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邹城市市级公益性公墓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21〕52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邹城市市级公益性公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邹城市市级公益 性公墓正式启用。为进一步明确市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 管理、监管、指导等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公益性公墓是为我市城乡居民提供选择骨灰安 葬服务的社会公益性福利设施,具有社会公益服务性质,不 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性公墓应满足骨灰处理多样化的目标,规划建设树 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 墓位。 二、市级公益性公墓(圣土山公益性公墓)位于田黄镇 圣土山南麓,由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认真 执行殡葬行业服务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 三、市级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为户籍在邹城市城市规划 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原葬于城市规划区、 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迁坟的,应迁往市级公益性公墓安葬 (安放)。 四、市级公益性公墓对城乡特困人员、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实行免费安葬(安放);对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 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按收费标准的 50%收费。 对享受减免政策的实际安葬(安放)人员类型和数量,由市 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每半年 将减免的费用据实拨付给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拨付给正方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市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投入和管理服务成本,本着非营利及兼顾我市居民 承受能力等原则测算,报市有关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所收 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绿化、建设及其他必 要开支。 六、市级公益性公墓要规范设立价格公示牌(栏),公 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禁止巧立名目乱计价、乱收费, 禁止炒买炒卖墓穴。 七、市民政局负责对市级公益性公墓行使行业监管职 责,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协助相关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进行整 改。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