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邹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20〕23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森林 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邹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邹城市森林 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邹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水旱灾害,做好全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 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 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 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家防 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 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 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2-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干 旱灾害、台风(热带风暴)及由洪水、地震、台风、恐怖活动等 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 重,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灾害风险转变,从 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 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 害的能力。 1.4.2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 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 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3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 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 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4.4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时,事发 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3-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 1.4.5 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 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 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水旱灾害,依法开展防汛 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邹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水务局设立农村农 业防御指挥部。 2.1.1 市防指成员名单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 务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 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宁市生态环境 局邹城市分局、市公路局、市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 心、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邹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邹城分公司、 中国电信邹城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宁市分公司邹城办事处、原兖 -4- 矿集团有限公司、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中石化管运公司邹城输 油处、中石化济宁邹城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 部成员。 2.1.2 市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及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旱防台风 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的牵头抓总 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2)组织制定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政策文件,及时提出 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 (3)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和队伍,负责市防 汛抗旱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和市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4)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及抗旱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 防汛抗旱检查; (5)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本企业的职责分 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 题和隐患,确保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防台风重 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 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5-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和舆 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 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和联系驻军参与抗洪抢 险。根据汛情需要,经市防指申请,并按有关程序报经批准后, 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 抗旱措施的任务。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 资金、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根据市应急 管理局依据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 织调出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煤电油供应。负责 组织指导横河煤矿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横河煤矿编制和落实雨 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横河煤矿企业雨季防洪安 全。负责本系统单位的防汛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 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 开展防汛抢险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监督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 调度;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 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 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 -6- 抗旱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 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 的款物及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指导、协调 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 生产安全事故。 市水务局:负责农业农村防汛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 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 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 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 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 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 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 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 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 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 应急生产。组织、指导本行业工业企业的防洪保安全、抢险救灾 工作。协调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障防汛抗 旱信息网络畅通。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 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 -7- 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镇街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 强在校师生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 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 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 工程设施、城镇供排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 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 域安全撤离或转移。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 域管制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市民政局:做好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做好敬老院 和养老院等重点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组织落实,按照预算级次和 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对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洪涝旱灾后群众的有关社 会保障工作。负责应对重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御预 案,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预警、防治、上报等工作。负责 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配合、指导各 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协助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 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 -8- 供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 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 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 采挖审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 督实施。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行业内的企业和工地安全度汛 管理和监督检查。编制修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组 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镇街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全。城区道路 畅通及排水沟的治理和抢险工作。负责城区、镇街、村庄因供水 水源短缺、被破坏或干旱、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 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的抢险和恢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指导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所 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 路面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 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 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 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 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 安全要求;负责本系统单位的防汛工作。负责对地方铁路防洪工 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 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 -9- 灾后生产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做好渔船和内陆水产养殖防汛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 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排涝机具的供应、维修及组织与管理。负 责协调抗灾农用油料的储备与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 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A 级旅游)景区内 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 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 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 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 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 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 的卫生安全。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 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 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负责督导大型商超区域的防汛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防汛工 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灾区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依法加强 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商品、工业产品质 量安全。 - 10 -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气象信息。从 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并作出分析和预 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 修订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雨情信息。适 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市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突 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 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以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 急任务。 市融媒体中心: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经审定的重要气象预报、 汛情通报和防汛指令。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 体平台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 和防灾抗灾知识。 市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全市邮政网络系统正常运 行和业务管理,确保防汛命令、函件快速、准确投递,确保汛期 寄递安全。 中石化济宁邹城分公司、中石化管运公司邹城输油处:负责 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有关抢险救灾用油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 本系统所属单位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供电公司: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组织调配所属供电 站所,确保输变电线路畅通和防汛抗旱用电,及时抢修水毁电力 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储备移动 - 11 - 发电设备,保证抢险现场应急供电和照明需要。 中国联通邹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邹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邹城 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宁市分公司邹城办事处:负责所辖固定及移 动通讯设施的管理、安全运行和网络信号完善,保障防汛抗旱期 间的通讯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水情、雨情、灾情等重要信息。 负责组织因灾损毁通讯设施的抢修恢复。储备应急通信设备,保 证抢险应急通信联络。特殊时期,根据市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 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 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原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负责本公司及 所属驻邹单位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1.4 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 室主任。市防办主要职责: (1)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2)执行市防指指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及 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提出防汛抗 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 (3)组织制(修)定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 开展防汛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镇街和有关部门防汛抗旱防台 - 12 - 风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洪抗旱减灾意识; (4)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旱情信息; (5)做好市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设立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街 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 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市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并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小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 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2.4 专家组 市防指应当建立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 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落实并逐级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落 实重要河道、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 3.2 制度准备 - 13 - 市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加强防汛抗旱防 台风督察制度建设。加强责任制督察,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因 责任制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评估、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方案及实施细则, 不断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3 工程准备 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 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 建设以及水利薄弱环节和涝灾严重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 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在确保 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增水工作。 3.4 预案准备 市防指、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 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洪预案、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 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案、 方案和部门、行业防汛抗旱预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批,凡经依 法审批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旱指挥部 必须严格执行。 3.5 - 14 - 物资队伍准备 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 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市政府应加强抢险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并建立完善专业 应急抢险队伍参与防汛抗旱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武警部队参 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对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的扶 持力度。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 洪救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的原则,根据防汛 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求,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并做好物资调 运、接收、使用管理工作。本市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 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标 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 方式。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水 旱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3.6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 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 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 算。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 - 15 - 作。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 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3.7 资金准备 各级政府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 担,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所需经费。 财政、应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 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 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 估。 3.8 防汛抗旱检查 市防指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汛前、汛中、 汛末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 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并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检查。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 结合的方式,以防汛抗旱工程、责任制落实、预案和物资队伍保 障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下级政府、有 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抗旱防 台风工作顺利开展。 - 16 - 3.9 技术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不断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平台建 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 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通信与保 障能力。统筹协调科技资源和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 4.1 监测预警 预防预警信息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天气、雨情、水情、 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作为防汛防抗旱防台风预警发布的依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由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 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 西苇水库维护中心会同济宁市水文局、西苇水库水文站负责 提供西苇水库实时雨情、实时水情和洪水预报; 其他有行业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有关信息; 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提供辖区内河道、水库的实 时水情,各类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状态、险情,实时洪涝灾情及 灾害预报预警(含山洪灾害预报)等信息。 各部门根据收集汇总的信息提出相关方案,市防指将方案报 市委、市政府实施,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信 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 的信息,应先行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及时补报详 - 17 - 情。分析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提出预警等级初步建议。 4.2 4.2.1 防汛防台风、干旱预警级别 预警等级:防汛防台风、干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 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 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2 预警范围:全市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4.2.3 预警内容: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 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4 预警发布途径:市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 式发布市级防汛预警。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 本系统内传发相应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信息。新闻单位应根据防 汛抗旱防台风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4.3 防汛防台风、干旱预警条件及行动 4.3.1 Ⅳ级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Ⅳ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根据前期降水影响,预计未来 24 小时我市三分之一以上 镇街测站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且分散的超过 100 毫米降雨 或局地出现短历时强降雨、冰雹等其他极端天气;或者已经出现 并可能持续; 3.市水务局向市防指报告以下任意一种汛情信息时: (1)预计泗河、白马河其中一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 - 18 - 流量)洪水; (2)预计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数条小型河道或数条 其他重要小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预计数座小(1)型水库或多座小(2)水库蓄满溢洪; (4)预计 3 个以上镇街同时发生一般洪涝; (5)预计 1 个小流域或 1 条山洪河道发生山洪; 4.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 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并 可能持续; 5.城区或 2 个镇街发生轻度干旱; 6.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4.3.2 防汛防台风、干旱Ⅳ级预警(蓝色)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 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办主任(市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有关工作,有关 情况报告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 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 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工作,有关情 况及时报送市防指。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要求 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 19 - (4)市融媒体中心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抗旱 防台风预警信息。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主 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加强辖区内工程的 安全监测和巡查,对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 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受暴雨洪水或干旱威胁的镇街、村 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水情、工情、险情自行安排好本级防汛、抗 旱物资、资金、队伍和调度工作。 (6)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 守,对各类防洪、抗旱工程实行监控巡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工 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4.3.3 Ⅲ级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过去 24 小时我市半数以上镇街测站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 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 预计未来 24 小时我市其他区域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 100 毫米以 上降雨; 3.市水务局向市防指报告以下任意一种汛情信息时: (1)泗河、白马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2)预计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数条小型河道或数条 其他重要小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 20 - (3)预计西苇水库水位达到兴利水位(106.06 米),或多 数小型水库同时蓄满溢洪; (4)预计 3 个以上镇街可能发生较大洪涝; (5)预计 2 个小流域或数条山洪河道发生山洪; 4.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 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 并可能持续; 5.城区或 2 个镇街可能发生中度干旱; 6.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4.3.4 防汛防台风、干旱Ⅲ级预警(黄色)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 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 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 严重程度,做好市级防汛(抗旱)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 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 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抗旱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 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 措施,有关情况按要求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要求 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 21 - (4)市融媒体中心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抗旱 防台风预警信息。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同 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防汛(抗旱) 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 汛抢险(抗旱)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 员集结待命,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强化 基层现场报汛制度,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按要求上报市防 指。受暴雨洪水或干旱威胁的镇街、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有 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防汛、抗旱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 程调度及险情抢护。 (6)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企业单位应增加值班值守力 量,加密水利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 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3.5 Ⅱ级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过去 48 小时我市半数以上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 100 毫米 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 250 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我市其他区域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 150 毫米以上降雨; 3.市水务局向市防指报告以下任意一种汛情信息时: - 22 - (1)预计泗河、白马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2)预计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多数河道或多数其他 重要小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 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3)预计西苇水库坝前水位将达到 107.74 米,或绝大多数 小型水库蓄满溢洪; (4)预计 3 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洪涝。 (5)预计 4 个小流域或多数山洪河道发生山洪; 4.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 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 并可能持续; 5.市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即我市半数以上地区 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 2 个镇(街)部分地区出现气象 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4.3.6 防汛防台风、干旱Ⅱ级预警(橙色)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 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 副市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 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 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 - 23 - 分做好市级防汛(抗旱)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 情况及时通报部队、武警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 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抗旱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 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 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关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 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要求 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4)市融媒体中心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抗 旱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旱情)通报。 (5)相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 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 挥,有关防汛抢险(抗旱)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 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重大险 情区域及相关蓄滞洪区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工程险情、灾情 等有关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6)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企业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 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地方 防汛抗旱指挥部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 及时处置。 4.3.7 - 24 - I 级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 I 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过去 48 小时我市半数以上镇街测站出现日雨量 100 毫米 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 250 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雨; 3.市水务局向市防指报告以下任意一种汛情信息时: (1)预计泗河、白马河发生超标准洪水; (2)预计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多数河道或多数其他 重要小型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 (3)预计西苇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108.78 米),或 小型水库水库全部蓄满溢洪,且水位继续上涨达到设计水位; (4)3 个以上镇街发生重大洪涝; (5)接到上级指令,我市将要启用湖东滞洪区(白马片) 滞洪; (6)预计全部小流域或大多数山洪河道发生山洪; 4.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 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 上并可能持续; 5.市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即我市半数以上地区 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 4 个镇街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 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 25 - 4.3.8 防汛防台风、干旱 I 级预警(红色)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 I 级应急响应的有关 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随时召 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市防指指挥(市长)主持会商,作 出防汛救灾(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市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 导抗洪抢险(抗旱服务),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 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 力量开展抗洪救灾(抗旱)。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 I 级应急 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抗旱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 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 备,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抗旱)工作,有关情况 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要求 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4)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旱情)通报。 (5)相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 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 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抗旱服 务)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 - 26 - 报。 (6)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企业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 施,配合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服务)工 作。 4.4 预警发布程序 有预警职能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发布和解除与防汛工作有 关的预警并及时将有关预警基础信息报送市防办。市防办及时收 集、汇总监测预警基础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析全市 防汛形势,向市防指提出市级防汛预警发布建议。按下列程序签 发。 Ⅳ级预警:市防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签发。 Ⅲ级预警: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 Ⅱ级预警: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市长)签发。 I 级预警:市防指指挥(市长)签发。 5 应急响应 5.1 5.1.1 总体要求 响应等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防台风响应级别 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 特别重大(I 级)四个响应级别。 5.1.2 响应启动 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经有关部门会商后,由市防办根据会 - 27 - 商意见向市防指提出响应启动建议,响应签发程序如下: Ⅳ级响应:市防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签发启动; Ⅲ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启动; Ⅱ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市长)签发启动; I 级响应:市防指指挥(市长)签发启动。 5.1.3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应急响 应等级的提级或降级,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经有关部门会商后, 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当市水务局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泗河、白马河其中一条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或流 量)洪水; (2)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数条小型河道或数条其他 重要小型河道发生一般险情; (3)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4)1 个以上镇街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或遭受一般山洪、滑 坡、泥石流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热带风暴对我市造成 影响; 3.城区或 2 个镇街发生轻度干旱; - 28 - 4.其他需要发布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主持会商, 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将情况及时 上报市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市防指统筹全市应急 救援力量,协助镇街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等应急 处置。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 工作,协同应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相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统筹 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 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指。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当市水务局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泗河、白马河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 处堤防、某涵闸出现一般险情; (2)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数条小型河道或数条其他 重要小型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3)西苇水库水位超过兴利水位(106.06 米),数座小型 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 29 - (4)3 个以上镇街发生较大洪涝或遭受较大山洪、滑坡、 泥石流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热带风暴对我市造成 较大影响; 3.城区或 2 个镇街可能发生中度干旱; 4.其他需要发布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应 急响应,并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 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济宁市防指。 (2)市防办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 工程调度。市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 抗灾工作。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防台风工 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并由市防指上报市政 府和济宁市防指。 (4)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 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事发镇街及 时组织救助灾民,市卫生健康局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 作。市气象局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指相关成员 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防台风排忧解 - 30 - 难。 (5)视情况请求上级防指支援,参与应急处置。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当市水务局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泗河或白马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某处堤防、涵闸工 程发生重大险情; (2)预计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数条河道或数条其他 重要小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西苇水库水位达到 107.74 米,水库即将开始泄洪或发 生一般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3 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洪涝或遭受严重山洪、滑坡、 泥石流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热带风暴对我市造成 重大影响; 3.市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或我市半数以上地区 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 3 个镇(街)部分地区出现气象 干旱特旱等级; 4.其他需要发布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分管副市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 响应,并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 - 31 - 市政府,同时报送济宁市防指。市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 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 预测预报,派出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 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 (2)相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 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管 理权限,调度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 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镇(街)防 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 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灾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 (3)市防指成员单位,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 助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市应急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市卫 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气象局做好洪涝、台风 等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 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自来水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城区居民用 水。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请求上级防指支援,参与应急处置。 5.5 5.5.1 Ⅰ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当市水务局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泗河或白马河发生超标准洪水; - 32 - (2)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多数河道或多数其他重要 小型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3)西苇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 108.78 米,水库泄洪或发 生一般险情,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以上险情,数座小(2)型 水库同时发生较大险情; (4)3 个以上镇街发生特大洪涝或遭受特大山洪、滑坡、 泥石流灾害; (5)南四湖发生特大洪水,启用湖东滞洪区(白马片)滞 洪;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热带风暴对我市造成 特别重大影响; 3.市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或我市半数以上地区 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 4 个镇街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 特旱等级; 4.其他需要发布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市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主持 会商,有关市领导、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 会议研究审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 旱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济宁市防指, 同时向市人大、市政协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防指应立即派 出工作组、专家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市防指负 - 33 - 责人带班,增强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 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 防汛抗旱防台风调度。 (2)相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阵指 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 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 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 强化抗旱工作。受灾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 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 作。受灾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 民政府和市防指。 (3)请求济宁市防指或省防指支援,参与应急处置。 5.6 信息报送与处理 5.6.1 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 5.6.2 灾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 享。 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 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6.3 属一般性旱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 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 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 34 - 5.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 旱、救灾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6.5 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及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 即报告市政府和上级防指,并及时续报。 5.7 5.7.1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 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 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 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 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 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 施,控制事态发展。 5.7.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 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 立前线指挥部。 5.8 5.8.1 抗旱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 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 35 - 5.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 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 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8.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 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 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 预案进行。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并由防汛机 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5.8.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 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9 应急响应解除 5.9.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 应结束,按程序宣布响应终止。 (1)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无明 显影响。 (2)气象部门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 基本控制,主要水库、河道干流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9.2 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经有关单位会商后,根据会商结 果,市防办向市防指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解除。 5.9.3 防汛抗旱防台风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 - 36 - 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 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 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 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 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 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6.1.1 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 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 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 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 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 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 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 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市防指、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 - 37 - 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 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 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汛期来临之前恢复主体功 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 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 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 附 则 7.1 7.1.1 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 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以及 由洪水、暴潮、地震、污染事故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 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7.1.2 大型河道:指我市的泗河。 7.1.3 中型河道:指我市的白马河。 7.1.4 洪水等级。 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 5a 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 5a—20a 的洪水。 - 38 -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 20a—50a 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 50a 的洪水。 其中洪水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 段最大洪量等,a 指年。 7.1.5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 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6—1/3(不含 1/3)的所辖 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3—1/2(不含 1/2)的所辖 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2—2/3(不含 2/3)的所辖 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70%以上。 7.1.6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F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 间为 0~4);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 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 总面积之比,%;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 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7.1.7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 10%~15%。 7.1.8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 39 - 人口比例 15%~20%。 7.1.9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 20%~30%。 7.1.1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7.1.11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 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7.1.12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 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3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 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4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 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5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 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 响。 7.1.16 蓄滞洪区:蓄滞洪区主要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 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其中多数历史上就是江河洪水淹没和蓄洪 的场所。蓄滞洪区包括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7.1.17 行洪区是指天然河道及其两侧或河岸大堤之间,在 大洪水时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 7.1.18 - 40 - 分洪区是利用平原区湖泊、洼地、淀泊修筑围堤, 或利用原有低洼圩垸分泄河段超额洪水的区域; 7.1.19 蓄洪区是分洪区发挥调洪性能的一种,它是指用于 暂时蓄存河段分泄的超额洪水,待防洪情况许可时,再向区外排 泄的区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 7.2 应急预案管理 7.2.1 应急预案更新 市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 织评估和修订。镇街政府、各相关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 际制定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7.2.2 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及避 险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做好 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或指导 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应结合当地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加大对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培训力 度。 7.2.3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 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 - 41 - 响应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将本年度培训、演练计划 和培训、演练后的总结报送上一级防指。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防汛防台风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流程。 - 42 - - 43 - 邹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 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 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 明建设。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济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 44 - 1.4 1.4.1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 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 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 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 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减少灾害损失。 1.4.4 完善机制、打牢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镇街和有 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 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 4 类: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 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 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 45 - 50 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 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 上 100 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 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协助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2 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助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 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助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协助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协助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 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 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 46 - 3.1 组织体系 3.1.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邹城市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 指),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局长、市公安局政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 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 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 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路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邹城分公司、 中国联通邹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邹城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 责人以及峄山镇政府、看庄镇政府、香城镇政府、张庄镇政府、 城前镇政府、田黄镇政府、大束镇政府、中心店镇政府、郭里镇 政府、石墙镇政府、钢山街道办事处、千泉街道办事处等镇街相 关负责人组成。 3.1.2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 开发区、旅游区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森防 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1.3 市森防指主要职责 - 47 - 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 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职责。主要职 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森防指及市委、市政府对森林防灭火工 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 (2)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确定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等级及响应类别,按本预 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应 急处置工作。 (4)组织调配全市森林防灭火物资和队伍,负责市森林防 灭火物资储备管理和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森防指报告森林火灾救援 进展情况。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4 市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 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市森防指办公室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承 担森防指日常工作。 (2)统筹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3)组织落实森防指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森林 - 48 - 火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森林火灾重 要信息。 (5)组织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 (6)组织开展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7)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开展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 督促指导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3.1.5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森林 火灾应对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执行市森防指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 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 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镇街对灾民进行生 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 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 作;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森林防 灭火宣传报道工作。 (3)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重大事件的协调工 - 49 - 作。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 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 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前 期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镇街开展防 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 (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5)市发展改革局: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对上争取重 大森林火灾基建项目上级扶持资金。 (6)市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 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 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7)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所需市级 资金。 (8)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 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 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10)市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 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 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 - 50 - (雪)作业。 (11)市融媒体中心:在市森防指的授权下,负责重大森林 火灾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 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市人武部:负责指挥预备役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市森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向火场送水,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 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 3 名以上战士带水进行余火清 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在火场设置 观察哨,利用卫星和网络及时把火场的各有关图像、火灾蔓延区 域及时传回、报告现场指挥部,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有 利的依据。 (13)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 作,调集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 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 备。 (1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火场及周边大气 环境质量实时监测通告。 (15)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水源地分布及储水量 情况。 (16)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镇街做好受灾学校师 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等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工作。 - 51 - (1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 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18)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 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等工作。 (19)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电力设施的安 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 (20)中国移动邹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邹城分公司、中国电 信邹城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区域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 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21)各相关镇街: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森林防灭 火工作;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镇街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组织做 好辖区内森林火灾信息上报及后勤餐饮保障工作;负责动员、组 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救援、人员疏散等工作,最大限度降 低损失及影响;负责引导救援人员及相关部门到达指定位置;做 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火灾现场基本物资保障;协助进行火 灾调查、以及火灾现场的善后工作等相关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 场所的搭建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 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2 - 52 - 火场现场指挥体系及职责 3.2.1 灭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各类旅游区、国 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森防指在市政府统一领 导下,负责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范围的森林火灾。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掌握火 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订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 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现场指挥部 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 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 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 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部队扑火指挥机构,在现场 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参加扑火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2.2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森防指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舆情控制组、前 期处置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组、 通讯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工作组等 10 个应急工作组。各 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3.3 专家组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 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 53 - (1)参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 术指导; (3)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 培训; (4)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应急力量 4.1 4.1.1 力量编成 扑火力量以森林消防突击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 力量为主,以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 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 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 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1.2 跨镇街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跨镇街增援时以市级森 林消防突击队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扑火力 量为主。 4.2 4.2.1 力量调动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跨镇街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 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区镇级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根据 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命令;跨市(县、区)调动消防救 援部门、驻军、民兵预备役力量增援扑火时,由市政府提出申请, 上级政府协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 54 - 4.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市政府或市森防指组织的 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提出兵力需求,由市政府按照《军队 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办理。 4.2.3 森林消防飞机调度。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先通过电话向省应急厅值班室口头申请,随 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书面申请(注明火灾发生地准确坐标 等必要信息)。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防、监测与预警 5.1.1 预防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加强区域内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森林火灾风险点 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部门之间火灾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工 作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早报告,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1.2 监测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森林火灾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 业监测、企业上报、群众举报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 制,依法依职对火灾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 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火灾防范 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重点林区关键位置责任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 - 55 - 治理工作。依托市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对火灾 危险源进行监控,配合镇街地面瞭望台及巡护人员 24 小时不间 断监测,及时发现林火热点,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 一时间报告。 5.1.3 预警 (1)预警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森林火险是森林可 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 灾的危险程度指标。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 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 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灾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森防指对森林 火险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火灾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 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级别,市森防指办公室按程序向 相关单位、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做好防范工作。 (2)预警发布: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通过市级有关媒体发布高森林火 险天气警报,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 特殊场所及警报盲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级别、可能 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 56 - (3)预警响应:各级森防指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 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按照国家、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 作有关规定,细化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 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远程林火视频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 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 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4)预警信息的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森林火险等级预测上升,市森防 指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森防指,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火灾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市森防 指办公室报告市森防指,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5.2 信息报告 5.2.1 速报 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获悉火灾事故信息的群众、 企业及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事发地镇街或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大队、110 指挥 中心对接到的报告或监测、巡护中发现的火情,要立即核实相关 情况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和漏报。 一旦发现或接报火情时,市森防指办公室要迅速了解和掌握 森林火情,按照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向上级森防指报告火情和先期 处置情况。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对于发生在敏感时间、敏 - 57 - 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 件,信息报告要求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 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 政办字〔2019〕50 号)执行。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 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 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5.2.2 续报和终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 单位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 并做好终报工作。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 先期处置 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森林 消防队伍指导镇街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对现有险情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险情提出处置方 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险情排解工作;灾害发生地所属镇街协 助配合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事发镇(街)森防指负责人立即 组织队伍救援并赶赴火灾现场,疏散群众并转移安置到应急避难 场所;做好对增援力量的引导,联系辖区警力实施安全警戒。 6.2 分级响应 依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事发地先期扑救情 - 58 - 况,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 个响应等级。当火 情达到市级预案启动条件时,经有关部门会商后,由市森防指办 公室根据会商意见向市森防指提出响应启动建议: Ⅳ级响应:市森防指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 长)签发启动; Ⅲ级响应: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兼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市应 急管理局局长)签发启动; Ⅱ级、I 级响应:市森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 6.2.1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级响应 (1)初步判断受害森林面积不超过 1 公顷,但 15 分钟内未 有效控制火情的; (2)起火林地内被困群众少于 3 人; (3)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市森防指副指挥,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相关成员 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森林火 灾应急处置工作。 (3)市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火场,根据 - 59 - 需要,现场指挥部调动相邻镇街森林消防专业队参与救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2.2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起火林地内被困群众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2)预计会造成一般森林火灾事故的; (3)森林火灾发生在 2 个及以上镇街交界地区的; (4)野外火情即将危及到森林或国有林场的;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市森防指副指挥组织专家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 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 (2)市森防指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扑救方案,集中市、 镇街两级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大型企业消防力量全 力扑救; (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职责和方案分工开展森林 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火场发展态势,需要时,及时请求上级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增援;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 - 60 - 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2.3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起火林地内被困群众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 (2)预计会造成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的; (3)野外火情威胁到居民地、重要设施及孟庙、孟林、万 章墓和看庄东西柳邑等 4 个古树群或其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的;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指挥组织专家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 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 建议; (2)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3)如情况紧急,可请求省森防指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 空消防飞机增援,并统一向增援力量安排部署扑火任务; (4)上级防指介入时,配合上级森防指挥火场工作组开展 工作,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 害。 - 61 -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 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2.4 I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 I 级响应。 (1)起火林地内被困群众超过 30 人的; (2)预计会造成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 (3)野外火情严重威胁到居民地、重要设施及国有林场的; (4)森林火灾发生在相邻县(市、区)交界地区的; (5)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启动 I 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市森防指指挥组织专家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 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 建议; (2)及时向上级或省森防指请求增援,参与应急处置。 (3)发生临界火时,及时通知相关县(市)森防指,协同 作战; (4)请求省森防指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增援, 并统一向增援力量安排部署扑火任务;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 害。 - 62 -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 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 指挥原则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 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各扑火力量在前 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 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 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 火人员安全。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 火灾扑救任务时,服从火灾发生地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进行,具体任务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赋予,部队的森林火灾扑 救行动由军队负责指挥。 6.4 灭火方法 在灭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 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灭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 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灭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 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 63 -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 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5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 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火灾发生镇(街)根据有 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 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 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 治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及时实施异地 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 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 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 6.7 保护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 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 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 全。 6.8 维护治安 - 64 -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 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 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9 灾情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向社会发布。通过授权发布新闻 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利用森林草原防火网站、 官方微信和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 发布经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到统 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须经市森防指核准后再进行报道。 6.10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 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48 小时。经当地森防指指挥检查 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11 响应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 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7.1 保障措施 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每个镇街均应成立专业或半专 业森林消防队。专业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 - 65 - 量。按照市组建 50 人的森林消防大队,12 个重点镇街要组建 25 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3 个国有林场要组建 20 人的森林消防专 业队,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演练训练。镇街森林 消防专业队由镇街森防指直接指挥。必要时,由市森防指进行统 一指挥调用。 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 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各级森林 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 战。 7.2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由交通运输部门 和公路局负责实施。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 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服从市森防指统一调度, 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火灾发生后, 市森防指办公室应当立即安排专人携带火场移动图像传输设备 赶赴火场,第一时间将火场图像传至省、市森防指指挥中心。 7.4 物资保障 市森防指建立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 重点用于扑救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指导国有林场 - 66 - 建设大型蓄水池、引水上山等项目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扑救 火灾。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 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5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 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7.6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森林防火专家组专家及其 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 8.1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 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 后重建工作。 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应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 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予补 偿。 8.2 调查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 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 调查评估,向当地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报送市森防指办公 - 67 - 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3 总结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重点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 好整改工作。市森防指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一般以上森林火灾 调查报告。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1.1 应急预案更新 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 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更新: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 变化。 (2)森防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 68 -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预案演练或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 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1.2 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 由市森防指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组织面向公众的 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 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群众 遵守森林防火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提高群众 规范用火、安全用火意识。 各级森防指应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 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 识培训。森林消防队、驻军、民兵预备役力量组建的灭火队伍, 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灭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 的业务技能。市森防指定期召开典型火灾案例研讨会,不断总结 实战经验,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9.1.3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森防指按照预案规定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原则 上至少每 3 年进行 1 次应急演练,如有其它法律法规要求的,从 其规定。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69 - 10 附件 附件 1 现状及风险分析 附件 2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附件 3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 4 市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指挥体系 附件 5 各工作小组职责表 附件 6 森林防灭火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流程 - 70 - 附件 1 现状及风险分析 邹城市是山东省 25 个重点防火县市之一,全市共有国有林 场 3 个(十八盘、峄山、五宝庵),林地面积 77.8 万亩,其中 防护林 25 万亩,林木蓄积量 138 万㎡,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 林 22 万亩,国家级森林公园 3.3 万亩,森林覆盖率 35.71%,植 被以侧柏、刺槐、麻栎、马尾松、黑松等为主。另外,邹城现有 孟庙、孟林、万章墓和看庄东西柳邑等 4 个古树群,拥有槐树、 松树、柏树、猪牙皂等古树名木。邹城重点防火镇街主要有峄山 镇、看庄镇、香城镇、张庄镇、城前镇、田黄镇、大束镇、中心 店镇、郭里镇、石墙镇、钢山街道、千泉街道。 在森林防灭火应急资源方面,目前为止,累计修建硬质森林 防火阻隔带 8 万米。在 3 个国有林场建成了 5600 米引水上山灭 火水管网,建成了森林防火监控自动预警系统,建成 100 ㎡县级 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等。 经风险识别分析,我市森林火灾重大风险主要分布在十八 盘、峄山、五宝庵 3 个国有林场,张庄镇的凤凰山、莲青山,城 前镇的梨杭林场,石墙镇的篱笆山,郭里镇凫山森林公园,中心 店镇的九龙山,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孟林、荒王陵,城区的钢 山、铁山、护驾山等区域,森林防灭火任务艰巨。 - 71 - 附件 2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等级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等级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等级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等级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等级 - 72 - 预警信号图标 附件 3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级别 受害森林面积 一般 1 公顷以下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死亡 1 人以上 3 人 重伤 1 人以上 10 以下 人以下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 死亡 3 人以上 10 重伤 10 人以上 50 下 人以下 人以下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 死亡 10 人以上 30 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以下 人以下 人以下 1000 公顷以上 死亡 30 人以上 重伤 100 人以上 - 73 - 附件 4 市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指挥体系 - 74 - - 75 - 附件 5 各工作小组职责表 工作组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综合协 调组 市应急管理 局 市政府办公室 抢险救 灾组 灾情发生镇 街 市人武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监测预 警组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 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 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连线上级或灾情现 场,供本级或上级领导调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重大事件的协 调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预备役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指挥消防部队开展火 灾扑救工作,调集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森林火灾灾害情况进行排查和监测,对已发生的灾情进行信息汇总,对 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预警;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 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 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舆情控 制组 市委宣传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 管理局、市公安局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现场媒体记者采访的接待服务及新闻稿件把关,做好网 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适时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召开 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灾情以及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平息 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前期处 置组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灾情发生地所属镇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现有险情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险情提出处置方案, 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险情排解工作,灾害发生地所属镇街协助配合 医疗救 护组 市卫生健康 局 灾情发生地所属镇街 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 用水的卫生安全 - 76 - 后勤保 障组 市应急管理 局 社会治 安组 市公安局 通讯保 障组 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 善后工 作组 事发地镇街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接 受、存储、调拨上级及本级救灾物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救灾物资和器械 运至灾区。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满足受灾群众就学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 责排查灾区住房。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灾害发生镇街负责分发救灾物品,维持生活秩序, 安抚灾区群众,抚慰失踪、死亡家属情绪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破 坏公众设施、他人财物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灾情引发的群 体性治安事件,必要时对相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救灾队伍、物资优先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进入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所需的安排调度。市交通 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及时组织修复中断道路桥梁,确保道路畅通。市信访 局负责处理灾情引发的各类群众矛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解决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确保通信畅通,保障 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邹城分 抢险现场通信。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灾情电力供应,短期无法恢复时调配应 公司、中国联通邹城分公司、 急发电设备。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通信畅通,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 中国电信邹城分公司 通信系统 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 局、市公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根据各自职责对受灾群众住房、农业、 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 水旱设施、畜牧业、道路损毁、工矿商贸等工程建筑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营。市财政局负责接收、分配上级资金。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市金融工作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心协调保险公司做好受灾群众人身财产损失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和商业保险 理赔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教育体育局、灾害发生地所属 镇街 - 77 - 附件 6 森林防灭火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流程 - 78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24 日印发 -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