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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字81号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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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字〔2020〕81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满 足城乡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 体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 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 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 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0〕53 号)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兜底 — 1 — 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着力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工作 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有效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 的政策衔接不紧密、救助信息共享难、措施不精准、监管不到位、 重复交叉遗漏、效能不高、基层经办能力薄弱、救助发展不平衡 不充分等问题,用 2 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 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 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到 2035 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 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 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的总体目标,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 度。 二、目标任务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 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 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重点,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 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 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 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疾病 应急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专业社会 工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 — 2 — 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救助,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 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 人员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 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 助兜底保障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市扶贫开发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体 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 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救助标准, 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统筹 城乡发展。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 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 救助渠道。拓展完善救助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工作力量、志愿者 队伍等提供心理调适、情绪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大力组织开 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制度,科学制定 走访慰问工作方案,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牵头单 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 — 3 — 妇联、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市红十字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统筹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3.构筑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各镇街在本区域内全面统筹社 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救助职能部 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运行等工作。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 组(联席会议)要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市、镇、村三级建立职 责明确、配置优化、衔接互通、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在市级成立社会救助综 合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残疾人 两项补贴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督导各镇街民政办规范城乡 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不定 期对各镇街救助、审核、审批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项救助 资金发放使用要在村居公开专栏定期向社会公示;根据山东省社 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督促镇街实时保持与台账一致;根据省财 政厅财政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资金“一本通系统发放”;配合纪 委、审计各级部门做好错办、漏办的事项,及时督促镇街进行整 改;负责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等工作; 镇街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 台,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 公示审批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 — 4 — 站,配备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 信息统计及协助做好调查评议等工作。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 发挥网格员、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 及时发现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即时掌握情况,完善“救 急难”措施,开通“绿色救助”通道,做到市镇村协同、上下联 动、即接即办。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镇街综合服务工作平台、 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主动做好帮办代办等工作。(牵头单位: 市委编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完成时 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4.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 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 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市级优 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镇街明确承 担社会救助的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村 (居)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协理员。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 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通,保障履职需 要。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适合通 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 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市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为市级社 会救助机构配备 5 名以上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为镇街社会救助机 — 5 — 构根据辖区人口 5 万人以上配备 5 名以上社会救助专职人员,5 万人以下配备 3 名以上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为村居配备 1—2 名 社会救助协理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 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 专项经费中列支。(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 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5.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镇(街道)经办机构统 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提出综合施救意见,按职责及时办理或转 请市相关部门办理。全面推进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到镇街实施,完善服务机 制,提高救助效能,解决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一 次办好”社会救助事项清单,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取消不必要的 证明材料,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审 批服务效率。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 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 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 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 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 异化救助。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有序推进持居住证 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 — 6 — 办法,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 家庭,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牵 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 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完 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6.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 助数据资源上云和信息开放共享,积极对接上级社会救助综合管 理信息平台,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好开展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 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信息平台,实现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救助效率和精 准度。依托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使用社会救助 APP,并接 入“爱山东”(邹城分厅)和“济时通”APP,推行“指尖办” “掌上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公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 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7.提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对社会救助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为有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业务核对结果。强化市社 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保障核对系统正常运行。教 — 7 — 育体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 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 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社会救 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保障核 对平台能够及时、精准、有效地为各救助管理部门认定救助对象 提供客观、权威、实时的数据支持。协调建立查询工作机制,不 断扩大信息核对数据源,实行线上实时核对。实现数据共享的部 门之间要签署数据交换共享协议和保密协议,数据使用单位和人 员要严格按照授权使用数据,对所使用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牵 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 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济 宁市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市税务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底前) (四)统筹使用管理社会救助资金 8.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 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 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分级纳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资金,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突 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的基础 设施建设,保障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 障,各级考虑辖区人口数量、救助工作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 — 8 — 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支持力度,保障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和有序运行。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资 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 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医 保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要求,逐级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 和地方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 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对镇(街道)给予一定补助。授 权镇街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 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 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 进) (五)统筹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0.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 度,将社会救助政策、项目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多渠道公开公 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市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市级 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镇(街道)要通过电子屏或政 — 9 — 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村(居)委会要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 张贴救助政策明白纸,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 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 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 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 康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 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坚决防止冲击 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绩效 评价等机制,预防和查处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 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和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 金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容错纠错 机制,保护好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民政 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体 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逐级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 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 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 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 — 10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 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切 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统筹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 落地,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 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把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加强 跟踪评估,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社会救助牵头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督导镇(街道)、村(居) 两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方案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关 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并 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步调一致、 协同推进,推动全市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 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 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市社会 — 11 — 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 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 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2 — 2020 年 12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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