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发〔2019〕82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教工宿舍区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的通知.pdf
南师发〔2019〕82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教工宿舍区使用 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工宿舍区计算机互联网络管理,营造一 个健康有序的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环境,学校制定了《南宁师范 大学教工宿舍区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教工宿舍区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6 月 13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3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教工宿舍区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 的规定 为了保证我校教工宿舍区计算机互联网络的信息安全,营造 一个良好、有序、健康的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环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 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南宁师范大学教工宿舍区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 定》 。 一、 规定适用对象:在南宁师范大学教工宿舍区内通过校园 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电网络等计算机互联网 络服务机构以 PPOE、宽带网、无线网络、局域网、有线电视网等 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所有住户(以下简称“教工宿舍上网用 户”) 。 二、 教工宿舍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 各种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守法上网。 三、 严禁教工宿舍上网用户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 络资源。 四、 教工宿舍上网用户要根据各计算机互联网络服务机构要 求办理联网账户登记,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 不能随意转借、转让用户联网账号;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 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 -2- 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 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 教工宿舍上网用户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 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 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 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 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六、 教工宿舍上网用户保持教工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上网不 能影响别人休息,不能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营业活动(如上 网收费、收费培训等)。 七、 教工宿舍上网用户未经审批许可,不能私自设立各种网 络服务(包括动态地址分配 DHCP、代理、路由、网关、文件传输、 WEB、邮件等) 。 八、 教工宿舍上网用户要注意保护计算机互联网络线路与设 备,发现有损害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 教工宿舍上网用户有违反以上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视 情节轻重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 全校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处以行政处分。 (二) 学校通报计算机互联网络服务机构,停止教工宿舍上 网用户计算机网络服务。 (三) 学校通报工商、文件市场管理部门、公安等执法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 十、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