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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37号 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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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0〕37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 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拓展“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工作成效, 持续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交易活动中 执行政策打折扣、履职失位缺位、违反公平竞争等问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职责履行 (一)夯实招标采购主体责任。按照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夯实招标采购人在优选代理机构、招标文件 — 1 — 编制、公平竞争审查、答疑解释、合同履行、项目验收等环节责 任,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预算、招投标活 动、合同订立及项目现场管理全过程负责。 (二)严格依法审批核准。按照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要求,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 (上级批复或核准的项目除外),确定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并通报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 心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监督管 理职责分工,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 (四)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管理。代理机构应严格按 标准范本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对于出现增加不必要的资质和业绩 等行为及私下与投标人串通、泄露在代理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等违规情形的,由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实行不良代理行为双重记录。各监管部门参照《济宁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 知》(济建监管字〔2019〕4 号),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有不 良代理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代理机构实行信用扣分,上级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 三、加强评审专家使用监管 (六)严格评审专家抽取。招标采购人依法组建项目评标评 审委员会(小组),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 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中专家抽取与使用的规定,严格评审 专家抽取,由行业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监督见证。专家抽取时只 允许招标(采购)人、中介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各委派 1 人进入 抽取室,抽取过程中各方代表不得随意进出。 (七)严格评标评审工作纪律。评标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循专 家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不得出现私下接触招标人、投标人,询问 招标人倾向性意见,泄露评标评审文件、评标评审情况和在评标 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行为。对出现违规评标 评审的情形,按照省、市专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规范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八)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 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镇街公共 资源交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对本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 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结合镇街实际完善配套制度, 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高效运作。 (九)提升交易服务水平。各镇街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有信 息发布、开标室、评标室等固定场所,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 布,交易场地、服务提供及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对中介机构 进场操作的项目进行见证管理,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等,接受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的业务指导。 — 3 — (十)进入镇街平台的交易范围。市招标采购标准限额以下,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和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工程及 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国有集体产权、公共 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让、发包等项目,除按规定 纳入市交易平台办理的,由镇街确定纳入镇街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交易,并严格执行。 (十一)采购方式选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进入 镇街交易平台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可 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并及 时公开采购的有关信息。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4 — 2020 年 12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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