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解读.pdf
关于《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送审说明 一、必要性 完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高价值专利的培育、 专利的转移转化以及专利的保护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一)顺应国内专利发展趋势 我国的专利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国家知识产 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获得了快速增长。 但我国的专利培育质量不高、市场转化率低,难以发挥主推经 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作用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国 务院于 2015 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 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为专 利交易转化奠定基础。而专利奖励政策作为一项地方性激励政 策,应作为促进专利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重点资助奖励高价 值专利和已转化实施的专利,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创造高价 值专利,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奖 励政策的最大效用。 (二)抓住“创新-专利”核心环节 专利制度是对技术创新予以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专利的 产生是与技术创新相伴而生的,从技术创新开始,到专利申请, 再到专利授权,然后对产品的销售以保护,再融入到技术创新 -1- 中去。在“创新-专利”循环中,技术创新投入大量资源研发新 技术的目的就是应用到新产品中去,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 力,为企业增加效益,实施应用是核心环节,如果专利得不到 应用,那就无法获得收益,而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鼓 励企业研发新技术运用到产品中去,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企 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细化地方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重新制定,将改变之前的“专 利到企业”粗略管理模式为“专利到产品”精细管理模式,不 仅可以掌握本地区专利授权量、有效量等指标,同时,可以掌 握专利的转化量、转化产业分布、技术为企业带来的增加值等 更加细化的指标,为当地专利管理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撑。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1)、《市场监管领 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 号)、《济宁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邹 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邹 政办字〔2021〕48 号)、《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济任政办发〔2022〕1 号)、《山东省中 小微企业质押融资贴息指南》(鲁市监发〔2021〕9 号)和《济 宁市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济市监发〔2020〕15 号) 等规定,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和市知识产权 服务中心组织人员重点学习了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文件,并深入我市重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 企业进行了调研,听取相关创新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从国内专 利发展趋势、地方专利管理工作、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等 方面,认真分析专利资助办法制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形成了 调研报告。结合学习和调研情况,借鉴省市资助办法规定,市 市场监管局拟定了《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按照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12 月 14 日,将《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 公示,公开征集社会各方人士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12 月 12 日,市市场监管局将《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向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政法委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对征求 意见稿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提出修改意见,上述意见已被采纳。结合征求 意见情况,形成《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讨论稿)于 12 月 28 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五、公文属性 -3- 《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文 属性为主动公开。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 月 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