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pdf

我给的爱从未敷衍过°6 页 363.429 KB下载文档
《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pdf《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pdf《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pdf《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pdf《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pdf《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pdf
当前文档共6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pdf

茅院发〔2022〕6 号 各单位(部门) : 《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经 2022 年 1 月 9 日第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茅台学院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茅台学院 2022 年 1 月 9 日 - 1 - 附件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审计 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维护学校利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内部审计 协会《第 2309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茅台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经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开展审计工作资质的审 计业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资产评估 事务所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是指根据内部审计 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学校内部审计业务 工作的行为。 第四条 学校审计处为委托审计业务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用与委托 第五条 审计处牵头按照集团公司以及学校服务外包采购 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选用。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程序指派的 中介机构,由校内相关部门向审计处备案说明。 - 2 - 第六条 选用中介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资质; (三)拥有良好的职业声誉; (四)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财务类审计项目组成 员中须配备至少 1 名以上有经验注册会计师,工程类审计项目 须配备至少 1 名以上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 第八条 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业务约定书)及保密协议,明确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费 用、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 中介机构或其审计人员与审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 的,委托审计业务时须回避。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 计与结算审计一般由不同的中介机构实施。 第三章 第十条 质量控制 中介机构按审计需求充分编制详细审计方案,明确 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及方法。审计处向被 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将审计目的、范围、内容、时间、方 式和受托中介机构名称以及具体要求等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一条 在委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处应确定项目 负责人,协调各方关系,监督审计质量。 - 3 - 第十二条 审计处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初 稿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完成审计项目工作后,审计处按照审计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汇总整理并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未能全面有效履行委托审计合同规定 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合同,拒付或酌情扣减审 计费用: (一)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审计,随意简化审计程序; (二)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审计结论不准 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 (三)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等重大错漏; (四)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泄露被审计单 位秘密; (五)擅自将受托审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 (六)其他损害委托方或被审计单位的行为。 第四章 第十五条 监 督 中介机构开展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委托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业务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 礼金和有价证券; (三)接受可能影响委托业务正常履行的宴请; - 4 - (四)向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业务有利害关系人索取不正当 利益。 (五)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学校信息,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 良影响的; 第十六条 审计质量存在较大问题、审计结果存在严重失 实、重大错漏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将被列入失 信黑名单,不得在学校承担相关业务工作,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 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至颁布之日起施行。 - 5 - 茅台学院党政办公室 - 6 - 2022 年 1 月 9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