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19〕50号:关于印发邹城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19〕50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24 日 — 1 — 邹城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具有致病能力强、传 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的特点,被称为松树的癌症, 也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之一。我市松林资源丰富, 主要集中分布在城前、田黄、大束镇及十八盘、峄山林场,其它 镇街零星分布,我市周边部分区域已被确认为疫区,当前防控形 势十分严峻。为及时、迅速、有序、高效地防控松材线虫病,控 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 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 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 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1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5 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 〔2019〕55 号)以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 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30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2 — (三)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监测检疫,强化资金技术支撑,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快 速反应机制,提升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能力,确保我市松树 资源安全。 (四)防治目标 强化松材线虫病检疫、监测、普查措施,监测覆盖率达 100%; 老疫区死树鉴定率 10%以上,砍伐处理率 100%,病死株控制在 万分之一以下;新发生疫点,死树鉴定率 90%以上,砍伐处理率 100%。从疫情确定之日起,实现一年内基本拔除,孤立疫点当 年拔除;不发生染疫松木跨市(县)调运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松材线虫病 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松 材线虫病监测调查;加强检疫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领导下,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及组织实施,及时发布松材 线虫病预测预报,组织开展全市春、秋两次疫情普查,组织实施 疫情预防和除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十八 盘林场、峄山林场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护、检疫封锁、疫木管 理、伐除等工作;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坚持“谁经营、谁防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4.坚持多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 — 3 — 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职责,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联防联治 体系和工作机制。 5.坚持科学防治、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和控灾减灾能力,依 靠科学技术力量控制松材线虫病。 (六)灾情分级 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和地点,将其灾害分为三级。 1.Ⅰ级灾情(特大生态灾害) 松材线虫病在城前镇、田黄镇、大束镇、国有十八盘林场、 峄山林场等松树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发生,且初次发生病死树数量 9000 株以上,或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 9000 株以上,对松树 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巨大危害的。 2.Ⅱ级灾情(重大生态灾害) 松材线虫病在城前镇、田黄镇、大束镇、国有十八盘林场、 峄山林场等松树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发生,且初次发生病死树数量 6000 株以上 9000 株以下,或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 6000 株 以上 9000 株以下,对松树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严重 危害的。 3.Ⅲ级灾情(较大生态灾害) 松材线虫病在松树资源相对集中分布区域发生,且初次发生 病死树数量 3000 株以上 6000 株以下,或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 加 3000 株以上 6000 株以下,对松树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 造成较大危害的。 — 4 — 二、监测预防体系 (一)监测区域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分所处的区域,将具有特殊 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列为重点防控区,其余为一般防控区;将 人流、物流频繁,松材线虫病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列为 重点监控区范围,实行分类施策。 1.重点防控区:城前镇、田黄镇、大束镇、国有十八盘林 场、峄山林场及其它松树资源相对集中分布区,发生松材线虫病 疑似病例的区域。 2.重点监控区:城市公园、绿化用地、集体林场、苗圃, 苗木、花卉交易市场,交通干线防护林,木材加工、销售场所, 厂矿企业、农电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 区,与外市、县松材线虫病疫区相邻的城前镇、田黄镇、大束镇、 香城镇、峄山镇等。 3.一般防控区: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预防体系 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 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测报 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 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全市松材线虫病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项目管理。全市每年组织春、秋 季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各一次,普查覆盖松树资源分布的所有镇 街和重点国有林场、集体林场。 — 5 — 三、疫情报告 镇街、林场监测点要认真监测本辖区松林变化。一旦发现松 树松针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 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中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等情况 后,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 到报告后,应立即派检疫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 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及时将情况逐级报济宁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四、疑木取样 (一)取样对象。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 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可参照以下特 征选择取样松树: 1.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松树。 2.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 不脱落的松树。 3.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侵入孔的松 树。 4.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者无松脂渗出的松树。 (二)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 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 个部位取样。其中, 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 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三)取样方法。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 — 6 — 接砍取 100~200 克木片;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 钻取 100~200 克木屑;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 截取 2 厘米厚的圆盘。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 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 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四)取样数量。对需调查疫情发生情况的小班进行取样时, 总数 10 株以下的要全部取样;总数 10 株以上的先抽取 10 株进 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 全部取样检测为止。 (五)样品的保存与处理。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 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 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 需装入塑料袋),放入 4℃冰箱。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 样品上喷水保湿,保存时间不宜超过 1 个月。 五、疫情确认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 2 名 以上具备中、高等专业技术职称的检疫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 鉴定,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二)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48 小时内报告济宁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对疑似松材线虫病,采集样本送省自然资源厅鉴定, 最后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最终确认。 (四)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市自然资源 — 7 — 和规划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 5 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 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同时报告市政府和济 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由省级自然资源厅 将疫情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六、预案启动 在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5 日内报告市政府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宁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收到报告 2 日内报告省自然资源厅后,由省、市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联合调查组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 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济宁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市政府批准,在政 府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尽快扑灭疫情。 七、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报 市政府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 消毒,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请专家组会诊,提出有针对性的防 控方案。 (一)检疫封锁 1.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 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等流往外界。 2.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建立电网、通信、 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 — 8 — 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 定期开展检疫检查。 3.加强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定期开展专项 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 4.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的复检,严防松 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 (二)疫木除治 1.择伐。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 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 化期内集中对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 行采伐。可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将择伐范围从疫情发生小班边缘向 外延伸 2000 米,延伸范围内的择伐对象只限于枯死、濒死松树。 择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 1 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 择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者 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媒介昆虫羽化期早于 3 月底的,必 须在 3 月底前完成除治性采伐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 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 2.皆伐。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 伐的方式。对发生面积在 100 亩以下且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孤 立疫点,可采取皆伐措施,并及时进行造林。在冬春媒介昆虫非 羽化期内集中进行。媒介昆虫羽化期早于 3 月底的,必须在 3 月 底前完成除治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 行除治。皆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 1 厘米的枝桠进行全 — 9 — 部清理,皆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 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 3.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 5 厘米。疫木伐除后,在 伐桩上放置磷化铝 1~2 粒,用 0.8 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 盖,并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使用该方法处理期间的最低气温 不低于 10℃);也可采取挖出后粉碎(削片)或者烧毁,以及 使用钢丝网罩(钢丝直径≥0.12 毫米,网目数≥8 目)等方式处理。 (三)疫木处理 1.粉碎(削片)处理。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 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 1 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 0.6 厘 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疫木 粉碎(削片)物可在本市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 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2.烧毁处理。对疫木数量少且不具备粉碎(削片)条件的 疫情除治区,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 厘米 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疫木和枝桠的烧毁处理应当全过程摄 像并存档备查。 (四)媒介昆虫防治 1.药剂防治。成片分布的松林应当采取飞机施药防治,零 散分布的松树可采取地面施药防治。根据防治需要确定防治区域 后,在媒介昆虫羽化初期和第一次喷施药剂的有效期末,选用高 效低毒、环境友好的缓释型药剂连续 2 次施药防治。 2.诱捕器诱杀防治。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林分的中心区 — 10 — 域且媒介昆虫虫口密度较高的松林(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 区交界区域使用),在媒介昆虫羽化前 1~5 天设置诱捕器,一 般每 30 亩可设置一套,每套之间的距离约 150 米,并用卫星定 位系统定位,绘制位置示意图。诱捕器要尽量设置在林中相对开 阔且通风较好区域。诱捕器应当垂直悬挂,下端距地面 1.5 米左 右,并及时更换诱芯,定期收集和处理媒介昆虫,统计媒介昆虫 诱集种类和数量。 3.立式诱木引诱防治。在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小班的中心 区域设置诱木(严禁在疫情发生小班边缘的松林使用,严禁在没 有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处理条件的区域使用)。在当地媒介昆虫 羽化前 2 个月,选取发生区内林间衰弱松树设为诱木,在诱木胸 径部环剥 10cm 宽的环剥带,环剥深度应当至木质部。诱木每 10 亩可设置 1 株,并对每株诱木进行编号和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于 每年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将诱木逐一伐除后全部进行粉碎 (削片)或者烧毁处理。 4.打孔注药。对古树名木以及公园、景区、寺庙等区域内 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树进行打孔注药。 八、解除封锁与结束预案 (一)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 察期(一般为 90 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 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市政府申请 解除封锁。 — 11 — (二)结束预案 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松林进行处理后, 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 九、信息管理 (一)信息记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疫区所在镇街或国有林场必须完整详 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二)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松材线虫病的疫情信息须上报国家林业 和草原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部门、单 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新闻单位有关报道须事前经市松材 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 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解 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松材 线虫病的防控工作。 (二)物资保障。建立市、镇两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 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 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 治应急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应急保障。建立市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控预备队,应急 — 12 — 防控预备队由有害生物防控、森林公安、林业技术推广、场圃种 苗等专业人员及社会其他方面人员组成。应急处理预备队下设封 锁组、除治组、预防组、治安组、后勤保障组。 (五)监督与演练。根据松材线虫病预防情况和潜在威胁, 市松材线虫病防控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松材线虫病的应对 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 每年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 练,提高应对松材线虫病的处置能力。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对松 材线虫病防控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对在报告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中做出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 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过程中,因玩忽职守 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 13 — 附件 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及 职 责 分 工 一、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田成柱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总指挥:王永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员:史凡法 肖炳连 市科技局副局长 曾庆华 市公安局副政委 宋建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桂萍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市国有企业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 14 — 王 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兴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葛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涛 市水务局副局长 肖兴山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汝美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刘 玮 市应急局副局长 周 彬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 洋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吉存 市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广居 市公路局副局长 仝 市气象局副局长 星 田崇峰 国网邹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宪成 峄山镇人大主席 任延庆 城前镇副镇长 张祥臣 香城镇副镇长 王成芹 大束镇副镇长 焦 田黄镇副镇长 建 王永广 市国有十八盘林场场长 田厚禄 市国有峄山林场场长 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王力兼任办公室主 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 办公室提出,报总指挥批准。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预防救灾所需项目的申报。 市科技局:在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防治技术研究及推广 项目立项给予重点扶持。 市公安局:根据处置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并组织实施 必要的现场封锁或人员遣散等任务,协助查处有关松材线虫病调 运检疫案件。 市财政局: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预警监测普查、检疫封锁、疫 — 15 — 木处置和防控物资储备等工作支持力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 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 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植物检疫,落实 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开展防 控技术培训和宣传;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 究,提出防控应对建议和意见,为防治松材线虫病灾害提供技术 支持和科技支撑。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用苗的安全,主动与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联系,全面开展复检,防止带疫苗木用于工程。 市综合执法局、市园林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区域松 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所管辖的道路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除 治工作,及时开通公路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 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所管辖的国省道等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除 治工作,及时开通公路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各类公墓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和 除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市管河道沿岸镇街做好松材线虫病的监 测、普查工作,督促做好病虫害的除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通知开展松材 线虫病除治过程中养蚕、养蜂、养虾等养殖户的迁移、避让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发生 — 16 — 疫情时,引导正面舆论。 市应急管理局:在灾害处置时,协调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灾害 处置;在疫木烧毁处置时,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工作;需人员转 移安置时,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内松木及其制品加工、经营、销售 等监管,防止未经检疫的松木及其制品流通。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气象变 化实况资料和天气情况趋势预测信息。 国网邹城供电公司:负责本行业内使用松木制品包装材料的 检疫安全,不得将疫区松材包装材料带入或带出,对使用的松材 包装材料应及时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检。 — 17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8 — 2019 年 10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