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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发〔2023〕1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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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发〔2023〕1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邹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 年)》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 号)、《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 号)和《济 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 —2025 年)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7 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将残疾 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 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和身心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 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 — 2 — 排和保障政策。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以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 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 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关口前移。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 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不断完善早期 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 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 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 善,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前列。 (四)主要指标 2020 年 2025 年 — >90%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8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5% >88%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2.97% ≥93% 5 产前筛查率 >89.2% >9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 ≥99%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8% >98% 8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3.95% ≥95% 领域 残疾预 防知识 普及行 动 出生缺 陷和发 育障碍 致残防 控行动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3 —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2020 年 2025 年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 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500 —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0% ≥92%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镇(街) >95% >96% — ≥90%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比 2016 年下 降 10%以上 80.1% 比 2020 年下 降 10%以上 达到 85% 19 每 10 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达到 8 人 20 65 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 — >85%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 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 100% 领域 9 疾病致 残防控 行动 12 16 伤害致 残防控 行动 康复服 务促进 行动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 室建成率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 业健康检查率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22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 年数据标注为“—”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加强残疾预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推动将残疾预防和 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 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内容,建立残疾预防知 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 — 4 —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学校、医院、社 区等重点场所,针对少年儿童、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 人群做好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 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老年人、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 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 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邹城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 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 动,鼓励医院、学校、厂矿企业、新闻媒体等创作播出残疾预防 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 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 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交通 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 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 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 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 务流程,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5 — 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 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 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 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建立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长效机制,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 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 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 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市、镇(街) 、 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 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3.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 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 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免费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 深入开展“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救助项目。做实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建设市儿童残疾筛 查和康复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 制。(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提升慢性病防控能力。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动开展社 区体育活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加强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 — 6 — 继续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和“百 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实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的目标。 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继续将老年人、残疾人、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等作为重点人群,优先签约。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 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 务。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 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治疗水平。持续开展心理 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 健康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 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 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 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和监管责任,做好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 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传染病和地方病科学防控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免疫 规划,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 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逐步扩大适龄儿童免 疫规划,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 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克山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 地方病致残。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市卫生健康局 牵头,各镇街负责) — 7 — 4.提升职业病监管、预防和救治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 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 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 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 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 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 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减少因工伤致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人员密集场所 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 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 康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治理,提 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 — 8 — 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 伤者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 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 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 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发 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 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和防范意外伤害安 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 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 造。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完善儿童伤害、 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 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 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开展群众 性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灾害监测能力,拓展预警发布渠道。健全 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 应能力。推动建设市级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 — 9 — 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 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局牵 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 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和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安全风险隐 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 惩处力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市 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 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 测,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 源。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污 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 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深入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严 格夜间施工审批。(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牵头,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 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 设办法》,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 10 — 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 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 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 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加快发展 信息无障碍,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 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大数 据中心、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 度,加强康复救助保障,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 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推进儿童康复机构设立残疾儿童特教班 (部)或学前班(部)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医康教融合发展。(市 残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 体系,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康复医学科,提升 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 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强康复医疗人 才教育培养,推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 构交流合作。加快市康复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 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 — 11 — 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农 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 。 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探索辅具租赁租借规 范化路径。(市残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 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 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 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 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 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试点。(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市人民政 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 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 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 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市、镇(街)、村(社区)三 级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推动《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 12 — 落实落细,推进全市残疾预防、“十四五”早期干预试点深化提 升。 (三)做好宣传引导 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助 残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深入 宣传解读行动计划,报道阶段性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营造全社 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 13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4 — 2023 年 2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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