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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发〔2021〕8号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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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发〔2021〕8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 若 干 措 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 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 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及带农增收方面的作 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整县推进力度 (一)抓好“6 个 1”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把食用菌产业 确定为我市的 1 个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建设 1 个农业全产业链条, 形成 1 个农业产业集群,培育 1 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和高素质乡村人才,出台 1 个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 链培育方案,确定 1 名链长。持续三年时间,把食用菌产业打造 为 50 亿级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到 2024 年底,全市培育市 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10 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90 个、 家庭农场示范场 23 家。对乡镇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益显著、 产业链条健全、综合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给予政策倾 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二)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抓好 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指导各镇街总结试 点经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力争成功创建省级以上试点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 — 2 — 社,各镇街) (三)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制度。按照全省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办法,将县级以上家庭农 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录入名录 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的监测和规范提升,引导空壳社自觉注销,强化指导扶持服务工 作,切实做好扶持一批、注销一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辅导员 体系,加大辅导员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的选派、培训,力争实现对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一 对一”辅导,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一)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开展农业标准化基地培育, 培育一批规模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原料基地等规 模化种养基地,对达到标准的,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 扶持范围。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级、 省级行业标准修订,重点抓好食用菌、甘薯、草莓等特色农产品 国家级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培育。(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水平。树立市场意识和 品牌意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 — 3 — 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登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信息化 应用技能,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发展互联网云 农场等模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支持入围省级 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开展品牌 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 务局,各镇街) (三)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产品 进出口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外向型经营主体转 型,开展国际化经营,扩大农产品进出口。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与生产型外贸企业合作,促进出口农产品向精深加工转变,提 高出口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农产品出口国际竞争力, 力争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突破 10 家。扩大食用菌、甘薯等特色 农产品及制品出口,助推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街) (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扶持对农作用突出、 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 合体。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围绕区域内特色优势产业,组建合 作社联合社,重点扶持 1—2 家合作社联合社,打造规模大、效 益好、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支持建立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 合服务中心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街) (五)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 — 4 — 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各级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中关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部分的要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 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街) (六)大力培育食用菌新型经营主体。对于新上食用菌产业 化项目给予用地、生产设施及财税融资支持,鼓励食用菌经营主 体创建各级示范,支持基层党组织领办食用菌合作社,建设各类 食用菌生产大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引导 家庭农场发展食用菌产业,鼓励企业、商超等与家庭农场建立紧 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食用菌产业联合体,推广“合作联社+ 标准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新模式,推进食用菌 产业联合体建设,构建新型生产经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 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镇) 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一)实施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工程。筛选推荐不少于 10 家 农业产业龙头企业、10 家畜牧养殖中心、100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及家庭农场、100 名乡村好青年,参与评审济宁市金融助推乡村 振兴百千工程;担保机构可对“百千工程”项目弱化反担保条件, 与银行机构采取不现场尽调或同步现场尽调、同步审批的模式提 高效率;银行机构对“百千工程”主体全面推行“线上+线下” 服务模式,推动办贷流程“一次办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 — 5 — 村局、团市委、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等) (二)推广“按揭农业”模式。推广“企业融资+建设基地+ 提供技术服务—社区公司和农户按揭经营—企业回购+实现利益 再分配”的运作模式,建立工作专班,成立产业基金,依托至澄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确定以食用菌、中心店草莓作为主导产业, 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生体,形成“企业融资、企业投 资”为主的建设运营方式,有效解决农户融资难题,实现金融资 本的精准投放、高效利用、良性循环。尤其要加快推进中心店草 莓产业“按揭农业”发展,为全市提供典型试点经验。(责任单 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各镇街) (三)创新惠农信贷产品。定期举办政金企交流活动,支持 金融机构研发惠农融资新产品,探索按揭农业贷、创业担保贷、 财信担保贷等多种信贷服务。开展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评价, 定期汇总梳理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让金融惠农在短时 间内迸发出“邹城效应”。充分借助山东农担政策优势,不断加 强对涉农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适度规模 经营主体原则上提供 300 万元以内农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和担 保费优惠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 发展服务中心、山东农担驻邹城办事处、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强化政策性担保。完善政策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 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分险政策红利,在锁定 担保代偿率上限的前提下,对符合银行放款条件的“小微三农” — 6 — 客户实施无资产抵质押措施,应贷尽贷、应担尽担。加快实施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活动,2021 年新增农业信贷担保 贷款超过 7.5 亿元,对符合农业信贷担保“双控”范围的政策性 业务,担保费优惠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释放流转土地经 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仓储厂房、大棚等担 保融资途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 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四、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服务、经 营权、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等服务。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开展土地流 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二)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通过调整优化 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的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 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 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 积肥等辅助设施用地,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 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在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以使 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 须恢复原用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 局等) — 7 — (三)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带头人培训,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 中等职业教育试点、专题培训等方式,用 2—3 年时间对县级以 上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辅导员和经营管理者开展经常性培训, 确保培训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实施青年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 择优选派 30 名青年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社会化服务组 织负责人等主体带头人,与省级以上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合作, 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举办高级研修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 村局,各镇街) (四)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做好政 策性农业保险的指导服务,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实 现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确保小麦、玉米 2 大主粮作 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始终保持在 90%以上。创新拓展保险品种,继 续开展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紧密围绕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 点、难点和风险点,开发与政策性农险互补的商业性农险等,同 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构建数字化农险经营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本措施自 2021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8 — 2021 年 10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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