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1〕39号 山东邹城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pdf
邹政办字〔2021〕39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邹城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邹城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山东邹城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5 号)文件精神,邹城市人民 政府被确定为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为确 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的 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 为中心,积极适应医疗保障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医疗保障领域标 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分类、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制定各项医疗保障标准,推动标准实施,形成全市统一的医疗保 障标准化体系,为新时代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标准固化流程、规范行为、评估质量、提升水平,把打造 标准化试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推进。坚持流程再造与标准 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细化服务颗粒度, 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保 公共服务便捷性、可及性的需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 果导向,全面加强业务和标准化培训,将医保经办服务各项标准 — 2 — 落地落实落细。通过树标准、建平台、优服务、提效能,全力打 造“阳光医保 246”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捷化水平。 三、工作重点 按照“标准引领、争当表率、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将医 保服务标准化与流程再造深度融合,把推进标准化创建与全面提 升邹城医保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创新研制医疗保障服务 标准体系,建立基础共性标准、管理和保障标准、公共服务标准、 监督与评价标准等 4 个分体系,明确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服务 对象与方式、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 7 方面的 要求,形成一整套以公共服务标准为核心,以管理和保障标准、 监督与评价标准为支撑,覆盖医保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助力 打造邹城医保经办服务品牌。 (一)建设标准化医保服务站点,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向 基层延伸。根据各镇街、村居人口分布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综 合评判、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基层服务站点,构建全 市“1+21+N”医保服务站点网络(即 1 个市级医疗保障服务中 心、21 个镇街级医疗保障服务站、N 个村居级医疗保障服务点, N≥100),打造我市“15 分钟医保服务圈”。原则上在全市各镇 街、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基层医保服务站,基层公立 医院及村居设置标准化基层医保服务点,并按照《邹城市标准化 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标准》(附件 1),规范场所设置、人员 配置、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统一名称标识、场所设置、办公设 — 3 — 施、经办队伍、职责范围、经办标准,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医 疗保障服务网络,提升医疗保障基层服务标准化水平。研制实施 医保服务站点建设与服务标准,全面落实《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 服务事项清单》,形成省、市、县、镇、村五级统一的医疗保障 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做到“能放必放、应放尽放”,为辖区内参 保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家 门口”医保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和质量。 按照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 优“四最”要求,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管理,通过“减材 料、减环节、减时限”等工作的开展,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方便 群众办事,做到医保经办事项名称、经办方式、经办流程、申办 材料、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加强窗口标准化建设, 统一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标准,设置综合服务区、帮代办服务区、 自助功能区、等候休息区、咨询引导区、填报服务区、宣传阅览 区为核心的阳光医保“七大功能区”,实施承办机构、事项名称、 申办材料、办理时限、设定依据、经办流程、办理方式、窗口电 话等对外“八公开”,建设方便、温馨、快捷办事环境。研制《窗 口服务规范》《办公场所与服务设施管理规范》等标准文本,推 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 台分办联办、窗口统一出件”的经办服务模式,做到“只进一个 门、只到一个窗口、只报一次材料”,实现所有业务一窗受理、 一窗通办和一单结算。全面落实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制、首 — 4 — 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好差评”制度,每 个窗口设置评价器,加强结果运用,开展创先争优,开展体验式 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快推进全市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 全覆盖。研制医保经办窗口人员形象、礼仪、物品摆放等标准, 统一工作人员服装、发型及妆容配饰等,规范站姿、坐姿、走姿、 问候、手势等,规范柜面物品摆放、线路整理、手册、单页摆放 等,现场解决各类操作运用问题,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办事群众提供良好服务体验,塑造阳光窗口服务形象。 (三)全面落实医保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构建医保 经办服务新格局。升级信息技术网络,优化业务操作系统,推动 医保经办事项 100%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办事群众可通 过“济宁医保”小程序、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随时随地办理医 保业务。针对网上经办业务,规范现场、网络、电话、视频等服 务形式,通过语音热线、微信交流群等渠道实现“点对点”答疑, 向群众提供应答及时、咨询有效、解决率高的专业化医保热线服 务,做到日常业务“网上办”、费用结算“系统办”、咨询交 流“电话办”,探索医保服务事项“视频办”,依托现代化信 息手段让参保群众多跑网路、少走马路,构建“网上经办为主、 自助经办为辅,实体窗口兜底”的医保经办服务新格局,切实提 升医保经办服务体验感。 (四)创新“邹城特色”标准化,建设“智慧云医保”服务 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通医 保结算系统、医院 HIS 系统与药店 ERP 系统,搭建“智慧云医 — 5 — 保”服务平台,实现医保结算信息、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进 销存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做到对诊疗、处方、交易、配送 线上全程写实记录,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确 保处方流转合理规范、药品安全可靠、结算数据真实准确。参保 群众可绑定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后,通过“邹城智慧 医保”APP 实现网上预约挂号、复诊续方、线上支付、送药上门 等一体化链条式服务。提炼“智慧云医保”服务内容,利用标准 化手段,制定智慧医保服务标准,做到医保服务线下线上一体化、 标准化。依托医保电子凭证的线上核验功能,推进医保“刷脸” 结算平台建设,推广安装通过国家医保局验证支持读取身份证、 社保卡、银行卡、就诊卡、医保电子凭证、面部生物特征的“六 合一”刷卡机具终端设备,开展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刷脸支付 等应用,解决老年人在就医购药过程中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 手机的问题,保障老年人安全享受医保智能化服务。 (五)建设慢病服务中心,实现慢病“全周期”服务。依托 “智慧云医保”平台,有效整合医疗机构、专业慢保服务机构、 零售药房三方资源优势,建设慢病服务中心,引进健康管理师、 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与医院派驻的全科医生组成第三方慢病专 家团队,为慢病患者提供申请鉴定、就医问诊、续方配药、支付 报销等“一站式”服务,有效化解群众多窗口跑、服务碎片化等 问题。创新研发集电子处方系统、合理用药审核系统、药店进销 存系统等融合一体的慢病 HIS 系统,畅通数据传输通道,实现开 方、结算、报销、取药整个流程 1 分钟完成。设置咨询指导、等 — 6 — 候休息等功能区,配置沙发、饮水机、充电桩、公共 WIFI 等便 民设施,让患者享受到更多人文关怀。为每名慢病患者建立专人 专属的电子药历和健康档案,提供个性化用药与药事服务;定期 开展诊后随访、疗效评估,多途径给予患者合理用药指导和健康 宣教,形成来院就医与诊后管理融为一体的闭环管理模式。通过 搭建 1 个“智慧云医保”平台、设立 1 个慢病服务中心、建设 N 个“云药房”,形成“一云、一中心、N 药房”一体化融合体系, 打造“1+1+N”慢病服务新业态,实现慢病“全周期”服务。 (六)构建监督评价标准体系,打造医保服务“邹城品牌”。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质量、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 机构经办服务质量和医保部门自身经办服务质量“三个评价”标 准,按照标准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强化评价结果使用,推动 我市医保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加强考核监督,完善考核办法,健 全信用管理、激励约束及退出机制,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容 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科学设置业务岗位,依据岗位 职责明确信息系统的多级操作权限,强化风险评估,有效防控业 务风险。完善医保经办管理内控制度,坚持靠内控制度管理人、 靠业务环节制约人,筑牢业务、基金、内审稽核“三道防线”, 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医保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严 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落实医保经办服务行风建设要求, 健全“好差评”服务制度,改进评价方式,拓宽评价渠道,定期 将服务情况、参保单位和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媒体监督。对经办服务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 — 7 — 抽查评估,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确保各项标准落地见效,打造医 保经办服务的“邹城品牌”。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明确目标、制定方案(2021 年 8 月)。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 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项目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实施 步骤和保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以办公室为技 术依托,成立标准制订小组,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各单位明 确联络人,负责本领域相关资料收集,参与标准制定。 (二)第二阶段:建立体系、研制标准(2021 年 9 月—2021 年 12 月)。运用系统工程和标准化的原理,围绕标准化试点的 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际,构建标准 体系框架,编制标准明细表,并收集和制定相关标准。 (三)第三阶段:标准实施、持续改进(2022 年 1 月—2023 年 4 月)。采取边试点、边验证、边改进的方法开展标准实施, 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解等方式进行标准宣贯。广泛听取各方意 见,总结试点经验,大力推广应用,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 宽领域的监督评价体系。通过日常改进、持续改进、评价后改进、 改进后跟踪评价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试点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 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成 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试点协调推进 — 8 — 会制度,加强对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标准化推进的统一指导, 协调推进医疗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试点建设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医保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标准的 制定和实施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持,搭建 标准体系框架。各参与单位结合业务领域特点,做好组织、协调 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 (三)稳步推进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 方案和月度计划,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任务,分阶段、分目 标有序推进。对试点总体进展、标准落实和实施效果开展督查指 导、考核通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试点顺利推进。 (四)积极宣传引导。建立意见征集和反馈平台,引导全社 会力量共同参与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 验做法,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我市医疗保障服 务标准化试点成果,提炼形成邹城经验、邹城模式。 附件:1.山东邹城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邹城市标准化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标准 3.邹城市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 9 — 附件 1 山东邹城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婧 副组长:郭建新 王 兴 秦仕儒 成 员:吴 波 副市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医保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新科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级主任科员 邓 斌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冯寨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赵燕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市医保局副局长 斌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 试点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主要职 责是:1.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2.组 织制定修订试点标准;3.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和试点标准;4.负责监督检查试点实施标准的情况;5.参 与服务标准化持续改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 标准化审查;6.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7.开展标准化宣传教育, — 10 — 对有关部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障 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协调与推进等日常工作,王兴兼任办公室主 任,赵燕军、李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11 — 附件 2 邹城市标准化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提升全市标准化医保经办 服务水平,在全市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服务优质、办 事便捷的标准化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构建我市“1+21+N”医保 服务站点网络(即 1 个市级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1 个镇街级医 疗保障服务站、N 个村居级医疗保障服务点,N≥100),打造全 国全省领先的“15 分钟医保服务圈”邹城样板。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需求导向。围绕医疗保障方面群众所 需、所盼、所想,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积极推进医 疗保障经办下沉到镇街、村居,使群众需求与政府服务实现无缝 对接,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各镇街、村居人口分 布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判、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 设置基层服务站点,符合方便务实的总要求。 (三)坚持规范统一,标准引领。根据建立“全省统一的医 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要求,规范镇街和村居场所设置、人员配 置、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统一名称标识、办公设施、经办队伍、 职责范围、业务流程,提升医疗保障基层服务标准化水平。 (四)坚持能放必放、应放尽放。全面落实《全省医疗保障 — 12 — 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形成省、市、县、镇、村五级统一的 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做到“能放必放、应放尽放”,建 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 二、实施标准 镇街(医院)基层医保服务站主要依托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 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村居基层医保服务点依托各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设置,具体实施标准为“四 个规范”“六个统一”: (一)规范场所设置 1.统一名称标识。镇街医疗保障基层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 XX 镇(街道)医保服务站,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疗保障基层服务 场所名称统一为 XX 医院医保服务站。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医疗保障基层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 XX 镇卫生院(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点,村居医疗保障基层服务场所名 称统一为 XX 村(社区)医保服务点。在场所内外醒目位置设置 医疗保障品牌标识。服务站点公共标识标牌应美观醒目,形状、 图案、文字规范统一,医保官方标识和官方徽标要按照《中国医 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范使用。服务大厅按 照方便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医疗保障事项的原则设置规范统一、 标识明显、指示清晰的导向性或功能性标志。 2.统一场所设置。办公场所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尽量设 置在一楼,服务站点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符合集中式、开放 式的工作环境要求。要整合现有服务设施和资源,辅以新建、改 — 13 — 扩建等形式,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进、一站式”服务。 3.统一办公设施。设置统一开放式办公柜台,统一配备必 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复)印机、休息座椅、咨询电话、饮 水机、应急药箱、材料架、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设备及用品。 (二)规范人员配置 4.统一经办队伍。镇街参保人口 5 万人以上或服务任务重 的,医疗保障经办人员应不少于 4 人;5 万人以下的镇街,医疗 保障经办人员应不少于 3 人,所配备人员应是镇街在编正式人 员。二级及以上医院医保服务站应与“医保办”合署办公,医疗 保障经办人员应不少于 5 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保服务点应与“医保办”合署办公,医疗保障经办人员不少于 3 人。村居医保服务点与卫生室合署办公,医疗保障经办人员由 所在村居卫生室配备 1—2 人,经办人员接受所在镇卫生院、街 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医保 服务站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医保服务点负责对辖区内村居基层医保服务点经办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直至达到上岗的要求。 (三)规范服务事项 5.统一职责范围。根据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清单 和办事指南,分别梳理下放到镇街、医院、村居医疗保障政务服 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公开公示,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型、受 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原则上做到统一。加大简政放权力 度,根据镇街、医院、村居群众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需求,本着“能 — 14 — 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将能下放的医疗保障经办事项尤其 是常规性、经常性、迫切性的经办事项全部下放,对于不能下放 的事项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帮办代办服务。 6.统一经办标准。各经办事项以便民为原则,做到“四最” 、 “六统一”,即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实现:提交材料最少、 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省市县镇村五级: 统一经办事项名称、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申办材 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 (四)规范管理运行 7.规范管理体制。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下放事项确定、 流程优化等业务监督指导,各站点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 场所使用、经办服务、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用制度 管人管事。 8.规范办理模式。各站点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等制度,坚持 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相结合,加强 信息化建设,完善网办业务流程,提升网办便捷度,注重宣传引 导,提升智能技术在基层尤其是老年人等群体中的普及和使用程 度。 9.规范服务队伍。医保经办人员应着装整齐、亮牌上岗、 讲究卫生,服务态度应热情、礼貌、耐心。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 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10.规范信息公开。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应向服务对象公开服 — 15 — 务事项清单、事项办理服务指南和医疗保障政策,服务指南应包 括事项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办材料、办理 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办理流程图等要素。 11.规范投诉处理。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应公开投诉意见箱和 投诉举报电话等,确保渠道畅通。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服务 站和服务点的投诉受理处置工作,要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将处 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反馈。 三、实施要求 坚持先试先行,优选覆盖人群较广、功能设施齐全、窗口相 对独立、服务便捷优质、医保标识醒目、配有专(兼)职人员的 部分医保服务站点作为试点。2021 年底前完成市级医疗保障服 务中心、3 个以上镇街(医院)级医保服务站整体服务能力改造 提升、5 个以上医保服务点建设。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在场所设 置、人员配置、服务事项等各方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 结经验,夯实推广基础。2022 年底前,全面完成“1+21+N”医 保服务站点网络建设,打造全国全省领先的“15 分钟医保服务 圈”邹城样板。 — 16 — 附件 3 邹城市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3-1 邹城市 XX 镇(街道)医保服务站 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4 事项主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5 6 事项子项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转外就医备案 7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8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9 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10 11 12 13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 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收集鉴定材料)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14 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 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及评估) 15 医保政策宣传 医保政策宣传 16 采集居民职工健康情况、参保情况、享受待遇情 医保信息采集 况及医保需求意见建议等医保信息 — 17 — 3-2 邹城市 XX 医院医保服务站 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1 2 事项主项 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3 4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5 6 事项子项 转外就医备案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7 产前检查费支付 8 生育医疗费支付 9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0 生育津贴支付 11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12 医保政策宣传 医保政策宣传 13 — 18 — 采集居民职工健康情况、参保情况、享受待遇情 医保信息采集 况及医保需求意见建议等医保信息 3-3 邹城市 XX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保服务点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1 2 事项主项 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3 4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5 6 9 转外就医备案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7 8 事项子项 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产前检查费支付 生育医疗费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0 生育津贴支付 11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12 医保政策宣传 医保政策宣传 13 医保信息采集 采集居民职工健康情况、参保情况、享受待遇情 况及医保需求意见建议等医保信息 — 19 — 3-4 序号 1 2 3 4 邹城市 XX 村(社区)医保服务点 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主项 事项子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5 6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转外就医备案 7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8 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收集鉴定材料) 9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10 医保政策宣传 医保政策宣传 11 采集居民职工健康情况、参保情况、享受待遇情 医保信息采集 况及医保需求意见建议等医保信息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 — 2021 年 8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