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12号 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20〕12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将社区幸福 食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5 日 — 1 — 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 《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兴 办 11 处社区幸福食堂,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 送餐服务”的为民所办实事,2020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市十八届 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票决通过。办好社区幸福食堂,既是贯彻落 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解决生活不能自理、 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吃饭难”问题的现实需要。为加 快推进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现提出如下 方案。 一、目标任务 社区幸福食堂是具有公益属性的餐饮服务项目,以满足社区 居民就餐需求为目的,以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重点,以“敬 老爱老、便民利民、共建共享”为宗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 人提供安全、优质、实惠、便利的餐饮服务。社区幸福食堂的建 设秉承“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保障老人、服务社区”的理念,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将政府和企业有机结合,推动社区幸福食 堂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为民所办实事要求,我市今年要建成投 用社区幸福食堂 11 处,其中千泉街道 6 处、钢山街道 3 处、凫 山街道 2 处。 二、组织实施 (一)选址要求。社区幸福食堂应优先在入住率高、老年人 — 2 — 口较为集中的城市社区布局,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尽量 选取一层,既可从社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公建用房 中调剂,也可利用社区商业用房,通过改扩建、租赁、借用等方 式解决场所问题。社区幸福食堂选址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 域。 (二)建设主体。社区幸福食堂以城市社区为单元规划建设, 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主办、城市资产公 司出资、市政府给予后续运营补贴的方式建设。经市社区幸福食 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市民政局按 要求申请相关建设补助。 (三)运营主体。社区幸福食堂具有公益属性,可采用公开 招投标、洽谈协议等方式,优先选择在邹城市登记注册、注册资 本 50 万元以上,有成功经营快餐或食堂经验,拥有正在运营的 餐饮门店或食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 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有情怀、有爱心、乐于为老年人服务 的品牌餐饮连锁企业作为经营主体,进行日常运营。 (四)从业标准。在居民自愿和符合有关标准的前提下,社 区幸福食堂优先聘用本社区内“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服务 工作。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加强岗前培训,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高标准满足社区老年人用餐需求。 (五)服务功能。社区幸福食堂在满足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 人用餐需求的同时,鼓励开展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文化娱乐等 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 3 — 三、工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社区幸福食堂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 平 方米,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统一设计标准, 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便于群众识别和评 判。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适老化就餐桌椅等餐饮设备和 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食堂 内合理设置不少于就餐区面积 30%的老年人优先就餐区。 (二)补贴对象。为社区内常住人口中 60 周岁以上低保以 及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由社区幸福食堂所 在社区负责,制发“社区幸福食堂老年人就餐优惠卡”或自行配 备人脸识别系统,社区内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优惠 卡。优惠卡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借用,每人每餐只能持卡、 人脸识别消费 1 次。 (三)服务标准。社区幸福食堂提供一日三餐服务,营养师 根据老年人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饮食习惯的少盐、少 油、少糖、松软的多套营养配餐。 (四)价格标准。符合条件老年人在社区幸福食堂就餐,实 行 20 元标准套餐收费,其中早餐标准不少于 4 元(含有鸡蛋、 奶制品、稀饭及主食等),午餐、晚餐标准各不少于 8 元(至少 有一荤两素一汤、稀饭及主食或水饺、包子、面条及小菜等), 每人每天按早餐补 2 元、午餐和晚餐各补 3 元共 8 元的标准实行 政府补贴,超出部分据实收费。老年人选择套餐外的饭菜享有 7 折优惠(每天最高消费限额 20 元,超额部分恢复全价)。如受 — 4 — 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需上调套餐价格,需报市社区食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政策支持 (一)建设补贴。每处社区幸福食堂视建设及投资规模,总 资助标准为 30 万元至 60 万元不等,已开工建设的社区幸福食堂 每处先行拨付 20 万元的启动资金,完工并正式挂牌运营的社区 幸福食堂,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后续建设补贴资金。同时,根据 上级政策,每处社区幸福食堂建成投用后一次性资助建设补贴 5 万元。 (二)运营补贴。社区幸福食堂按照老年人实际就餐数量核 算运营补贴,每月统计一次,每季度汇总结算一次。 (三)奖励补贴。对正式挂牌运营满一周年,经市、街道两 级考评合格,老年人满意率达到 90%以上,日均服务老年人 30 人次以上、50 人次以上、80 人次以上的社区幸福食堂运营商, 每年每处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的奖励补贴。 (四)优惠政策。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社区 幸福食堂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原则上执行居民价格。 五、审核管理 (一)审核认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街道办事处按要求 研究确定拟选址位置和经营主体,初步建成后,委托第三方机构 评估验收,经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予以编号 确认后,方可正式挂牌营业并申请补贴资金。 (二)资金管理。社区幸福食堂建设资金按申请—审核—审 — 5 — 批的程序拨付,由承建商或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报街道审核通过, 经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符 合条件的拨付相关建设资金;资金拨付到位后,街道、社区要严 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绩效考核。由市社区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幸 福食堂开展绩效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社区幸福食堂取消补贴并予 以摘牌,对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负 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幸 福食堂工作安排、统筹调度、绩效评估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具 体实施,统筹做好协调、调度、督导等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 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抓好推进落实。 (二)严格监管。社区食堂经营全程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 健等部门监督,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通过设置 刷卡,人脸识别等用餐计数系统,准确统计日常就餐人数,确保 社区幸福食堂持续健康发展。对存在不按规定开展相应服务、侵 害老年人权益、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收回 相关补助,列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6 — (三)拓展服务。积极推动社区幸福食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服务项目相 结合,与满足社区居民就餐等需要相结合,条件允许的可提供休 闲娱乐、康复护理、学习于一体的养老综合服务,最大限度发挥 社区幸福食堂的公益属性,促进社区公益设施形成集群规模效 应,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群众。 附件: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7 — 附件 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孔庆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邢凡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福亮 成 市民政局局长 员:曹 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吕 鹏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 相启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艳霞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风雷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鲁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付长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 锋 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兵 千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祥峰 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理 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吴波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社区幸福食堂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8 — — 9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20 年 3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