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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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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19〕27 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江西省 2019 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 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19 年调整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24 号)精神,经省 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 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 1 —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 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 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 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38 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 15 年以下(含 15 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 加 3 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 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 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 号)、 《关于解 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 号)、 《关于妥善解决 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 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 号)等文件有关规 定,选择一次性缴费 32500 元至 10000 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 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 15 年计算。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 70 周岁的退休 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高 — 2 — 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 每月增加 40 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38 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 2018 年 12 月份基本养老金的 2.8%增加。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 70 周岁的退休 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高 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 每月增加 40 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 三、资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 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 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 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 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 3 —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 厅发〔2008〕11 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执行。 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 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增 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9 年 7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责任处室单位:厅养老处 — 4 — 2019 年 7 月 1 日印发 校对人: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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