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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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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2.09 目 录 总 则 .................................................................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 2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 2 第二节 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 6 第三节 形势要求 ...................................................... 8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 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11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1 第三节 规划目标 ..................................................... 12 第三章 矿产资源保护和勘查开采规划分区 ................................. 16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 16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 16 第四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 18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 18 第二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 18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 ............................................... 19 第四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 20 第五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 22 第一节 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 22 第二节 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 23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 .................................... 26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 26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 28 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 .................................................. 32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提高矿产 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 绿色发展,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 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东乌珠 穆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 称《规划》)。 本《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 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 勘查和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区 域及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于东乌珠穆沁旗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 2035年。 1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第一章 第一节 现状与形势 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东乌珠穆沁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其东 接兴安盟和通辽市,至东北老工业基地;南邻西乌珠穆沁旗、 赤峰市和锡林浩特市,至京津唐地区和锡赤通经济圈;西与阿 巴嘎旗毗邻;北与蒙古国接壤,国境线长达527.6公里。全旗总 土地面积4.7554万平方公里,辖5个镇、一个林场、4个苏木, 旗人民政府驻乌里雅斯太镇。2020年底全旗总人口7.06万人。 东乌珠穆沁旗地势北高南低,由东向西倾斜,海拔在 800 —1500 米之间;北部是低山丘陵,南部是盆地。旗内交通便利, 公路方面,里程达到 2806 公里,形成了以 101、306、331 国省 公路为骨干、通乡公路为支线、边防公路为补充覆盖全旗的交 通网络。铁路方面,贺斯格乌拉至乌里雅斯太、乌里雅斯太至 珠恩嘎达布其等铁路建成通车,巴珠铁路一二期具备通车条件, 铁路总里程达到 457 公里。2020 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 55.99 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 16.79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 19.06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 20.15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 为 30︰34︰36。 二、矿产资源概况 2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全旗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底,列入《内蒙古自治区 矿产资源储量表》矿产为18种,上表单元61处。按矿床规模划 分,大型矿床19处,中型矿床19处,小型矿床21处,小矿2处; 按矿产类型划分,能源矿产地34处,金属矿产地26处,非金属 矿产地1处。 专栏 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能源矿产 金属矿产 非金属矿产 截止 2020 年底东乌珠穆沁旗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矿产名称 煤炭 银矿 铜矿 锌矿 钨矿 钼矿 铁矿 铅矿 金矿 锡矿 铋矿 镓矿 铟 镉 锑 砷 硫铁矿 盐矿 矿区数 34 6 3 11 2 1 3 共伴生 共伴生 共伴生 共伴生 共伴生 共伴生 共伴生 共伴生 共伴生 共伴生 1 资源量单位 亿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克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千吨 NaCl 千吨 资源量 266.08 7026.86 125401.89 3599137.34 15777.73 788542 52831.94 949848.1 13439.36 6137 30051.91 1397.45 1557.92 4169.03 77211 536573.55 13559.38 18898.63 全旗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种为长焰煤和褐煤,共有煤炭 矿产地 34 处,保有资源量 266.08 亿吨。主要矿区有高力罕、 乌尼特、额合宝力格、道特、准哈诺尔、白音呼布、阿拉达布 斯、阿拉坦合力 8 个矿区。煤层稳定,地质构造简单,多数煤 田埋藏较浅,煤质优良,适合机械化开采和发展煤转化项目。 金属矿产主要分布于二连—东乌旗成矿带和大兴安岭铜多 金属成矿带上,全旗共有金属矿产地26处,包含大型4处,中型 3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10处,其余为小型。其中,银矿上表单元6处,银金属量为7026.86 吨,大型矿床为花脑特银多金属矿和乌兰陶勒盖东矿区银锌铅 矿,中型为吉林宝力格银矿和1017高地多金属矿;铜矿上表单 元3处,铜金属量为125401.89吨,其中东小坝梁铜矿已开发利 用;铅锌矿上表单元11处,铅金属量949848.1吨,锌金属量为 3599137.34吨,主要有布彦阿林银铅锌矿、都格尔林银铅锌矿 等6处中型矿床;钨矿上表单元2处,钨金属量15777.73吨,矿 产地有沙麦钨矿等;钼矿上表单元1处,钼金属量788542吨,矿 产地有迪彦钦阿木钼矿;铁矿上表单元3处,铁矿资源量为 52831.94吨,其中东乌珠穆沁旗朝不楞铁多金属矿区(贫矿)和 东乌珠穆沁旗查干敖包矿区890m 标高以下铁锌矿为中型矿床。 非金属矿产零星分布,主要矿产资源为盐矿(固体 NaCl), 资源量为18898.63千吨,已开发利用。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旗已设置66个探矿权,勘查总面积 2 2509.34km 。 其 中 : 煤 炭 资 源 的 探 矿 权 20 个 , 勘 查 面 积 : 2 1885.51km ,仅1个为详查,其余均为勘探;金属矿产资源探矿 2 权46个,勘查面积623.83km ,8个为详查,38个为勘探,正在 办理延续的5宗,保留的17宗。主要矿种涉及铁矿、铜矿、金矿、 银矿、铅锌矿。 4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专栏 2 能源 金属 探矿权信息一览表 矿种 煤炭 铁 铜 铅 锌 多金属 金 银 数量(个) 20 2 7 8 5 10 1 13 面积(平方千米) 1885.51 40.87 53.39 86.89 53.54 130.51 3.57 255.06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旗矿山企业个28,按矿山规模分,大型4 个、中型4个、小型16个、小矿5个,按开发利用状态分,生产 矿山15个、筹建4个、停产1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27%。 煤炭矿山3个,均为小型,其中生产矿山1个,其他2个均为 停产矿山。矿石产量42.6万吨,从业人员142人,实现工业总产 值3850万元。 金属矿山共11个,大型3个,中型3个,其余为小型和小矿, 大中型矿山占金属矿山总数的54.55%。其中,生产矿山6个,矿 石产量292万吨,从业人员731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34136.93 万元。 非金属矿山共14个,大型矿山1个,中型1个,其余为小型 和小矿,大中型矿山占非金属矿山总数的13.33%。其中,生产 矿山8个。非金属矿山包含建筑用砂石矿山8个,中型1个,其余 为小型。矿石产量80.39万吨,从业人员119人,实现工业总产 值8632.6万元。 5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第二节 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全旗发展进程中攻坚克难、砥砺奋进、 开拓进取的五年。五年来,在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党 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工 作,扎实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 确定的目标任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显著。近年来,全旗矿产勘查力度不断 加大,带动了商业性勘查工作的快速发展,勘查成果显著,其 中煤炭资源量由231.6亿吨增长为266.08亿吨;银矿资源量由 3948.61吨增长为7026.86吨;铜矿资源量由80756.34吨增长为 125401.89吨;锌矿资源量由2050047.78吨增长为3599137.34 吨;钨矿资源量由12214.88吨增长为15777.73吨;铁矿资源量 由25244.78吨增长为52831.94吨;新增矿种钼矿,资源量为 788542吨。资源储量的增加为全旗矿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 障。 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得到优化。煤炭、低品位铁矿等矿山逐 步有序退出;小型建材非金属矿山逐步整合。矿山数量从2015 年的36个减少2020年的28个。区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率”指标考核体系逐步健全,煤矿开采回采率达 97.21--99.30%、矿坑水综合利用率可达100%,金属矿开采回收 6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率达92-97.15%、选矿回收率91%,综合利用率80-83.27%。非金 属矿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基本保持稳定,综合利用产值受 市场影响波动较大。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旗积极 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 题。同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大力督促矿 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地质环境责任,全旗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工 作取得显著成效。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1.7亿元, 恢复治理面积8.3平方公里。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 理项目5个,投入资金3216.97万元,恢复治理面积5.8平方公里。 同时开展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推进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和绿色发展。共建成绿色矿山11家,其中入选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2家,入选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9家。 专栏 3 东乌珠穆沁旗绿色矿山 序号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矿山规模 入选年度 备注 1 东乌珠穆沁旗阿尔哈达铅锌矿 锌矿 中型 2020 年 国家级 2 东乌珠穆沁旗花脑特银多金属矿 银矿 大型 2021 年 国家级 铁矿 大型 2019 年 自治区 铁矿 中型 2019 年 自治区 3 4 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 司 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限公 司 5 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盐场 湖盐 大型 2019 年 自治区 6 内蒙古二连盆地阿尔塔拉凹陷油 田 石油 大型 2020 年 自治区 7 内蒙古二连盆地宝力格油田 石油 中型 2020 年 自治区 8 内蒙古二连盆地乌里雅斯太石油 石油 中型 2020 年 自治区 9 内蒙古二连盆地欣苏木油田 石油 中型 2020 年 自治区 7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专栏 3 东乌珠穆沁旗绿色矿山 序号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矿山规模 入选年度 备注 10 东乌珠穆沁旗钨矿 钨矿 小型 2020 年 自治区 11 内蒙古裕通实业有限公司乌尼特 煤矿 煤矿 小型 2020 年 自治区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 全旗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全面整顿和规范了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关闭了发现的非法采矿点,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开 采水平较过去有了明显的提升。加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更加常态化、规范化,矿业 联合执法机制得到加强。 第三节 形势要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东乌珠穆沁旗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 理念,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 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全旗绿色矿山推进缓慢、数 量占比较低、部分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相对滞后。“十四五”期间,全旗要加强 源头治理,做好绿色勘查,实施绿色开采,打造绿色矿山,推 进资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生态修复与治理力度。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资源保障提出了更 高要求。2020 年,我国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 74%、 8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73%,铁、铜、镍等战略性矿产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 50%。“十 四五”期间,国家将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国家和自 治区共同布局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打造战略性 矿产资源稳定供应的核心区。全旗旗地处二连盆地群,煤炭资 源十分丰富、石油和天然气潜力巨大;全旗位于二连—东乌旗 和大兴安岭多金属成矿带上,金属矿产资源种类繁多,铜、钼、 铁、银、铅、锌 资源丰富。“十四五”期间,要积极争取国家 和自治区财政,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 铁、铜等战略性矿产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继续开展银、铅、锌 等优势矿产矿产和优质高效的非金属矿产勘查,保持资源优势, 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资源矿产储备、供给和保障体系。 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当 前,我国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急需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对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全旗煤炭、铁、铜、银、铅锌等资 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煤炭和有色金属资源基地,具有资源优 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条件。但全旗矿山现状依然以小型矿山为 主,停产矿山企业居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开发利用技 术相对落后,绿色矿山达标率较低,破坏性采矿较为严重。面 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十四五” 期间,要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积极开 9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展矿山智能化建设,加强矿山整合、退出力度,提高大中型矿 山比例,压缩现有存量,严控增量。 10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 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 政府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 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加强石油、天然气、铁、 铜、镍等战略性矿产勘查力度,提高建筑用砂石资源保障能力,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矿山数量,调控建筑用砂石开采 总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 复,为全旗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保障资源供应。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 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加强石油、铜等战略性矿产和银铅锌等 优势矿产勘查力度,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国家战略性 资源安全,为矿产资源发展长远目标做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与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各个环节,提高准入门槛,将各类勘查开发活动限制 11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全面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 保护相协调。 坚持节约集约、促进高效利用。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 环境的观念,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 坚持综合勘 查、综合开发,强化资源保护,集约集聚开发,持续开展开发 利用总量调控,改变“傻大黑粗”的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以 推广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矿山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矿业活力。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 制机制创新,深化改革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工作能 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 年规划目标 勘查开发布局有效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 升,矿山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成效显著,基 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竞争有序的绿色矿业 发展新格局。 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围绕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 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铁、铜、金、银、铅锌等矿产资源 12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的找矿力度,争取实现找矿新突破,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2 处。新增铜金属量 10 万吨、铅锌金属量 100 万吨、银金属 量 400 吨。全面推进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形成一批重要矿 产资源战略接续区。积极拓展地质服务领域,加强地热资源勘 查。 专栏 4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勘查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新增资源 量 单位 2021-2025 年 属性 新发现矿产地 处 1-2 处 预期性 铜 金属量 万吨 10 预期性 铅锌 金属量 万吨 100 预期性 银 金属量 吨 400 预期性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积极推动上级规划划定的能源资源基 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推进煤炭、钼、铅锌等资源高效利用, 配合自治区对生态红线内暂时不宜开发的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 山地进行资源保护。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稳定建筑用砂 石资源供应,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矿业结构调整。科学制定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 数量,集中管理,集中治理,集约规模化开采辖区内矿产资源。 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全面清理整顿矿业权,倒逼产能 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和不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的各 类矿山企业退出,矿山数量控制在 33 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 提高至 27%以上。提高矿产最低开采规模,除煤层气、富铁、 13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推进矿 山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 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产矿 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保证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区内所有生产矿山在规划期末建成绿色矿山。2021 年全旗 新增 3 家矿山进入绿色矿山名录,2022 年全旗新增 5 家矿山进 入绿色矿山名录,2023 年全旗新增 4 家矿山进入绿色矿山名录, 2023 年底前,全部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生产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督促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应治尽治率 100%,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 过程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专栏 5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建筑用砂年开采量 建筑用石年开采量 单位 矿石: 万立方米/年 矿石: 万立方米/年 2025 年 属性 ≦36 预期性 ≦71 预期性 在期矿山总数 个 ≦33 预期性 建筑用砂石矿山数 个 ≦6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7% 预期性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应治尽治率 % 100 预期性 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 极探索砂石“净矿”出让,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本 级发证矿业权出让登记。有序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开采局面持续向好,助推矿产资源领域治 14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理能力现代化。 二、2030 年远景展望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趋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更加优化,产 业链条不断加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地质 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 大贡献。 15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第三章 矿产资源保护和勘查开采规划分区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勘 查和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基 本草原等国家和自治区禁止和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控要求。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铁、银、铜、铅、锌等紧缺金属矿产和优 质高效的非金属矿产;强化石油、天然气、地热等能源矿产勘 查力度; 重点开采矿种:①煤炭;②铁、银、铜、铅、锌及优质高 效非金属矿产;③鼓励开采地热等清洁高效能源; 限制开采矿产资源利用效益不抵生态环境破坏赔偿的矿产。 对于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材料矿产,应在规划划定的开采 规划区块内开采,避免滥采乱挖破坏环境。禁止开采可耕地建 筑用粘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 规划期内,严格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 行减量置换。禁止新建超贫磁铁矿。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一、能源资源基地 本次规划落实资源基地 2 个,面积 453.89 平方千米, 16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主要矿种为煤、锡、铟、镓、铅、锌。 专栏 6 序号 1 2 东乌珠穆沁旗资源基地表 名称 蒙东(东北)煤炭基地(东乌珠 穆沁旗部分) 面积(平方千米) 矿种 - 煤 内蒙古东乌旗朝不楞-阿尔哈达 453.89 锡、铟、镓、铅、锌 二、国家规划矿区 以战略性矿产为主,由全国规划统筹确定,作为支撑资 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接替区。本次规划落实国家 规划矿区 2 个,面积 3056.19 平方公里,主要矿种为煤和钼、 银、铜、铟、镓、铅、锌。 专栏 7 序号 1 2 东乌珠穆沁旗国家规划矿区表 名称 贺斯格乌拉 内蒙古东乌旗迪彦钦阿木-查干敖包 面积(平方千米) 1103.82 1952.37 矿种 煤炭 钼、铟、镓、铅、锌 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 矿产地,进行储备保护,本次规划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 共 2 个,储备矿种为煤炭资源,面积 172.56 平方千米。 专栏 8 能源矿 产资源 东乌珠穆沁旗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 矿种 基地名称 煤炭 东乌珠穆沁旗阿拉达布斯煤田伊和达布斯矿区(旗内部分) 东乌珠穆沁旗道特淖尔一勘查区煤炭勘探 17 面积(平方千 米) 62.748 109.8170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第四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合理制定开采总量指标,对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重要 意义。为满足我旗和周边市砂石土、建筑石料供给需求,保证 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砂石土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扭 转矿山小、散、乱现状,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强 化管理,建筑用砂年开采量不超过 36 万立方米,建筑用石年开 采量不超过 71 万立方米。至本轮规划期末,全旗矿山数量控制 在 33 家,其中按照拟定的开采总量和最低开采规模,砂、石料 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 6 个以内。砂石料采矿权在规划区依法有 序投放,到期后根据地方产业政策逐步有序关闭。 专栏 9 东乌珠穆沁旗本级发证矿产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调控指标 规划期末(2025年) 矿种 矿山数量(个) 产量(万立方米) 建筑用砂 3 36 建筑用石 3 71 总计 6 107 第二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本着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新建矿山原则上一个矿床设置一个矿山企业,规模不低于相应 矿种最低开采规模,以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产资 源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自治区标准。 18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专栏 10 东乌珠穆沁旗主要矿产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煤(地下开采) 地热(地下热水) 铜矿 钨矿 金 铅矿 锌矿 银矿 建筑用砂 建筑石料 其他矿种 原煤:万吨/年 万立方米/年 矿石:万吨/年 矿石:万吨/年 矿石:万吨/年 矿石:万吨/年 矿石:万吨/年 矿石:万吨/年 万立方米/年 万立方米/年 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扩建、整合矿山) 300 1 30 40 4 30 30 20 6 5 中型下限 二、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按区域、矿种建立矿山企业淘汰退出机制。对于规模偏小、 生产技术落后、能源和资源消耗严重、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 患和开采规模与占用储量不相适应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整顿; 对资源枯竭、污染严重、浪费破坏资源以及长期亏损、扭亏无 望的矿山企业,予以关闭或依法破产。对无合法矿源、规模达 不到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建设的选厂及加工厂要依法实施关闭 整合。严格落实盟市规划对在期矿山(除地热)数量控制的分 解指标,到 2025 年底,大中型矿山比重提升至 27%以上。 第三节 节约与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 汰技术目录》,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矿山企业通过节约与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加强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着重解决中低品位矿、 19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复杂难选冶矿及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工作,加 快选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引进和应用工作,变 潜在非传统资源为产业发展优势资源。推进铜、铁、银、铅、 锌等多金属矿中共伴生的金、银、铅锌、硫铁矿等金属及低品 位矿的回收利用研究。加大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加 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零排放,推 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严格执行“三率”指标要 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三率”管理暂行规定》, 完善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与“三率”指 标相关的基础数据;配套完善“三率”指标考核相关激励、约 束机制及准入、退出机制。提高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 全节约综合利用的奖励激励机制,贯彻和保证国家、自治区优 惠政策的落实,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 合利用。 第四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资格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 适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水平。 并由各主管部门对其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设计方案、生产技术 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可予 批准。 资源规模准入条件: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必须与占用矿产 20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资源的规模相适宜,其开采规模不低于最低开采规模。将最低 开采规模制度,作为审批采矿权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严禁 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滥采乱挖。 空间准入条件:对矿山建设占用和使用土地,要按国家法 律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林区、重要草原保护区内和占用基本 草原采矿,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林草复垦方案,并经土地、草 原、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严格禁止使用林地和草原来进行 低水平矿山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环境影 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 方案,要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土保持和防止污 染的具体措施,并经专家审查后备案。 安全准入条件:矿山建设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 职业危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具备相应 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与主 体工程“三同时”。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 全设施设计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21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第五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第一节 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一、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期落实盟级勘查规划区块 1 处,矿种为地热,规划面 积 24.85 平方千米,为空白区新设。 专栏11 编号 KQ001 东乌珠穆沁旗勘查规划区块 区块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地热资 源详查 勘查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地热 24.85 二、开采规划区块 以资源赋存、矿床规模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以生 态环境承载力为约束,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开采规划区块 10 个,全部为探矿权转采矿权,总面积 158.59 平方千米,涉及矿 种铜、铅、锌、银。本级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8 个,总面积 6.81 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矿种为建筑用砂和建筑用石。 专栏 12 序号 编号 1 CQ001 2 CQ002 3 CQ003 4 CQ004 5 CQ005 6 CQ006 东乌珠穆沁旗开采规划区块 区块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都格尔林 银铅矿勘探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布彦阿林 银铅多金属矿勘探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呼布敦陶 勒盖铅锌银多金属矿勘探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朝不楞矿 区多金属矿勘探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查布其勒 铜多金属矿勘探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达赛脱银 多金属矿勘探 22 开采矿种 面积 (平方千米) 备注 铅矿 10.03 盟市级规划 铅矿 21.82 盟市级规划 锌矿 8.63 盟市级规划 锌矿 30.08 盟市级规划 铜矿 2.38 自治区级规 划 银矿 21.57 盟市级规划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专栏 12 东乌珠穆沁旗开采规划区块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7 CQ007 8 CQ008 9 CQ009 10 CQ010 11 CQ011 12 CQ012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 盖东二矿区银锌铅矿勘探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 盖东一矿区银锌铅矿勘探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1017高地 矿区外围银多金属矿详查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1017高地 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 东乌珠穆沁旗额仁宝力格建筑石料用 灰岩矿 东乌珠穆沁旗格布钦采砂场 13 CQ013 东乌珠穆沁旗其嘎拉采石场 14 CQ014 东乌珠穆沁旗彦吉根采砂场 15 CQ015 东乌珠穆沁旗巴彦吉拉嘎采石场 16 CQ016 东乌珠穆沁旗满都砂场 17 CQ017 东乌珠穆沁旗乌尼特建筑用石料矿 18 CQ018 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萨拉高特采石场 开采矿种 面积 (平方千米) 备注 银矿 5.65 盟市级规划 银矿 1.22 盟市级规划 银矿 53.92 盟市级规划 银矿 3.29 盟市级规划 0.197 本级划定 0.21 本级划定 0.056 本级划定 0.384 本级划定 0.133 本级划定 0.0465 本级划定 5.56 本级划定 0.22 本级划定 建筑石料 用灰岩 建筑用砂 建筑用凝 灰岩 建筑用砂 建筑用闪 长岩 建筑用砂 建筑用凝 灰岩 建筑用石 料(凝灰 岩) 建筑用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的采矿权的投放,将有效促进 资源储量充足的新矿山替代资源储量消耗殆尽、产能低的矿山, 提高矿山整体产能,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可满足全旗及周 边地区建筑石料矿产基地建设需求。 第二节 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矿业权设置。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限制、禁止勘 查矿种和限制、禁止开采矿种的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勘查规划 分区和开采规划分区的分区管理规定,必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 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实现禁止开采区采矿 23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权逐步依法依规退出,限制勘查开采区矿业权数量递减。 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全面推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和矿山矿产资源基础统计制度,按照“谁编制,谁报送,谁负 责”的原则,落实编制责任,对未按求报送或报送资料不符合 要求的矿山,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 续、转让、变更时,应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矿产资源储 量报告。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矿业权人勘查 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不低于现有 矿业权 5%的比例抽查矿业权人公示的勘查开采年度信息。重点要 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勘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情 况,财政出资的地质调查项目履约情况,遵守地质勘查市场秩 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矿产 资源勘查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矿山建设前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的审查、矿山开采过程中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 况的监督,完善矿山闭坑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执法力度,杜 绝私采乱挖现象,严厉查处不按设计开采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的矿山企业,确保开发过程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能够有效 恢复。强化建筑材料用砂石土开采管理。探索普通建筑用砂石 土采矿权“净矿”出让,出让合同管理由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同时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的 工作。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的采矿权矿种不允许变更或增列其 24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它类矿产。 矿业权有序退出。通过督促探矿权人履行探矿权维护、最 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和勘查区块缩减面积等措施,规范探矿 权正常退出制度。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 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自决定停办或关闭矿山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25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 所有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 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绿色矿 山标准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新立采矿 权出让过程中,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 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 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 矿山建设任务的,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严格矿山环境影响评 价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矿山“三 废”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排放达标。严格审查矿山水土保持 方案,确保地下水取用平衡和水土流失可控。严格矿山建设项 目核准、备案,指导推动新建矿山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工作。严 格把控新建矿山是否占用草原,草原征占用审核严格按照国家 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监督企业落 实安全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全面推进在期生产矿山达标建设 已建成绿色矿山的企业应保持并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未建成绿色矿山的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按照 “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 26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设责任主体,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 推进计划并逐年落实建设内容,持续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全面推进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三、政策支持 鼓励全旗矿山企业争创绿色矿山。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绿色 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各部 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优先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专人盯办, 集中审查。 四、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 工作机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当地 财政、生态环境、林草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绿 色矿山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各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 导、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引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 行建设经营。 明确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推进计划;强化“三废”管理,提高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建立矿地矛盾协 调化解机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 象。大力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环 27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境,推动矿地和谐发展。 执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拟申请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 矿山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向所在旗县级自然资源局 提交自评报告,由旗县级自然资源局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工业 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政府 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矿山评估。第三方评 估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规范, 具有专业评估人才队伍,社会信誉良好。评估合格后,由盟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纳入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对绿色矿山实行动 态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 采矿权人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告。对于检查中不合格的采矿权 人,给予 1 年以内的整改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申请移出绿色 矿山名录。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 治责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 量发展新路子,全面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 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科学开展生态修复、 一、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 28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全 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 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责任主体。 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加强生产矿山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地质环境评价与检测体 系和考核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动态监管。矿山开发必 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分期治理方 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治理,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时 对矿山企业分期治理进行验收。严格控制矿山生产过程中对草 地、耕地、林地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严格执行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做到“边开发利用、边治理恢复”。 全旗 28 家在期矿山企业 2025 年计划投入治理资金 7350 万 元,计划治理面积 1.75 平方公里,其中:煤炭企业计划投入治 理资金 5000 万元,治理面积 0.6 平方公里;金属企业计划投入 治理资金 1200 万元,治理面积 0.5 平方公里;非金属企业计划 投入治理资金 300 万元,治理面积 0.3 平方公里;砂、石企业 计划投入治理资金 500 万元,治理面积 0.2 平方公里;石油能 源企业计划投入治理资金 350 万元,治理面积 0.15 平方公里。 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29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建立并完善闭坑矿山审批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地质环境 达标条件。矿山闭坑前,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确 定采矿权人已经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中规定的职 责,进行验收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坚持“谁破坏,谁治 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种形式 的投资机制,提高矿山企业对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 极性。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与土地综合整治相结 合,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投 入,转变土地复垦模式,由单一绿化复垦转变为经济效益型复 垦,提升复垦土地的经济效益。对于已经闭坑的露天采场,力 争全部恢复治理。 四、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建立动态化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的监督检查。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 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季报制度。旗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等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由自然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随机抽中的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 计提、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履行治理修复义务的矿 30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异 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31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 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完善考核和评估调整制度,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旗政府领导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 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协调配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 责,形成推进规划实施合力。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加强规划 信息化管理,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 机制、工作制度和其它指导性文件,并抓好落实和监督工作。 二、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审查制度,把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 和重点任务,列入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范围。改革考核评价机 制,建立完善政府职责事项和约束性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旗 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协调,保障规划的落实。旗自 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及开发利用与保 护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矿业权 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矿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和完 善矿业活动调控、矿业秩序整顿和矿业权管理手段,严肃执法, 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将矿产资源规划 32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的实施列入自然资源部门责任目标体系,定期检查、考核。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的实施应紧密结合国家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与变化, 真正发挥规划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规划调整:出现找矿重大发现; 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 行局部调整的;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 工作实际推进与规划目标任务间出现较大差异;国家法律法规 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划动态调整应及时吸纳地质找矿中 的新发现、新突破,及时适应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新变化,及 时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规划》对全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 意义,指导全旗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矿产资源 对国民经济的保证程度,其实施必须以上级规划为依据,落实 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能够 确保规划更快落地,更好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监督促检查机制, 实行年度巡查报告制度、规划中期评估评价制度,根据发展实 际,按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 民主监督机制,加大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相关信息公开, 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 33 东乌珠穆沁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觉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规划管理和监督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推广应 用空间数据库平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同时开展矿产资 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 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数据交 换与共享,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规划审查、辅助决策提 供数据支持,为规划、勘查、开发、保护等管理部门做好支撑 服务。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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