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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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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的 管理,充分发挥开放基金的作用,激励广大科研工作者参与 学校科研平台的项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基金重点资助创新性强,对本领域发展具有 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内容与实际应用密切相关,短 期内可取得具体成果的项目。 第二章 开放形式和对象 第三条 开放形式有两种: 1.由科研平台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2.自带经费利用科研平台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 目。 第四条 开放对象如下: 1.具有一定研究经历的国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研究人员 或研究生(含在读),均可根据基金项目指南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在本科研平台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独立研究或合 作研究。 2.自带经费和项目的科研人员来科研平台进行研究工 作。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科研平台根据相关领域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 需求,结合科研平台建设方案,制定《***年科研平台开放 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于当年 3 月 统一对外发布。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须符合指南要求。 第六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填写《科研平台开放基 金项目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 ,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报送科研外事处(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科研外事处(科 研平台管理办公室)协同各科研平台负责组织开放基金项目 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 已确定立项的开放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签 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 见附件二)一式两份,上交科研外事处(科研平台管理办公 室)及相关科研平台进行备案。 第八条 已获得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的资助者再次申请 时,申请书须附已资助基金项目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 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两项及以上开放基金项目。 第四章 管理与结项(验收) 第九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平 台与科研外事处(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三级管理。结项(验 收)由科研外事处(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按照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执行。 第十条 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始时间从批准立 项的次月算起。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一律列 为该科研平台兼职科研人员。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科研平台随 时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原计划不能实现,科研平台 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该项目。 第十二条 开放基金项目结束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填 写《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以下简称“结项报 告”),同时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科研成果,由科研外事 处(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或 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科研平台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整 改,若整改后仍不达标,将按撤项处理,并追回结余经费。 第十三条 使用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 果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信息资料、评价报 告及申报成果时,完成者的署名单位中须含“***科研平台”, 同时标注“***科研平台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 ”; 2.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研平台和完成者所在单位 共有,研究成果转让的获利由科研平台和完成者所在单位共 享,共享比例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 自带项目与经费来科研平台工作,所取得的 研究成果归完成者所在单位所有,在成果评价、申报奖励及 论文发表时,应注明该项研究工作在***工程中心(实验室) 进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来源于学校各科研平 台的科研基金。 第十六条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 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及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财政、 财务制度。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审 核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项目 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如确 属必需,经报科研外事处(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 可购置。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均归科研平台所有。 第十八条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下拨,由 科研平台组织审查、评审并由科研外事处(科研平台管理办 公室)确认后执行。经费首次下拨时间为项目批准后一个月 内,下拨额度为 60%。剩余 40%的经费下拨由科研平台视项 目进展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项目结项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后,仍有项目 经费结余,结余经费可延续到第二年年底前使用。第二年年 底仍有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科研基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外事处 (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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