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科研字〔2021〕269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中传科研字〔2021〕269 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经 2021 年 11 月 4 日党 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传媒大学 2021 年 11 月 12 日 - 1 - 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成果转化、 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部委、省、市科研 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机构”指的是学校所有以科学研 究或艺术创作为主要任务的科研单位。 第三条 所有科研机构原则上不设行政级别。 第四条 经学校认定的科研机构在学校官网的科研机构专区 发布,未经认定不得以中国传媒大学、中传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二章 管 理 第五条 根据建设属性不同,科研机构分为实体型和虚体型 两大类,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实体型科研机构是有人员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及财 务单列的研究性主体。 (二)虚体型科研机构是不占用人员编制,不由学校提供办 公场地,经费自筹的研究性主体。 第六条 学校科研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科学研究处是学校科研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 - 2 - 学校所有科研机构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申请设置、调整变更、 监督终止等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 第八条 依托单位在科学研究处指导下,负责依托本单位科 研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科研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及相关管理办法根据《中国 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负责人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分 类 第十条 科研机构根据审批单位不同分为四类:国家级科研 机构、省部级科研机构、其他高级别科研机构和校级科研机构。 (一)国家级科研机构是指国家批准或认定的,依托学校建 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端智库(高校新型智 库)等科研机构。 (二)省部级科研机构是指国家相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直接批准,或由其科研管理部门正式发文批准的,依托学校 建设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 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 (三)其他高级别科研机构是指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非科研管理部门,或国内外重要社会组织批准的,自上而 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设立的科研机构。 (四)校级科研机构是指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立的,或 学校依据个人申请批准设立的,或与企事业单位、国内外重要学 术机构联合设立的科研机构,冠名为“中国传媒大学 XX 研究院 - 3 - (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所)” 。 校级科研机构分为以下两种: 1. 校级科研协作机构,是指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国内外重 要学术机构、社会知名人士等因合作需要联合设立的科研机构。 2. 校级科研创新机构,是由教职工个人在某一重点研究领 域组建团队进行联合攻关,自下而上申请建设的科研机构。 第四章 设 立 第十一条 设立原则 科研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是立足学科前沿,针对党和国家需 求、经济社会需求、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学术团队,开展科研活 动,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机构的各项活动均应遵守党和国 家的大政方针,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设立条件 (一)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的申请、审批与建设须遵照 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按照学校与支持方、共建单位 签署的协议管理。学校可根据需求,统筹规划资源,筹备申请, 也可由各单位主动申请,学校综合协调,支持其筹备申请。申请 批复后,再由学校根据上级科研管理部门要求,结合实际,筹备 建设。 (二)其他高级别和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立与审批须立足国家 社会发展、学校事业发展、教职工个人发展等需要,自上而下与 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规划,充分论证,严格审批。拟任机构负 - 4 - 责人应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拟设科研 机构应有良好的研究基础,有可操作性的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明 确的建设目标、科研任务,有稳定可靠的、切实的经费来源和保 障,有政治可靠、专业水平高的科研团队。除此之外,还须分别 满足如下条件: 1. 其他高级别科研机构的设立须有相关部门的正式函件, 或由学校与支持方、共建单位签署协议,明确机构定位、主要任 务、组织架构、各方权利与义务、建设周期与资源支持等。支持 方、共建单位对于机构的支持应是稳定的、可靠的、有效的、可 持续的。该类机构应在函件发布或拟定协议后,明确支持政策、 支持项目、共建经费后申请设立。提交机构设立申请时,拟任机 构负责人主持的、来源于支持方或共建单位的科研项目年度到账 经费应不低于 100 万元(国别和区域研究、非通用语研究、思政 研究等与国家战略相关的科研机构除外)。 2. 校级科研协作机构的设立应在与合作单位具有稳定合作 基础和良好发展趋势的前提下,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署协议,明 确机构定位、主要任务、各方权利与义务、建设周期等。该类科 研机构分为联合研究院(实验室)和联合研究中心两种,具体条 件如下: (1)拟设校级联合研究院(实验室)在提交申请时,核心 成员主持的来自合作方的科研项目年度到账经费须达到以下要 求:理工类不低于 800 万元,人文社科艺术类不低于 500 万元。 - 5 - (2)拟设校级联合研究中心在提交申请时,核心成员主持 的来自合作方的科研项目年度到账经费须达到以下要求:理工类 不低于 500 万元,人文社科艺术类不低于 300 万元。 3. 校级科研创新机构分为研究院(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研 究所)两种,具体条件如下: (1)拟设校级创新研究院(实验室)在提交申请时,核心 成员主持的校外科研项目年度到账经费须达到以下要求:理工类 不低于 400 万元,人文社科艺术类不低于 250 万元。 (2)拟设校级创新研究中心(研究所)在提交申请时,核 心成员主持的校外科研项目年度到账经费须达到以下要求:理工 类不低于 250 万元,人文社科艺术类不低于 150 万元。 4. 以上所指科研机构设立的经费要求均不包含校内经费, 但可含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核心成员包含拟任机构负责人在内不 超过 3 人,其中拟任负责人的科研经费占比不低于 70%。 第十三条 设立程序 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的设立以上级部门的批文为准,提 交科学研究处备案并发布。其他所有科研机构(含学校其他部门 工作中涉及到的科研机构)的成立均须遵照以下设立程序: (一)申请提交 1. 申请者向科学研究处提交《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设立 申请报告》 (附件 1)。申请报告须充分论证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应的条件。 - 6 - 2. 申请者可为教职工个人、教学科研单位。 3. 如已获得上级部门支持或拟与外单位合作、共建的,须 提交上级部门支持函件或拟签署的合作协议。 4. 经依托单位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科学研究处。申 请人应自主联系确定依托单位。如有需求,科学研究处应予以协 调。 (二)审核论证 科学研究处根据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审议批 准环节;如需论证的,由科学研究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 意见建议,论证通过后进入审议批准环节。 (三)审议批准 1. 科学研究处将审核或论证通过的机构申请材料报分管校 领导批准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 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拟设机构的级别、属性、运行权限、 资源配置、负责人聘任等。 3. 领导小组通过后,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 (四)正式发布 审议批准的科研机构,由科学研究处按照学校发文程序申请 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文件,并按要求予以发布。文件中应当明确机 构名称、定位分类、建设属性等情况。 需要签署合作协议的,待协议正式签署后发布。 第五章 监 督 - 7 - 第十四条 所有科研机构均不得在校内外自行设立子机构 (子基地、子中心等)。如确需设立,可提出申请及论证材料,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十五条 任何科研机构不得私自开立账户。 第十六条 科研机构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在校外挂牌。 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在对内外宣传交流中应按要求使用科研 机构全称。科研机构对外使用学校名称、商标及其他标识,须遵 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如需申请微博、微信、网络论坛、手机 报、APP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遵守学校校 园媒体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科研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等),不得从事商业性宣传、 营利性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对学校声誉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条 科研机构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举办或参与任何形 式的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校外人员如需加入科研机构工作,按照学校兼 职教师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材料经科学研究处审核同意后 提交人事处审批。未经学校批准,科研机构不得自行聘用校外人 员。校外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该科研机构的名义开展对外交 流活动。 第二十二条 科研机构的印章管理按照学校的印章管理相关 - 8 -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科学研究处对科研机构开展日常管理检查与监 督,发现违规问题视情况提请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四条 科学研究处负责所有科研机构的考核工作,每 年度参与考核的科研机构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考核报告》 (附件 2)提交科学研究处。 第二十五条 科研机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制度。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果为四档: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 不合格。周期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结果为两档:合格和不合格。 (一)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优秀指标和考核总成绩排名确 定优秀机构;达到学校要求的年度考核标准即为合格;没达到学 校要求的年度考核标准,但完成率在 80%及以上的为基本合格; 完成率低于学校要求的年度考核标准 80%的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实体科研机构的成员和虚体科研 机构的核心成员参照部门/单位优秀标准发放奖励。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给予一年缓冲期,但下年度 必须考核合格,且须完成两年应有的年度科研考核总要求,否则 视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根据情况责令其整改,六 个月内不能完成考核要求的则视为周期评估不合格。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视为周期评估不合格。周期 - 9 - 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学校将直接对实体科研机构予以重组, 对虚体科研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十六条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学校科 研机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破除“五唯”,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 体系,学校对科研机构进行分类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体型科研机构 1. 主要考核科研机构的基础科研工作量。科研机构年度基 础科研工作量=科研机构总人数(包括非在编)×科研型副高级 教师的年度科研工作量。此项考核不合格,直接取消该机构年度 评优资格。 2. 国家级、省部级、其他高级别科研机构还须达到上级主 管部门或支持部门相应的考核要求。 (二)虚体型国家级、省部级、其他高级别科研机构 1. 主要考核机构负责人的年度基础科研工作量,按科研型 正高级教师的年度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其中,国别和区域研究、 非通用语研究、思政研究等与国家战略相关的科研机构以成果为 导向进行考核) 。 2. 该类科研机构考核采用协议(函件)要求和学校要求相 结合的方式,既要完成合作协议(函件)中支持单位的考核要求; 同时也要落实支持单位在协议(函件)中对机构的支持内容。 (三)虚体型校级科研机构 - 10 - 虚体型校级科研机构以考核社会服务能力为主。具体考核标 准如下: 1. 在第二年度考核时须达到以下经费要求: (1)校级科研协作机构 ① 校级联合研究院(实验室)核心成员主持的来自合作方 的科研项目两年到账经费:理工类不低于 1200 万元,人文社科 艺术类不低于 750 万元。 ② 校级联合研究中心(研究所)核心成员主持的来自合作 方的科研项目两年到账经费:理工类不低于 750 万元,人文社科 艺术类不低于 450 万元。 (2)校级科研创新机构 ① 校级创新研究院(实验室)核心成员主持的校外科研项 目两年到账经费:理工类不低于 600 万元,人文社科艺术类不低 于 350 万元。 ② 校级创新研究中心(研究所)核心成员主持的校外科研 项目两年到账经费:理工类不低于 350 万元,人文社科艺术类不 低于 250 万元。 2. 在周期评估时须达到以下经费要求: (1)校级科研协作机构 ① 校级联合研究院(实验室)核心成员主持的来自合作方 的科研项目三年到账经费:理工类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文社科 艺术类不低于 1200 万元。 - 11 - ② 校级联合研究中心(研究所)核心成员主持的来自合 作方的科研项目三年到账经费:理工类不低于 1200 万元,人文 社科艺术类不低于 750 万元。 (2)校级科研创新机构 ① 校级创新研究院(实验室)核心成员主持的校外科研 项目三年到账经费:理工类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文社科艺术类 不低于 600 万元。 ② 校级创新研究中心(研究所)核心成员主持的校外科 研项目三年到账经费:理工类不低于 600 万元,人文社科艺术类 不低于 350 万元。 以上经费要求均不包含校内经费,但可含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机构负责人的经费占比不低于 70%。 第二十七条 科研机构人员在科研机构中的科研工作量不包 括其编制所在岗位的科研工作量,二者不能重复计算。在多个科 研机构兼职的科研考核成绩不能重复计算。 第二十八条 周期评估合格的科研机构可以续建。其他高级 别科研机构申请续建时,应达到设立条件的要求。虚体型校级科 研机构在下一周期第一年度不参加考核,第二年度考核时应完成 两年考核的总要求,第三年度周期评估时须完成三年总要求。考 核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 12 - 第七章 调 整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国家社会发展需求、机构 运行状况等因素,学校可适时调整科研机构的布局和结构,对科 研机构进行变更、重组、整合、终止、撤销或负责人调整等。 第三十条 科研机构发生名称更改、核心成员调整、建设终 止等情况时,由机构负责人或依托单位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科研 机构调整申请表》 (附件 3) ,提交科学研究处审核通过后,经分 管校领导同意,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科研机构提名副职的,由 机构负责人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副职提名申请表》(附 件 4),提交科学研究处审核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 其他高级别及以上科研机构的变更事项还须得到上级部门批准 或合作单位同意;情况特殊的,还须报党委常委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科研机构如出现以下违规情况之一,科学研究 处可直接提请学校撤销该机构: (一)科研机构举办的活动或其成员(含兼职)以中国传媒 大学、中传或该机构名义发表的言论违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或 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科研机构举办的活动或其成员(含兼职)以中国传媒 大学、中传或该机构名义发表的言论对中国传媒大学的声誉或形 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 13 - (三)科研机构或其成员(含兼职)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以中国传媒大学、中传或该机构的名义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培训 等活动的; (四)科研机构开展的学术活动有违学术道德,存在学术不 端的; (五)科研机构达不到考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中 关于撤销规定的; (六)科研机构在对内外宣传交流中不按要求使用科研机构 全称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校级科研协作机构的合作单位如出现以下违规 行为之一,科学研究处可直接提请学校单方面撤销该机构,按照 所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处理: (一)擅自以中国传媒大学、中传或该机构的名义发表不当 言论的; (二)擅自以中国传媒大学、中传或该机构的名义举办、参 与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或者开展其他任何活动,又或者签署任 何协议的; (三)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 (四)其他对学校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 14 - 第三十三条 科研机构如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机构负责人应 承担相应责任,科学研究处可将有关违规材料移送学校相关部门 处理。 第三十四条 科研机构终止或撤销后,由学校负责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经费、人员、场地等后续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应严格按照其主管 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建设、考核,如有冲突,遵照上级主管部门 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有机构在三年建 设周期内参照原《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设置及目标管理办法》 (中传科研字﹝2019﹞293 号)管理,到期后续建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2.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考核报告 3.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调整申请表 4.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副职提名申请表 - 15 - 附件 1 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机构名称 英文名称 机构类别 □其他高级别 □校级协作 机构属性 □实体型 □虚体型 拟任负责人 □校级创新 E- mail 联系电话 拟任副职 1(可不设) 联系人 拟任副职 2(可不设) 联系电话 E- mail 机构核心成员情况(限 3 人,含负责人) 姓名 职称 岗位属性 研究方向 所在单位 本人签字 岗位属性 研究方向 所在单位 本人签字 机构其他成员情况 姓名 职称 - 16 - 以下内容按下列提纲填写(3000 字左右): 1、建立科研机构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近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3、与国内外同行或同类机构的比较和自我评估。 4、拟开展工作和经费来源。 附件: 1、拟任负责人简历。 2、拟任负责人承诺书(请虚体机构负责人填写) 。 3、其他高级别科研机构和校级科研协作机构须附上级部门批准函件或拟签署的合作协议 (请使用模板),并对函件或协议中支持经费、政策、项目等的到位情况进行说明。 4、其他高级别科研机构、校级科研协作机构、校级科研创新机构按照学校规定的机构设 立条件,如经费尚未在科研系统显示入账,须附经费到账证明。 依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17 - 附件 2 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考核报告 科研机构名称: 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 18 -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机构级别 负责人 按文件要求 本机构应完成的考核目标 是否完成考核目标 机构属性 核心成员 1 核心成员 2 □基础科研工作量分值指标 □负责人科研工作量分值指标 □经费要求指标 □成果指标 □上级部门或支持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已完成 □未完成 完成考核目标的具体情况(机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分别对照考核目标一一列举说明) 本年度工作总结(2000 字左右) 一、标志性成果 (一) (二) (三) …… 二、特色性工作 (一) (二) (三) …… 下一年度工作规划(800 字以内) 一、总体目标 二、拟完成的重点工作 (一) (二) (三) …… - 19 - 三、拟开展的具体工作 (一) (二) (三) …… 依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 20 - 月 日 附件 3 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调整申请表 机构名称 依托单位 机构级别 机构属性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调整事项及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依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21 - 附件 4 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副职提名申请表 机构名称 依托单位 机构级别 机构属性 机构负责人 提名副职 1 提名副职 2 提名原因(请另附副职简历) :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科学研究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中国传媒大学党政办公室 - 22 - 主动公开 2021 年 11 月 12 日印发

中传科研字〔2021〕269号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