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试行)》.pdf
茅院发„2022‟14 号 各单位(部门) : 《茅台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经 2022 年 3 月 15 日第 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茅台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茅台学院 2022 年 3 月 21 日 - 1 -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 计实施办法》《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工 作管理办法》《茅台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 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学 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各单位遵守国家财 经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 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 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处负责协调和审计质量控制。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审计处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重点围绕被审计单位 - 2 - 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管理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与 负债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学 校计划财务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学校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是否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七条 对财务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 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是否与学校发展目标相符合。 (二)预算管理的内控制度及经济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合规、是否及时报送上级 主管部门批复,学校执行预算是否与上报主管部门预算一致。 (四)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 有无调整的内容、措施、原因及有关说明,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 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六)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有关附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报表间具有钩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 符,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 - 3 - 作假等情况。 (七)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 合规,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八)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学校年度财务 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反 映。 第八条 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经营 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 问题。 (二)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 准,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 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情况。 (三)各项收费票据是否合规,是否建立各种票据购、领、 销、存登记簿。 (四)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 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安排和使用,是否将应当上缴的收入及时足 额上缴。 第九条 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包括教育支出、费用支出、科研支出、基 本建设支出和购买固定资产支出等是否真实并按计划执行,有无 超预算等问题。 - 4 -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 司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按有关程序申报 审批,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三)专项资金是否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核算 是否合规。 (四)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条 对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控制 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 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实验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 手续,是否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验收、领用、保管等是否按照 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 符合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 (四)固定资产(含图书)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是 否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变卖 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 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 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是否按规定的程序 处理。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购入、捐 - 5 - 赠和投资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是 否合理、合法、合规。 (六)对外投资是否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 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 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有无利用应付科目隐瞒收入和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滥发钱物、 套取现金等问题。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 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 的需要,确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学 校相关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处根据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内容组成审计组, 并在实施审计 5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处有权要求财务 管理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限期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 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不得 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 6 - 第十五条 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应形成审计报告, 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审计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经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相 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7 - - 8 - 茅台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1 日印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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