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0〕8号 关于印发《邹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20〕8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邹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 日 - 1 - 邹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 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 号)、《济宁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体制改 革的意见》(济政办字〔2019〕5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措施的一线力量,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 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坚强基础。自我市村级防疫员队伍 建设以来,村级动物防疫员服从大局、辛勤工作,在防控重大动 物疫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发 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乡村振兴功能的不断拓展, 以及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要求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肩 负的职责更加繁重。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还存在制度不健 全、布局不合理、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严峻的动 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改革和完善村级 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是推进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 给,创新管理模式,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的重大举措,对 于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 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 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 - 2 - 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管控畜产品 质量安全的能力。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 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模 式,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创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提高待遇、提 升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 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高素质村级动 物防疫队伍,落实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责任,保障全市畜牧业持 续健康发展。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配备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与其承担的畜牧兽医实际工作任务 相适应,原则上每 10 个左右行政村配备 1 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具体名额根据各镇街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 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根据各镇街工作实际需要,合理 选聘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具体选聘人数见附表)。 (二)人员待遇 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 管理,基本工资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 疗和工伤保险。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 助外,剩余部分由省、济宁市切块下达的乡村镇兴重大专项资金 及我市本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 3 - (三)选聘方式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具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 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现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有实践 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选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 备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遗传与育种、动 植物检疫、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男性 45 周岁以下(1974 年 12 月 1 日后出生),女性 40 周岁以下(1979 年 12 月 1 日后出生);现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年龄 可放宽至男 50 周岁(1969 年 12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 45 周 岁以下(1974 年 12 月 1 日后出生)。 (四)承担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强制免疫 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 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 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 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疫 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 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 和服务等工作。 (五)管理方式 村级动物防疫员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管理,由劳务派遣 机构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 - 4 - 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对其监督管理、指导和培训。 各镇街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日常管理和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 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 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 各地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 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推动畜牧兽医监管重心下移。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专司村庄、社区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 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要统筹用好中央 基层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和各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保障补助 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交 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奖惩制度严格管理。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 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其权利及岗位 职责,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提高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人员进出动 态管理机制,依法约定各方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 管理机制。 附件:邹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人数分配表 - 5 - 附件 邹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人数分配表 镇(街道)名称 人数 城前镇 9 香城镇 9 田黄镇 6 张庄镇 10 看庄镇 4 峄山镇 6 中心店镇 6 太平镇 11 北宿镇 6 石墙镇 7 郭里镇 5 大束镇 8 唐村镇 3 钢山街道 2 千泉街道 2 凫山街道 2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25 合计(人数) 121 - 6 - 备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 日印发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