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3〕2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23〕2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 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可靠供应,促 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 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邹城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成品油、天然气 的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因主干管道或 重要附属设施损坏、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油气泄漏严重 — 2 — 污染环境,造成主要石油天然气管道停输,引发全市较大范围出 现石油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状态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 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现场指挥以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专家参与。发生突 发事件的企业是现场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市政府及时启动相 应的应急响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 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市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 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 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 专用装备的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 能力。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 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成品油、 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管道 — 3 — 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因腐蚀、开裂或密 封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 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成品油、天然气,引 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1.6 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 围,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1 亿元以上; ③全省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 能力的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 人以 上 100 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③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 — 4 — 应急状态。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③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石油天然气 供应应急状态。 (4)一般事件: 突发事件情形低于较大事件指标向下细分为一般事件。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 本数。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指挥部 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邹城市石油天 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施统一 指挥。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 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市场 监管局、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油 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 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 — 5 — 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 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协调、 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济宁 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市指挥部交 办的工作。 2.2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 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 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2)市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 益。 (3)市发展改革局: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上报事故情况,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 件发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石油天然气 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调度协调。 — 6 —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 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 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5)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当地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 工作。 (6)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做好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石油天然气 管道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 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 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 (9)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 环境应急监测,对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 防护措施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 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 的运输。 (12)市水务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水利部门提供管道穿跨越 河流水情、工情等信息,提出管道施工有关的河(洪)道防洪安 全要求的保护措施。 (1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及 — 7 — 心理援助工作。 (14)市应急局: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指 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 工作。 (15)市市场监管局:参与油气管道的应急处置、检验、检 测;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16)市气象局:组织做好事发地气象监测工作,并组织及 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17)事发油气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件应急响 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 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件危害;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报 告;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 合实施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18)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及时向 市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为市指挥 部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其他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2.3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件 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8 — (3)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 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供应的管道重大危险源进 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市发展 改革局报告。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上报监测预警信息, 预判和把握事件产生的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核实后报市政府,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发展改革局核实信息后,向市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预警信息发布后,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 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4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立 即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相关信息。 4.1 信息报告 (1)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管道 企业要立即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报告。因人为破坏造成的 突发事件,还要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经市政府研判,突发事件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要 — 9 — 第一时间向济宁市政府报告,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必须直 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抄送省能源局。 (3)市发展改革局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向 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 (4)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应当及时向上级能源部门、应急 管理部门报告。 (5)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突发事件发生时 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和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详见附件)。 4.2 响应分级 市政府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立即向济宁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 支援。 (1)一级响应 发生预计可能造成 3 人(含)以上被困或死亡,或者超过 10 人(含)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事故,经评估现 场处置难度很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市政府决定启 动。 (2)二级响应 发生预计可能造成 1—2 人被困或死亡,或者 8—9 人重伤, — 10 — 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由市政府 决定启动。 (3)三级响应 发生预计可能造成 1—7 人重伤,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 由市政府决定启动。 (4)四级响应 未发生人员伤亡,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不大,由市发展改革 局决定启动。 4.3 先期处置 (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 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省、济宁市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 (2)接到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政府成 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济宁市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 (3)接到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 本预案,成立市指挥部。 ①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 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②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成立现 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决定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⑤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 好舆论引导工作; — 11 — ⑥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⑦根据需要,向济宁市请求支援。 4.4 现场处置措施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管 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现场侦检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 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 路、铁路或码头;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2)管道抢修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 行紧急抢险、抢修。油气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 油气来源,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 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 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3)群众疏散 油气管道企业应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通报可 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4)安全警戒 公安机关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 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协 — 12 — 助油气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风险。 (5)人员救护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 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 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环境监测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 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 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 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7)物件转移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 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 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4.5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 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 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有序撤离。 4.6 信息发布 (1)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指 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提前报告济宁市级相关部 门。 (2)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济宁 — 13 — 市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3)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按上 级要求组织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公安、民政、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 政府(办事处)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 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 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管 道运行。 5.2 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 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 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 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 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济宁市政府或者济宁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 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 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6 应急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油气管道 — 14 — 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受影响 地区群众基本生活。 6.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及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职责和 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 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2 物资保障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 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 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 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保障。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根据油气管道 突发事件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 (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油气管道企业、公安及大 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油气管道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 备。 6.3 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指定日常联络 工作人员,保障通讯畅通,随时接收、处理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6.4 资金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其他部门处 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原则由市财政局做好保障。 — 15 — 6.5 交通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 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件现 场。 6.6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治安保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 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 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事处)及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 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6.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专家、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完善 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为卫生救援提供医疗保障。 6.8 避难场所保障 事件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建立 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识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 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7 预案管理 7.1 评估与修订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 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 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 并报市政府备案。 — 16 — 7.2 宣传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 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 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 作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工作,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和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应 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提高避 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提高油气管道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 7.4 演练 市发展改革局应根据全市油气管道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对本 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并督导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演练 要求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各油气管道抢险救援队伍按照行业 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模拟实战演练。 8 附则 8.1 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中作 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表扬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 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7 —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事件)报告表 — 18 — 附件 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事件)报告表 填报单位: 事件发 生单位 填报时间: 名称 电话 上级主管 单位 名称 年 月 日 电话 事件简 题 事件发 生地点 主要影 响 事件情 况 1.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2.存在的社会、环境敏感因素; 3.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停输影响、周边社会及自然环境影响; 4.事件经过及原因、性质分析,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置方案,生产 恢复期判断; 5.舆情监测和媒体应对情况; 6.事件涉及的管道、装置、设施等基础数据和背景资料 (可直接附报告)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19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 — 2023 年 2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