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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解读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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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相关政策解读汇编 邹城市政策宣传落实专班 2020 年 2 月 11 日 1 目 录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解读------------------------------------------------------(3)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解读----------------------------------------------(5)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6) 4、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发改委、山东 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 通知》重点政策解读----------------------------------------------------------(23) 5、山东省财政厅《贯彻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 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27) 6、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解读--------------------------------------------------------------------------(35) 7、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 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55)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解读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 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 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支持范围:1、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2、2020 年 1 月底及政策执行期间的以后月份存在新增的期末留抵 税额(与 2019 年 12 月底相比)。 所需申领材料:《增值税留抵退税税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退税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5717610,联系人:王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税。 政策支持范围:取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的纳税人;2、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3 化部确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5717610,联系人:王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 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 政策支持范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 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 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 50%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 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生 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5717610,联系人:王刚 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解读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 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 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 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省 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直接免征,扣缴单位办理预扣预 缴申报时计入免税收入项目。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 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 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无需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解读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 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 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 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 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 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 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 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东银保监 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 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 一样,企业申请办理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银行机构内 部文件要求。其中,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 方式等事项,由企业申请并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主任 13863757991,联 系人:刘传富; 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 13793764563,联系人:杨艳 松; 6 邹城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5117978,联系人:于广 鹤 2.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 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 同期 0.5 个百分点。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 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 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 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其中,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 款。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 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事项,由企业申请并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样,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 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具体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可进一步联系济宁银保监分局。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主任 13863757991,联 系人:刘传富 3.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 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担保业务, 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 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 7 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按 50%收取再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 保。 (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各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落实)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小微企业(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根据银行机构和提供担保的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续保需要的各项材料。由于各家金融机构 的内部规定不一样,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银行业金 融机构及融资担保机构相关要求。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主任 13863757991,联 系人:刘传富; 邹城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地方金融科 5231688,联系人:魏国 良 4.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 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 15 天。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申 请电话:400-651-0531,网上申请入口:http://www.smesd.com.cn), 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省转 贷平台和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 0.1% 降低至 0.08%以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县平 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暂行细 则》规定,转贷服务是指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 8 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期还贷、续 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服务。贷款类别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个人经 营性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民营中小微 企业,在合作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可申请应急转贷服务,银行 依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合作协议》,出具《银行贷款转贷工作联系单》。 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 换方向、地市县相关部门推荐、市县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申请配资 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省级转贷引导基金应优先给予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5214117,联系人:戴凤光 5.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 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 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已按人民银行再 贷款利率 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 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 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省财 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责任单位:财 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信部确定企业名单);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 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确定企业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 以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①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 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 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 要医用物资企业; 9 ②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 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③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④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⑤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 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 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 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尽快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贴 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该项政策为国家和省级出台政策,目前省工信厅正会同省财政厅 研究制定我省申报条件、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等,近期以书面文件形 式下发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15969793399、5212978 联系人:万思言 6.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 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 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 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 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 30%给予补偿。 10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小微企业主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接,自主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 为不良后,统一汇总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 贷款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汇总省 财金集团初审。省财金集团在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不良贷款补 偿申请材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 果告知银行 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对审核结果申请复议。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等部门对省财金集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 拨付计划。省财金集团按照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拨付资金。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将补偿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在认定不 良贷款责任人责任时,也应扣除财政已补偿的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5214117,联系人:戴凤光 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主任 13863757991,联系人:刘传富; 二、减轻税费负担 7.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房产税。(省税务局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②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房产的资 料; ③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④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 11 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税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8.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 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省税务局 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③资产负债表; 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或者 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省税务局审批。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5717607,联系人:刘艳 9.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 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 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 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 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 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经社会中介机构 12 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 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市社会保 险事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②审批。市人社局按照程序报济宁市人社 局养老保险科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③办结。济宁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将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传递给市人社局后,市社 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及时将社保缓缴协议(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企 业,由市社保中心和企业分别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对方。 咨询联系电话: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科 5295391 联系人:刘景昌 三、降低运营成本 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 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 1-3 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 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 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 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省国资委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产 权单位收集整理承租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 人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负债、《房屋租赁合 同》等证明材料),根据疫情发展,结合实际使用经营用房情况,在 13 文件规定范围内,研究确定减免金额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各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②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 政部门审批(备案)。 ③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④经营用房产权单位依据有关部门批复对疫情期间承租中小企业 租金进行减免。 咨询联系电话: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5113309,联系人:马旭;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5212793,联系人:石秋 11.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 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 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国资委牵头,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或有欠款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按国家规定要求由国有企业与中 小企业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5113309,联系人:马旭; 市工信局运行检测协调办公室 5213946,联系人:张海涛 12.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 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 3 个 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 30%,最高 50 万元,所需 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 14 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人社厅出台具体细则后,按照省人社厅要求 提报相关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 园区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②上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 失业保险科复核,统一向省人社厅申领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232325,联系人:杨 乃生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 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 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 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 每人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可申请不超过 4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 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 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 有在职职工人数 2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 规信用记录。 15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 校生、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 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 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 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 《居民身份证》 ;②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③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②提供人民银行 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③《营 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 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jndbzx@163.com; ②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 审核结果; ③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银行,经银行考察审批后发放贷款。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5238745,联系人:秦 臻 14.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 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 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16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因生产经营 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企业(以政府登记为准)均可享受 该政策。 所需申领材料: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代办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 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缓交电费的企业应于电费账单发行月次月 5 日前,到电费交纳所在地供电营业点签订电费缓交协议,明确缓交账 单月份、结清时间、违约责任等细节后即可执行。 ②缓缴水费的企业,自收到水费缴费通知单之日起 10 日内到供水 企业营业厅办理缓缴协议,明确缓交水量、金额、结清时间、违约责 任等内容后执行。 ③缓缴天然气费用的企业,应于缴费日前 5 个工作日内到燃气客 服大厅签订气费缓交协议,明确缓交气量、金额、结清时间、违约责 任等内容后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市供电公司营销部 18653727660,联系人:田燕梅; 山东公用邹城自来水公司 5213438; 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5211116; 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5317775; 邹城奥德能源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3133119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 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 17 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 期基础上,再延长 30 天的免费堆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活物资类 (1)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 (2)运输居民生活必须品车辆; (3)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 ②应急物资类 (1)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 (2)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料车辆; (3)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③应急处置类 (1)应急指挥车辆; (2)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 (3)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所需申领材料:符合上述各类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凭企 业营业执照、行车证和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各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 的,请按照自身属地或辖区就近办理。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需要,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 机械设备、农资、省内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车辆等重要工农 业生产物资的。符合上述物资种类,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可自行 填写和打印重要物资运输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 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可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 反正面打印,并详细填写背面各类信息,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持 18 证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正常缴纳通行费用。 济宁市范围内,用于运输米面油蛋等各类生活必须品的车辆以及 用于屠宰厂运输牲畜、养殖饲料运输饲料、种苗等禽类运输的车辆可 办理《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部)办公室市场保障供应组通行证》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矩鑫大厦群楼 3 单元 102 室 联系人:徐胜宇 联系电话:0537-5269190 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 辆通行证》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5269190,联系人:徐 胜宇 办理《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 挥部)办公室市场保障供应组通行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19805380088,联系人:肖泉;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5258256,联系人:刘玉桥 四、加大稳岗力度 16.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 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 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 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 政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 整和环保政策;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19 (参保职工 30 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 20%);④ 参保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 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 (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具体办理流程:全程网上申报。 ①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②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③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 5214725,联系 人:张振华 17.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 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 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中小企业:①正在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②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 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 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jybjyazk@126.com 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20 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 5212515,联系人:宋广利 1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 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采取电话咨询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劳动关系 政策咨询服务。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5256136,联系人:王申峰 19.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 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开展职业介绍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报告;申请享受职业介 绍补贴的花名册和相关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 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jybjyazk@126.com 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21 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联系 人:宋广利 20.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 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 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牵头)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 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 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 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开展在职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jybjyazk@126.com 邮 箱 ( 企 业 在 职 培 训 补 贴 的 申 请 发 送 至 jnjypxk@126.com 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优 先予以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212515、5212682, 联系人:宋广利、沙杰 22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 省发改委、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重点政策解读 一、支持疫情防治机构主要政策 1.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 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 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支持范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 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5717610,联系人:王刚 2.对疾病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 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税收;对其自用的房产、 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支持范围: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享受,无需提供资料, 有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二、减轻相关企业及个人负担主要政策 23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 同创新型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销售自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创新药的药品生产企 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5717610,联系人:王刚 4.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 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 品、医疗器械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5717610,联系人:王刚 5.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按规定享受企业 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支持范围: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6.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 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70 号)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 收入总额中减除。 政策支持范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 24 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7.对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卫生等方 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取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 织颁发的卫生等方面奖金的个人。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直接免征,扣缴单位办理预扣预 缴申报时不计入收入项目。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8.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税。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②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房产的资料; ③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④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 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税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25 9.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③资产负债表; 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或者 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省税务局审批。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5717607,联系人:刘艳 三、鼓励支持捐赠主要政策 1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 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 物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14.可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 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个人。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直接免征,扣缴单位办理预扣预 缴申报时不计入收入项目。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联系人:王凯 26 山东省财政厅《贯彻鲁政办发〔2020〕4 号文件支 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20〕4 号) 精神,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涉 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是指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 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 压救护车、消毒机、84 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 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企业 2020 年新增贷款贴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财金〔2020〕3 号) 规定执行。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2020 年新增贷款贴息(不 含已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按规 定执行。 (一)关于中央财政贴息的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 门、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1),并以市为单位进行汇 总(含省财政直管县)。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初审 后,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前报省两部门审核。省级按规定审核后向财 政部申请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下拨后,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 拨付至有关企业。 (二)关于省级财政贴息的申请 27 1.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疫 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将贷款专 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 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 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2.省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2),并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含省 财政直管县)。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 5 月 31 日前报省两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 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市,再由各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 借款企业。5 月 31 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3.省财政参照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企业贴息,利率计算方法,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 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 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辛志刚,电话:(0531)82669808 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小微企业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并从事生产 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 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暂不纳入 范围。疫情防控期间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疫情结 束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 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 生产经营性贷款。 28 (一)补偿对象。疫情防控期间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 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 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信社等,负责本系统内开展小微 企业贷款业务的补偿申请、债务追偿等事宜。 (二)补偿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 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 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30%的损失补偿。 (三)补偿条件。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小 微企业不良贷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可给予损失补偿: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贷款项目。 2.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的 50%。 3.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4.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以及 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四)补偿程序 1.小微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并自主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统一汇总系 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情况,于每月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报省财金集团初审。 3.省财金集团在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不良贷款补偿申请材 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对审核结果申请复议。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省财金集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向 29 省财金集团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 5.省财金集团按照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将补偿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并在认定 不良贷款责任人责任时,相应扣除财政已补偿的资金。 联系人:高洁,电话:(0531)82669770 三、关于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和工伤保险费,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 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 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切实保障缓缴期间企业 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 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资金调拨效率,综合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 求、全省基金可用结余数额、到期定期存款归集情况和各地养老金发 放时间等因素,按月分批拨付当月支付费用,全力保障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发放。 联系人:汤青,电话:(0531)82669646 四、关于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政策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 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 3 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 额的 30%,最高 50 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 支。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直接向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提出运营补贴申请。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0 厅审核认定结果,及时将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拨付省级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再由经办机构拨付给相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 园区。 各市可参照省级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联系人:汤青,电话:(0531)82669646 五、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 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 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 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可 申请不超过 4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 格申请,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有关银行负责贷 款的担保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时足 额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 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 持。 联系人:辛志刚,电话:(0531)82669808 六、关于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 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 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1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稳岗返还,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结果,及时将稳 岗返还补贴资金拨付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经办机构拨付给申 请企业。 联系人:汤青,电话:(0531)82669646 七、关于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 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阶段性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分配下达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市县落实社会 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联系人:汤青,电话:(0531)82669646 附件: 1. 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 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32 附件 1: 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企业开 序 所属 贷款企 组织机 贷款银行 户行及 号 市、县 业名称 大额支 (全称) 账号 行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33 中央贴 期限 息金额 贷款额度 付系统 构代码 贴息 (万元) (日) (万元) 附件 2: 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序 号 贷款 组织 企业开 大额支 贷款银 贷款 贴息 省级贴 企业 机构 户行及 付系统 行(全 额度 期限 息金额 名称 代码 账号 行号 称) 所属 市、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34 (万元) (日) (万元)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 〔2020〕4 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强化金融支持 1.稳定信贷供给。各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 展期或优先开展无还本续贷;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开 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2020 年,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 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有发展 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 “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 程”支持范围面向银行机构和财务公司。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向银行机构或市县金融监管部门 反映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 不一样,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 要求。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提供材料办理续贷、展期等业务,金融监管 部门引导协调金融机构不盲目贷、断贷、压贷。 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业务,由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 提出申请,提供能够证明贴现企业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 资的生产、运输或销售材料,按照再贴现流程快速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35 5117978,联系人:于广鹤; 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 13793764563,联系人:杨艳 松; 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主任 13863757991,联系人:刘传富 2.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 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推动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压降企业综合 融资成本。2020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 0.5 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水平。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 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根据银行机构和提供担保的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续保需要的各项材料。由于各家金融机构 的内部规定不一样,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银行业金 融机构及融资担保机构相关要求。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地方 金融科 5117978、5231688,联系人:于广鹤、魏国良 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 13793764563,联系人:杨艳 松; 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主任 13863757991,联系人:刘传富 3.畅通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通过融 资服务网络平台开展线上顾问、远程服务,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逐户了解金融服务需求,创新和丰富线上信 36 用贷款和循环贷款产品,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 户,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提供企业基 本情况、融资需求、贷款用途及增信措施等材料。 企业可以通过“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在线提交融资需 求,银行如有对接意向,将主动联系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点击首页下方“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按系统 提示,依次点击“我要提交融资需求”,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融 资需求信息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需求提报。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5117978,联系人:于广鹤; 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 13793764563,联系人:杨艳 松; 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主任 13863757991,联系人:刘传富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②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房产的资 料; 37 ③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④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 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税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5717612 联系人:王凯 5.缓缴企业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 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③资产负债表; 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或者 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省税务局审批。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5717607 联系人:刘艳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缓缴期满后, 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总体不降低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 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 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②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8 ③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 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市社会保 险事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②审批。市人社局按照程序报济宁市人社 局养老保险科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③办结。济宁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将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传递给市人社局后,市社 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及时将社保缓缴协议(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企 业,由市社保中心和企业分别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对方。 咨询联系电话: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科 5295391 联系人:刘景昌 三、降低运营成本 7.减免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 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 1—3 个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 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产 权单位收集整理承租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 人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负债、《房屋租赁合 同》等证明材料),根据疫情发展,结合实际使用经营用房情况,在 文件规定范围内,研究确定减免金额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各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②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 政部门审批(备案); 39 ③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④经营用房产权单位依据有关部门批复对疫情期间承租中小企业 租金进行减免。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行政资产管理科 5212793 15092611177 联系人:石秋 8.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 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因生产经营 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企业(以政府登记为准)均可享受 该政策。 所需申领材料: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代办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 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缓交电费的企业应于电费账单发行月次月 5 日前,到电费交纳所在地供电营业点签订电费缓交协议,明确缓交账 单月份、结清时间、违约责任等细节后即可执行。 ②缓缴水费的企业,自收到水费缴费通知单之日起 10 日内到供水 企业营业厅办理缓缴协议,明确缓交水量、金额、结清时间、违约责 任等内容后执行。 ③缓缴天然气费用的企业,应于缴费日前 5 个工作日内到燃气客 服大厅签订气费缓交协议,明确缓交气量、金额、结清时间、违约责 任等内容后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市供电公司营销部 18653727660 联系人:田燕梅; 山东公用邹城市自来水公司 5213438; 40 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5211116; 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5317775; 邹城奥德能源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3133119; 取消 10 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政策支持范围:政府认定的一级、二级重要客户以外的所有 10kV 用电客户。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无 咨询联系电话:市供电公司营销部 13853737406:宗军艳 逐一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负荷需求明显减少 或停产的企业,快捷办理暂停用电业务,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 政策支持范围:所有高压用电客户。 所需申领材料: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代办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网上国网 APP 在线申请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供电公司营销部 13853737406,联系人:宗军艳 9.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 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活物资类。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 辆;运输居民生活必须品车辆;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 ②应急物资类。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防控疫 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料车辆;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③应急处置类。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 等特种车辆;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所需申领材料:符合上述各类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凭企 业营业执照、行车证和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 41 具体办理流程:各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 的,请按照自身属地或辖区就近办理。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需要,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 机械设备、农资、省内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车辆等重要工农 业生产物资的。符合上述物资种类,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可自行 填写和打印重要物资运输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 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可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 反正面打印,并详细填写背面各类信息,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持 证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正常缴纳通行费用。 济宁市范围内,用于运输米面油蛋等各类生活必须品的车辆以及 用于屠宰厂运输牲畜、养殖饲料运输饲料、种苗等禽类运输的车辆可 办理《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部)办公室市场保障供应组通行证》 咨询联系电话:邹城市矩鑫大厦群楼 3 单元 102 室 联系人:徐胜宇 联系电话:0537-5269190 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 辆通行证》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5269190;联系人: 徐胜宇 办理《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 挥部)办公室市场保障供应组通行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场运行 科 19805380088,联系人:肖泉;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5258256, 联系人:刘玉桥 10.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 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 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 42 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 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政策支持范围: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或有欠款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按国家规定要求由国有企业与中 小企业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5113309,联系人:马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检测协调办公室 5213946,联系人:张海涛 11.给予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补助。企业为扩大口罩、防护服生产 进行的技改投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 200 万元以下的按 40%补贴, 200—300 万元的按 30%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需要新采 购了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性设备)。 所需申领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备案、环评等手续,设备清单和 发票,具体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政府文件要求联合下发 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县级工信、财政部门 提交申请报告,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后提报到市工信局、市财政 局,市里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扶持名单,市工信 局、市财政局对拟扶持名单确认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 政局根据补助标准拨付相关奖补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5214737,联系人: 李平; 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5212978,联系人:万思言 43 12.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 1 个月以上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 先予以政策扶持。 政策支持范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 1 个月以上 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在符合认定条件的的情况下,优 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平台认定(备案)。市工信局、科技局将根据国家 和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发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做好申报和优 先推荐。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5214117,联系人:戴凤光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 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 2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 超过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 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 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 有在职职工人数 2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 规信用记录。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 校生、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 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 44 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 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 《居民身份证》 ;②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③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②提供人民银行 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已婚者需提供夫妻二人的征信报告);③《营 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 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jndbzx@163.com; ②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 审核结果; ③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银行,经银行考察审批后发放贷款。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5238745,联系人:秦 臻; 市财政局金融科 5215260,联系人:秦峰 14.加大专项补助。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 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 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 贴息,对生产的物资予以重点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 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企业必须 45 生产防控疫情物资且新增加产能)。 所需申领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备案、环评等手续,设备清单和 发票,具体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政府文件要求联合下发 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县级工信、财政部门 提交申请报告,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后提报到市工信局、市财政 局,市里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扶持名单,市工信 局、市财政局对拟扶持名单确认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 政局根据补助标准拨付相关奖补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5214737 ,联系 人:李平; 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5212978,联系人:万思言 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立长期采购关系,按程序纳入本地医 疗产品采购目录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企业目录。 政策支持范围:经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市应急局根据国家规定的市级救 灾物资储备规模要求(民函【2013】374 号)编制《济宁市自然灾害救 灾物资储备规划(2019-2021 年)》和《2020 年度济宁市救灾物资储备 计划名录》报送至市发改委。 相关涉及企业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发改委复核确认纳入本地 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企业目录。 在国家、省、市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豁 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 咨询联系电话: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5110176,联系人: 袁广建 46 四、加大稳岗力度 15.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 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 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 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 整和环保政策;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参保职工 30 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 20%);④ 参保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 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 (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具体办理流程:全程网上申报。 1 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②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③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 5214725,联系 人:张振华 16.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 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 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中小企业:①正在享受 47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②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 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 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jybjyazk@126.com 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 5212515,联系人:宋广利 17.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 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采取电话咨询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劳动关系 政策咨询服务。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5256136,联系人:王申峰 18.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 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开展职业介绍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报告;申请享受职业介 48 绍补贴的花名册和相关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 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jybjyazk@126.com 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 5212515,联系人:宋广利 19.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 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 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 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 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开展在职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jybjyazk@126.com 邮 箱 ( 企 业 在 职 培 训 补 贴 的 申 请 发 送 至 jnjypxk@126.com 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优 先予以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 5212515、5212682,联系人:宋广利、沙杰 20.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 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 49 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 问题。 政策支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企业注册信息;招聘联系 人身份证(电子版);招聘授权委托书(电子版)。 具体办理流程:①注册登录。招聘用人单位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jining.gov.cn 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 栏目中,点击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注册会员信息。 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上传的证照、资料进行真 实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为用人单位开通发布职位、简历查 询、预定现场招聘会等权限;未通过审查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信息发布。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按照提示 发布岗位信息,逐一填写各项内容。 ④简历查询。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后在“人才查 询”板块,进行简历查询和发送面试通知操作。 ⑤招聘信息宣传推广。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求职者可登录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的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页面进行查询招聘信息。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后,点击下方菜单“快捷服务”->“职位查询”中 查询招聘信息。公众号会定期推送招聘职位信息。 咨 询联 系电 话:市 公 共就 业和 人才 服务 中心 职业 介绍 中心 、 5212515,联系人:宋广利 五、优化政务服务 21.加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 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 50 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 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 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保障措施:①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 ②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 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 ③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 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全面排查用电安全隐患,实时掌握客户用电 情况,加强企业用电负荷监控。 ④全力做好热力稳供。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 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督促各城燃企业尽快与上游企业签订 2020 年 供气合同。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局地企融合服务中心 18660761795,联 系人:田成明; 市供电公司营销部 18653727660,联系人:田燕梅; 市供电公司营销部 13562755586,联系人:孟凡柱; 市住建局公共事业管理科 13954738966,联系人:惠斌 22.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销售用于肺 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 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 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5717610,联系人:王刚 51 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试验、分 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并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的检测费 用。 政策支持范围:济宁市所有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 的中小微生产企业和创业团队。 所需申领材料:新型肺炎防控期间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 疗用品中小微生产企业和创业团队检验检测费用豁免申请表及证明材 料。 具体办理流程:相关涉及企业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 申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纳入保障类检验检测费用 豁免清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在国家、省、市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豁 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 咨询联系电话:市场监管局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北宿镇市场监 管所 5307300,联系人:孙鹤、李灵汉 对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应 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 医疗用品生产企业豁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相关涉及企业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提 出申请,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复核确认纳入保障类豁免清单, 报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在国家、省、市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豁 52 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 5292229,联系人:岳峰 23.落实企业复工政策。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 况,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梳理排查,统筹推进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对达不到防疫隔离条件要求的企业,由属地政 府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保障。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开工复工,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 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方案由所在县市区镇(乡、街道)、工信部门 组织审核、现场核查,报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审批。 ②达不到防疫隔离条件要求的企业,由企业提出请求,属地政府 受理,积极协调解决。 ③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已建立“一对一”联络员联系服务机制,帮助 指导企业复工和防疫导则执行,协调解决企业困难,企业可直接与联 络员联系。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运行检测协调办公室 5213946,联系人: 张海涛 24.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 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 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 2020 年度预 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 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 助企业渡过难关。 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工业发展资金(市工信局负责)、外经贸发展 53 专项资金(市商务局负责)、科技专项资金(市科技局负责)等。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 初审,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财政部门据此下达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5214117,联系人: 戴凤光; 市商务局外贸科 5231781,联系人:彭宗亮; 市科技局高新科 5258966,联系人:袁健; 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5212978,联系人:万思言 54 关于对邹城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 解读 一、强化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切实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派驻企业服务专员,落 实“三张清单”,准确掌握企业需求,精准解决企业困难。根据《邹城 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实施导则》和 疫情形势发展,及时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分期分批组织中小企业 有序返岗复工。对急需但尚未复工的上下游供应企业,实行面对面、 一对一、点对点帮扶对接。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生产设备等 物资,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通行证件,保障运输顺畅。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工业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根据《邹城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 到位、四个坚持”实施导则》要求提交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计划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必须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到位后,提前 2 天向属地镇街提出复工申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镇 街批准同意后可复工复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由镇街审核汇总后报 市工信局审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运行检测协调办公室 5213946 联系人:张海涛 二、加大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积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管理、商 业模式等创新,大力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优先申报“510”、“6501” 及绿色标杆企业。 55 政策支持范围:创新型、成长型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510”企业:根据《济宁市“510”企业三年行动计 划》提供企业基本概况、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材料申报。“6501” 培育工程企业:根据《关于推荐增补“6501”培育工程企业、项目的通 知》填报” 6501”培育工程推荐表。绿色标杆企业:根据《工业企业绿 色标杆企业评选办法》提供材料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510”企业:向市工信局提报资料审核,初步审核 后向济宁市工信局提报,济宁所聘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对遴选 出的企业,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6501”培育工程企业:收到《增补“6501”培育工程企业、项目通 知》,下发通知提报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上报济宁市工信局, 济宁市工信局审核通过进入培育名单,进行培育。绿色标杆企业:各 县(市、区)政府组织工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严格认定免 于停限产的绿色标杆企业,依据绿色标杆企业基本要求和评选指标对 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筛选出符合条件、综合 评价较高的标杆企业。对遴选出的绿色标杆企业,在当地政府官方网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当地政府 批准后,发放绿色标杆企业证书,允许在秋冬季实施不停产或者少限 产,并上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主管部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5117006,市工业 和 信 息 化 局 电 子 信 息 科 5117005 ,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化 工 产 业 科 5212575 联系人:李平、徐朋波、孔宪军 56 三、实行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对流失员工较多的企业,鼓励企业 通过劳务中介开展网上招聘。每新增 1 名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工)员 工,且办理就业登记、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的,市财政给予 1000 元补贴。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精 尖缺”产业实用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给予相应财政补贴,具体按照“邹 鲁英才”有关意见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在我市注册的中小企业。自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间引进的相关人才。 所需申领材料: 1.新增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2.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中级工需提供相关证明; 3.劳动合同书; 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由就业中心负责查询备案;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 33 号窗口 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联系电话:市就业局人事代理科 5212374、邹城市财政局社保 科 5214884 联系人:黄娅、苗慧 四、精简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在风险可控、产品质量有较好保障 的前提下,急事急办,大事特办,实行网上审批办理或专班上门实施“一 次办好、‘邹’全服务”,压缩企业审批环节。对药品、防护用品等生产 企业实行手续代办。 57 责 任 单 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各类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根据具体办理事项依法提交所需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勘验)、发证 咨询联系电话:5296439 联系人:温洋、刘苏苓 五、确保信贷余额充裕。各银行机构要确保 2020 年中小企业信贷 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市场、有订单、 有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有还 贷困难的,通过“惠邹”基金提供借新还旧、转贷、展期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对受疫情 影响较大,以及有市场、有订单、有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惠邹基金过桥资金所需材料包括企业简介、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和法人征信、财务报表、原银行借款合同复印 件、原担保和抵押合同复印件、诉讼说明、银行最新授信和批复复印 件、银行联系单(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扫描件)。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惠邹基金过桥资金具体办理程序:申请-提报 材料-审核-放款 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综合运用循环贷款、 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手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市场、有订 单、有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 贷、压贷。 58 咨询联系电话: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5117978,联 系人:于广鹤 惠邹基金:13562732177;联系人:李胜楠 13863773139;联系人:陈宁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 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特别是符合我市“1+5”产业体系和资金暂时困难 的中小企业,在贷款利率协商方面,予以重点让利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大银行机构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符 合我市“1+5”产业体系和资金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向银行机构或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反映合理诉 求,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材料。鉴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同, 企业贷款所需申领材料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 具体办理流程:鉴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同,企业贷款办 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 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 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的中小企业,在贷款利率协商方面,予以重点 让利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5117978 联系人:于广鹤 七、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创新金融服务形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用活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融资租赁等金融信贷产品。 持续开展“金融顾问进企业”活动,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 59 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迅速开辟快速审批 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符 合我市“1+5”产业体系和资金暂时困难的。 所需申领材料:向银行机构或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反映合理诉 求,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材料。鉴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同, 企业贷款所需申领材料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 具体办理流程:鉴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同,科技贷、知 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融资租赁等金融信贷产品办理具体流程参照 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 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持续组织开展“金融顾问进企业”活动,实 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助力企业融资融智。 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迅速开辟快速审批通道, 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咨询联系电话: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5117978 联系人:于广鹤 八、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 的新增贷款,市财政予以 50%的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政策支持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对受疫情 影响严重的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 60 所需申领材料:鉴于《财政贴息支持办法》尚未出台,所需申领 材料待定 具体办理流程:鉴于《财政贴息支持办法》尚未出台,具体办理 流程待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5117978、市 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15969793399 联系人:于广鹤、万思言 九、提高信用保险补贴。对于优势出口企业产生的信用保险费用 给予 50%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出口 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产生的信用保险费用 所需申领材料:信用保险公司疫情期间购买保险原件凭证 具体办理流程: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市财政局进 行合规性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据此下达 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商务局外贸科 5231781、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15969793399 联系人:彭宗亮、万思言 十、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加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力度,确 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具体办理流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 核并拨付资金。 61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15969793399 5212978 联系人:万思言 十一、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 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市贸促会积极帮 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外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2.海 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 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登录中国贸促会网站网址:外贸出口企业向贸促 会提出申请,通过后登录中国贸促会网站网址:http://www.rzccpit.com 上传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不可证明。 咨询联系电话:商务局外贸科 5231781 联系人:彭宗亮 十二、助力企业稳定队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 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 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 6 个月的我 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支持范围: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 62 策; 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 率(以高值为基准) ; ④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 ①对于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 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 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 策; ③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④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 率(以高值为基准) 。 3.“十强”产业企业稳岗补贴 ①企业需在“十强”产业企业范围内 ; 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 策; ③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④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 率(以高值为基准) 。 所需申领材料: (一)申请单位提交 1.《企业领取稳岗补贴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 63 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 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2.一般企业填写《一般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十 强企业、特殊行业填写《济宁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认定表》; 3.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于稳岗补贴拨付); 5.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限上年度 已领取稳岗补贴企业) ; 6.2019 年度社会保险情况稽核表、企业稳岗补贴信息采集表、企 业裁员情况表(附件 4) ; 7.申请特殊行业、“十强”产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还需提供市 级及以上相关认定文件。 (二)外部共享 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管理部门。 企业注册信息: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企业类型、 企业状态、企业地址、行业分类、所属产业、法人姓名、法人证件类 型、法人证件号码。 (三)内部共享 就业:《就业创业证》信息; 社保: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具体办理流程:(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可登陆“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可网上直接搜索) 进行申报。首次申请企业需企业用户注册后再进行申报,原申报企业 64 可直接申报。 (二)线下提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将所需材料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报 经济宁市审核通过后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咨询联系电话: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 0537-5214725 联系人:张振华 十三、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 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 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缓缴 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 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 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②经社会中介 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③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 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市社会保 险事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②审批。市人社局按照程序报济宁市人社 局养老保险科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③办结。济宁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科将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传递给市人社局后,市社 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及时将社保缓缴协议(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企 业,由市社保中心和企业分别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对方。 咨询联系电话: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科 5295391 65 联系人:刘景昌 十四、实施中小企业房租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 小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实行 1 个月房租免收、2 个月房租减半。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 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相应数额的财政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按 照租赁合同约定实行 1 个月房租免收、2 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 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有双方协商解决 (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 减免企业房租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 1、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产权单位收集整理承租中小企业的相关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负债、《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根据疫情发展,结 合实际使用经营用房情况,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研究确定减免金额 并向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各企业应当对报送材料 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同意后,报 市财政局(国资局)审批。 3、市财政局(国资局)进行审批。 4、经营用房产权单位依据有关部门批复对疫情期间承租的中小企 业租金进行减免。 咨询联系电话: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产权管理科 5113309;市 66 财政局行政资产管理科 5212793、15092611177 联系人:马旭、石秋 十五、实施中小企业税费补贴。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出现重大 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市财政给予 30%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具体办理流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 核并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15969793399、5212978 联系人:万思言 十六、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 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 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 超过 3 个月。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③资产负债表; 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或者 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省税务局审批。 咨询联系电话:0537-5717607 联系人:刘艳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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