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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改革内容 健全老旧 小区改造 项目管理 机制 序号 一 附件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通过“自拆、帮拆、劝 拆”等 形 式,拆 除 影 响 改 造 工 程 的外窗护栏,保障节 能 改 造 工 程 质 量。 全 面 拆 除 地 桩 地 锁,治理开墙打洞和地下空间违规使用,对群租房进行动 态清零。 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坚持“先治理、后 改 造”,明 确 老 旧 小 区 内 违 法 建 设、 地桩地锁、开墙打洞、群租房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等综合 治理标准。 (一)建设老旧 小区信息大数 据平台 依法 拆 除 违 法 建 设,影 响 改 造 工 程 的 应 在 改 造 前 拆除。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进一步 梳 理 完 善 全 市 老 旧 小 区 基 础 信 息,将 “十 四 五”期间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按照产权性质、改造需求等情 况分类落图,加强市区统筹、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政 策集成、业务联动,逐步形成涵盖老旧小区治理、改造、管 理三位一体的工作平台。 (二)实施老旧 小区改造前综 合治理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改革任务 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任务清单 — 15 — 改革内容 健全老旧 小区改造 项目管理 机制 序号 一 改革措施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 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可将老旧小区中 危 旧 楼 房 集 中 连 片、危 旧 楼 房 与 平 房交织,以及部分建设 年 代 较 早、建 设 标 准 不 高,虽 可 通 过加固方式改造但居民改建意愿强烈的项目纳入改建范 围,实施改建带改造、解 危 带 改 造。 建 立 居 民 出 资、政 府 支持、产权单位履责、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共担模式。改 建项目应当不增加户 数,可 以 利 用 地 上、地 下 空 间,适 度 改善 居 住 条 件,可 以 在 符 合 规 划、满 足 安 全 要 求 的 前 提 下,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由区政府统筹用于补充社区配套 短板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和技术导则,明确 1 3 项基 础类改造内容,将楼本体节能改造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 内供水、 排水、 供气等老旧管线改造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 菜单, 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 砍伐老树, 守住现状绿化率不得 降低等底线要求; 细化1 项完善类改造内容, 将居民需求强 1 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 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菜单,对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自行车棚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明晰 1 2 项提升类改造指引, 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利用拆违腾 退的空地和低效空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补建养老、托育、体 育、 社区食堂、 卫生防疫、 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创新以改 建方式实施老 旧小区改造的 政策机制 (五)分类细化 老旧小区改造 内容和标准 全面开展老旧小区体检,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力争在 2022 年底前将需 改 造 的 老 旧 小 区 全 部 纳 入 改 造 项 目 储 备库。各区结合体检结果、本区财力、群众工作情况和居 民诉求等实际,对储备项目分批申报列入改造实施计划, (三)加强老旧 并动态调整。加快推 进 危 旧 楼 改 建 和 简 易 楼 腾 退 项 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市民政局 小区改造计划 每年按照不低于基础类改造总量 20% 的 标 准 推 进 抗 震、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管理 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加大力度推进改造周期短、当年能见 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公共区域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适老化改造 等 单 项 改 造 项 目,支 持 实 施 环 境 整 治 项 目。 合理安排实施计划和施工工期,减少雨季施工、冬期施工。 改革任务 — 16 — 改革内容 健全老旧 小区改造 多方参与 机制 序号 二 (八)健全社会 资本参与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市民政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 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鼓励市、 区属国有企业通过“ 平台+专业企业” 模式统筹 社会资本参与、 存量资源利用、规模化改造、专业化运营、规 范化物业, 推动“ 治理+改造+运营” 一体化实施。各区可将 街区、 社区内老旧小区打捆实施,推动项目“由小变大、由散 , 变整” 由老旧小区改造向街区更新转变;推动项目“投资 + 工程总承包 + 运营”一体化招标,实现全链条实施;推动以 “ 物业+” 的方式, 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改造运营低效空间和存 量设施, 同步提升运营水平和物业服务水平。 各区要完善引入 社 会 资 本 风 险 评 估 机 制,规 范 退 出 程序。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 推广通州区“六组一队”、石景山区“三问于民”、大兴 区“由一传百”等经验做法,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深入做好 群众工作。鼓励改造项目相关各方成立临时党支部和工 作组,建立多方参与、沟 通 顺 畅 的 全 过 程 协 商 共 治 机 制。 在街道(乡镇)、社区 统 一 组 织 下,充 分 发 动 居 民、党 员 干 部、志愿者等,开展好 意 见 征 集、宣 传 动 员、秩 序 引 导、矛 盾调处、文明施工、质 量 监 督 等 工 作,协 调 设 计、施 工、监 理、物业等相关单位与居民做好沟通协商。 (六)建立政府 统筹协调机制 拓宽征集民意渠道,通过“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 “安居北京”公众号、北京业主决策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 获取意见建议、回应居民诉求。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 管的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有关部门分 工落实,街道(乡镇)具 体 组 织,形 成 工 作 合 力,共 同 破 解 难题,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七)健全群众 参与机制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改革任务 — 17 — 二 三 健全老旧 小区改造 多方参与 机制 加快推进 老旧小区 适 老 化 改造 改革内容 序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制定支持产权单位使用房改售房款或依法使用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的相关政策。 (十一)健全老 旧小区适老化 改造和无障碍 环境建设管控 机制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研究出台相关政 策 措 施,推 动 落 实 产 权 单 位 在 动 员 业主参与改造、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承担自有产权专 业管线改造费用以及归集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 的责任。压实市、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人责任,加快推动所 属老旧小区改造,研究 将 其 实 施 改 造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计 入企业成本的可行性。研究支持产权单位在完成老旧小 区改造后退出小区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出台支持鼓励 产权单位将自有房屋设施改建为便民服务设施或作为小 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有关措施。 (九)完善责任 规 划 师、建 筑 师参与机制 围绕适老化改造 和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专 项 设 计 方 案, 制定相应施 工 图 审 查 和 责 任 规 划 师 出 具 意 见 的 具 体 办 法,明确改造要求,强化设计管理。健全专项验收工作机 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专项 设计方案进行专项验收,不通过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加强责任规划师 培 训,指 导 责 任 规 划 师 深 度 参 与 老 旧小区改造。细化责 任 规 划 师 提 供 项 目 规 划 咨 询 服 务、 协助开展公众参与、全程跟踪和服务项目实施、参与项目 验收等全流程工作指 南,完 善 责 任 规 划 师 在 改 造 项 目 生 成和方案审查等节点出具意见的制度。健全改造项目建 筑师 负 责 制,发 挥 其 专 业 技 术 优 势,确 保 改 造 项 目 设 计 品质。 (十)健全落实 产权单位改造 责任的政策 措施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改革任务 — 18 — 改革内容 加快推进 老旧小区 适 老 化 改造 推动各类 市政专业 管线只改 一 次、各 类改造一 次到位 序号 三 四 (十四)统筹同 步实施各类市 政专业管线 改造 (十三)着力破 解老楼加装电 梯难题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对于不具备加装 电 梯 条 件 的 楼 栋,鼓 励 安 装 爬 楼 代 步设备等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鼓励租赁企业搭建平 台,探索采取以租换租的方式解决老年人上下楼问题。 积极申请国家层面对市政专业管线改造的专项资金 支持,加大市政府固定 资 产 投 资 对 市 政 专 业 管 线 改 造 支 持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加装电梯诉 求 办 理 督 导 机 制,完 善 项 目 启 动 工 作流程。出台利益平衡指引,指导居民依法协商,促进达 成共识。支持各区搭建 加 装 电 梯 服 务 平 台,提 供 一 站 式 服务。 (十二)积极探 索 “物 业 + 养 老”服务模式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市体育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物业服务企业提 供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的,养 老 服 务 营 收 实行单独核算。鼓励社会资本以“物业 + 养老”服务的方 式参与,提供物业服务,开展定制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 务企业搭建平台,吸引专业企业参与加装电梯、增补养老 服务设施等工作,同 步 实 施 室 内 适 老 化 改 造。 对 特 殊 困 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鼓励物业服务 企业开展智慧居家社区服务,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精 准对接助餐、助浴、助 洁、助 行、助 医 等 需 求,丰 富 服 务 形 式,创新产品供给。 绘制全市老楼加装电梯地图,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 态管理。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改革任务 — 19 — 改革内容 推动各类 市政专业 管线只改 一 次、各 类改造一 次到位 序号 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市通信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鼓励由一家通信公司统筹负责改造项目内的架空线 规整(入地),与公共 区 域 环 境 整 治 提 升 同 设 计、同 实 施、 同验收。 (十四)统筹同 步实施各类市 政专业管线 改造 (十六)推动各 类改造一次 到位 (十五)细化楼 内上下水管线 改造措施 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创新老旧小区红线内市政专业管线改造施工总承包 模式,优化红线外市政专业管线改造审批流程,实现管线 改造与综合整治同 步 实 施。 管 线 改 造 移 交 后,水 电 气 热 等市政服务延伸至产 权 分 界 点,特 别 是 推 动 排 水 企 业 管 理服务进小区,实现 管 理 服 务 入 楼 入 户。 制 定 老 楼 加 装 电梯管线改移成本控 制 措 施,统 筹 老 旧 小 区 管 线 改 造 和 加装电梯管线改移,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改移费用。明确 专业公司改造责任,研 究 制 定 相 应 措 施 保 证 其 履 行 企 业 社会责任。 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与老旧小区相关的市政专业管 线、道路、绿化、“海绵城市”、“雪亮工程”等各类改造信息 共享,统筹用好各类改造资金、资源,实现以块统条,推进 一张图作业、一本账管理,力争一次改到位。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善楼内上下水 管 线 改 造 申 请 制,利 用 好 协 商 议 事 平台,充分开展民主协商,引导居民达成共识。细化施工 方案,充分考虑居民正 常 生 活 需 求,明 确 临 时 供 水、排 水 措施,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提前公示改造计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避免因居民新装修房 屋 等 原 因 造 成 经 济 损 失;明 确 改 造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申请截止时间,充分 预 留 居 民 协 商 和 申 请 时 间。 明 确 政 府支持楼内上下水管 线 改 造 的 标 准,支 持 业 主 出 资 同 步 进行个性化装修改造。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改革任务 — 20 — 改革内容 优化规划 建设管理 措施 序号 五 (十八)创新规 划建设审批 管理 (十七)完善存 量资源整合利 用机制 改革任务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加强存量配套设 施 用 途 管 控,推 进 将 已 挪 作 他 用 的 配套设施恢复原规划用途,或按照居民实际需要使用,优 先配建卫生防疫、养老 和 社 区 活 动 中 心 等 公 共 服 务 和 便 民服务设施。 探索存量资源统 筹 利 用 利 益 补 偿 机 制,鼓 励 存 量 资 源授权经营使用,加强 授 权 经 营 使 用 期 内 的 用 途 管 控 和 使用监管。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创新规划管理措 施,允 许 土 地 性 质 兼 容 和 建 筑 功 能 混合。可利用现状使用的车棚、门房以及闲置的锅炉房、 煤棚(场)等房屋设施,改建便民服务设施,依据规划自然 资源部门出具的意见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出台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指引,制定楼本体、公共空间、 配套设施等改造内容设计标准, 提升改造项目设计质量。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进一步梳理老旧 小 区 及 周 边 市、区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和 国有企业产权的存量配套设施,建设便民服务设施。 全市设立老旧小 区 新 建 改 建 配 套 设 施 规 划 指 标“流 量池”,对于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过 程 中 实 施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改 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公 共 安 全 设 施 改 造、危 旧 楼 房 成 套化改造的,增加的建筑规模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可 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进行全区统筹。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 21 — 改革内容 优化规划 建设管理 措施 序号 五 (二十一)加强 科技创新和技 术攻关 (二十)健全工 程组织实施和 质量安全管理 机制 (十九)压减规 划建设审批 时限 改革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支持各区将技术服务、察访核验和其他辅助性事项,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委 托 给 具 备 相 应 条 件 的 企 业 和 其他社会力量承担,加强工程组织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实施主体在质量 保 修 期 内 的 质 量 保 修 责 任,鼓 励 实 施主体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鼓励科技创新,创 建 智 慧 工 地。 对 居 民 诉 求 集 中 的 屋面防水、外墙保温、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等涉及的建筑 材料、施工工艺问题,采 取“揭 榜 挂 帅”方 式,鼓 励 企 业 和 科研机构开展创新 研 究。 支 持 施 工 单 位 采 用 新 材 料、新 工艺、新技术、新机具,破解技术难题,提高改造效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市消防救援总队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统筹老旧小区改 造 施 工 安 全、消 防 安 全、绿 色 施 工、 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开 展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状 况测评。 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指引和标准 化图集。对于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提 升改造项目, 由属地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质量安全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调整新建、改扩建配套设施规划审批,属于社会 投资简易低风险工 程 范 围 的,按 规 定 简 化 审 批 流 程。 不 涉及新建、改建的政府投资改造项目,力争将审批手续压 缩到 100 天内。 研究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优化招标公示程序,完 善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在 责任规划师团队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后,由招标人进行工程 总承包招标。区总责任规划师和街道责任规划师对设计方 案出具意见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 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审批、 财政部门财政评审效率。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 22 — 改革内容 优化规划 建设管理 措施 创 新 财 税、金 融 和住房公 积金支持 措施 序号 五 六 (二十四)提高 政府资金使用 绩效 (二十三)实施 全过程跟踪 审计 (二十二)改革 竣工验收备案 制度 改革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对于不改变使用 功 能 的 改 造 工 程,应 执 行 现 行 国 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 有困难的,可按不低于 建 成 时 的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和验收备案。 外窗更换、楼内上 下 水 管 线 改 造 等 老 旧 小 区 专 有 部 分完工后,邀请住户 参 与 分 户 验 收。 对 于 因 住 户 不 同 意 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内墙加固、外窗更换、管线改造等工 程不能全部完成的,由实施主体获得住户签字、提交书面 说明并依法完成设计变更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依据验 收结果办理备案手续。 鼓励各区通过第 三 方 机 构,对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项 目 进 行开工前审计、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加快办理工程 结算,将事后审查与事 前、事 中 监 督 并 举,强 化 全 方 位 审 计监督。 完 善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计 价 依 据、标 准、指 标 指 数 等,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严格监管补助资金使用。 健全财政资金绩 效 评 价 机 制,研 究 发 挥 财 政 资 金 撬 动作用,积极吸引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完 善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拨 付机制,对改造推进快、居民满意度高的区,适度早拨付。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竣工验收 后,街 道(乡 镇)应 牵 头 组 织 社 区 居 委 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参建单位,对 改造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研究通过合理打包改造项目,将配套设施收费、存量 资产收益、服务设施运营收益等作为还款来源,发行老旧 小区改造专项债。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 23 — 改革内容 创 新 财 税、金 融 和住房公 积金支持 措施 持续推进 建立小区 长效管理 机制 序号 六 七 (二十八)完善 通 过 “先 买 后 补”方 式 引 入 专业化物业服 务工作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依托住宅小区基 础 数 据 库 和 物 业 管 理 系 统,对 未 组 建业委会(物管会)的老旧小区实行挂账督导、动态销账, (二十七)持续 2022 年底前力争实现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 业 委 会(物 推进业委会 管会)全覆盖。出台业委会(物管会)指导规则,引导业委 (物管会)组建 会(物管会)在老旧 小 区 治 理、改 造 和 后 期 管 理 中 充 分 发 挥作用。 制定老旧小区物 业 服 务 指 导 意 见,完 善 政 府 资 金 支 持引导和有序退出机制,推动分类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 合理确定物业管理 区 域,实 现 规 模 效 益。 鼓 励 物 业 服 务 企业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 同 约 定 的 付 费 方 式 和 标 准,按 时 足 额交纳物业费;各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 日常检查等情况,结合 居 民 物 业 服 务 缴 费 率 对 物 业 服 务 企业建立激励制度,并实施分类监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拓 宽 融 资 渠 道,争 取 政 策 性 银 行 长 期、低 息 贷 款 支 持,创新商业银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信贷途径,鼓励以设 施经营权和物业服务 协 议 作 为 质 押 获 得 贷 款,以 经 营 收 入和物业费作为还款来源。 进一步推进税 费 减 免 政 策 落 地,减 轻 企 业 负 担。 建 立引入社会资本贷款 贴 息 机 制,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项 目 给 予 贴息率不超过 2% 、最长不超过 5 年的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允许提取本人及 其 配 偶 名 下 的 住 房 公 积 金,用 于 楼 本体改造、加装电梯、危 旧 楼 改 建 和 交 存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支持居民申请公积金 贷 款 用 于 危 旧 楼 改 建,明 确 提 取 和 贷款操作流程。 (二十六)明确 使用住房公积 金支持老旧小 区改造的操作 办法 (二十五)加大 金 融、税 收 支 持力度 改革任务 — 24 — 改革内容 持续推进 建立小区 长效管理 机制 完善工作 统筹协调 机制 序号 七 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资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程度、资金筹措使用、廉政 风险防控、长效管理机 制 建 设、引 入 社 会 资 本、居 民 满 意 度等方面,完善老旧小 区 改 造 考 核 机 制,细 化 任 务 目 标, 优化评分标准。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措施及落地 情况的督查考评。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参与老旧小区 改造、承担老旧小区运 营 及 物 业 管 理 的 业 绩 考 核 及 奖 励 办法,促进和鼓励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三十一)健全 分区分类考核 机制 (三十二)完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首规委办) 完善中央有关部 门 和 北 京 市 联 席 会 议 制 度,加 强 工 央产老旧小区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作统筹调度。健全中央单位与市、区、街道(乡镇)多层次 改造“双纳入” 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 对接联络机制,做好支持配合与服务保障。 工作机制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银保监局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九)开展 物 业 服 务 “信 托制”试点 (三十)健全专 项维修资金补 建续筹政策 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在具备条件的老 旧 小 区 试 行 物 业 服 务 信 托 制,由 小 区全体业主作为委托人,将物业费、公共收益等作为共有 基金委托给业委会管 理,实 施 开 放 式 预 算 并 接 受 业 主 监 督,小区物业管理支出全部从基金账户中支取,由物业公 司提供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推动在业主做出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补 建、续 筹 承 诺 后,再将老旧小区纳 入 改 造 范 围。 落 实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余 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 30% 的,小区公共收益的 50% 以 上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研究不动产交易环节须 补建、续筹专项维修资 金 的 规 定 措 施,提 高 业 主 补 建、续 筹主动性。市、区属国有企业为售后公房原产权单位的, 研究将其补建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审计监 督的相关办法。研究结 合 老 旧 小 区 改 造,试 点 引 入 专 项 维修资金保险机制。 责任单位 改革措施 改革任务 — 25 — 改革任务 (三十二)完善 央产老旧小区 改造“双纳入” 工作机制 改革内容 完善工作 统筹协调 机制 序号 八 责任单位 建立核心区老旧 小 区 改 造 工 作 专 项 推 进 机 制,充 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首规委办) 利用首规委办平台,进 一 步 摸 清 核 心 区 央 产 老 旧 小 区 底 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 数,制定改造计划,定期协调调度,加快推进实施。 开 展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本 级、部 委 下 属 事 业 单 位、央 企、本市等多类产权混合的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研究制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首规委办) 工作推进措施,明确不同产权性质住宅改造资金申请、拨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付和统筹实施的具体办法。 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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