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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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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4 编码 C0011600 违法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依据 行政处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十三条 和十四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 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 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 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 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 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 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 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 九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规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 改正 。 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措施 行使层级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指导约谈等措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七条: 已开工备案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 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指导约谈等措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改正 。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C001200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九 已开工核准项目企业未如实、及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企业应 条:已开工核准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 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经核 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 基本信息的,核准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 准机关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行为 基本信息。 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指导约谈等措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改正 。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C0011100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 1.适用于投资主体未在 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投 项目完成之日起 20 个 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 通过说服教育 资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 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 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属于核准 、警示告诫、 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投 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投资主体未依法报告有关信息、 、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 20 指导约谈等措 资主体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对 表的轻微违法行为; 以及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国家发 施教育、引导 市级 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一) 未按本 2.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 遗漏的行为 展改革委、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就境外投资过程中的 、督促当事人 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 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 重大事项向投资主体发出重大事项问询函。投资主体应当按 依法依规开展 四十五条规定报告有关信息的;(二) 违反本办 内改正; 照重大事项问询函载明的问询事项和时限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相关活动。 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3.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 。投资主体应当对自身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的各类材料 果;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4.积极配合调查检查。 和重大遗漏。 C001190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已开工备案项目企业未如实、及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企业应当通 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经备 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 案机关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行为 信息。 第 1 页,共 4 页 序号 5 6 7 8 9 编码 违法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依据 行政处罚依据 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管理措施 行使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从事节能咨询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 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 、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 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 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 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适用于报送信息时单 位名称、法人姓名等信 息有误但涉及节能内容 信息准确的轻微违法行 为 ; 2.自 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 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3.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 果; 4.积极配合调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违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八条:能源生产经营 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 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逾期不改 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 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正的行为 消费实行包费制。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指导约谈等措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改正。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C0004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重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 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 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 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 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 的行为 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指导约谈等措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改正。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C0004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重点用 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 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 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 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 人,并报备案的行为 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指导约谈等措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改正。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C000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二 条: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 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 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 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 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指导约谈等措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改正。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C0004400 C0004500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电力、石 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 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 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 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 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 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 燃油锅炉的行为 燃油锅炉。 第 2 页,共 4 页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指导约谈等措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序号 10 11 12 13 14 编码 违法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依据 行政处罚依据 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管理措施 行使层级 C0005100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用能单位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第十八条: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提供相关资料、 用能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 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不得阻碍 样品,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销毁、 品,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伪造、 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 篡改证据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 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为 改有关证据。 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适用于不提供部分自 通过说服教育 认为涉及商业秘密相关 、警示告诫、 资料的轻微违法行为; 指导约谈等措 2.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 、督促当事人 正; 依法依规开展 3.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 相关活动。 果; 4.积极配合调查检查。 C0005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实 未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 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 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行 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 为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指导约谈等措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改正。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C0005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实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 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 的行为 护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实施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 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 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指导约谈等措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改正。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C0003900 通过说服教育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 、警示告诫、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第六条:价格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 法第六条规定,价格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拒绝 企业自行改正或在行政 指导约谈等措 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的行 人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如实提供价格 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影响价格监测工作的, 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为 相关信息。 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 改正。 、督促当事人 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C0004000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定点单位应当建立 定点单位未准确、及时、完整报 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定点单位未准确、及时、 价格监测台账,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按照价格监测报告 送价格相关信息的 完整报送价格相关信息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 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价格相关信息。 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 3 页,共 4 页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属于首次实施此类违 法行为; 2.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 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 正; 3.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 果; 4.积极配合调查检查。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指导约谈等措 施教育、引导 市区两级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序号 15 编码 C0012300 违法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依据 行政处罚依据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 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 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 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 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工程咨询单 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 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罚并从备案名录中 (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移除;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由开展资信评价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的组织取消其评价等级。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 法律责任: 等; (一)备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的;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二)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委托单位骗取批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准文件和国家资金的;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 (三)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 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 工程咨询单位未履行工程咨询行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 的; 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会公布。 (四)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第十三条 编写咨询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 (五)未建立咨询成果文件完整档案的; 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信评价 范等。 第十四条 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 等级证书的; 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七)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信评价 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 的; 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 (八)弄虚作假、帮助他人申请咨询工程师(投 章内容负责。 资)登记的; 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项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目咨询业务时,应在咨询成果文件中就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或 要求,及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作出信用承诺。工程项目 给予警告处罚;涉及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按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 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理。 的,应倒查咨询成 5 果质量责任,并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 十一条进行处理,形成工 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 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第 4 页,共 4 页 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管理措施 行使层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适用于工程咨询单位 备案信息基本情况中联 系方式等非关键性信息 错误或工程咨询单位建 立咨询成果文件档案缺 少非关键性文件的轻微 违法行为; 2.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 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 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积极配合调查检查。 通过说服教育 、警示告诫、 指导约谈等措 施教育、引导 、督促当事人 依法依规开展 相关活动。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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