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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发〔2021〕3号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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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发〔2021〕3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济宁市决策部署, 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专 业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 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山东省优 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 号), 巩固成绩、补齐短板、守正创新,按照“服务于民、数字赋能、 法治思维、对标先进”的原则,精准靶向施策,“通堵、破卡、 解难”,不断推进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切实用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质升级,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推进简政 放权再深化,科学监管再细化,政务服务再优化,要素保障再提 升,法治化建设进程再加快,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继续走在全 省前列,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蓄势添能。 二、主要任务 (一)升级智慧政务服务环境 1.更大力度简政放权。依法依规做好上级取消或下放的行 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巩固“市县同权”改革成效,推进 审批权限扁平化,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落到实处,实现关联 — 2 — 事项“一地办结”。助推镇街、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聚焦经 济发展、双招双引等用权需求,深入实施精准定向赋权,助力经 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2.构建全覆盖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覆盖城乡、标准 规范、亲民便民、一网通办、一站快办、全域可办”的政务服务 体系建设,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逐项编制完善标 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每个镇街 为民服务中心配备 6—8 名专职人员,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提升 为民服务能力。完善基层窗口人员管理体制,强化镇街为民服务 中心对窗口人员的统筹管理权,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政治经济待 遇。动态调整确定镇街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力推进便民服务事 项特别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镇街服务管理更方便 有效的各类事项向镇街下沉。探索推动政务服务一体机覆盖全市 大型社区、重点行政村,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推进非 涉密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全公开”“流程全上网”“审批全透明” “结果全公示”,把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压至最低,让权力真 正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的“好 差评”制度,向镇街及市政公共服务事项延伸,确保服务事项、 服务渠道、评价对象全覆盖,评价、回复“双公开”,服务对象、 办理事项、工作人员“三对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 — 3 — 办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 限:2021 年 9 月) 3.推行政务服务“五办”模式。深化“就近办”,绘制发 布办事地点电子地图,推动政务服务与“红帆驿站”、村居网格 员工作对接,逐步实现城区群众 70%个人事项可在社区办理。创 新“智能办”,配合省市迭代升级邹城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济 时通”APP 邹城站点,推广应用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电子 营业执照等可信身份认证,通过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档案 等信息技术应用,完善表单预填、材料复用等功能,推出第一批 “一键审批”智能审批事项。夯实“信用办”,根据信用等级, 实施全信用审批、非核心要件信用审批和容缺后补式信用审批。 提升“跨域办”,深化全程网办,优化多地联办,拓展代收代办, 实现“市域一体、全省通办、跨省可办”。完善“兜底办”,在 各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的事”窗口,对群众办不成的事 项开展大数据分析,梳理共性问题,完善制度措施。6 月底前, 严格落实济宁市“全市通办”“跨市通办”事项清单。(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 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4.深化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开办到注销、个 人出生到后事两个“全生命周期”,各推出 100 件服务企业和个 人“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办理路径、服务指 南。积极配合济宁市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功能,按照政务服务网“一 — 4 — 个页面、一个主题、一套表单、一次提交、一网通办”的要求, 推进涉民、涉企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5.提速创建“无证明城市”。全面清理各类审批事项中使 用的证明,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配合济宁市编制形成市县两 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完善 “一网通”数据核验平台功能,配合升级建设济宁市“无证明城 市应用系统”,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共享、相互核 验。(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 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6.规范“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中 介项目清单。配合省市改进提升“网上中介超市”功能,推进有 资质的中介机构“零门槛”入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通过 网上中介超市竞价比选、全程监督。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中介服 务机构监管惩戒机制。建立中介事项“集成服务”机制,鼓励中 介机构组建联合体,对项目实施综合咨询、集成评估等“一站式” 联合集成服务。推行综合测绘、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综合 测绘,审批、监管、验收、登记发证共用一个测绘结果,解决土 地、房屋等测绘不一致的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 源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 — 5 — 7.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通过定点联系、定期走 访、驻企帮扶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健全政企 常态化沟通机制,以“一杯清茶话衷肠”的形式邀请相关企业家 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研究企业发展战略,解决 企业发展难题。结合民意“5”来听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定期走 访社区居住的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 业家问计求策工作机制,形成涉企重大决策“事前征求意见、事 中跟踪调查、事后评估效果”的闭环机制。提升“接诉即办”成 效,对收到的企业诉求 1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 个工作日 内答复,10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完成服务确认。(市委办公 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 8.完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贯彻“谁审批谁负责、谁 主管谁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和审管职责边界。 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 题。强化审管衔接互动,提升审管互动信息平台功能,落实信息 双向反馈,实现审管无缝衔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 公室、市委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 9.提升 12345 热线交办事项办理工作水平。全力做好济宁 12345 热线、接诉即办平台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优化完善登记、 — 6 — 分办、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考核, 全力做好群众、企业通过 12345 热线反映诉求的办理工作,确保 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位于济宁市前列。(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 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二)培育宽松高效的投资环境 10.坚决破除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违规设立的 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集中清理工程建设、 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 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 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 11.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 并行办理、统一发证,1 个环节,最快 2 小时办结。企业开办过 程中所有信息一次采集,所有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身份信 息一次性实名认证,实现企业开办“一网一次办结”。大力推行 免费税务 UKey,加快电子发票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 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探 索推行企业档案查询全程网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 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 时限:2021 年 8 月) — 7 — 12.探索实施“承诺即入制”。对一些可以事中事后监管好 的事项,市场主体只需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 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涉企 事项全覆盖,利用济宁市“证照分离工作应用平台”,推进登记、 监管、信用等信息的双向告知提醒反馈,实现改革各事项闭环管 理。在 50 个行业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 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实现“双告知”的自动化、智能化推 送。大力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完成时限:2021 年 5 月) 13.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加强对简易注销政策法规的宣传, 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 45 天压 缩至 20 天。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 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1 个工作日办结。(市行政审 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5 月) 14.开展产业导航。聚焦主导产业、外资项目和重点产业链, 围绕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产业链配套、要素供给等,组织开展 产业导航、园区导航、企业微导航,为产业强链、补链和企业精 准落地提供服务。绘制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图谱”,配 合济宁市打造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绘制“产业生态图谱”, 编制重点产业链全球精准合作重点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企业投 — 8 — 资的延链补链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用地,省新 旧动能转换基金优先跟进。建立市主要领导挂钩联系外资企业 (大项目)、市直相关部门派首席服务官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 行。及时发布产业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 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企业准确、及时地掌握邹城的投资机会。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 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 15.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 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 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配合济宁市开发交易平台在线监管功能,实 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监管。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扩大 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金额不得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 60%,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结合上级 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出台评审专家、电子交易平台提供方诚信 管理办法。聘用专职法律顾问,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人才库。 (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16.创新招标投标工作机制。全面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事 前备案。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允许招标人可以 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自行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加快推广工程 — 9 — 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推动实现招标信息在 监管平台、交易平台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 实现虚拟账号在线交纳、带息在线自动退付、交退情况线上查询。 推行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开具、在线 查询。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全面应用,配合济宁市开发评标 专家移动端协调系统,实现远程实时开标,推动专家异地评标常 态化。配合济宁市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平台”,上线“易 链签”和“易链保”应用工具,开通电子签名、加解密招投标文 件、开具电子保函等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零跑路、掌上办、 随时办”。(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 2021 年 6 月) 17.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创造性落实“便民办税春 风行动”。提升集成服务产品应用水平,力争线下办税比例压缩 20%以上,时间再压缩 10%以上。加快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分析甄别归类,实现税收政 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 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 备查”的办理方式。建立常态化简易退税机制,确保小微企业退 税速度保持全省前列。(市税务局牵头,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等 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 — 10 — 时限:2021 年 10 月) 18.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前“零收费”改革。加快推 进区域化评估评审,在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 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 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 事项的区域评估,入区项目不再单独评估。全面实行“承诺制+ 容缺办”,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办理施工许可证脱钩,建设单位承 诺缴费日期即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19.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社会投 资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发布统一的项目开工条件,企业取得 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投资方只需作出相关承诺,行政审批部 门就可直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出 台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将装配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小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等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范畴的,纳入“豁 免清单”范围,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 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为服务本 项目建设而搭建的、承诺到期拆除的临时建筑或构筑物,实行备 案管理制。将“一站式”联合验收范围拓展至各类投资性质的建 筑工程。优化城市更新工程审批流程,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管理。 — 11 — 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推进落实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 20.创新开展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试点改革。对村庄建设 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简化立项、用地、规划办理程序,探索取消 施工图审查,将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依法委托镇街 实施,在镇街为民服务中心设置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服务专 窗,实行“一窗受理、部门联办、全程帮办”。(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 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 2021 年 8 月) 21.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配合济宁市加 快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招投标系统、水电气报装、市政服 务专营单位、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业务系统与市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 制,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数据信息共享标准,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 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 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 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济宁市生态 — 12 — 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水务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 城市分中心、国网邹城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2.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整合城 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 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 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 张蓝图”,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在“一张蓝 图”中添加区域评估模块,推进“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 口”建设,真正实现“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各部门共享共 用。建立完善重点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基于“多规合一”业务协 同平台,统筹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实现项目快速 精准落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 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3.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依托济宁市“惠企通”服 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汇集打造惠企政策库,应用 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建立企业评估评级模型,通过 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推动政策与企业智能匹配,平 台“一口发布”惠企政策,企业“一键获取”关键信息,对普惠 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对竞争性政策实现一次申报、 全程网办、快速兑现。依托各级为民服务中心,建立涉企综合服 — 13 — 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申报、资金兑现、企业认定、人才服务等 业务“一口申报”。组建我市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全部 进驻各级为民服务中心,联动服务企业需求。完善企业专属网页 功能,推出首批 100 项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有 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24.积极扶持创业创新类企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 式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结构设计、员工 持股计划、投资基金对接、上市培训等服务。培育服务型制造新 业态新模式,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争创省试点示范。对 接融入省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等平台,在市经济开发区建设 一批区中园、国别园等联动创新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 空间建设,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孵化、创业引导和创新培 育等服务。(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单位 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三)构建强有力的要素保障环境 25.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育和监管。积极配合省市整合就失业 登记、创业贷款、职业介绍等 10 余个子系统,建立就业服务系 统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问政策、找工作、查社保、保 权益等人社一体化服务。调解仲裁“线上+线下”融合推进,5 — 14 — 个工作日出具案件受理结果。推动人才工作信息化,推进“政策 找人”,实现“无纸化”“零跑腿”。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 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 主开发评价规范。畅通各类职称申报渠道,实现所有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申报相应职称。为有共享用 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6.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 备库。实施科技企业“雁阵工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70 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升至 34%以上。力争年内新增省级 以上创新平台 3 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 90 家。加大大型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支持国际顶尖科学家来我市建设实验 室,实行“一事一议”引进机制。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未享受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可给予奖励。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单 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7.推进水电气热信一体化报装改革。优化报装流程,将新 建项目供水接入申请嵌入办理施工许可环节。供水和中低压天然 气外线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出 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用水报装精简为用户申请、制定用水 — 15 — 方案、验收通水 3 个环节,零材料,办理时限压减至 1.5 个工作 日,探索实行社会投资新建小型项目、低风险工业项目“免审即 接入、报装即通水”。燃气接入报装办理环节精简为受理申请、 通气挂表 2 个环节,申请材料不超过 1 件,办理时限压减至 2 个 工作日以内。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水电气热信 业务办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各相关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6 月底前,全面实现水电气热信相关公用信息开放共享,推出第一 批市民刷脸“无感报装”事项清单。整合水电气热信各项公用服 务事项,企业只需发起一次申请即可获得水电气多项公用事业接 入服务,6 月底前,结合济宁市方案出台我市水电气热信协同报 装改革实施方案;9 月底前,全面实现水电气热信报装“一口登 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踏勘、一次承诺、一并接入、一 网流转”。按照济宁市指导意见,制定我市降本减负政策,降低 企业用水用气成本。鼓励公用事业单位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和设 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保养以及升级更新等高品质延伸服务, 减少用户一次性投入成本。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国网邹城市 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 时限:2021 年 9 月) 28.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压缩获得电力成本,管廊 建设和规划变电站“土建先行”,超前响应城市区域及产业发展 需求。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 10 — 16 — 千伏企业客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规划红线。对报装 容量 160 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部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 电公司投资至电能表;城市规划区内,试点将小微企业低压接入 容量扩大至 200 千瓦。推进居民和政企客户“零证办电”,推广 应用电子合同,实行无纸化业务办理。具备条件的低压客户“当 日申请、次日接电”,对 1250 千伏安及以下高压客户全面推广 供电方案远程预编、现场立答,电网环节时限控制在 7 天以内。 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深化“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推动降价 红利精准传导至终端客户。(国网邹城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 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 29.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调整政府基金投资决策、运作、 奖励机制,赋予基金管理单位更大自主决策权。推进商业银行运 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 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 捷信贷服务。扩大“鲁贸贷”规模,将承办银行拓展到市内所有 城商行。推进应急转贷机构对企业的应用覆盖率,支持扩大应急 转贷基金的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减少企业过桥、抵押成本。推动整体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加强政 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鼓励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积极开展“银税互 动”,推进辖区主要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探索推进个体 — 17 — 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 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积 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绿色支行、 微贷支行等专营支行,提供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一揽子金 融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导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 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 业务等新型融资服务。推动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的小微 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人民银 行邹城市支行、市商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30.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相 关规定,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问题 整改,确保财政直达资金指标及时下达、资金及时调拨。(市财 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 2021 年 6 月) 31.深化产业用地制度改革。强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实行 差异化的供地价格、出让年限和供地方式,全面推行“标准地” 供地模式和“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质量和效益为导 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结合准入要求的“标准地”和 不同产业类型项目需求,提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等前期工 作,推行“以地招商”,提升产业项目落地效率。鼓励建设高标 — 18 — 准厂房和小微双创基地,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广“工 业上楼”工改模式,建设集设计、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工业大楼, 最大限度拓展产业空间,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责任单位: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 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32.提高执行合同质效。增加入驻法院调解员数量。加大“分 调裁审”力度,全面开展商事案件审前调解和速裁工作,把“分 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以上。接入“和为 贵”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体系,发挥其在商事纠纷领域化解矛 盾的作用。完善财产网络查控措施,拓展查控范围,健全完善解 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市人民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 时限:2021 年 10 月) 33.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 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破产企 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注销和征信监管机制、高管征信监管机制 和破产税务便捷处理机制。实行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探 索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推进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将司法清 算企业纳入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不以清税证明作为简易注销 的要件,可用破产申请书、法院裁定文件等代替。建立专门破产 审判庭,创新开展破产安监独任制审判。增加破产援助专项资金, — 19 — 完善破产案件援助制度,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资金保障。加快审 结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市人民法 院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 限:2021 年 9 月) 34.加大对投资者保护力度。配合山东证监局引导辖区内上 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持续规范资本市场经营行为。探索建立民 商事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完善小额速调和速裁工作机制。配合济 宁市探索建立统一的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进商事纠纷 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和在线确认工作。严 格审查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类费 用收益水平。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 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市人民法院、市司法 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 35.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统筹各类抽查任务。强化信用监管,完 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法 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 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 资格限制。严格落实执行省市对在线新经济以及新产业、新业态 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适应夜间经济发展需求的管理方式, 采取设立“夜间管家”等方式,提供 24 小时咨询服务。(市市 — 20 — 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36.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项目试点工作,开展版权质押金融业务,突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强化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布局,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和 PCT 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力度,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 10%以上。 理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标准,建立重大案件多部门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知识产权 保护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健全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 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信息联动监 管。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 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运用源头追 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自主品牌和新 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济宁市指导意见,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设立维权援助专项资 金,为企业开展海外维权提供智力和资金支持。(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 2021 年 10 月) 37.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 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环保等领 — 21 — 域推行移动执法,简化执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施“有温度 的执法”,继续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 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积极推广运用说服 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探索实行“非现 场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执法的创 新转变。综合执法、公安(交警)、规划、市场监管、住建等部 门主动与相关部门开展设备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推进非现场 执法创造技术条件。建立市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巩固深化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工作成果,配合济宁市加 快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出台执法检查服务规范,制定非 现场执法工作规范,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最后一公里” 执法服务质量。开展法治山东指数评估试点工作,运用法治山东 指数开展法治环境评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综 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 分局、市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 38.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去年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乱 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公用事业、港 口物流、中小企业融资、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违法 违规收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 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39.继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落实“一案三查”“两个 — 22 — 一律”要求,严厉打击利用公权力勾结黑恶势力非法控制特定经 济领域犯罪。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工程建设、交通运输、 市场流通、资源环保、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侵蚀基层 政权、工程建设领域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滥开滥采、欺行霸市、 网上黑恶势力等突出问题,强化措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市 公安局、市纪委监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五)营造宜居宜业安全诚信的社会环境 40.深化文体领域改革。推动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逐 步实现自助借还。改造基层公共电子阅览室,配合济宁市完善济 宁公共文化云、济宁市网络图书馆(济宁市民学习中心)等线上 平台,逐步引入“扫码看书”“扫码听书”服务,提升公共图书 馆、阅览室、文化馆数字服务能力。探索通过微信公众号、“爱 山东济时通”APP 等实现在线查询、预约、续借服务。配备专职 文化管理员,实现村村有队伍、周周有演出。推动公共文化场馆 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逐步提高公共体育场馆智慧化管理 水平,完善场馆配套服务。推进场馆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线上服 务平台和线下自助系统建设,发展“互联网+体育”,开通“15 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 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41.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通过 — 23 — “爱山东济时通”APP 全面实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无纸 化,一般情况无需现场核验,从根本上解决上学报名“凌晨排队” 的问题。依托政务服务网,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学籍 业务办理全面实现“网上办理、一次办好”。深化职业院校自主 发展、教师招聘制度改革。按照济宁市要求开展职业教育公共实 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技能培训 8000 人以上。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 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42.实施公共卫生跃升工程。实施医疗能力登峰工程、医疗 招才聚智工程、中医振兴提质工程、深化医改突破工程,助力我 市医疗服务能力进入全省县域第一方阵。推动“互联网+医疗服 务”优化升级,形成“网上看病”“在线结算”“送药上门”的 闭环式在线医疗流程。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 (市 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4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先 行救助”模式,打响“济时救”社会救助品牌。依托全市统一数 据底座,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数据资源统一汇聚, 构建主题信息资源库。依托“爱山东济时通”APP 掌上服务,完 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掌上办”功能。配合 济宁市建成集呼叫服务、养老咨询、安全监护、服务监管等为一 体的智慧养老平台,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管理运营,创新“线上 — 24 — +线下”服务,实现服务老人“便捷化”。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 位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 域证明材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 之日起 7 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市民政局、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 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44.推动医保领域改革。积极配合济宁市推动电子健康档案 数据库、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 统互联互通,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 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加快推进医保关系转移 接续系统电子签章工作,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互联网终端 和“爱山东济时通”APP 移动端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进一 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 疗救助等一站式报销,全流程零跑腿、零垫付,异地就医实现直 接结算。(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45.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化“素质固安”,突出煤矿、危 化品、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智能化煤矿达到 80%以上。加快推 进矿山安全基础提升,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 全非煤地下矿山、煤矿监管专员制度。全力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 产工作,严格“两客一危”安全管理,严防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 故。抓好食品安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抓好“三小”食品、 — 25 — 学校食堂、网络订餐等领域监管。(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46.实施生态交通提升工程。严格落实济宁市碳达峰碳中和 方案,启动新一轮“四增四减”行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设 地表水全覆盖监测体系。组建空气质量研判专家团队。积极融入 全国全省交通大系统,构建综合交通体系,落实济宁市水运集装 箱运输奖补办法。深化物流降本增效改革。推广交车代检“交钥 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 APP 预约检验。深化“环检、 安检、综检”三检合一,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市交通 运输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分工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47.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 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 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防止将临 时性审批长期化。(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48.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开展 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按照济宁市 安排部署,出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应用、信用联合惩戒“三张 — 26 — 清单”,列明措施的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实施主体、事实依据 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管理领域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信 用修复的条件、方式、程序以及证明材料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六)数字赋能助力创新环境 49.强化数据汇聚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按照济宁市安排部署 全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具有我市特色、可复制、 可推广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案例。配合济宁市整合现有 政务数据汇聚通道,形成逻辑统一的“数据湖”和“资源池”, 推动市县之间数据共享共用。编制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法 使用所获取的共享政务信息,无明确政策法规或上级要求保密的 100%列入开放清单。迭代更新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 单”,与政务服务、行业管理密切相关的 10 个高频领域率先实 现实时汇聚,推动户籍、医疗、健康、车辆、供水、供热、燃气 等数据共享。积极配合济宁市建设跨系统数据归集平台,全面归 集各类监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 共享应用。依托济宁市电子证照系统,上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社保卡等 30 种以上个人高频证照以及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电子 证书等 20 种以上法人高频证照。按照济宁市安排部署,探索推 行“数字标签”,对个人、企业进行多维“数据画像”,提供“一 — 27 — 企一档、一人一档、一机一档”主动、精准的大数据支撑服务, 力争中国开放“数林指数”迈入全省前列、全国先进。(市大数 据中心牵头,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局、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50.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配合济宁市建 设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公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 现与备案印章同模同轨,深度与政务服务网开展无缝对接。采取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企业发放电子印章,引导企业使用 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促进“零纸质”材料审批,实现企 业年度办事频次前 20%的事项全覆盖。6 月底前梳理公布企业电 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签署应用事项和场景。(市公安局、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 51.普及“区块链+政务”应用。打造基于区块链的可信信 息基础设施体系,积极配合济宁市搭建统一的数字身份平台、政 务数据共享平台、社会信用平台、跨链交互平台,提供共性、安 全的区块链基础支撑能力。8 月底前,推出第一批“区块链+政 务”应用场景。重点围绕行政审批、医疗健康、教育就业、应急 管理等领域实现数据上链、流程优化、可管可控。配合建设济宁 链,通过“爱山东济时通”APP 为企业、群众开通数字保险箱服 务,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服务体验。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 — 28 — 数据汇聚,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录入、实时核验。加强监管数据共 享,推动信用分级、风险预警等服务在各行业应用。推动企业上 云,开展“十百千”技改工程、“技改综合诊治”行动。(市大 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52.持续提升“济时办”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济宁市对政务 服务网和“爱山东济时通”APP、自助一体机升级改造,整合各 部门 APP、小程序功能,实现高频事项“刷脸就办”。镇街自助 一体机安排专人指引帮办。配合济宁市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总 门户建设,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系统全部接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持续扩大“一号通行”覆盖范围,逐步开展从“用户一个号”到 “服务一个号”的应用升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 心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 限:2021 年 7 月) 53.推进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区 块链、实名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信息技术,推进公证与 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与 公证一站式、一体化集成服务。加快用电子权证替代纸质权证, 继续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银行业等 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实现新建商品房登记、 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登记等常见不动产登记事项全程“不见面办 理”。探索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投放到银行自助柜员机, — 29 — 实现 24 小时自助查询全程覆盖“一网通办”。(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 成时限:2021 年 6 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提升“1+19+18”营商环境工作 专班推进体系,实行市领导分工负责、第一部门牵头、责任部门 协同推进的“1+1+N”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 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配强人员力量,主动担当,勇 于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攻坚任务。继续实行周例会、月通 报、季考核等制度,形成“专班抓总、条线牵头、市镇联动、制 度保障”的工作格局。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对照先 进找差距、针对问题抓整改”工作,打造营商环境“邹城样板”。 财政部门加强经费支持力度,全力保障改革所需经费。 (二)强化督导调度。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继 续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指 标体系。充分发挥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督导调度。对 2019 年以 来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评 价成效、总结经验。坚决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严惩不贷。 (三)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打造宣传工作,坚 持开门搞改革,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 — 30 — 互联网、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推介, 多用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解读政府政策、解答群众疑 惑。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全面营造人人 关心改革、人人支持改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 31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32 — 2021 年 7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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