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古靈▓精怪☆8 页 264.537 KB下载文档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8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邹政字〔2021〕45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 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 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根据《国 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 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 政发〔2021〕11 号)以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 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字〔2021〕5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 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 2022 年底 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 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在全 市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2021 版)》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改革清单(2021 版)》确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认领改革事 项,按照确定的改革方式实施改革。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 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 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 展经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 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市营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各部门要严格 按照两张清单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 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 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 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 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有关审批部门要推行网上备案 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 案手续。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应提供统一的 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承 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 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推动依法下放权限、 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 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 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在 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 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市营转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落实各项改革要求 (一)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 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 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 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 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均 应认可“多证合一”的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企业登记机关要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 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 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一次性告知企业 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主管部门等信息。通过省、市统一的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许可审批机关推送企业登记 信息。许可审批机关将对应的许可结果信息及时推送企业登 记机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 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样式,积极配合省市大数据管理 服务机构,依托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许可事项审批 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提升信息化支撑 保障能力,升级完善全市各类业务办理系统,加强电子证照 运用,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 应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 亮证,实现各有关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推广应 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 提供相应材料。(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 展改革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 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 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 相应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 服务的,由相应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 无证经营行为(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审管 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 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 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 项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 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 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 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 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 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 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反馈审 批部门;对承接的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 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 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 职责依法监管;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相关审批或 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 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管方式。坚持推进以企业信用监管为基础 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 规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各有关部门的日常检查都要通 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全覆盖常态化,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 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 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等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 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型企业探索包容 审慎监管,通过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 予处罚。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 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市发展改革局、市司 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管信息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录 入、实时核验。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 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 (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依法实施改革。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各级政 府决定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完善,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成效。 (二)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市政府对全市“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负总责。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 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 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职 责分工,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本系统具体 实施方案,逐项明确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 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 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强化事中事 后监管措施,指导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 中央层面和省级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 部落实,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市政府将对改革实施情 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附件:1.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 版) 2. 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2021 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