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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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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 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当代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经济学博士创新 项目”)由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并组 织。 第二条 设立“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的宗旨,是激励和资助有 志于在经济学领域作出创新贡献的中国高校经济学优秀博士毕业生, 在学术前沿领域潜心研究、为经济科学的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的筛选和评审,实行公平公正 原则,严格遵守项目筛选规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保证项目实施的独 立性,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超越项目相关规定的干涉行为。 第四条 “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的实施,是在基金会理事会领 导下,基金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指导,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该项目的 具体评审筛选组织工作。 二、对象和要求 第五条 评选对象: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及科研 机构的经济学科博士毕业生,且长期从事理论创新研究。申请资助的 基础材料,为其博士毕业论文,经评审组最终确认该论文在相关学科 领域具有创新价值。 1 第六条 论文期限要求。2022 年度“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的论 文选取具体时限为: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第七条 资助金额。每一位“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获得者资助 经费为税前 10 万元人民币(含合作导师费用 2 万元)。 第八条 资助数量。“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每年资助一次,每 次最多资助 10 位青年学者。 第九条 资助条件: 1.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博士论文须在经济学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方面有开拓性贡献 和创新,或对现实重大经济问题能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 4. 有志于在未来年度内继续从事该领域的研究工作。 第十条 申报参评论文的语言应为中文(简、繁体字均可)。若 论文原稿为英文或其他语言,应提供中文译稿。 第十一条 资助次数。受资助的青年学者终生只能接受一次此资 助。已接受此资助项目的青年学者,若三年内研究成果优异,可继续 申请基金会后续相关资助。 三、筛选与评审 第十二条 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的遴选,采取先由论文作者自荐 个人申请,后由所在学院推荐的方式。即论文作者根据基金会的项目 2 资助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当代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申报表》自荐 论文给学院负责人。各学院组织内部评审,(或由学术委员会等相应 组织决定推荐),选送相关论文参加基金会“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 的评选。 原则上,高校经济学重点学科院系推荐论文 1--3 篇,一般经济 学学科院系推荐论文 1--2 篇。(参考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 果)。 第十三条 参选学院填写并盖章提交《当代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 推荐表》,推荐论文以及电子学位证等材料,简述推荐理由,以及参 加申报作品在经济学理论或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贡献。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由基金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 并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筛选与评审。 1.初选 本项目初审实行论文分组,分领域评审方式。基金会根据每组博 士生论文研究领域邀请相关教授评审。 2.复评 根据初审排名约前 20 篇论文的不同研究领域,基金会组织高校 相关领域的教授召开“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学术研讨会暨复审评议 会,由候选论文作者进行论文的演讲和交流,最后由参会教授根据综 合评审,选出前 10 篇论文。 参与现场复审的教授,不得参与复审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 3 第十六条 结果公布。 当代经济学基金会会在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 布“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资助结果,并向相关接受资助的科研人员 发送相关资助通知及颁发资助证书。 四、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的管理。基金会在“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资助 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将资助经费拨付至资助对象,并对获资助的博士 研究人员在获资助后三年内的学术活动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视需 要,由基金会给予相应的后续资助。 五、后续资助工作 第十八条 由基金会出资,可为被资助者博士论文或其它优秀科 研成果组织出版丛书。 第十九条 基金会可为被资助者组织学术讨论与交流活动,宣传 其经济学创新思想。 第二十条 基金会可为“经济学博士创新项目”资助获得者申请 海外著名高校、智库进一步深造及申请博士后工作站等一系列学术深 造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基金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为暂行办法。由基金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生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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