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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学院〔2012〕68号 西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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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12〕68 号 西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 “大创计划”,下同)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大创 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 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 年建设 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12〕2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 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 知》(教高函〔2012〕5 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 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 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 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 方法,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对大学生的创 业训练正是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采取针 对性、适应性的教育措施,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育 创业意识、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管理的 能力,对于提高大学生乃至全社会的创业水平具有重要意 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 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 “大创计划”项目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 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 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 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 为载体,以我校“基础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 程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原及亚热带作物实验室” 为依托,充分发挥我校各专业实验室、实践实训基地在人才 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实施“大创计划”,促进教育思想 观念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的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 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由夏明忠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科 技处、计财处、国资处、后管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创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 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学校组建“大创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 委员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 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创计划”项目及实施 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参与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 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课程,提出其他意见 和建议。 第六条 成立二级学院“大创计划”工作组。工作组由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团总支书记和学科专业教师组 成,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大创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校级项目的申报要求。 1.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学 校“大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 4-5 月发出项目申报的 通知。 2.西昌学院“大创计划”项目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一、 二、三年级本科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 限一般为 1 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 2 年。由学生自主申报, 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 5 人), 项目负责人限为 1 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项目 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每年度不得重复参加 “大创计划”项 目。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 合申报。 3.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 践动手能力强、对创新训练、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 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具备从事创新创业 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 实施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 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对已获学校学生科研基金立项的 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各“大创计划”项目原则上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具 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指导。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 自主设计和方案实施。 第八条 校级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西昌学院“大创计 划”项目申请表》,项目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 在二级学院“大创计划”工作组。 2.推荐: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内容的创新性、技术路线的 可行性、实施方案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结合申请 者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进行 初审,对同意推荐的项目写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大创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审和评审: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相关学科教师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大创计划”项目进行 复审。复审合格的项目报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经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4.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 15 天内与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西昌学 院“大创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项目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 小组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 弃处理。 第九条 省级、国家级项目的申报、立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当年公布的西昌学院 “大创计划”项目的申报限额,在校级“大创计划”项目中, 由“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 后的项目作为省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向四川省教育 厅、国家教育部推荐,经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同意后,分 别作为省级和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予以立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根据 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设计训练方案、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并按 要求撰写总结报告。在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尤其要 注重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导师应发挥辅 助作用,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氛围。 2.全校各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各专 业实验室等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 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实施过程,每月 对项目的开展做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为开拓学生视野,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及时 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 题,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平台,学校定期 组织参与项目的学生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 项目实施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西昌学院“大 创计划”项目中期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 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 出改进建议。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自查报告者或项目无明显进 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并终止项目 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西昌学院“大创计划” 项目结题验收表》,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项目的成果等材料, 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 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完成报告和项目的成果 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 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4.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 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项目 训练计划,或擅自改变《西昌学院“大创计划”项目管理合 同书》规定的项目目标和内容。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 目负责人及成员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大创计划”项目,指 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再指导“大创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训练内容、组成成员、调 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 院审核,报学校“大创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大 创计划”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延期与中止。 1.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 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项目结题延期申请》,并报 送《项目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 导教师和所在二级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 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大创计划”办公室备案。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 年。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 该项目的经费资助,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十五条 诚信与承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项目负责 人在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必须在诚信承诺条款上签名。对项目 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及 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要求。 1.省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按省教 育厅、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照不低于 1∶1 的 比例自筹经费配套。 2.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资助经费总额 的 50%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学院,由主管教学院长统一管理, 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 50% 经费。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 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 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项目资助经 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4.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 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 5.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二级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学校“大创计划”办公室审核并签 字→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1.二级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 治学严谨,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 学生讨论和交流,并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项目训练计划,取得预期成果。 3.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 1 项“大创计划”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 1.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学校颁发结 题证书。 2.经学校验收为优秀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 人,可获得 2.0 学分的创新奖励学分以代替任选课学分。 3.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 业竞赛项目,获奖者按《西昌学院大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 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4.对于结题验收优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在免 试保送研究生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应届毕业生的结题项目,若产生重要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可等同 于毕业论文。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报告内容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九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二级学院对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工作量 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 2.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 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大创计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主送:四川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2 年 9 月 20 日印 (共印 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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