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pdf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 也2016页 11 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 中国共产主义 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 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 中直机关团工委、 中央国 家机关团工委, 中央金融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团委: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已经共青团中央 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 2016 年 11 月 11 日 — 1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摇 总摇 则 摇 摇 第一条摇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 提升团 员 队 伍 先 进 性, 依 据 《 中 国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章 程》 和 团 内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摇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 控制规模、 提高 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团自 愿原则,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防止突击发展, 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摇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着力 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 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 特点, 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摇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摇 摇 第四条摇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 面向青年开 展团的各项活动, 宣传团的基本知识, 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 服务, 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 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 建立起一支 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摇 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 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 进步、 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 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摇 年 龄 在 十 四 周 岁 以 上, 二 十 八 周 岁 以 下 的 中 国 青 年, 承认团的章程, 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 2 — 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 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 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 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 入 团, 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摇 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 入团申请, 没有工作、 学习单位或工作、 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 的, 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出地已 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 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摇 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 团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摇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应采取团员推 荐、 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 由支部委员会 (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 由支部大会, 下同) 研究决定, 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摇 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 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 一) 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 二) 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 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 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 三) 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 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摇 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 培 — 3 — 养和考察, 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对 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 察的青年, 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二条摇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 8 学 时的团课学习。 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 教 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开 展党史、 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 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 传统教育, 教唱团歌, 帮助他们提高 思 想 觉 悟, 端 正 入 团 动 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第十三条 摇 团 组 织 应 当 吸 收 入 团 积 极 分 子 参 加 团 的 有 关 活 动, 给他们分 配 适 当 的 社 会 工 作, 鼓 励 他 们 努 力 学 习、 立 足 本 职、 争创一流, 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 起作用、 长才干。 应当鼓励入 团 积 极 分 子 成 为 注 册 志 愿 者, 积 极 参 与 志 愿 服 务。 将入团积极分子是否是注册志愿者、 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 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 入团时, 积极推动新团 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四条摇 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在经过 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 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 团员和群 众的意见, 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 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 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 办理入团手续。 入团积 极 分 子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 居 住 地 ) 发 生 变 动, — 4 — 应当及时报告原 单 位 ( 居 住 地) 团 组 织。 原 单 位 ( 居 住 地) 团 组织应 当 及 时 将 入 团 申 请 书、 参 加 团 的 活 动 记 录、 培 养 教 育 情 况、 志愿服 务 记 录 等 有 关 材 料 转 交 现 单 位 ( 居 住 地 ) 团 组 织。 现单位 ( 居 住 地) 团 组 织 应 当 对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并 接 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摇 完善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 度。 中学团组织应当重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 办好 “ 少年团 校冶 “ 中学生团校冶 , 提 高 少 先 队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支 持、 帮 助和指导少先队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少先队 组 织 推 优, 由 少 先 队 中 队 委 员 会 讨 论, 提 出 推 荐 对 象, 填写推荐表, 报大队委员会; 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 进行审核后, 签署意见向具有发展团员审批权限的团组织 推 荐。 少先队组织推优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章摇 新团员的接收 摇 摇 第十六条摇 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办理。 发展青年入团, 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着重看其是 否在学习、 生产、 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七条 摇 申 请 入 团 的 青 年 要 有 本 支 部 的 两 名 团 员 作 介 绍 人。 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 年自己约请, 或由团组织指定。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 — 5 — 员, 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十八条摇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 一) 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 说明团员的条件、 义务和 权利; ( 二) 认 真 了 解 被 介 绍 人 的 入 团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作学习经历、 现实表现等情况, 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 三) 指导被介 绍 人 填 写 《 入 团 志 愿 书》 ,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意见; ( 四)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九条摇 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 对象, 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委预审。 基层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 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 预 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 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 发放 《 入团志愿书》 。 发展对象 要 认 真 如 实 填 写 《 入 团 志 愿 书》 。 《 入 团 志 愿 书》 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 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条摇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讨论青年 入团的支部大会,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 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摇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主要程序是: ( 一) 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 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 入团 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 6 — ( 二) 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团表 明意见; ( 三)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 四) 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 并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 数, 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 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 在票数内。 支部 大 会 讨 论 两 名 以 上 的 青 年 入 团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决。 第二十二条摇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 《 入团志 愿书》 , 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 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申请人的主要表现; 应到会和实际 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 表决结果; 通过决议的日期; 支部书 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摇 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 团总支一般不能 审批接收新团员, 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 县以上团委直 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企业、 大专院校直属的 分 厂、 分校团总支, 经县以上团委授权, 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 但需要 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第二十四条摇 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 集 体审议, 表决决定。 审议的主要内容是: 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 — 7 — 件, 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 审批意见写入 《 入团志愿书》 , 并通 知报批的团支部。 基层团委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 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摇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 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 宣布。 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 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 人, 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 鼓励其继续努力。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 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计算 团龄, 并交纳团费。 第二十六条摇 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 新 团 员 的 决 议, 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并报上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 凡无故 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 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摇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 入团仪式可以由团 的基层 委 员 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或 支 部 委 员 会 组 织。 在 入 团 仪 式 上, 由上级 团 组 织 的 代 表 或 本 级 团 组 织 的 负 责 人 带 领 新 团 员 宣 誓, 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团员证需由团的县级委员会 或其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加盖钢印。 入团仪 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八条摇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 帮助他 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 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十九 条 摇 团 组 织 应 将 新 团 员 的 《 入 团 志 愿 书 》 存 入 本 人人事档案, 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未建立人事档案的, 学 — 8 — 生团员的 《 入团志愿书》 由学校团委建立团员档案并进行管理; 其他团员的由街道、 乡镇团组织统一管理。 县级团委要加强对学 校、 街道、 乡镇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摇 在特殊情况下, 团的中央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团员。 第四章摇 团员的追认 摇 摇 第三十一条摇 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 对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 事迹突出, 并在较大 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 可以追认为团员。 第三十二条 摇 追 认 团 员 应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团 组 织 整 理 事 迹 材 料, 经其生前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和县级以上团委审查 同意后, 报送省级团委批准。 第五章摇 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摇 摇 第三十三条摇 各级团委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将其作为工作述职、 评议、 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 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对发展团员工作情况,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 应每年开展一次检查, 基层团委随时掌握工作进度, 及时解决问 题。 对于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要进行通报, 必要时由 团的领导机关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四条摇 基层团委和地方各级团委必须依据全国发展团 — 9 — 员计划, 根据本地区、 本单位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 队伍的情况, 确定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 制定出切实可行 的工作措施, 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应当重视做好非公企业、 农村社区、 新兴青年群体等领域的 发展团员工作。 第三十五条摇 各级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 问题和不正之风, 应当严肃查处。 对不坚持标准、 不履行程序和 培养考察失职、 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 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对违反规定吸收 入团的, 一律不予承认, 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三十六 条 摇 《 入 团 志 愿 书》 的 式 样 由 团 中 央 基 层 组 织 建 设部负责制定, 省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按照式样统一 印 制, 并严格管理。 第六章摇 附摇 则 摇 摇 第三十七条摇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摇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 试行) 》 同时废止。 附件: 1. 入团仪式规定 — 10 — 2. 入团志愿书 附件 1 入团仪式规定 为规范发展团员工作, 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特制定入团仪式 规定如下。 一、 基本原则 注重制度化。 新团员入团都要参加入团仪式。 团的基层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入团仪式。 注重程序性。 举行入团仪式要做到基本程序规范到位, 各个 环节严谨顺畅, 体现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注重感染力。 通过举行入团仪式, 使青年感受加入团组织的 光荣感, 增强对团组织的归属感, 激发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 使命感。 二、 基本程序 1. 奏 ( 唱) 国歌。 2. 主持人说明举行入团仪式的意义, 宣布新团员名单。 3. 向新团员颁发团章、 团员证和团徽, 团徽佩戴在左胸前。 4. 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 (1) 宣誓人面向团旗立正, 右手握拳, 举过右肩。 (2) 领誓人逐句领读入团誓词, 宣誓人跟读。 (3) 当 领 誓 人 念 到 “ 宣 誓 人冶 时, 宣 誓 人 应 分 别 报 出 自 己 — 11 — 的姓名。 5. 入团介绍人代表宣读 《 团章》 中有关团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的条款。 6. 新团员代表发言。 7. 老团员代表发言。 8. 党组织负 责 人、 上 级 团 组 织 的 代 表 或 本 级 团 组 织 负 责 人 讲话, 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9. 唱团歌。 在严格履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 可对入团仪式内容和形式进 行进一步充实和创新。 三、 有关要求 1. 入团仪式 由 团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或 支 部 委 员 会组织, 团小组不能组织。 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一 般还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到场观摩。 2. 入团仪式 应 在 上 级 团 组 织 批 复 新 发 展 团 员 之 后 一 个 月 内 举行, 学校应在三个月内举行。 可选择在 “ 五四冶 “ 七一冶 “ 十 一冶 “ 一二九冶 等时间举行, 使入团仪式更有纪念意义。 3. 入团仪 式 可 以 在 室 内 举 行, 也 可 以 在 室 外 举 行。 有 条 件 的地方, 应尽量选择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 场所举行。 4. 各级团的 领 导 机 关 要 加 强 对 入 团 仪 式 规 定 落 实 情 况 的 指 导和检查, 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团组织的好做法、 好经验。 — 12 — 摇 抄送: 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6 年 11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