 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 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 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 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 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 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 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 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 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 — 49 — 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 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 工作。推动建立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积极对接上级妇女发 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实现与省、市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 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 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 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 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 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 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 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 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 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 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 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 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邹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50 — 邹城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当代 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 军。党和国家历来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倾心关心儿童的健 康成长,高度重视儿童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心系少年儿童的成长成才,多次表达对 少年儿童的真挚关怀和殷切希望,激励广大少年儿童从小学习做 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 国梦接力奋斗! 邹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 则,始终将儿童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儿 童发展战略。我市已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 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十三五”期间,我市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 步巩固,儿童福利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关 爱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儿童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安全得到 进一步保障,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 优化,儿童工作的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发展和儿 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 — 51 — 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 能适应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 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 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 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保护 服务网底需进一步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 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 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 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 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 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 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 《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济宁市“十四五”儿童发 展规划》和《邹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 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52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 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 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 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 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 2.坚持儿童优先。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编 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 需求。 3.坚持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 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 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 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 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 53 —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 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 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 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 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 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 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 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 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 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民政局、市 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团市委) (3)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3‰、 3.1‰和 3.8‰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市 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 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市 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残联、济宁市 — 54 — 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 体育局、市医保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 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5 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4%和 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关工委、市残联、 市妇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 降低 1 个百分点以上。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 到 98%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 康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9)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30%以内。(牵头单位:市卫 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 优良率达到 52%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局)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 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委宣传部)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 — 55 — 显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 生制度。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设 1 所政 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 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 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设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 台,加快建设全市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 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 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 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 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与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 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 0.85 名、床位增至 2.2 张,每所乡镇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 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 岁以下儿 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 90%以上。推动 开展 0—6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 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 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 — 56 — 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 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 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 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 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 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 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 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 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 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 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 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 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 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 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 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 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 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 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 57 — 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 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 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 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 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 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 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 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 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 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 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 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 —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以上,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 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 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 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 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 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 — 58 — 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 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 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 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 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 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 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 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 视力年度监测。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 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 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 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 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 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 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各级政府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 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 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 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 少 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 1 项以上受益终身的 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 — 59 — 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 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 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 10 小时、初中生 9 小时、高中生 8 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 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 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 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 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 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 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 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 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 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 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 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 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 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 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 60 —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以 2020 年为基数下降 20%。(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 生健康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 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水务 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 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 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 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 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 健康局) (5)学生欺凌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 育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 — 61 — 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市 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委 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大数据局、团市 委、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推动加大儿童 意外伤害防控的地方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 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 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 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 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 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 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 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 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 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 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 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 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 — 62 — 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 8 周岁儿童单独留 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 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 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 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 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 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 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 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避免动物伤害。加强防灾减 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 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 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 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 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 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 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 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 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 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 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 63 —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 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 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 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 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 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 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 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 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 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 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 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 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 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 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 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 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制止和处置能力。完善落实 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制止、妥善处置 学生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 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 — 64 —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 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 制止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 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 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 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 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 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 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 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 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 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 未满 16 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国家 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 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 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 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 65 — 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 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 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 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 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 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 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 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 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 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 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 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 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市关工委、市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 入园率达到 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以上。 (牵头单位: — 66 — 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 98%。(牵头单位:市 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 毛入学率达到 98%。(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 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 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 15 年免费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 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 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 办公室、市妇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 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 位:市科协、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 — 67 — 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 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 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 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 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 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 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 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 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 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 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 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 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 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 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 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 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 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 — 68 — 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 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家庭教 育指导和 1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家 庭教育指导和 2 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 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 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 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和育人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 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 的社会风尚。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 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 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 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 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 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鼓励、 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 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 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 — 69 — 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规范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 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 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 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 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 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县建设,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建立义务教 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充 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 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 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 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 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 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 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 务教育。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 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 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 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 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 — 70 — 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 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 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 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 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 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 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 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 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 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 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 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 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推进孤独症儿 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 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 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 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制定中小学 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 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 — 71 — 平等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 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 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 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 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 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 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 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 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 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市教育体育局)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残联) — 72 — (4)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 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 3 岁以 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 (牵 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 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 市委、市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 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责任单 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 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 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街) 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市民政 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 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 — 73 — 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体育 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 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 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 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 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 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 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 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 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 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 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 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 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 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 — 74 — 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 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 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 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 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 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 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3 岁幼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 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 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 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 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 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 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 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 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 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 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 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 — 75 —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 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 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 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 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 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 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 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 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 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强化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 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 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 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 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 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 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 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 — 76 — 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 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 护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镇(街)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 配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儿童 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 先安排村(居)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 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 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 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 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 引入或孵化至少 1 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 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 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村三级基 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 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 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 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 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 77 — 1.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关 工委、市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牵头单位: 市检察院、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市教育体育局)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 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团 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 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司 法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牵头单位: 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 护。(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 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关工委)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78 — 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 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市委政 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 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关工委、市妇联)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 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教 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关工委、市妇联)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 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检 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团 市委) 2.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 律法规实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 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 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 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 — 79 — 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 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 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 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 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 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 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 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 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 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 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 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落实未成年人犯 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 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 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 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 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 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 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 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 — 80 — 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 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 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 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 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 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 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 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 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 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 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 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 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 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 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 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 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 — 81 — 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 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 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 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 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 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 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 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 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 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 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 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 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 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 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 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 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 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 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 — 82 — 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 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 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 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 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 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 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 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 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积极应用省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 员信息查询系统,依法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 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 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 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 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 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 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 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 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 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 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 — 83 — 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 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 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 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 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 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 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 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 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 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 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 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 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 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 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 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 — 84 —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 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 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 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 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 80%的农村社区(村)建 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 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 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关工委)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牵头 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 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妇联、市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 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 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 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 — 85 — 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 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 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 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 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 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 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 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 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 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 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 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 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 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 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 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 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 — 86 — 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 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 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 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 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结合实际,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 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 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 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 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 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 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 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 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 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家 庭教育法律法规。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 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 — 87 — 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强对困难家庭、 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育 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 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机构开设家庭 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 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 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 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 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 成。(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 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 媒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 市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 体中心、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市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 提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网信 — 88 — 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 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市妇 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 市妇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市 发展改革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济 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 委、市关工委、市融媒体中心)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 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 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文化和旅 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 活习惯。(牵头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体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 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 — 89 — 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 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 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 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 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 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 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 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邹城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 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 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 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 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 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市书房”, 在“书香邹城”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 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 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 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 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 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 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 — 90 — 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 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 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 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 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 (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 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 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 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 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 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 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 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 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 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 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 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 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 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 91 — 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 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 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 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 指南,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 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 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 量。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 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 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 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 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 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 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 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 多元化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 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 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 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 — 92 — 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 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 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 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 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 纳入议事日程。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 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 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 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 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 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 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 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 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将实施规划 纳入部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 — 93 — 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 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 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 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 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 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 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市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市财政应加 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动员社会力量, 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 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 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 入部门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 地对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 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妇 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各成员单位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 94 —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 决策,宣传省市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 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 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 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培 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 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 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 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 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 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统 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 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 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 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 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 — 95 — 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 估协调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 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 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 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 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 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 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 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 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 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 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 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 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 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 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 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儿童发展 — 96 — 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积极对接上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 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 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 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 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 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 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 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 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 测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 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 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 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 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邹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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