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168.82 KB).pdf
粤音院〔2010〕72 号 关于印发《星海音乐学院招标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星海音乐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星海音乐学院 二○一○年九月三日 -1- 星海音乐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标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益,保护国家及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采购范围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绿化等 工程;教学设备、办公设备、乐器服装、大宗物资、图书资 料等采购;餐厅承包、物业管理、学院所属商业用房的招租、 机电水电设备维护保养以及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凡单项或批量金额达 50 万元及以上的物资、乐 器设备、办公用品、基建维修、服务类采购必须进入省、市 有形市场公开招标,属于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各类采购活 动,并达到省政府招标采购额度要求的,应按照省政府及教 育厅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招标。 (三)未达到政府招标额度但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采 购活动,由学院组织公开招标;金额未达 5 万元但在 1 万元 -2- 及以上的采购活动,由学院招标工作小组指定的采购小组采 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之一 进行采购。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 的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方式。 (五)除上述规定以外,学院认为需要采用招标的方式 确定供货或施工单位的项目。 (六)对于只有唯一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其它客观原 因不能实行招标的,经学院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使 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集体论证,确定实施方案,方案报 学院招标工作小组及院领导审批后按程序签订采购或工程 建设修缮合同。 第三条 招标方式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可确定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 邀请招标、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按规定应公开招标 的,必须公开招标,需要改用其他方式的,必须经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 (一)公开招标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以招标 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确 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 (二)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 的供货商投标,并按规定程序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 于下列情形之一: 1、政策允许或经批准;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过高,将严重影响采购成 本的。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货商就采 购事宜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下列 情形之一: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 招标未能满足用户急需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 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指学院对三家以上的供货商提供的物资 设备报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条件进行比较,或直接到市 场了解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条件等情况, 比较后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 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物资设备。 -4-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院向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 物资、设备的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形之一: 1、依照法律、法规只能从特定的供应商采购的物资、 设备,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2、采购物资、设备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 扩充,必需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3、在原采购合同条件范围内,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且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4、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第四条 招标采购的原则 (一)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 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 标。 (二)评标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 标单位,公布招标结果。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维护学院的经济利益。 (三)加强物资采购和招标工作的计划管理,用户单位 经批准并落实项目资金后,应尽早向学院招标工作小组提交 招标申请,学院招标工作小组要根据招标工作任务,统筹安 排,有计划地开展招标工作。 -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和 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代表 学院全面负责组织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代表学院接受上级招 标采购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制定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的 相关文件;确定学院评标专家组成员;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 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审议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监督 招标采购过程;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向有投标意向的法人或 其它组织提供招标文件,并负责签收投标书,对投标人资格 进行预审,对文件的内容进行解释;承办招标活动,执行开 标及评标工作;办理中标通知书,立卷归档;研究处理招标 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等。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组 (一)学院招标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 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和管理 评标专家库。 (二)每次评标,由评标专家组评标。评标专家组由院 内外专家组成,每个专业不少于 3 人。评标专家组成员从学 院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签确定。 -6- (三)评标专家组的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各项技术参数,学院招标工作小组派出的调查、考察人员提 出的调查报告和考察报告,以及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 所有投标资料,评定各投标单位的名次。 (四)评标专家组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充分行使自己的 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 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他 情况。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代表学院参加政府招标的院外专家费用及参加院 内招标的院外评标专家费用,由学院参照政府招标、评标专 家费用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职责 按照学院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各负有采购职能的部门职 责是:负责招标项目的论证工作,并向学院招标工作小组提 出书面报告;按要求填写《星海音乐学院招标呈批表》,落 实资金来源,项目预算由项目管理单位报送学院审计处审 计;根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将电子版交学院招标工作小 -7- 组;提出招标采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特殊事项;协助学院招 标工作小组做好招标采购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学院政府采购办的职责是:参与编制学院政府 采购工作计划;参与编制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收集、整理、 统计和发布学院内部招标采购的媒体信息(主要在校园网发 布);按规定向省主管部门申报必须进入省、市有形市场公 开招标,属于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各类采购项目;代表学院 监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业务,审核确定政府采购实施方式,审核招标文件,审 核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参与政府采购 项目的验收;负责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监督管理,受理、 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理其他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业务等。 第三章 招标程序 第九条 政府招标程序 (一)需求部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向主管职能部门提 出立项申请。主管职能部门会同需求部门组织院内外专家进 行论证,由主管职能部门报院长办公会进行立项审批并纳入 年度预算。立项后由主管职能部门填写包含《广东省政府采 购申报书》所列有关事项的政府招标任务书,经学院招标工 -8- 作小组审议后再由学院政府采购办上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办 理。 (二)项目申报 在学院批准立项并落实项目经费后,使用单位或项目管 理单位向学院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申请。办理招标申报 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物资采购类项目: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提供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项目预 算; 2、基建及附属工程项目: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项 目预算; 3、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提供技术资料和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项目预算还要由项 目管理单位报送学院审计处审计。 4、物资设备采购类项目:需求部门填写《政府采购计 划申报表》,向学院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根据学 院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批复确定采购方式。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 报学院招标工作小组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9- (四)按规定,报请政府招标时,学院参与相关工作。 由学院招标工作小组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会同学院政 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参加政府招标、评标工作。 (五)招标结束,由学院招标工作小组发出《招标工作 意见表》和《中标通知书》,相关职能部门凭此“意见表” 和“通知书”履行签订合同的程序,并组织实施付款、验收 并及时办理资产入帐手续。 第十条 学院组织的招标程序 (一)需求部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向主管职能部门提 出立项申请,主管职能部门会同需求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后,报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主管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部门的要求及专家论证的 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学院招标工作小组审批,金额达 5 万元或以上的还需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学院招标工作小组会同职能部门通过互联网、信 函或其它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般 为 7 个工作日。 (四)学院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招标。 学院内部招标应采取公开的开标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应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开标过程应有文字记录,所有到会人员均应在“会议签到表” 上签到,并作为招标档案留存。 - 10 - (五)学院招标工作小组按照招标具体要求,从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出若干名评标专家组成专家组。招标工作小组 应在评标前 1 天内通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组在评标时实行 记名投票的形式,少数服从多数,确定中标排名顺序。如在 规定时间内,因中标方原因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可根据评 标结果确定的排名顺序另选他人。 (六)定标后,由学院招标工作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将评标结果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一般在校园网公示 3 天),公示后由学院招标工作小组代表学院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向职能部门发出“招标意见书”,再由 申请招标的职能部门履行签订合同的程序,并组织实施付 款、验收并及时办理资产入帐手续。 第十一条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询价方式采购程序 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无法满足招标采购要求以及符 合本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的,可选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等三种采购方式之一进行招标采购。 (一)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学 院招标工作小组研究批准,招标工作小组会同主管职能部门 组织成立项目采购小组。项目采购小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 (二)项目采购小组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在市场调研、 货比三家的基础上,提出采购意见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 施。 - 11 -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纪律与监督 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招标采 购的法律法规,违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所有参加 院内评标的专家应按照规定填写与投标人无利益关系的承 诺书。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者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招标、评 标工作。直接参与招标组织活动的人员,不能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三条 严格招标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工 程、设备、物资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回避竞标;参 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评标小组成员 和招标有关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 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沟通交 流,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馈赠,不得参加投标人以任何形式 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有 关情况,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供货)单位; 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要 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成套乐器设备或批量物资设备分解采 购,逃避招投标。 第十五条 学院重大招标、评标活动由学院监察部门全 程监督。 - 12 - 第五章 第十六条 附则 学院招标工作小组设立违约及暴利供应商 名单,一经核实后,终身不得参与学院的招标。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 方式及采购程序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1.星海音乐学院招标呈批表 2.星海音乐学院招标工作意见表 主题词:招标采购 管理 办法 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 年 9 月 3 日印发 - 13 - 附件 1 星海音乐学院招标呈批表 申请单位: 金额(元) 采购 招标 内容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审计 部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招标 小组 组长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 部门 意见 主管 领导 意见 说 明 1、单位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按程序审批并附详细报告或资料(一式 2 份)才 能招标。 2、签署部门意见必须加具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3、大型精密仪器需另附专项论证报告才能招标采购。 - 14 - 附件 2 星海音乐学院招标工作意见表 编号: 中标金额(元) 申 报 项 目 会 议 时 间 会 议 地 点 到会招标工 作小组成员 招标小组组长: 招标小组成员 成员: ( 人) 秘书: 列席人员 列席: ( 人) 工作人员: 中标 单位 会 议 纪 要 和 意 见 招标工作 小组负责 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学院领 导意见 日 - 15 - 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