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创新学分管理办法.pdf
首都师范大学文件 首都师大校发〔2013〕119号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首都师范大学 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已经2013 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首都师范大学 2013年12月18日 -1-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创新实 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内涵 创新学分是为了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并取 得一定成果而设立的具有奖励性质的学分。 二、认定范围 我校本科生参与下列活动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1.参加国际性比赛及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正式举办的 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其创新学分按下表认定: 级 别 国际级 国家级 -2- 市 级 校 级 获奖等级 认定学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4.0 3.5 3.0 2.5 1.0 4.0 3.5 3.0 2.5 1.0 3.0 2.0 1.5 1.0 2.5 2.0 1.0 注:(1)国家级、省(市)级学科竞赛是指教育部、北京 市教委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2)参加学校组织的 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及本校教师科研项目,须经过学校创新学分 认定小组认定。 2.公开发表论文、文章或出版著作,其创新学分按下表认定 : 论文、文章或著作级别 被S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刊登或 转载 权威核心期刊 认定学分 4.0 3.0 核心期刊 2.5 正式学术刊物 2.0 出版学术著作 2.0 内部学术刊物或被省市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入 1.0 在大型报刊上发表2000字以上文章 1.0 注:多人共同参与写作,第一作者(主编)按上述标准计算 创新学分,其他作者或成员由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小组会按实际 贡献计算相应的创新学分。 3.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其创新学分按下表认定: 专利类别 发 认定学分 明 4.0 实用新型 2.0 外观设计 1.0 -3- -4- 4.本科生参加并完成科研立项,其创新学分按下表认定: 序 号 项目名称 组织 级别 结项等级 或 获奖等级 优秀 1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 合格 优秀 2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 划 北京 市级 合格 优秀 3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 行动项目 校级 合格 一等奖 4 首都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 校级 二等奖 一等奖 5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培育项目 (原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科研立项) 校级 二等奖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 人 项目成员 认定 学分 3.0 2.0 2.0 1.0 3.0 2.0 2.0 1.0 3.0 2.0 2.0 1.0 3.0 2.0 2.0 1.0 1.5 1.0 1.0 0.5 5.本科生参加并完成其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奖励的,其创 新学分由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视实际情况认定。 -5- 三、认定方式 1.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全面统筹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各 院(系)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 分的认定工作。 2.创新学分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年4月认定本学年的创新学 分。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其创新学分只按最高级别计 算,不予累积。 4.创新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提供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支撑资料至院(系 )相关部门,院(系)汇总学生申请及材料至学校教务处。 (2)学校制定《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目 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凡在《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认定 项目目录》予以认定项目范围的,可由教务处直接认定,报学 校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审核。 (3)学校组织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召开会议,认定并审核确 定本年度创新学分认定情况。 (4)学校对本学年创新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 议的,其创新学分以增量形式记入相关学生档案。 四、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认定 办法》(校发〔2009〕44号)同时废止。 -6- 首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