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9:成果《教学管理制度汇编》.pdf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018 年 12 月 1 目录 (一)教学规范与管理 ........................................................................................................... 1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 ........................................................................................................................ 1 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 3 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4 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11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 22 教研室工作规范(试行) .............................................................................................................................. 27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 31 (二)教学运营与管理 ......................................................................................................... 37 教室管理办法(试行) .................................................................................................................................. 37 调(代、停、补)课的管理规定(试行) .................................................................................................. 40 考务管理规定(试行) .................................................................................................................................. 42 教案撰写规范(试行) .................................................................................................................................. 54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 56 (三)实践教学管理 ................................................................................................................. 59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 59 实训中心管理细则(试行)................................................................................................................................ 69 实验实训课安全制度(试行) ...................................................................................................................... 72 实训中心安全防护制度(试行) .................................................................................................................. 73 实训中心学生实验实训守则(试行) .......................................................................................................... 75 实验实训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 76 实训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 79 实训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细则(试行) .................................................................................................. 83 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试行) ...................................................................................... 86 实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 87 实训中心消防管理处罚办法(试行) .......................................................................................................... 92 实训中心麻醉药品、毒性药品、限制性药品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 94 实训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104 实训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111 实训中心人员岗位职责(试行) ................................................................................................................ 114 实训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 118 实习管理制度 ................................................................................................................................................ 120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 132 (四)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 134 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 134 I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 143 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 148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 150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 215 听课制度(试行) ........................................................................................................................................ 217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219 学生评教制度(试行) ................................................................................................................................ 221 (五)学籍证书管理 ........................................................................................................... 223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 223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227 (六)质量工程建设 ........................................................................................................... 231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231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 234 专业建设标准(试行) ................................................................................................................................ 237 重点(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245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 250 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 252 课程标准制(修)订原则意见(试行) .................................................................................................... 264 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275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277 教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280 教学成果奖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试行)...................................................................................................... 284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288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291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 295 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 297 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试行) ........................................................................................................ 300 教材预订及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 306 (七)教学队伍建设 ............................................................................................................... 308 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308 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 318 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21 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324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办法(试行) ............................................................................................................ 327 教师试讲制度(试行) ................................................................................................................................ 341 II (一)教学规范与管理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 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双元”主体(学校、企业)特性,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 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学校学术委员会平行设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 督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 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专业 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 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挂靠学院教务处,教务处长兼任秘书 长和委员,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并处理日常性事务工作。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熟悉高职教育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结合实际,可邀请行业、企业、兄弟院校专家作为特邀 委员。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产生经民主推荐、公开遴选、院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等程序确定。每届任 期 3 年。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下设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 委员 1~3 人,委员若干,秘书 1 人。 第三章 第九条 主要职责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并提出论证或修订意见。 (三)审议学校专业设置、专业与课程建设规划与标准。 (四)审议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五)审议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和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 1 (六)评审、推荐教学研究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项目及教学 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七)审议学校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成果,提出结题或 验收建议。 (八)对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九)审议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十)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校教学方面的政 策、条例和规定等。 (十一)审议学校其他教学管理问题。 第四章 第十条 工作方式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一)原则上每月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四)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论证、协商的基础上,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 决时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的 2/3 为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教学工作例会是研究和布置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教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提 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例会组织 第二条 例会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由教务处处长主持。 第三条 例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可不定期的召开。 第四条 参会人员: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教务处正、副 处长及相关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各系(部)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及相关人员、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五条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 第六条 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汇报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第八条 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建设、教风建设、管理 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第九条 研究确定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重大教学工作问题。 第四章 第十条 相关要求 教学工作例会召开之前,各系(部)应提前将会议议题报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将议题汇总后, 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 第十一条 教学例会按照会议议题进行,做到议主题、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的效率。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例会的考勤,并作好会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各教学部门会后负责落实教学工作例会布置的工作,教务处负责督办和检查工作落实情 况。 第五章 第十四条 附 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工作 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学 院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管理 的一般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 学观;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 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 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全院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升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文件管理、教学活动管理、教学内容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 学条件管理等。 第二章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管理实行学院、系(部)、教研室(专业教研室、学科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在 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教学专门委员会的 指导下,相关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 第七条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的分工及职责 (一)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院长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院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日常教学 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在学院党委的 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重要政策、长远规划、重大改 革举措等。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教学专门委员会 教学专门委员会在院长及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加强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评 议,审议专业的设置、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 (三)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在院长及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的统筹 规划、宏观调控、规章建制、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等工作。教务处要配备较强的管理队伍,明 确教学建设和改革的责任,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挥及参谋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 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4 (四)系(部) 系(部)是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在院长及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 调下,负责所辖教研室、实训中心、实习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系(部) 教学工作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系(部)设教学副主任和教学秘书,在主任领导下协助处理日常教学 管理的具体工作。 (五)教研室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学科(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系里只设置专业教研室,部里只设置学 科(课程)教研室。教研室在系(部)领导下,负责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 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提出师资引进、进修的计划和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 负责相关实训室、资料室的管理和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加大与企业的联系和 合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专业教研室负责人(称“专业主任”)除肩负学科(课程)教研室 负责人(习称“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外,兼负统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和专业建设等重要职 责。 第三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八条 教学文件管理包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重点专业建设规划、课表、校历等。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各专业组织教学,安排教学任务,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 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操作指南。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提出学院制定(修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系按照学院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 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及学院的办学条件,在广泛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结 合各专业特点,组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制定(修订)。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经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协调各系(部)认真组织实施。人才 培养方案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保持其稳定性。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或调整的,应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查通过, 报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课程标准 (一)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课程标准是课 程建设中的重要枢纽。凡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每门课程、每一个实践教学环节(含选修)都必须编制课 程标准。 (二)课程标准的编制(修订)。课程标准的编制(修订)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 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进行编制(修订),经教研室主任审核、 系(部)主任审批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编制(修订)课程标准要围绕工作过程开发课程,使职业教育 课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旨在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以行动导向为主要教学 5 方法、采用学习领域课程模式,明确的课程定位(性质与作用);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技 能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要起到主要支撑或促进作用, 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三)课程标准的实施。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编制授课计划,安排 教学进度,认真编写教案,研究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课程标准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 改动,确需修改或调整的,应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步骤。教务处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将下一学期各专业的执行计 划下发,各系(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下学期的开设课程、授课时数(含实训、实习),结合本 系(部)师资、设备状况,认真落实任课教师,于第十六周将下一学期的授课教师安排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课表 (一)课表是协调安排各专业班级所授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以及教学进程顺序等环节的调度依据, 是全院教学活动的指令,是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二)课表的编制。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教学秘书按照各系(部)提供的授课任务安排表统一编 排,报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后,于上一学期结束前下发至各系(部)实施。 (三)课表的实施。课表一经编排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更改的,由系(部) 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执行教学,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 课、停课或请人代课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是通知任课教师在本学期所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 依据。教学任务书由各系(部)根据授课任务安排表及课表统一编制下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进度表 教学进度表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期教学进度表,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 校历及学院对教学进度表的有关要进行编制,经教研室审核同意后,由系(部)批准后执行,并于每学期 开学第一周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由教务处、系(部)和教师各存一份。教学进度 表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任课教师如需对教学进度表作部分改动,须经教研室审核同意,报系 (部)备案,如需作重大改动,需提交系(部)审核同意,并书面报教务处备案。系(部)应经常检查教 师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校历 校历是学院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是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的基本文件。校历 由教务处按学年编制,在上一学年放假前一个月编制出下一学年的校历,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执行。校历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年和学期的起止时间;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具体日历;寒暑假起止时间; 开学、注册、军训、校运动会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校历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改动,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 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 教室日志 教室日志是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掌握教师出勤等情况的原始记录。任课教 6 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逐项填写。系(部)每周应对各班级的教室日志进行一次汇总检查。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过程管理 (一)开学前及期初主要教学工作 1、制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全院学期教 学工作计划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组织教务处制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执行。教务处、系(部)应在开 学后二周内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 2、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任课教师配备、教材供应、教学设施配备、实习基地落实等情况。 3、组织学生补考。 4、发放教材、作业本、教学日志、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登记表等教学资料。 5、办理学生报到注册手续,统计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等学籍管理数据。 6、整理上学期教学档案,并按规定建档及移交学院档案室。 7、组织期初教学检查。 (二)期中主要教学工作 期中的主要教学工作是检查教学进度、督促检查教学活动的执行情况、分析教学质量,组织期中教学 检查。 (三)期末主要教学工作 1、确定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编制课表,下达教学任务书。 2、征订教材,作业本印刷等。 3、组织期末教学检查。 4、组织学期教学质量评价。 5、组织期末考试、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 6、进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开设实训、实习课程,加 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和考核办法要规范,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实践教学大 纲(课程标准),严格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实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考核管理 (一)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调整教学活动、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 对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具有导向作用。 (二)高度重视课程考核的管理,建立健全课程考核制度,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加大课程考核改革力 度,严格监考,严肃考纪,培养良好的考风,保证课程考核的质量,对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不能偏离教学大纲(课 程标准),应着重考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 (四)试卷评阅及考核结果确认要认真、公正、客观,对班级较多的同一试卷应实行流水阅卷。系(部) 7 及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或抽查。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要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构建畅通的信息反馈网络,加大教学质量检查的力度,严把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质量关,客观科学地分析教 学质量,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建立听课制度。院长、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均要参加 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 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建立教学质量督导监控制度。要制订科学可行的实施办法,对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对教师的 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四)建立评教制度。每学期末,教务处、各系(部)要组织学生、教师、教学督导对任课教师的教 学工作进行测评。评教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分析后向院领导汇报,并向系(部)及教师本人反馈。 (五)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要会同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 每周汇总一次网上教学意见箱及教学日志上学生反馈的信息,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 中存在的问题。 (六)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要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 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控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和原则性。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学籍实行专人管理。学生工作 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各系(部)等部门要协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文书记载,是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是衡量学院教学管 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系(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都 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布置落实。 (二)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负责全院教学档案的归档验收和管理工作;教务处、各系 (部)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和归档移 交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专业建设 (一)教务处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根据产业发展的趋势和行业发展的特点及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 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制订出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及专业建设管理制度,科学规划 学院的专业结构体系,紧扣市场脉搏,按需建设,规划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并适时进行专业或专业方 向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和办学特色。 8 (二)各系(部)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规划,尤其是重点专业和特 色专业建设计划,并按步实施。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做好新专业和品牌专业的申报工 作。 第二十三条 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应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组织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制订出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建 立健全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学院课程建设。 (二)各系(部)应根据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本部门的课程建设规划,切实推进教学内容改 革和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努力打造精品课程。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做好精品课程的申 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材建设 (一)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学院的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应建立健 全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制度,规范教材选用、编写、采购及发放程序。学院应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尤其是 实训教材的建设,要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不断充实和更 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 (二)各系(部)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 视听教材建设,依据教学大纲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做好教材的选用、自编讲义或教材的建设工 作。 (三)教材计划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十周由各系(部)及开课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由系(部)审核, 经教务处审查汇总,报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批准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教材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 改。教材选用应首先考虑国家或教育部推荐的高职高专优秀教材且内容要与对应课程、授课学生的实际相 符合,无特殊情况不得选用本科及以上层次教材。对于难以选择适用教材的课程,学院应组织编写校本教 材或讲义。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实践教学基地要坚持校内外结合的原则做好全面规划。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实训室、 实训中心等)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配合。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由实习与就 业指导处牵头负责,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配合。各系(部)要加强对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防止资 产流失,提高利用率。 (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针对高职特色,结合专业特点,使之成为可现实生产、经营或可模 拟生产、经营,对学生进行职业能力综合训练和职业资格考证的场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坚持走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顶岗实践之路。 第二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 要制订学院和各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培 养和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尤其要重视“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从临床或生产一线聘任兼职教师的 力度,注重提高教师教风、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建立一支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稳定程度较高 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9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是推动学院教学进一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有效保证。学院应将教学改革摆在 学院各项工作的突出地位,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积极推动教学制度、教学管理、教 学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方面的教学改革工作深入进行。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附 则 本规范如有与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 定,并适时对本规范进行修改。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0 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化学院教学体制改革,明确部门教学管理职责,实行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实现 管理重心下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教务处为院级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全 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学院教学发展的基本策略,制定学院教学工作的总 体规划,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对教学质量实施评价,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调控与指导检查。系(部)是 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教学的过程管 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各系(部)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教学管理实 施细则,充分调动二级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有关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制度。 2、制定关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 3、负责组织对各系(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审定。 4、对经过审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编印。 5、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变更的审批。 6、负责组织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指导意见,组织制(修)定本系(部)各专业教学 计划、编制各课程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审核。 2、组织并确保本系(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若要进行适当调整,则须按学院相关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 3、组织检查本系(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教学任务及开课计划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确定每学期各系(部)各专业开课目录(含选修课),下达教学任务及编制开课计 划的通知。 2、协助各系(部)做好相互协作授课教学任务的落实。 3、协助各系(部)做好全院教学资源的安排调配工作。 4、负责全院选修、重修、辅修的总体安排、网上报名、信息统计,协助各系(部)做好选修、重修、 11 辅修的教学安排。 5、负责审核教师(含选修课教师)的任课资格。 6、审核、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院开课计划。 (二)系(部)职责 1、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按时完成开课计划的编制及上报。 2、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部门协作授课教学任务的协调与落实工作。 3、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做好本部门选修、重修、辅修的网上报名、教师落实、教学安排、信息统 计等组织工作。 4、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课表编制及教室、实训室调度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课表编制规范。 2、统筹全院的课表编制工作,协助各系(部)完成排课工作,对各系(部)所排课表进行审核、汇 总、发布。 3、负责制定全院教室、实训室使用分配方案。 4、统筹全院教室、实训室的分配工作,对各系(部)间的教室、实训室借用进行协调,协助系(部) 做好教室、实训室的管理。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课表编制规范要求,负责完成本部门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排课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核。 2、协助借用本部门教学资源的其他部门做好相关排课工作。 3、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教室、实训室的管理与调配。 4、协调与其他部门间的教室、实训室的借用。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对全院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汇总并上报人事部门。 (二)系(部)职责 负责做好本部门教师及协作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第八条 日常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教学管理工作需要,负责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并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与落 实情况。 2、负责制定校历、教学作息时间表。 3、负责制定全院的教学工作计划。 4、对全院教学运行进行总调度和总监控。 5、负责全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方案的制定,对日常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对全院的教学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 12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与各项管理制度配套的实施细则, 确保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2、严格执行学校发布的校历和教学作息时间。 3、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教学运行的调度工作,做好各项教学运行和调停课管理工作。 5、做好本部门的日常教学运行检查工作。根据全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方案,部署本部门 的教学检查工作,对本部门的教学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 第九条 实践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实验实训、见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文件的制定。 2、负责学院实验实训、见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制原则的制定与 审核。 3、负责各类实践教学工作的任务下达、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实习与就业指导处 1、负责岗位职业能力课程、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文件的制定。 2、负责学院岗位职业能力课程、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制原则 的制定与审核。 (三)系(部)职责 1、认真执行学院实验实训、岗位职业能力课程、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文件,组织本系(部) 实践教学工作。 2、根据学院的原则意见,负责制定本系(部)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并负责实施。 3、负责落实本系(部)实践教学指导(带队)教师,认真完成学院下达的各类实践教学工作任务, 做好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指标,并负责监督与评价各系(部)质量指标的执行情况。 2、制定全院教学检查总体要求,对各系(部)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教学计划的落实、教学任务的 安排及听课完成情况等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全院公布。 3、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各系(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 馈给系(部)。 4、负责学院各类教学比赛和教学奖励的组织与实施。 5、负责教学违纪与教学事故的处理。 6、协助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做好学院教学简报的编写与发放。 (二)系(部)职责 1、负责具体执行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质量标准指标,并负责监督与评价本系(部)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13 2、对本系(部)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教学计划的落实、教学任务的安排及听课完成情况等教学工 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根据学院教学检查总体要求,制定本系(部)教学检查方案并具体实施,如期完成教 学检查报告。 3、根据学院安排,组织本系(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等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 教师本人。 4、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比赛和教学奖励。 5、负责本系(部)教学信息的采集、汇总与处理。 6、协助开展教学违纪和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协助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学籍与成绩管理 学籍管理 (一)学生工作处职责 1、学籍管理系统的管理 (1)负责学籍管理系统的运行。 (2)负责对全院相关学籍管理系统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报到注册管理 (1)汇总统计全院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情况。 (2)负责制定学号编制规则,组织系(部)编制学生学号。 (3)负责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3、学籍异动管理 (1)汇总统计全院学生每学期学籍异动情况。 (2)负责对系(部)上报的学生转班级、转专业、转学、休学及复学、退学、延期毕业和毕(结) 业审批和办理工作。 (3)对休学期满不按时复学的学生进行核查。 (4)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5)负责提供学籍证明及咨询、学历及证书的确认。 (6)负责各种上报数据的汇总及报表的制作。 (7)为学院各部门提供学籍数据的支持。 (8)负责学制分流的审核处理。 4、毕业生管理 (1)负责组织毕业生的电子摄像。 (2)采集汇总毕业生个人信息并组织学生核对、确认。 (3)负责对毕业生学分、职业资格证书、毕(结)业资格、肄业资格、辅修结业资格的终审确定。 (4)负责毕业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证书的打印和组织发放工作。 (5)负责毕业生数据的上报。 14 (二)系(部)职责 1、学籍管理系统的管理 (1)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培训本部门教师使用学籍管理系统,收集教师的意见并及时向教务处反 馈。 (2)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管理本部门教师及学生使用学籍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2、报到注册管理 (1)负责各学期学生的报到注册(盖章)、复核、统计及名册管理工作(未缴清学费者一律不予注 册)。 (2)负责新生学生证的填报、盖章和发放工作,对要求补办学生证的学生进行审核办理,核销毕业、 结业、肄业学生的学生证。 (3)在学工处组织、协调下负责新生编班、编学号工作。 3、学籍异动管理 (1)汇总统计本系(部)学生每学期学籍异动情况。 (2)负责对转班级、转专业、转学、休学及复学、退学、延期毕业和毕(结)业学生的情况进行初 审,并报教务处审批。 (3)负责及时通知休学期满的学生到校复学,对未及时到校复学的学生给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工处 审批。 (4)负责敦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费。 (5)组织学生填写学籍表并负责核实。 (6)负责学生的纪律考勤,统计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相关学籍处理意见,报学工处审批。 (7)本系(部)学籍档案的清理和保存。 (8)为学工处提供学籍数据的支持。 4、毕业生管理 (1)组织毕业学生及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电子摄像。 (2)组织毕业学生核对个人信息。 (3)负责对毕业生学分、职业资格证书、毕(结)业资格、肄业资格、辅修结业资格进行审核,将 审核结果上报学工处终审确认。 (4)负责到学工处领取学生的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和辅修证并按学院规定发放给学生。 (5)负责毕业生离校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成绩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成绩系统录入规则及要求,组织全院成绩录入工作。 2、督促检查各系(部)成绩(包括必修、选修、辅修、重修、缓考、补考)录入情况。 3、对系(部)上报的学生异动名单核查备案,并督查系(部)对异动学生的成绩进行处理。 4、负责学生成绩单的审查、盖章工作。 5、审批因教学计划变动造成的类似课程的成绩替代。 15 6、审批教师对成绩的更改。更改成绩时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授权进行更改。 7、负责协助系(部)接受教师录入成绩过程中的各种咨询。 8、负责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汇总和归档。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核实本部门的实际开课情况,对实际开课课程、学时、学分、任课教师、课程性质等及时在 教务系统中填报。 2、负责组织教师对各类课程成绩进行录入、核对、公布,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成绩 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负责打印学生成绩单,同时负责向家长寄发学生各学期成绩通知单。 4、负责对复学学生课程修读安排及成绩录入。 5、负责解决教学计划变动后类似课程的成绩替代问题。 6、负责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和存档工作,受理学生成绩核查申请。 7、负责接受教师录入成绩过程中的各种咨询。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考试考证管理 考试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 (1)制定命题质量标准、试卷印刷质量标准、考场布置标准、阅卷评分标准等各项考试管理标准。 (2)对各系(部)组织的考试的方案和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3)制定命题规范、试卷管理规范、监考规范、阅卷评分规范、考试资料归档规范等考试各环节规 范。 2、考试管理系统 (1)负责考试管理系统的运行。 (2)负责对全院相关考试管理系统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审批课程考试方式、分数构成比重等的申请。 (2)负责全院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巡考、考试情况通报等工作。(通识必修课的考试由教 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由系(部)安排,教务处协调、汇总。) (3)负责学生免(缓)考及免修考的申请的审批。 (4)负责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批。 4、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指导系(部)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2)对命题进行审批,对阅卷与试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监考。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教学纪律和监考守则的监考人员按学院相关规定及 时作出处理。 16 6、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经巡查发现或系(部)上报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核实后按学院相关规 定及时作出处理。 7、负责休学、停学学生考试方案的制定与协调。 8、学生考后试卷查阅、成绩更改的审批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有关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系(部)相应的实施细则。 2、考试管理系统操作与运用。 3、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确立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及分数构成比重,确定并提出提前考试课程申请,于每学期开学后第 4 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健全本系(部)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制度,组织、检查与落实本系(部)课程平时成绩考核。 (3)负责本系(部)所开课程考试(通识必修课除外)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4)负责学生免(缓)考及免修考的申请的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负责学生考试资格的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6)研究、上报各项考试改革方案。 4、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命题要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对有 2 人以上任教的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考试课程要均 要“四统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 (2)任何考试课程均要求出 A、B 卷,由系(部)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卷,另一份由系(部)留存 作为备用卷或补考卷,并将试卷选用登记表汇总后送教务处检查备案。 (3)负责试卷的送审、送印、印后检查(检查质量、数量等)、保存、保密、考前发放、考后回收、 送评等工作。试卷交接要列出清单,要有完整的交接手续,保证试卷的保密性。 (4)严格按阅卷规程组织试卷评阅工作。阅卷工作由各系(部)主任亲自组织,要按照参考答案和 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登记,并在考后 3 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4)负责试题库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建立并不断更新试卷库或试题库。 (5)负责本系(部)各类试卷的归档工作,试卷归档要符合学院有关规定。各系(部)在监考、阅 卷、保管过程中严禁缺少试卷。 5、监考。落实本系(部)各类课程监考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 教学纪律和监考守则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学生违纪与作弊处理。认真核实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教务处进 行处理。 7、负责本系(部)的考试宣传与环境布置等考务工作。 8、负责学生考后试卷查阅、成绩更改的组织和报审工作。 9、负责考试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证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7 负责全国英语四六级、AB 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包括考试宣传、发放报名通知、报名数据 汇总上报、打印准考证、试卷保管与保密、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考试成绩的分析、证书发放、考试过程 中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二)教务处(实训中心)、成教处职责 统筹全院全日制学生各种职业资格考证的组织工作。包括考证宣传、发放报名通知、报名数据汇总上 报、报名费上交、考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三)系(部)职责 负责全国英语四六级、AB 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本系(部)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协助教务处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及证书等工作。 2、各种职业资格考证。 负责本系各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考证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本系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组织相关培训、协助 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及证书等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专业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惠州市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产业、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 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组织每年新增专业的系(部)申报、学院初审及数据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专业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院级示范性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和省级、国 家级示范性专业的遴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的评选和认定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规划。 2、组织拟新增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按要求撰写申报材料,向学院进行申报。同时做好申报专 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训场所等相关教学条件的筹建工作。 3、组织本系(部)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4、按照学院专业建设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负责本系(部)专业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5、负责本系(部)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制定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院级精品课程的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和省级、国家 级精品课程的遴选工作,组织开展对全院各门课程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组织精品课程负责人的评选和认定工作。 (二)系(部)职责 18 1、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本系(部)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3、根据学院课程建设的要求,负责本系(部)专业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本系(部)课程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制定学院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全院教材的征订、采购、入库、发放、建帐等工作。 4、组织院级重点建设教材的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和省级、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的遴选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 2、组织本系(部)教材的征订、发放等工作。 3、组织本系(部)院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4、根据学院教材建设的要求,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实训室、实践基地建设 (一)教务处(实训中心)职责 1、负责全院实训室、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制定学院实训室、实践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同系(部)、资产办等部门共同完成全院实训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立项、计划论证、 验收入库、数据上报等工作。 4、负责院级示范性实训室的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和省级、国家级示范实训室和实践基地的遴选 工作。 5、负责开展对全院各实训室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实训室、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组织本系(部)实训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立项、计划论证、接货验收、建帐建卡等 工作。 4、组织本系(部)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室和实践基地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5、根据学院实训室、实践基地建设的要求,负责本系(部)实训室、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组织、 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档案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教学计划、开课计划、课表、考试安排表、证件发放名册、学生成绩总表、辅修专业名册等各类 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学院综合档案室存档。此外,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的毕(结)业 生名册、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等亦应归入教学档案并送学院综合档案室存档。 19 (二)系(部)职责 负责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卷、成绩登记表、本系(部)毕(结)业生名册、选课 汇总表、实训(实习)大纲、实践记录本、实践报告本、学生毕业考试命题(设计)等教学材料的整理、 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学院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组织全院各类教师教学竞赛和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 2、负责《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制定(修订)及监督实施。 3、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师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系(部)师资业务档案的建立、管理与数据更新。 3、负责组织本系(部)各类教师教学竞赛和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活动。 4、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本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信息化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运行。 2、负责对全院相关教务管理系统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与其它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协作。 (二)系(部)职责 1、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培训本部门教师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收集教师的意见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2、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管理本部门教师及学生使用教务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3、负责各种基础数据的填报工作,配合教务处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一)教务处职责 1、组织全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2、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教学研究活动。 3、组织院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和省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 的遴选工作。 4、组织全院教学成果的鉴定评选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 5、组织对全院教研、教改活动的检查。 (二)系(部)职责 1、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举办教学经验交流会,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科研促进 教学水平的提高。负责系部教学研究课程的申报、推荐及组织实施; 20 2、重点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考试的改革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大力培育教学 成果,及时总结鉴定,推荐评优。 3、组织本系(部)院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及教学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4、为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旁听生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协助系(部)做好旁听生的教学安排。 (二)系(部)职责 负责旁听生报名审核、教学安排、学习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类教学竞赛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负责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系(部)职责 负责落实与系(部)有关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组织 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并争取获得好成绩。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附 则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1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立院之本,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力量。 为加强我院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 谨的教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 践能力强、职业道德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我院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引导学生学习并掌握必备的文化科学知识、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 识,着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尤其要提高职业素质,使学生成 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第五条 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务实 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六条 认真学习高职教育理论,刻苦锻炼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遵循教学规律,遵守教学 基本环节规范(包括:备课(包括计划制订与教案编写)、上课(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努力完成 教学任务。 第七条 关爱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注意因 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用坚定的信念、远大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模范 的行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 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 积极开展教研教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探索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 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九条 积极参与系(部)及学院教学基本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的制定,教材 及辅助资料的选、编,实训室规划与建设,各种申报工作等)。 第十条 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 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教学基本环节规范 课程标准、教材与教学进度表 (一)课程标准。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实践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由 教研室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按《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规范》和《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 22 制定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于 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制定课程标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标准由教务处按系(部)或专业汇编成册。 (二)教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选用教材、组织教学和制定教学进度表。 教材的选用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审批,同时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资料。教材一经 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教学进度表。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及课表和教 学任务书的安排,填写好学期教学进度表(含实践教学学期教学进度表)一式四份,由教务处、系(部)、 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教学进度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审批。批准后的教学进度表,不 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提出修改申请并履行上述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变动。 第十二条 备课与课前准备 (一)备课。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并按《惠州卫生职业技 术学院教案撰写规范》的规定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 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教师讲 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必须重新备课,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教师备课应 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应充分了解生 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广泛收集反映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已被广泛采用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有关资料,并附有实例和案例,不断刷新教学内容。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 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原则上应组织集体备课,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二)课前准备。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教学器具、仪器设备等硬 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 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做到因材施教。对于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 前进行试做,并做好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授课 (一)教师授课必须携带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以及所需的教具、参考书等其它材料。 (二)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讲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同时,更加 注重基本技能的培养,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 质的训练。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 遵守有关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 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实践教学法。 (三)教师授课应努力提高教学水平,避免“满堂灌”或照本宣科,应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课 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推进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合作式 教学,融教学做一体,注重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教师授课应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不迟到、不随意离开,不提前下课,不得在课堂上使用 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教师授课应使用普通话,仪态得体,精神饱满,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尊重学生,板书工整。 23 (六)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他人代课,应提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 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应提前通知所在系(部)及教务处,事后补办手续。 (七)教师授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 生遵守纪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每次上课,要记录学生到 课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电教设备,积极采用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 技能形象化、实物化,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但也要有两手准备,不得因停电、设备故障无法使用多媒体课 件而停止上课。 (九)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如实地写出所授课课程总结报告报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教研 室备查。 第十四条 辅导答疑和作业 (一)辅导答疑。教师应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 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教师 进行辅导答疑要做好相应记录,辅导答疑可采用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二)作业。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周学时为 4 节以上的(包括 4 节),每周至少 1 次,周学时为 4 节以下的,每两周至少 1 次,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 批全改。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作业的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 求,有助于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解基础知识、培养能力。作业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 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训、实习、综合训练、教学实习和顶 岗实习等环节。实践教学必须具有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实践指导书或教材。 (二)在校内进行实践教学时,属于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 2~4 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 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 8 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 遵守实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实践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 章制度。 (三)教师指导实践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 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写出学生实践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教研室备查。 (四)实训、实习。教师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进度表,撰写实践指导 书,并认真做好备课、讲解、指导、批改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评定实践成绩等工作。 (五)技能综合训练。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实训项目,并做好资料或仪器 设备的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 2 小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技 24 能综合训练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技能综 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存在所在教研室备查。 (六)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1、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实习内容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充分与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相 结合,根据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需要,选择实际应用的内容。内容由校内和企业指导教师确定, 向学生公布。各系(部)应于实习前将指导教师名单上报教务处。 2、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聘 请院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每周不少于 2 小时,教学实习为 16 周,顶岗实习为 半年。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实习的意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 正确使用仪器的方法。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保证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质量。 3、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指导学生人数的要求。教学实习一个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 200 人,顶岗实习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超过 20 人。 4、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报告的要求。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报告根据统一要求在《惠州卫生职业技术 学院教学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和《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中填写。 5、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成绩评定。指导教师要根据学院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课程标准,结合学 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效果等方面的表现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控制在 15%以内。 6、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所在系(部)统一存档。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形式。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 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中确定。 (二)考核时间及组织者。课程考核原则上在课程结束后二周内由教务处安排。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的 考核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在课内完成,但须在学期教学进度表中反映出来。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 一安排期末集中考试。 (三)考核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及作业上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 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将名单报 其所在系(部),系(部)再将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命题。 1、教师命题应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命题的相关规定。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 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每套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卷)库,并由系(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 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按课程标准要求出 A、B 两套以上试题,经教研室主任 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教务处选择确定试题。 (五)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 人不得随意更改。 25 (六)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通常采用分数制(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和等级制两种方法。分数制记分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等级制记分法,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载。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不 准参加该课程考试。平时成绩(作业、单元考试)、实训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该课程的课 程标准规定执行。 2、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考试成绩册、试 卷和考试效果分析表交系(部)教学秘书处,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核查备案。 (七)监考。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 职责。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奖 惩 奖励 (一)对严格遵守本规范,并在课堂教学、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突 出贡献的教师,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晋升职称参考。 第十八条 处罚 (一)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责任在个人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处罚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 第五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6 教研室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它是教学运行的最基本单位,分为专业教研室和学科(课程)教研 室。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专业建设、学科(课程)建设、教学规范建设中的作用,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 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教研室设置 教研室的设置是指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教学单位(系、部)下设教研室。原则上学 院各系只设置专业教研室,各部只设置学科(课程)教研室。 第三条 教研室设置的原则:应从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出发,按专业(专业群)或相同(相近) 课程组群设置。教研室由承担相同或相关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 第四条 教研室设置的程序:由系(部)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规范建设的需要讨论形成意 见,经征求教务处意见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院长批准后成立。 第五条 教研室申报的内容:教研室名称、设置目的、教研室职责、人员编制、岗位职数等;撤销报 告还应包括撤销的理由、撤销后人员的安排等。 第六条 教研室设置的条件: 1、原则上应按照专业(专业群)或相同(相近)课程组群进行设置。 2、教研室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不足 5 人的教研室要按照 相近专业(课程)的原则进行合并。 3、能承担本专业和相关课程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4、能履行学院规定的教研室相关职能。 第七条 教研室名称及其负责人称谓: 1、学科教研室以主要学科(课程)来命名;专业教研室一般应以专业名称命名,含多个专业的教研 室可使用专业大类来命名。 2、学科(课程)教研室主任的称谓结合主要学科(课程)称之为“(学科/课程名)教研室主任”; 专业教研室主任的称谓结合相应专业称之为“(专业名)专业主任”。 第三章 第八条 教研室职责 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努力 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教书育人”落到实处。 第九条 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 制、修订相关课程、实训实习的课程标准以及实训指导书等。 第十条 落实教学任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包括选择相关课程教材、 落实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组织完成命题,审批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完 27 成阅卷任务,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指导教学实习、顶岗实习等。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 环节的指导等,并将结果定期汇总报系(部);适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和召开学生座谈会,通过 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并实施专业建设工作。研讨、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申报各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以及相 应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研讨、制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申报各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项目以及相应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积极承担相关课程院内外教材(指导书、讲义)的编写任务;协助 落实所编教材(指导书、讲义)的印刷、出版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高校教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学院和系(部)师资建设规划,组 织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培训、实践和青年教师培养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本教研 室师资补充意见,并配合系(部)共同审核新进教师资格、能力等。 第十五条 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改进、开发相关实习项目,以及实习 项目的内容、工艺流程、教学方法等;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突出学生技能培养。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或参与专业设置、改革方案的调研、制定,承担相关教学文 件及材料的起草等工作;研讨、明确相关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增删、衔 接、交叉、重复等作必要的改革等,体现其实用性、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现代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手 段,以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淡化理论与实践教学、教室与实训室的界限;鼓励、支持教师开发多媒 体课件等;充分发挥现代教育理念和技术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关注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和相关课程、专业发展趋势,结合学院 教学实际,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研讨。 第十九条 适时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及时总结 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做好优秀教学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不断 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的聘任与管理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由系(部)主任提名,教务处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学 院聘任并发文。教研室主任实行任期制,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作风优良。作风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勇于进取,乐于奉 献;具有谦虚、务实,团结同志的民主作风; 3、业务精良。对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对相关专业又有较广泛的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 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教研与科研能力,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紧俏专业,职称等尚不 28 具备要求条件的,可先聘任负责人主持工作),能够承担本教研室所开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 4、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教研室主任职位空缺,系(部)应及时向学院提出人员调整意见,按规定程 序报经批准,确定教研室主任。 5、若教研室主任在聘任期内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系(部)有权提出人员调整意见。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教研室主任职责 1、教研室主任应在每学期初,指导并审定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表、教案;组织本教研室教 师讨论学期有关工作,并将学期工作和教研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于第 2 周内报系(部)、教务处。 2、按照教研室职责要求,做好本教研室工作。 3、认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执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研活动,开展备课、教学讲评等活动,负责日 常教学活动的监控、检查等工作任务。 4、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负责通知担任本教研室课程教学的其它岗位人 员每月参加一次教研活动。 5、努力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规范建设等工作任务。 6、定期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进展以及完成情况,及时将有关记录、自评资料等归档备查。每学期 末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材料(重点工作典型材料),并于期末结束前 1 周内报系(部)、 教务处。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成员的职责 教研室成员任职责 1、教师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师德和业务方面的修养,自觉地关心教研室建设。 2、教师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教师有服从教研室主任的教学、科研任务分配及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义务。 4、教研室全体教师要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5、参加教研室会议,集体讨论协商有关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考核 系(部)负责对教研室工作的日常考核与检查,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依据,主要考核教 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情况;同时,要建立激励与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 研室主任的积极性,奖优罚劣,逐步推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末,系(部)组织撰写、推荐典型教研活动材料,在系(部)推广并报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定期抽查教研室的工作,抽查情况及时向学院通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系 (部)建设的依据,资料归档。 第二十八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院级优秀教研室评选活动,并对优秀教研室正式下文予以确认、表彰 和奖励,奖励标准遵照学院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9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附 则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0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教学档案管理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 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及各系(部)的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章 档号的编制 第三条 档号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的要求,同一档案部门不得重号。 第四条 档号结构与模式 档号主体包括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三个部分,档号的基本模式为:学年号—分类号—案卷号,考 虑到教学系统内部各部门间档案的区分和可能出现的同一案卷有多个文件的情况,扩展成“全宗号—学年 号—分类号—案卷号—件号”形式。 如档号为 CJX (2012-2013)—JX11—01-1 的案卷中,“CJX”为全宗号,“2012-2013”为学年号, “JX11”为分类号,“01”为案卷号,“1”为件号。图示如下: CJX 2012-2013 JX11 01 1 件号 案卷号 分类号 学年号 全宗号 第五条 全宗号:用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护理系为“HLX”、药学系为“YXX”、医学技术系为“YJX”、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为“SZB”、基础部为“JCB”,教务处档案此项缺省。 第六条 学年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学年。 第七条 分类号:分类号是档号的主体,根据学院教学档案特点,分类号一般由一、二级类目代号组 成。 1、一级类目标识:教务处、各系(部)有关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级类目均 以“JX”标识。 2、二级类目设置及标识:二级类目是对一级类目的细分,根据学院教学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结 合档案记述和反映的内容性质,教学档案二级类目的设置和标识分别为:综合管理(JX11)、教学运行 (JX12)、专业建设(JX13)、课程建设(JX14)、实习基地建设(JX15)、教材建设(JX16)、教学评 价与质量监控(JX17)、学籍管理(JX18)考试管理(JX19)、教学研究(JX20)、师资队伍(JX21)、 31 质量工程(JX22)。 第八条 案卷号:案卷号是二级类目内的顺序号,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 01、02、„方式顺序编 号,同一案卷号的档案内容性质必须相同。 第九条 件号:同一案卷有多个文件的,在案卷号后面加件号 1、2、„标识,只有一个文件时不标识 件号。 第三章 第九条 教学类档案归档指导性类目 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十年或五年),划定的原则是: 1、凡是反映学院教学管理工作重大事件、重要工作,具有长远利用和参考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 存。 2、凡在一定时期内学院进行各项工作需要利用的档案,根据情况可列为定期保存。期限为十年。 3、介于永久与定期十年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按定期五年期限划定。 第十条 《教学类档案归档指导性类目》见表 1。 表 1 教学类档案归档指导性类目 序 二级类 号 目 档案内容及案卷号 01 上级文件(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方案、规章 制度的各类文件,含学院教学发展规划等) 1 保存期 限 教务处、系(部) 永久 02 教学文件(含校历等) 教务处、系(部) 永久 03 教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4 教学工作安排(通知等)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5 教学改革会议(会议记录等) 教务处、系(部) 十年 综合管 06 呈报上级机关的有关报告、请示等材料 教务处、系(部) 五年 理 07 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含专业、实训基地、师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五年 (JX11) 资队伍、质量工程、重点专业等规划) 08 学生成果(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材料及成 果、双证书获取情况) 09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教务处、系(部) 五年 10 教学工作会议、教学例会记录 教务处、系(部) 十年 11 各类讲座、业务学习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 教务处、系(部) 十年 12 其它 01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变更申请及批复情 教务处、系(部) 永久 况) 教学运 2 归档单位 行 (JX12) 02 执行计划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3 教学任务(授课任务安排表)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4 教学进程(理论课、实践课教学进度表)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5 教学过程(理论课、实践课变更申请、审批 教务处、系(部) 十年 32 序 二级类 号 目 档案内容及案卷号 归档单位 保存期 限 表、教师调课记录等) 06 教学安排(课程总表、开课情况总结等) 07 教室、实训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资源分配 情况 08 教室日志 09 其它 01 专业建设规划(含建设规划及新增专业申报 材料、审批材料,新办专业检查材料,专业指导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系 五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永久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委员会材料,专业调整、改革、合并材料) 3 专业建 02 专业建设规范 设 03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形成性材料,包括研 (JX13) 讨会记录、社会调查研究报告及毕业生跟踪调查 材料等) 课程建 4 设 (JX14) 04 专业设置情况 05 其它 01 课程建设规划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2 课程建设规范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3 各级课程建设与评估的申报、立项建设、验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五年 教务处、系(部) 五年 收材料 04 课程标准 05 选修课(选修课开设、申报及批准材料等, 教学任务安排等) 5 06 其它 01 实训室建设规划(含实训基地申报、审批及 实训中心、教务 建设材料、实训室新建、改建、扩建报告等) 处、系(部) 02 实训中心、教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校内实训场所及 附属用房平面图纸和建设总结等) 处、系(部) 03 实训中心、教务 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年度运行记录和统 实习基 计等) 地建设 04 处、系(部) 十年 十年 十年 实训基地制度及执行(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JX15) 实训室设备使用和维修情况材料、仪器设备申购 报告、仪器设备调试验收报告、仪器设备丢失、 损坏赔偿记录本、实训室开放记录和运行记录等 实训中心、教务 处、系(部) 十年 相关材料 05 仪器设备(实训室仪器设备清单) 实训中心、教务 处、系(部) 33 五年 序 二级类 号 目 档案内容及案卷号 06 顶岗实习、教学实习材料 07 其它 01 教材建设规划(含建设规划、各级教材建设 设 (JX16)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3 电子教材(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建设材料)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4 教材使用(征订单、各专业选用教材目录及 教材开发及成果(校本教材申报、批准材料, 出版教材情况、各级教材成果奖评奖材料及结果 等) 样书,教材发放登记等) 05 其它 01 各类教学专项评价材料(如:优秀教案、优 秀课件评比等) 02 教学检查文件、记录、总结,教学评估(评 价)与评奖申报材料与结果公布文件 03 教学评 7 价与质 教学巡查资料(巡查记录、通报、督导简报 等)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五年 教师、学生座谈会资料 教务处、系(部) 五年 05 教学事故处理资料 教务处、系(部) 五年 06 学生评教资料 教务处、系(部) 五年 07 教师工作量资料 教务处、系(部) 五年 08 教师考核资料 教务处、系(部) 五年 09 听课记录 系(部) 五年 10 其它 01 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 学工处、系(部) 十年 02 毕业生资格审定 学工处 十年 03 毕业生名册 学工处 十年 学籍管 04 学生奖惩情况 学工处、系(部) 十年 理 05 在校生名册 学工处、系(部) 十年 教学基本信息资料(专业、班级、人数等) 教务处、系(部) 十年 (JX18) 06 07 毕业证书发放、学历证明、在校生证明等材 料 9 教务处、系(部) 04 量监控 (JX17) 8 限 十年 02 6 保存期 教务处、系(部) 项目申报材料、立项建设、验收评审材料) 教材建 归档单位 考试管 08 其它 01 考试安排及执行情况(考务手册、考场记录、 巡考记录、考试情况通报等) 34 学工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 五年 序 二级类 号 目 理 (JX19) 档案内容及案卷号 02 试题及评分(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试卷评 阅及试卷分析等) 03 成绩管理(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查询申请、 成绩更改申请等) 04 缓考、免考申请和取消考试资格材料 05 计算机水平、英语 AB 级、英语四六级等考 试报名、考试过程材料、考试成绩单等 06 其它 01 教育思想(开展教育思想学习与讨论的有关 10 02 教研室教研活动、学术活动等记录 究 03 学术论文(教师发表教学科研论文统计表及 (JX20) 论文复印件) 04 其它 01 师资建设规划,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02 校内专任教师名单、校内兼课教师名单、校 外兼职教师名单、校外兼课教师名单 11 师资队 03 教师业务档案 伍 04 教师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情况 (JX21) 05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情况及结果公布文 件 程 教务处、系(部) 五年 教务处、系(部) 五年 教务处、系(部) 五年 教务处 五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五年 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 五年 校内兼课教师审批资料 07 其他 01 上级有关质量工程建设的文件 教务处、系(部) 永久 02 有关质量工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3 各级重点(培育)专业申报、立项建设、验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04 12 限 06 收材料及结果公布文件 质量工 保存期 教务处、系(部) 材料) 教学研 归档单位 各级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 资源共享课)申报、立项建设、验收材料及结果 公布文件 (JX22) 05 各级校内实训基地申报、立项建设、验收材 料及结果公布文件 06 各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立项建设、验 收材料及结果公布文件 07 各级教学名师评选(培育)材料及结果公布 文件 35 序 二级类 号 目 档案内容及案卷号 08 归档单位 各级教学团队评选(培育)材料及结果公布 文件 09 各级教学成果(培育)评选材料及结果公布 文件 10 各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 收材料及结果公布文件 11 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立项建 设、验收材料及结果公布文件 12 参与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材料及比赛结果公 布文件 13 第十一条 附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教务处、系(部) 十年 则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6 限 教务处、系(部) 其他 第三章 保存期 (二)教学运营与管理 教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教室管理,合理使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运行的有效组织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 教室管理原则和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语音室、实验(实训)室等。 第三条 为加强教室管理,合理使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运行的有效组织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制定本 办法。 第四条 由教务处负责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的财产清点,负责公共卫生保洁,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负责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电教平台及设备的管理,相关系部负责语音室、各专业的专业实训室等校内 实训场所的设备管理与卫生保洁。 第五条 全院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编号。全校教室内的课桌椅、讲台、黑板等教学设施和卫生清扫用具 等,由总务后勤部门处统一配置。 第六条 学工处、教务处协同检查督促教室卫生状况,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要定期对教室设备进行检 修维护,教务处、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要定期清点教室财产,对人为造成教室设备、财产损坏的按照学院 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全院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对教室的需求及其变化,向各系 (部)统一分配、调整或重新分配教室。 第八条 临时使用教室,各单位(含非教学单位)应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并出具统一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使用单位可持该教室借用通知单通知教室管理员开放。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室使用(包括借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不佳、人走不关灯、不关 风扇、不关电教设备等浪费现象进行通报。所有已借用教室,如遇学院统一安排活动,以学院活动为主, 必要时暂停借用。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教室从事下列活动: 1、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 2、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4、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5、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37 6、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7、不符合教室使用功能的活动。 8、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学院各教室由各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用于日常教学或学生自习。双休日、节假日根据实 际情况另行确定开放时间。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教室使用管理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乱拆乱卸、乱涂乱画。原则上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 动桌椅、教师讲台,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 施者,除按有关规章赔偿外,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教室的环境卫生。禁止在教室内吸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教室,不得在 走廊和教室内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教室内使用大功率等非固有的电器用品。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禁止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穿背心或低胸吊带 上衣、超短裤(裙)、拖鞋进入教室,严禁赤脚、赤膊进入教室。 第十五条 自觉节约利用教室资源,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做好关灯、关闭门窗等事项。要爱护桌椅、 黑板、门窗、玻璃以及各种电器设备、教具等设备,严禁橇门、砸窗、损坏照明设备,违者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纪律处分。在使用教室前如发现门窗、电器等设施损坏、丢失,应及时向后勤处报告,以便追查责任。 第十六条 非教学活动需要教室的,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原则,若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教务 处有权拒绝安排。 1、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在多媒体教室举行的,必须事先提出 书面申请,写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使用日期,经主办者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教 务处安排教室,并通知教室管理员。 2、校内相关职能处室需使用教室的,须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供相关计划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解 决,并通知教室管理员开教室。 3、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完好,活动结束后,由教室管理人员负责验收。 第十七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注意以下事项: 1、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须在开课前到上课的多媒体教室熟悉操作方法。 2、每次使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和齐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和教育技术信息中心,并 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相关设备。 3、严禁在多媒体教室的电动屏幕上写画,保持屏幕整洁。 4、上午、下午的最后一节课下课时必须关闭电灯、电风扇、投影仪、电动屏幕、功放和计算机等, 将设备放回原处,切断电源,锁好控制柜。 5、使用者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卸载操作系统以及设置、修改系统的运行命令和安装各种与教 学活动无关的软件。 6、上课结束后应及时拔走 U 盘、以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及教师的研究成果或其它有用信息不得存留 在计算机中,避免引发教学事故或造成损失。 第十八条 学院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听课或自习。各部门和教室管理人员如发现有私自到教 38 室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部门处理。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教室设施管理 总务后勤部门负责教室设施的日常维护,教室设施包括教师讲台、学生课桌椅、黑板、玻 璃、门窗、电灯、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空调等。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 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校内实践场所由系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将教室使用分配安排表在学院办公平台发布,课表发生异动或有教 室调整等情况及时通知各系(部)、教室管理员。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提供粉笔、板刷等教具,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自行到教务处领取。 第二十二条 教室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排课的教室提前 10 分钟开门。上、下午及晚自习后, 检查门窗,按时关门,对教室设施的损坏和损失情况要及时维修和统计,对违反本管理与使用办法者要进 行劝阻,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院,由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严肃处理。总务后勤部门要对损坏的设施进 行维修。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附 则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规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申请 使用教室前的审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教室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的活动。若有违反,对 相关单位进行全院通报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9 调(代、停、补)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工作环节,确保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有效实施教学计划,结合学 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教师应该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非特殊情况不得调课。需要调(代、停、 补)课必须报经教务处批准,禁止未经批准私自调(代、停、补)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因集体活动或工作需要申请停调(代、停、补)课,必须与教务处协商,经主管 教学院长批准后,才能办理调课。 第三条 任课教师非主观原因在教学周内不能完成下达的教学任务的,应在原计划结束前四周提出申 请,由系(部)、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动时间内统一安排补课。 第四条 教师任课期间,应尽量不安排外出任务,教师听课、兼课应安排在正常授课时间以外,各处 室、系(部)应坚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从严掌握。 第五条 对于实验、实训、教学实习等调整牵涉面太广的实践课程,原则上不予调(停、补)课,但 特殊情况下允许代课。 第六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调(代、停、补)课: (一)全院性统一停课需要; (二)教学计划调整引起的课时变化; (三)实验、实训课安排在自习课时间或中午; (四)教师因事、因病(必须持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五)教师因公出差(必须持主管院长签字的批示或书面通知); (六)发生意外事故者; (七)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出现丧事者; (八)婚假、产假等(原则上应在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前妥善安排); 除上述情况以外,原则上不办理调(代、停、补)课手续。 第七条 为减少课程临时调整对学生造成影响,教师在办理调课手续前要安排好调课方案和补课方 第八条 一般在本专业内安排代课教师,如本专业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可安排其他专业教师代课, 案。 但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只有当教研室无法安排他人代课时,方可调(停、补)课。 第九条 因法定节假日、学院运动会等原因停课的,一般不予补课,擅自补课不计其工作量。 第十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统计教师个人及各系(部)非公原因调课率,作为学院对教师个人和系(部) 工作考核的参考指标之一。 第二章 调(代、停、补)课手续办理 40 第十一条 调(代、停、补)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全院性统一停课需要调(补)课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教师因故(事假、病假、公差)调(代、停、补)课,应办理好人事请假手续并在上课前二 个工作日(含上课当日)到教务处办好调(代、停、补)课申请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急病、意外事故 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时,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及时向有教师所在系部说明;返校后二个工作日内, 凭有关证明补办请假及调(代、停、补)课手续。 (三)调(代、停、补)课必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填写《调(代、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二份, 系(部)、教务处各一份存档。由教务处填写《调(代、停、补)课通知单》,交被调课或代课教师以及 被调课班级所在系,由班级所在系通知被调课班级。 第十二条 专职教师和教学部门的行政兼课教师无论是承担本系(部)还是外系(部)的课程,均在 本人所在系(部)办理调(代、停、补)课手续: (一)若课程是本系(部)课程,由教学秘书落实代课教师、调(代,停,补)课时间和教室,报教 务处批准,开具《调(代、停、补)课通知单》; (二)若课程是外系(部)课程,调课教师所在系教学秘书应及时与课程所在系教学秘书协商落实代 课教师、调(代,停,补)课时间和教室,由调课教师所在系部教学秘书报教务处批准,开具《调(代、 停、补)课通知单》。 第十三条 教学部门外的行政兼课教师,应到课程所在系(部)办理调(代、停、补)课手续。教务 员落实调(补)课时间、教室,报教务处批准,开具《调(代、停、补)课通知单》给班级所在系和调课 老师。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课因故需要代上的,该教师应首先向系部实训中心申请,由系部实训中心统筹 安排并在《调(代、停、补)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再到系(部)、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全院性活动需要调课,需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由院办或教务处通知全院师生。 第十六条 各处室、系(部)在组织活动时,应避免占用正常授课时间。如确需占用正常授课时间, 应由处室、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再办理调(代、停、补)课手续。 第十七条 教师接受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培训、成人教育等任务,一般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如确 实需要调整的,应按调(代、停、补)课申请审批手续办理。 第十八条 代课必须做好授课交接手续,如课程实施计划的执行、学生学习等情况,保证课程教学的 顺利衔接。 第十九条 更换任课教师,应提前二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更换任课教师的原因,经教师所在教研室、 系(部)、教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第三章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41 附则 考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和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 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 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 诚实、严谨的原则。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试 或考查。 第三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 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为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做到层层管、层层抓。教务处代表学院统领全院考试工作, 负责考试课程的组织与实施;各系部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系管考试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包括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 的副主任在内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单位正职领导为组长,包括主管教学工作副主任、 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在内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安排期末考试的日程、协调各系(部)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将《期末考试考场 安排表》印发有关领导和各教学单位,供巡视、检查时使用。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和安排各教学单位 的领导巡视考场。 第六条 各开课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前,将本单位所开课程期末考试的场次、考场、监考人员安排交教 务处,以便统一安排、协调。 第七条 各系(部)要按照学校的要求打扫和布置考场,营造严肃、整洁的考试环境。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对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和学生做好考前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后勤部门应在考试前做好考场设施(如门窗、灯光、桌椅、电扇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十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均为考试课程;全校公共选修课和有 特殊规定的实践性环节为考查课程。其他课程考核方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 定。 42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可分为:笔试、口试、上机、实际操作、调研报告(论文)等形式。其中,笔试 又分为:闭卷、开卷、半开卷(由主讲教师规定可携带资料)。除主干课程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课程主 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考试形式,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非闭卷考试的课 程应在考试安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二条 笔试时间一般为 90 分钟;口试时间为 15 分钟。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缩短或者 延长考试时间。 第十三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学期末考试周之前结束。 第四章 命题及审批 第十四条 命题原则 一、课程考核应当以课程标准的要求作为命题依据; 二、命题应当全面考核学生所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使考核具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 第十五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应当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内容准确、科学、合理;题意明确、文字通顺、简洁规范,文字及 标点符号无误; 二、命题应当难度适当,区分度合理使学生考试结果基本能成正态分布。基本题占 50-65%,综合题占 15-30%,提高题占 10-20%; 三、命题应当具有效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内容,突出重点并有一定的覆盖面;要避免出偏题、怪 题,避免相互嵌套,避免出毫无意义的题目; 四、命题应当具有信度。应使考试结果能够反映出考生真实水平; 五、命题题量应当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答完试卷为宜。一份试卷的客观性命题与主观性的 命题比例一般应在 6:4 左右。试题的数目最低限应在 20 题以上; 六、命题的类型可有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简答、计算、证明、图解、论述、案例(处 方)分析、作文等多种形式,每份试卷应有多种不同形式的题型;专业课程题型尽量与相应执业(职业) 资格考试的题型接轨。 七、要保证命题的严谨性。试卷命题不能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和知识性的错误,也不能有歧义性的命题, 不能有互为答案的命题; 八、命题要有答案与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简答、论述题的 答案要有要点;要点、计算、证明的步骤要标明得分,最小得分不能低于 0.5 分; 九、命题时应同时拟出 A、B 两套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试题,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 10%,试卷要 注明各题分值; 十、相同课程标准和相同进度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十一、毕业考试命题: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设置 1~2 门综合科目,其题型、题量均要求与执业(职 业)资格考试接轨,鼓励实行人机对话考试。 第十六条 命题的审批 43 一、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及教研室开出的考试课程,在开学的第六周下发命题任务书,明确命题要求; 二、各教研室主任根据命题要求,负责组织教师命题,试卷命题使用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试卷模板和答 案及评分标准模板,要求命题教师注意相关信息填写准确; 三、命题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五周内,提前考试的课程要在开考前两周内完成试卷的命题工作; 四、试卷按规定命题后交由教研室主任、系部领导逐级审批,并签署意见。 五、系部领导审批同意后,在期末考前四周内统一将各科的两份试题及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考试周的试卷抽选、印刷。 第十七条 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凡用校内微机输入试题者,必须加强管理或及时清除。命题教师和接 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向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 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主要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均应实行教考分离;有条件的专业主干课亦应实行教考分 离。 第五章 考务准备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复习所学知识,但不准 圈定复习提纲、复习题集或者复习范围。 第二十条 学生交费、注册后,按要求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均有考核参加资格。凡有下列情况者, 不得参加考核: 一、平时作业所缺次数累计超过一学期课程作业 1/3 者; 二、单科旷课(含迟到、早退)达总学时的 10%;旷课、事假合计达总学时 20%;旷课、事假、病假 合计达总学时 30%者; 三、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实验报告及作业者。 任课教师根据上述规定,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凡无资格参加考核者,必须于考试前将名单报教务处 备案。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日程一般分为上午、下午各 2 场,晚上 1~2 场,每场时间一般为 90 分钟。课程考 试的具体时间一旦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二条 视课程所修专业班级情况以单班或插班形式安排考场。一般情况下,多专业多班级共修 一门课程的,采取插班的形式安排考场;单班或 2 个班以下的单科课程采取单班安排考场。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考生在 35 人以下的开卷考场,可安排 1 人负责监考; 35-80 人的考场,应有 2 人负责监考;80 人以上的考场,须有 3 人负责监考。 第二十四条 监考安排与落实。 一、各系部根据考试情况安排监考人员,原则上每名专任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三次以上的监考任务; 二、教务处根据情况安排监考,一般为期末考试周前各系部上报不能参与监考人员,其他考试根据教 务处要求上报监考教师; 三、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由教务处向各系(部)下发监考日程表,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以教 研室为单位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44 第二十五条 提前考试的试卷由系部负责分封,其他考试试卷由教务处根据考试安排分封。封皮上应 注明考试科目、时间、班级、考场号、应考人数、试卷份数和主考教师(课程负责人)姓名,并随封两份 考场记录单及试卷封面。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要提前做好考务室的布置、考场的检查工作,对教室照明、座椅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并及时反馈情况。 第六章 监考人员守责 第二十七条 所有在编教师都有参加监考的义务和职责。监考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自行调换。遇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定的监考工作的,至少应提前一天向本系(部)说明情况,以便另行安排。考试 期间巡视人员按照已排定的监考人员表检查监考人员是否到位,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 25 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和考场报告单、考试违纪处理单、草稿纸、 考室门钥匙等有关物品,阅读考试注意事项。领取试卷时,认真核对试卷封面所标考试科目及班级等信息 与考试日程总表是否一致,防止错领试卷,并在试卷领取登记表上签字,两名监考人员要同时携带试卷进 入指定的考场。 第二十九条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达本考场,随机编排考试座次、清点人数、宣布考试纪律, 并将考生不应带入考场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三十条 监考人员监考时必须佩戴胸签,有权制止与考试监督管理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三十一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考生是否持有学生证或准考证。核对考生证件上的照片是否 与本人一致,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班级是否与证件一致,发现情况不符时,要及时处理。对无证件者, 监考人员有权勒令其退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应在巡视人员到场时加以说明。没有说明情况的, 巡视人员发现后将勒令考生退出考场外,并追究监考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按规定的座次就座。核查试卷是否与本考场所考科目一致,核实无 误后,再发给考生。考卷下发后,监考人员首先要求考生必须先在试卷和草纸上工整、清晰地写好班级、 姓名和学号,并要求考生不得涂改;考生完成上述要求后再宣布试卷总页数、总题目数,让考生检查试卷 有无缺页和空白纸。若有问题出现应及时妥善解决。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加强考场巡视,认真执行监考任务。监考时不得固定站在或坐在考生座位旁, 不得在考场吸烟、聚集交谈、擅离职守,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考场上的违纪 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发现试卷印刷不清或不规范的印刷符号、文字,监考人员要在黑板上写出醒目的正确符 号或文字,并提醒全体考生注意。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不得解答试题或 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第三十五条 发现考生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巡视人员联系,妥善处理。监考 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经巡视人员批准,并须由巡视人员陪同前往。 第三十六条 监考人员要严格监考,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作弊动机者,要及时提出警告,不得姑息迁 就。对违纪作弊的考生,监考人员必须勒令其退出考场,并要收集和保存好违纪作弊证据,并要求当事人 45 在《考试违纪处理单》认定意见栏中签字,无法取得证据的或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对违纪作弊事实应由两 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注明情况。作弊试卷注明“作弊”字样并与该班试卷共同装订。 第三十七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试卷领取、拆封、分发、回收、清点、排序、验收、装订 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对试卷本身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视人员反映,经命题教师或教研室主任确认后,正 式通知各考场,统一宣布处理意见,监考人员无权擅自解释,更改试题或提示考生。 第三十九条 考生结束,监考人员立即命令全体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纸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 当场清点考卷。 第四十条 对考试时间已过,经再三催促仍然拖延不交试卷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 第四十一条 全体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当场清点考卷份数,整理后统一装订成册交给考务人员。如 发现缺卷要及时向巡视人员汇报查明原因。监考人员在收试卷时,要认真核对题卷上的姓名、班级、学号 有无涂改现象。 第四十二条 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开考 20 分钟后,先在《考场报告单》上填写应参加人 数、实到人数。当次考场考试全部结束才能填写考场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七章 考生考场规则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证、身份证为学生在校内参加各种考试的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凡假冒者,一经查 处,严肃处理。上述证件如有破损、涂改、换照片等,一律视为无效。凡遗失上述证件者,必须及时到相 关部门进行补办。 第四十四条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5 分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并按 学号蛇形排列、隔位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 15 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 试者,按旷考处理;语言课有听力考核时,不得迟到。 第四十五条 考试 30 分钟后,才准许交卷出场。考生临场生病或其他必须临时到场外处理的事宜,需 经监考人员批准,由巡视人员陪同,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 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四十六条 考生的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 考生自带纸张;试卷中不得使用修正液。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 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 场。 第四十七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 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计算机、对讲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 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第四十八条 试卷发放后,考生须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班级、学号、考试地点 等有关信息,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第四十九条 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46 第五十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 立完成答卷,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 第五十一条 考试结束铃响时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 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五十二条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条例给 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考场中,如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严 肃制止违纪行为,甚至纵容或参与舞弊行为,教师和学生都有监督、举报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诽谤、 诬陷、攻击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第八章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一、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就座者; 二、至发卷时仍将书包、计算器、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带入座位者; 三、自带草稿纸(空白),多拿考卷、不按时写学号、姓名者; 四、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学习工具者; 五、试卷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六、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七、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应给予严重警告 处分: 一、上述 1.2.3.4.5.6.7 之任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重犯者;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者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四、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五、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临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六、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七、将试卷、答案(含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八、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九、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拒绝和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威胁、侮辱、 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者; 十、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做特殊 标记者; 十一、未带或未带齐证件参加考试者; 十二、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47 第五十六条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 分记,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一、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 论看与否); 二、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三、在桌面、墙壁、身体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四、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用); 五、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 六、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七、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 八、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九、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组织作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 十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者; 十二、故意损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者; 十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十四、串换试卷者; 十五、窃取试题、私自改卷、改成绩者; 十六、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相同者。 第五十七条 在校期间两次考试违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违纪一次作弊,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在校期间两次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试读机会。 第五十八条 平时作业,论文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 分;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该门课程总成绩记零分。 第五十九条 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 考试后作弊,按作弊处理。 第六十条 凡在学习和考试中违纪、作弊及无故旷考者,毕业前方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重考申请。 第六十一条 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一、考试中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 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报告单》和《考试违规处理记录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连同试卷 和证物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至考务办公室。巡视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监考人员 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视人员应在《考场报告单》上签名。 教师在评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以书面报告给考务办公室(连同物证)。 二、以上记录或反映违纪、作弊情况的材料经考务领导小组核实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时做出处 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和处分审批权限、处理决定的告知、归档及申诉等后续问题,依照《惠 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向全院通报。 48 四、任课教师、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 纪律的,应严格按照《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九章 试卷与成绩评定 第六十二条 试卷保密 一、试卷及学生考试相关材料属于学院机密,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各类试题、 试题库、试卷库的内容,对各类泄密事件要求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设立专用的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 铁柜。试卷保密室除专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随便进入。 三、命题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成员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命 题经教师校对、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后,由教学工作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教务处印刷。试 卷的取送、保存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 四、教务处指派专人负责试题的接收、送印、取卷、保管和分发工作。教务处组织专人进行印刷和装 订试卷,并设立封闭的试题印制和装订工作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试卷废品指派专人销毁。 五、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登记和领取试卷,不允许代领。 六、已批阅的试卷不发学生本人,专业课程由各系(部)登记封存,其余课程由教务处统一保管,存 期五年,超过时限后统一销毁,不得随意处置。 七、试卷封存后,学生对考试成绩若有异议,可要求复查试卷。 八、对违反保密工作要求,造成考试试题泄密者,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 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法规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十三条 试卷管理 一、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时要做好登记,在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试卷。试卷评阅 不得离开校园,各系部及相关教研室要做好试卷评阅的组织工作。 二、教师批阅后要将课程试卷(包括补考试卷)按班级和学号顺序排定,按照试卷封面、答案及评分 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顺序重新装订,在封面上注明课程、教学班、考核时间、试卷份数及任课教师姓 名。 三、各教研室主任要对本教研室试卷进行复查,签字确认。各系(部)主任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 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评卷学生答卷情况。 四、评阅后的试卷不得发给学生,由教研室在下一期开学后第二教学周统一上交教务处登记封存,存 期 3-5 年,到期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进行适当处理。 五、学院领导、教务处有权调阅试卷进行教学质量及有关问题的分析研究,调阅试卷应进行登记。 六、教务处要对每学期各课程考试空白试卷至少保存一份,作为教学档案资料。 第六十四条 试卷批阅 一、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漏判 和随意扣分、加分现象,累加总分应力求准确。若评阅试卷出现错误,学校将参照《教学事故与差错的认 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9 二、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应当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应由各系(教研 室)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 三、评卷时应当使用红色笔。 四、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每道小题的批改标记: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 侧记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 五、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改 正处下方签署评判人全名。 六、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七、评卷后应当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 55-65 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 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八、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本系(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 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九、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系(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第六十五条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 及格、不及格)的换算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 以下)。 第六十六条 学生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测验、实验、课堂讨论、作业、小论文、学生 参与度等)和课程终考成绩综合评定。每门课程的考核比例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设定。如某门课程需要改 变总评成绩比例,应于拟出试卷之前,提出申请,并经由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 由任课教师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宣布,平时成绩应在课程考试前向学生宣布。 第六十七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实验、实训、实习、岗位职业能力课程的成绩均由指导教师根据 学校有关规定评定。 第六十八条 试卷评阅过程中,学生或者其他人员不得向教师打听分数或者评卷情况,教师也应拒绝 提供有关信息。教师在将评定成绩录入“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之前不得向学生公 布考试成绩。 第六十九条 课程考试结束 3 日内,任课教师登录并提交成绩。录入成绩时注意: 一、录入成绩时,备注中标有“缓考”的学生,不可以录入任何成绩。 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总评成绩按记平时成绩折算记载。 三、凡考试严重违纪、作弊(含任课教师的平时测验)或者缺考的学生(即阅卷时无试卷的),该课 程成绩无效。所有成绩均按“0” 录入,并根据考场记录单记载情况,在备注中录入“违规”或者“缺考” 等字样。 四、成绩录入完毕后,请用 A4 纸打印成绩单,教师本人签字后,交课程开出教研室,教研室主任签 字确认后,由系部统一送交教务处。 50 第七十条 学生课程成绩一经提交,教师原则上不可再作改动。如教师确需更正成绩,应当填写“惠 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更正成绩申请表”,说明更改缘由,经教师所在系(部)主任审核并批准后,方 可到教务处办理更正手续。 第七十一条 逾期未录入并提交成绩、未报交成绩单,或者教师阅卷、录入成绩过程中出现差错的, 按照《教学事故与差错的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章 试卷分析 第七十二条 成绩录入后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及时进行成绩和试题质量分析,试卷分析要按照教学班 进行。内容要详实、具体、全面,重点阐明分析结论及提高教学质量所采取的措施。一式两份,教研室主 任签字后一份存系(部),一份交教务处。 第七十三条 试卷分析要点 一、考核概况要根据考场报告单如实填写考试人数,缺考人数,最早交卷时间,大批交卷时间及到点 未答完人数。 二、试卷分析的成绩应为期终考试试卷卷面成绩。根据卷面成绩列出所担任教学班成绩分布状况。 90-100 分,80-89 分,70-79 分,60-69 分,60 分这些分数段的人数及所占班级人数的比例。 三、如实填写各题得分率,考察各题得分情况。 四、根据学生答题情况从覆盖面、深度、效度、区分度、信度等方面进行卷面分析,分析题量与难易 程度如何,是否有考核学生综合知识和应用能力的试题。。 五、根据学生卷面答题情况分析学生学习本门课程学生状况,找出了学生不会的原因,最终达到指导 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六、要对试卷存在的问题及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命题及教学的改进措施。 第十一章 学生复查试卷 第七十四条 学生申请复查试卷,应当在成绩公布后二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第七十五条 学生申请复查试卷应当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复查试卷审批表”,并交 课程开设系(部)办理相关查卷手续。 第七十六条 学生的复查申请经课程开设系(部)同意后,系(部)组织有关人员(教师本人、系(部) 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务处相关人员)审核试卷。 第七十七条 教师将审核试卷结果填入“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复查试卷审批表”。如教师 判卷确有错误,应当到教务处办理更正成绩手续,同时视其判卷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教学事故与差错 的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章 补考 第七十八条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因考核不及格需要补考的或者经批准同意 缓考的,可以参加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的补考。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51 第七十九条 补考在新学期的第二教学周进行,实习季补考安排在实习前进行,毕业季补考安排在离 校前进行,凡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当按通知要求参加补考。 第八十条 在修业年限内,学生正常补考某课程的次数只限两次。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评定,成绩合 格者,该成绩以“合格”记载。 第八十一条 补考信息由教务处统一发布。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程由系部负责组织。 考后一周内需完成补考课程的成绩评定,将补考成绩单统一报教务处。 第八十二条 补考的监考教师安排原则、监考教师职责、考场规则与本规定中考试的有关要求相同。 第十三章 缓考 第八十三条 申请缓考条件 一、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 二、 学生因事已被准假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第八十四条 申请缓考程序 一、学生申请缓考有关课程,须填写缓考课程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 署意见,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由系(部)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处理决定; 二、缓考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两周办理完毕。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的,必须在考试前 经辅导员报告系(部)、教务处,并补办有关手续; 三、不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的,一律按旷考处理。 第八十五条 缓考时间及成绩记载 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初,按照学院的补考考试安排,参加缓考课程的考试。无正当理由 不按时参加缓考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缓考成绩以正常成绩记录。 第十四章 结业换证考核 第八十六条 结业换证考核指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相关考核。对已完成学业,但因课程考核或思想品 德鉴定及实习鉴定等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换证考核申请审批表,学院将组 织实施相关考核。若申请者的课程补考、思想品德鉴定或实习鉴定(以下统称换证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学校予以换发毕业证。 第八十七条 每位结业生参加换证考有且只有两轮机会: 高职生换证考核机会:第一轮为结业当年十月份第二周;第二轮为次年三月份第二周; 中职生换证考核机会:第一轮为结业当年十月份第二周;第二轮为次年十月份第二周周末; 不论高职或中职生,若错过这两轮机会或有参加考核但成绩不合格,以后皆不再拥有换证机会。 第八十八条 全院的换证考核由教务处统筹,相关处室和系部配合实施。课程考核(考试科)由教务 处具体负责,课程考核(考查科)由系部具体负责;思想品德鉴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实习鉴定 由学院实践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具体考核日程、地点由实施考核部门确定并发布。考核成绩由考核部 门汇总后提交至学籍管理部门。 第八十九条 毕业证由学院统一换发,毕业证落款日期原则为换证日期。 52 第九十条 申请程序 学生在结业后必须提前 1 个月按以下程序向学校申请换证考核: 一、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结业学生结业证换领毕业证申请审批表》; 二、到所在系审核; 三、到学籍管理部门查询需补考(鉴定)情况; 四、到计财处缴费; 五、拿缴费单到相关处室领取准考证,参加由相应考核。 第九十一条 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系部)组织闭卷考试; 二、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思想品德鉴定; 三、实习鉴定由实践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实习补修情况进行鉴定。 第九十二条 换证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成绩均以“合格”记载。 第九十三条 学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者,由教务处在《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结业生结业证换领毕业证申请审批表》填写考试成绩并签字,由学院教务处处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 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十四条 换发的毕业证书中填写的内容按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填写。 第九十五条 毕业生学历在线注册工作,按教育部电子注册中心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在线注册平台 开放时间段内进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规定涉及的考试(考查)皆指校内组织的考试(考查),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高校计 算机等级、自主招生考试、承接院外考试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53 教案撰写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教案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在“四备”(备教学目标、备学生、备教法、备教学情境)的基础 上设计的实施教学活动的具体方案。其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和有效性都是以学生为主体设计的,撰写教 案要处理好应该教什么和学什么(目标),如何教和如何学(策略),教到什么程度和学到什么程度(评 价)的关系。为了教案撰写更加规范、有序,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第二条 总体要求 教学活动中学生是主体,教学的本质在学,其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和有效性都是以学生为 主体设计的。教案的设计必须针对学生不同情况,遵循教学规律,重视学生学习活动 。 第三条 教案设计要体现具体教学内容, 体现实施内容的方法和步骤,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做什么”、 “怎么做”和“什么时候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具体问题。 第四条 教案要体现教师自身对教学活动的反思。教案要因人、因课、因教学内容的不同而不同,倡 导个性化、创新性教案,提倡开放性和灵活性教案。教案内容上不必详尽,形式上不必琐碎,结构上不必 程式化和封闭化;要体现内容上的概要性,形式上的模糊性,结构上的不确定性,为师生互动留有余地。 第三章 第五条 形式要求 教案封面的撰写要求:填写教学系(部)、所属教研室、课程名称、授课班级、周课时、总课 时、主讲教师、使用教材。 第六条 教案撰写的时间要求:教案的撰写主要按课时进行,一次课(一般 2 学时)撰写一个教案, 教学过程中应提前一周撰写完成下一周的教案,杜绝无教案上课。 第四章 第七条 内容要求 教案正文的撰写要求: 1、授课题目:本次课名称。 2、授课时间:与课表相一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授课班级:与课表相一致。 4、课次:本课程本班次所上的第几次课,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教学方法:为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师生在共同活动中采用的手段,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也包 括学生学的方法。常用的教学方法:讲授、讲读、参观、演示、实习、练习、复习等。 6、课时:为一个授课单元的学时,一般为 2 学时。 7、授课方式:理论课、实践课、讨论课、习题课、其他。 8、教具:辅助教学手段使用的工具。 9、教学目的:或称教学要求,或称教学目标,本次课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 10、教学重点:本课所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1、教学难点:本课的学习时易产生困难和障碍的知识点。 54 12、教学过程(在“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纸”上书写):或称教学活动结构,教学进行的内容、 方法步骤。 13、课后作业与思考题:如何布置书面或口头作业。 14、教学后记:教师对本次授课教学效果反映的总结、分析,可以全面审视教学过程中的不足,肯定 教学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的教案,还需要写明实训设备仪器介绍、材料介绍、原理介绍、实训主要步骤、 注意事项都等。 第五章 第八条 其他要求 教案应采用统一格式书写或打印(使用 A4 纸,选用五号宋体,1.2 倍行距,可根据具体情况 酌情调整,清晰整洁,美观大方),教案必须含首页,与各单元教案形成一个整体。 第九条 教学时间未满 5 年的教师,撰写的教案必须有详细的教学过程;从事同一门课程的教学时间 满 5 年以上的教师,继续担任该门课程的教学时,可以将原有教案修订、补充后继续使用。 第十条 若一学期内所教课程超过三个,至少有两个具有详细教学过程的教案。 第十一条 妥善保存各阶段的教案,并配合好学院的教学检查和归档等工作。 第六章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5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设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我院强化学生素质,体现我院办学特色的重要举措之 一。通过开设公选课,可以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的 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 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人文素质类课程、新兴与交叉学科类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以及介绍学科前沿、 跟踪本学科的高新技术等方面的系列专题讲座等。 第二章 第三条 开课原则和要求 开设公共选修课应当遵循“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专业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的 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 16~18 学时,并在一个学期完成。 第五条 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开出高水平公选课程。 第三章 第六条 新开课程的申请 除教学计划中已经列出一定量的公共任选课之外,为使所开设课程具有动态性和创新性,各 系部根据情况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面对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履行开设一定量公选课的 义务。 第七条 申请开设新课的教师须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向所在系提出开 课申请。经教研室和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时间进行新开公共选修课教师的试讲,公共选 修课的教师任课资格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开课条件、试讲和评审结果,最终由教务处确认。 第四章 第八条 开课流程 每学期各系、部在第 14 周将新开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况等报送教务处, 第 15 周,教务处组织审核新开课程,第 16 周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公选课的选课目录,包括课程简介、教 师简介等内容。 第九条 每学期第 17 周学生网上自主选课;第 18 周进行第二次确认选课结果。 第十条 每学期第 19 周由教务科公布全院公选课程选课情况,并通知相关系部教学秘书、教师,授 课任务、选修课课表发布至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选修人数不足 30 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报但不够下限人数停开课程的学生可以在第 二次选课时确认并重选其他选修课程。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最后一周由系、部教学副主任或教学秘书和教务处共同确定本学期公选课程上课时 56 间、地点,并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完成预开课工作。 第十三条 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开课后 一周内到教务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通知开课系部和任课教师。 第十四条 除新生外公共选修课于每学期第 1 周正式开课。教师在正式上课之前,登录教务处“教学 管理”系统中打印授课班的学生名册。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学生选课办法 原则上第一学年的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程,每位学生每学期限选 1 门课程(1 学分)。在课 源充足、上课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允许二年级的学生选修 1 门。 第十六条 每个学生必须修满至少 3 门选修课程方能毕业(2 门公共选修、1 门专业选修课)。 第十七条 每一学期的第 17 周为学生网上自主选课(第一次选课) ,第 18 周进行第二次确认选课结 果,第 19 周公布选课结果。根据具体情况,选课系统将自动剔除不符合选课条件的参选生或超员选修的 部分参选生。 第十八条 选课结果一经确定,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增加选修人数,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者,应由教务 处认可,于开学后前两周内由教务处登记造册送达任课教师方有效。 第十九条 公共选修课不能重复选修,也不能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已经或将要安排的相近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选课,逾期不再安排。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教学组织及管理 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编制本课程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并按照教 学大纲的要求,遵守《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 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并在开课前将《学期授课计划表》按必修课要求交系、部教学副主任或教学秘 书存档。 第二十二条 面授公共选修课不提倡使用教材,若所开设课程确实需要教材(讲义)的,需任课教师 协同教务处做好教材征订(印刷)工作,教师不能擅自向学生发放教材(讲义)。 第二十三条 考勤与考核 1.参加选修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 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次,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一次以上,由开课系部批准。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考勤,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 1~2 名学生为课代表,协助搞好教学管 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3.公共选修课的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的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方式一般不予限制,可以采 取开卷、大作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 拟定。 4.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开课第五周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将试题及准确修读人数报送教务科,并注明考 试方式,以便统计制卷。 5.只有进入选课名单的同学,才有资格参加公选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不能随意添加听课学生。无 57 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6.修读某门公共选修课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到教务科报名参加该课程的重修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成绩的报送 1.成绩登记表中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成绩栏不应空白,须注明“未考”。 2.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要按学院教务处要求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成绩单打印 后签名上报。 3.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补送。如确有差误,须书面说明情况,并附上学生考核试卷及原始 成绩,经教务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改,更改的成绩必须有更改人签名。 4.所有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大致符合正态分布,不及格率(60 分以下)或优秀率(90 分以上)原则 上不超过 20%。 第二十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纳入教师本人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将根据班额的大小乘 以相应的折算系数。 2.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为 16~18 学时,具体教学时间由教务处视本学期教学情况进行安排。 3.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中途更换教师。 4.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如因伤、病、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而需调、停课的,应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 术学院教师调课、停课审批表》报教务处批准,并由教务处通知学生。 5.教务处于每学期末考试前对本学期公共选修课进行课堂评估。 6.坚持考勤制度,严肃教学纪律。学生未修学时达该课程总学时 1/4 者,按退选论,取消考试资格。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8 (三)实践教学管理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实现我院实验实训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保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 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70 号) ,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实验实训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教学管 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 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互关联而又相对独立的教学过程。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是实验实 训室管理的中心工作。实验实训教学以实验实训教师为主导,实验实训教师与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共同担负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实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验实训能力,增强其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特别 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第五条 实验实训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验实训物质条 件的保障。涉及实验实训教学条件保障的资产、财务、人事、基建、后勤、保卫等部门,都要各尽其责, 为实验实训教学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六条 对实验实训设施投入资金,既要把教学效果放在首位,又要讲求经济效益,做到精打细算、 勤俭节约、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七条 在主管副院长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统筹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系部负责确定编写实验实训 大纲(课程标准)和实验实训计划等。系部与实训中心共同负责确定实验实训教学内容,优化实验实训课 程体系,管理实验实训设备,准备和具体实施实验实训教学等工作。 第八条 在实验实训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实验实训教学的优秀成果,纳入学校对该项工 作的整体表彰奖励之中。 第二章 第九条 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 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 1. 培养学生的实验实训能力。主要是:掌握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正确选用实验实训器材和操作常 用仪器设备的能力;采集和处理实验实训数据的能力;观察、分析、判断实验实训现象,对实验实训结果 作出科学结论的能力;正确书写实验实训报告的能力;综合归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实训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过程,掌握科学实验实训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 逐渐养成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素养,掌握本环节的基本方法。同时,启 59 迪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使学生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严谨学风,形成辨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 第三章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的内容 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主要包括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实验实训教学的目标管理是指将专业培养目标对实验实训能力的要求分解到教学计划、教 学大纲、实验实训项目及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 教学计划:(1)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实训能力的要求,系统设置实验 实训课程,优化实验实训教学体系;(2)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明确开课学期、实验 实训学时及学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要规定实验实训学时数。 2.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1)所有具有实验实训学时的课程都必须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课 程标准) 。(2)在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应明确实验实训课程在培养学生实验实训能力方面的 具体任务;确定实验实训项目及类型、项目学时数,规定每个实验实训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确定实验 实训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3)积极吸收专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修订实验实训教 学大纲(课程标准) ,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优化实验实训项目结构。 3. 实验实训项目:(1)选择实验实训项目的一般原则是: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既注重基本技 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题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 科技水平的项目;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贯彻因材施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实训兴趣;应兼顾条 件的可能性、投资的可行性、安全环保。(2)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出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4. 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指导书尽可能选用最新的国家统编实验实训教材,暂无统编实验实训 教材或目前实验实训设备和统编实验实训教材差别较大的,应组织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其内容应包括实 验实训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力求有 新意有特色。实验实训指导书的编写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常规的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实验实训教学前的准备、实验实训教学及实验实训 报告的批改等三方面。 1. 实验实训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实训教学的安排:系部安排符合教学条件的人员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根据教务处下达实 验实训教学任务书,明确实验实训课程学时数、学生数、实验实训教师等, 选编实验实训指导书;联系 落实其他系部为本系部学生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教务处协调;严格审核实验实训教学进度表,确保实验 实训项目按照大纲规定要求开出。实训中心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编制实验实训课程安排表及经费预 算,并在开学前通过学生所在系及时通知学生。 (2)实验实训物质条件准备:主要由实训中心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 等,确保实验实训设备套数达到规定的要求;后勤管理处保证供电、供水线路畅通,确保实验实训课程顺 利开出。 (3)实验实训教学备课:实验实训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实 训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初次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实 验实训课。 60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实训前必须按照实验实训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实训的难点,掌 握实验实训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2. 实验实训教学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实训教师上第一次实验实训课时,均应结合本实验实训室的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安 全事项等。 (2)严格考勤,对无故不上实验实训课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并不得补做;对请假缺做实验实训的学生, 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3)实验实训教师必须抽查提问,了解学生预习情况。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后方可允许学生开始做实验。 (4)实验实训教师应结合提问情况,简明讲解本次实验实训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 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5)实验实训教师应针对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尽量让学生独立操 作,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实训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 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客观评定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的能力表现,积极肯定学生的创新精神。检查学生的实验实训数 据并签字,不合格的安排重做。 (7)实验实训结束后,实验实训教师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 用记录表》 。 3. 实验实训报告的批改 实验实训课后,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撰写实验实训报告,其内容包括:(1)实验实训目的及要求; (2)实验实训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器材、工艺流程等;(3)数据及处理方法、主要的计算公式;(4) 数据处理及结果等;(5)实验实训现象讨论及其解释等。 实验实训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实训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及时将实验实训报告的评价结果反 馈给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的质量管理 1. 学生实验实训考核 (1)加强实验实训教学,必须严格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除安排必要的基本实 验实训理论考试外,必须安排操作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综合实验实训能力。未独立设置 的实验实训课程,提倡进行操作考试。 (2)实验实训成绩由实验实训主讲教师登记入册,按照成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学生预习成绩、实验实训过程能力评价成 绩和实验实训报告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必要的基本实验实训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实训操作考试成绩, 实验实训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 40%。 (3)未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实训部分的成绩(包括实验实训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实验实训 报告成绩、实验实训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 30%。实验实训部分和理论部分 任课教师不一致者,实验实训成绩经系部教学秘书转交理论教师计算总成绩。 2. 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系部、实训中心开展经 61 常性的、定期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实验实训教学听课,组织学生评价实验实训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教学的信息管理,以侧重建立《实验实训教学档案》为主,系部主要收存本课程 实验实训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实验实训报告、成绩统计资料、实验实训教学方法的经验总结,还要注 意收集有关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实训中心收存实 验实训课表、实验实训经费预算、实验实训项目卡、实验实训开出率、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实训成本的 统计等。 第十五条 新建实验实训室筹建工作 1.新开实验实训课程以系部为牵头单位,实训中心人员参加建设; 2.确定实验实训项目,系部要反复论证实验实训项目后提交给教务处审批,要在开设学期前半年提 交开设内容、使用仪器设备厂家和材料清单; 3.实训中心根据提交清单申请采购,采购后由系部和实训中心共同负责验收,在开设前准备好物质 条件; 4.总务与安全保卫处负责新建实验实训室的土建、水电、公共设施的配套工作; 5.系部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中心教学人员一同做好预示实验,系部教师负责编写实验实训大纲 (课程标准),实验实训教学人员负责建立实验实训项目卡。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各级职责 教务处职责 1.组织各系部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计划,优化实验实训教学体系。 2.组织各系部制定、修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推进实验实训教 学改革。 3.下达各系部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并协调跨系部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4.检查、督促各系部完成所承担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规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检查、督促实训中心 开展各项工作。 5.检查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6.定期检查实验实训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系部职责 1.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优化实验实训课程体系;修订实验实训课程大纲(课程标准),更新实 验实训教学内容。应在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前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学期的实验实训教学计划。 2. 安排本系部教研室承担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确定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编写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书。联系落实其他系部为本系部学生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组织初次担任实验实训教学的青年教师试讲。 3. 安排实验实训教学开学初检查、实验实训教师日常上课纪律检查、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组织 学生对实验实训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 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验实训考核实施办法,确定实验实训成绩中各部分的具体比例。整体安排 本系部开设实验实训课程的期末考试工作,加大对实验实训课程考试工作的督查力度。 62 5. 总结交流实验实训教学经验,更新实验实训教学观念、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及手段。 6. 论证和提交新开实验实训项目内容。 7. 配备实验实训主讲教师,努力提高实验实训主讲教师人员素质,确保实验实训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实训中心职责 1. 保障实验实训教学所需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环境条件,使设备套数满足教学要求,满足新开实验实 训项目所需条件。重视实训中心的建设,保证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组织实训中心工作评估和整体效益检查。 3.配合做好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大纲(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配合做好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实验 实训教学方法及手段的改革。 4.组织编制实验实训课程安排表,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新生在开课前一个星期) ;检查实验实训室 设备和准备情况。 5.组织、协调完成实验实训室所承担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检查实验实训教学进度表的项目及数量 是否达到大纲(课程标准)要求。检查实验实训技术人员遵守教学纪律的情况。 6.配合实验实训教师组织好实验实训课程考试。 7.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8.合理配备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有能力主讲实验实训课的,经实训中心和系部考 核后,可以作为实验实训主讲教师上实验实训课。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主讲教师职责 1. 实验实训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全面负责本门实验实训课的教学。 2. 实验实训教师应认真研究实验实训教学,积极改进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 验实训,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写出实验实训教学教案,对实验实训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 解决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3. 认真选定实验实训项目,项目开出率达到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要求,编制实验实 训教学进度表。 4. 实验实训教师在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的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检查学生的预习报 告;(2)简要讲解实验实训的原理、方法、注意的问题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3)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 启发、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注重因材施教;(4)根据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的能力表现等对学生进行评 定;(5)检查学生的实验实训结果;(6)督促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实训和文明实验实训。 5. 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 6. 精心组织实验实训考试,客观评定每个学生的实验实训成绩。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职责 1. 为实验实训教学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 条件的保障等,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2.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实训教学的备课活动,与实验实训教师一起预做实验实训,以 便掌握和熟悉实验实训教学的要求。 3.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应在开课前做好以下工作: 63 实验实训场地:实验实训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桌、凳等)要标准化、规范化,实 验实训室内张贴实验实训过程中必要的标记。 实验实训装置与仪器:要按大纲(课程标准)要求配备实验实训装置和测试仪器并应有适当的备份。 实验实训药品、器材:对贵重药品、剧毒类药品、危险品和贵重器材要加强使用管理,使用要安全, 防止浪费。 4. 实验实训过程中要及时解决学生实验实训中药品、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实验实训结 束后,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要指导学生整理实验实训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文 明、整洁,并及时收交借出工具、器材等。 5. 负责实验实训操作考试中所需一切实验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组织实验实训考试秩序等。 6. 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过程中的值班、条件准备、仪器维修等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服务。 7.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要和实验实训教师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革新实验实训内容、 实验实训技术,改进实验实训方法。 64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附则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流程 (略) 教务处 (实训中心)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工作流程图主要任务说明和工作要求 流 程 工 作 要 求 完成时限 职责部门 专业教学计划由学生所在系部组 制订或调整专业教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根据专业教学计划 学计划和实验实训 要求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实 大纲(课程标准) 验实训大纲(课程标准)编写工作流程和要求” 。 织修订;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实验实训大纲(课程标准)由承 担教学任务的系部组织编写和修 订。 协调、落实教学任 务 编制实验实训任务 书 审批任务书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教务处提出“教学任务计划单”,教 务处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的原则,协调落实跨系部教学任 前学期第 11 周 教务处 前学期第 12 周 承担教学工作的系部或教研室 前学期第 13 周 系部 务,确定承担教学任务部门。 根据课程实验实训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实际,由承担 教学任务的系部组织编制“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确定所开 实验实训课教师配备。 系部审核实验实训任务书,同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65 前学期第 14、15 周排理论课 教务处审批实验实训任务书。 排课表、学期购买 计划 表 实训中心根据实验实训任务书,排实验实训课表工作流程; 编写学期购买计划、预算学期购买经费。 前学期第 16、17 周 系部实训中心上报实验实训安排表给教务处、并将教师实验实 审批购买经费 训课表、学生实验实训课表送到各相关系部; 系实训中心上报学期购买计划和经费预算,由教务处、院领导 教务处 系部实训中心 系部实训中心 前学期第 18 周 院领导、教务处 审批。 系部组织实验实训教师进行; 实施教学 实训中心具体实施实验实训教学过程; 按计划安排进行 落实购买计划,保障实验实训开出。 系部 系部实训中心 系部分管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 以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实验实训教学质量为对象的检查;对新 教学自查 开课教师检查预备实验实训情况;了解教师上实验实训课状 自行安排 系部 自行安排 系部实训中心 况。 教研室教师听课互相评议。 实训中心自查包括: 系部实训中心内部听课互相评议,系部实训中心主任听课考 核; 协调和教学自查 以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实验实训教学质量为对象的检查;了解 专职实验实训教师上实验实训课状况 实训中心主任听课考核; 实验实训准备情况 66 学校抽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院实验实训室工作专家组以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实验实训教 教学抽查 学质量为对象的评估检查; 随机抽查 以教学秩序、教学纪律为主的抽查; 主管院长 教务处 以评价实验实训教学效果为目的的学生评教。 实训中心统计实验实训教学完成情况; 实训中心进行所开实验实训课的成本核算; 各实验实训课学期药品、试剂、材料使用量、盘存量,实验实 训室仪器设备损耗和赔偿量统计; 统计、总结、存档 实训中心采购量、库存量、使用量、损耗量统计是否相符; 实训中心完成工作量统计,核算本实训中心人员编制; 各实验实训员和各系部实训中心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实训 中心根据统计进行考核; 实训中心总结本学期工作,提出下学期工作意见; 以上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整理归档。 67 学期末前两周进行 系部实训中心、教务处(实训中 心) 第二十三条 序 号 实验实训大纲(课程标准)编写工作流程 流 程 工 讨论实验实训大纲 1 (课程标准)内容, 确定实验实训项目 作 要 求 职责部门 实验实训大纲(课程标准) 根据专业和课程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实验实训教学 由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组 大纲(课程标准)内容和具体的实验实训项目 织编写和修订,系部实训中 心参与和配合。 1.确定实验实训内容设计是否可行、合理; 2.确定实验实训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易耗品数量 2 对实验实训进行可 行性验证 等; 各系部主要负责 3.确定学生实验实训分组情况 系部实训中心配合 验证实验实训时必须有记录和评价,相关教研室主 任和系部实训中心主任签字。 3 4 5 6 实验实训大纲(课 程标准)初稿 实验实训大纲(课 程标准)批准 实验实训大纲(课 程标准)修改 实验实训大纲(课 程标准)定稿 第二十四条 系部教研室撰写,教研组长签字,附验证实验实训 记录和评价,经系部审核后呈报教务处 各系部 教务处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系部实验实训大 纲(课程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直到通 教务处 过。 各系部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实验实训大纲(课程 标准)提出的意见,重新修改大纲(课程标准)直 各系部 到通过为止。 教务处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系部实验实训大 纲(课程标准)进行审核通过。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8 教务处 实训中心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实训中心的建立是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的一项重 要改革,为加强实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实训中心指学院教务处(实训中心)和教学系实训中心,皆为正式建制的 教学实体。教学系实训中心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由学院正式批准,实行教务处及教学系的双 重管理。 第三条 实训中心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发扬艰苦奋 斗、勤俭办学的精神,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实 验实训室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训中心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 训教学水平。通过实验实训使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培养理论与实践统一和实 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 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第五条 基本任务 实训中心必须按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认 真完成各项实验项目。完善实验实训教学资料,如: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学标准) 、实验指导书、 实验教材等;准备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安排好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记录等;保证实 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 第六条 要不断开展实验实训教学和实验实训技术研究,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要吸收科 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和实验实训技术手 段,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 第七条 要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购置计划以及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检修、 管理、计量及标定等各项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安好状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 果的可靠性。 第八条 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和社会开放实验实训室,通过发 挥技术优势,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自制实验装置,改造旧设备和实验实训技术开发工作, 增强实验实训室的活力。 第九条 要建立、完善实验实训室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实训中心工作逐步实 现科学化、规范化。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体制与机构 69 第十条 我院实训中心实行学院、教务处两级管理体制。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 务处对实训中心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十一条 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教务处(实训中心)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教学 系实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必须由学院正式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 实训中心应设兼职保管,负责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管维护;实验 实训技术人员、兼职保管员应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建设与管理 实训中心要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规划。制定规划要注意设施、仪器设备、 人员经费投入等的综合配套因素,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实验实训室的设置、改造、扩建和更 新计划、应由实训中心经过立项、论证、提出初步方案,经过学院、教务处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 研究,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对新开设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预试;对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实行试讲制度, 试操作、试讲均需要有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 未经教务处和实训中心允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利用实训中心的条件进行科学研 究。凡利用实训中心条件对院外进行有偿服务的,必须先申请,并要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房屋 占用及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服务人员劳务费,要将纯收入部分用于实验实训室建 设,一般不低于 20~40%。 第十六条 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实行“专管共用” ,实行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实 训中心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训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 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实训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 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 实训中心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实验实训室中从事有害健 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二十条 实训中心要结合中心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制;实验实训室要定期对实验实训室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实训中心要逐步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 物质、经费、环境状况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部门提供实验实训室情 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二条 实训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包括用各类学院自筹经费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兄 弟单位捐赠的仪器设备,均属学院所有,归所在教学系部实训中心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据为 70 己有;有关管理和使用人员退、离休或调转工作时要主动作好交接手续。对不按时办理交接手续 和不退还仪器设备者扣发一定数量的工资,直至交还为止。 第二十三条 要定期总结交流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经验,评选实训中心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开展实训中心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实训中心建设。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人 员 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技术人员 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做到团结协作,共同积极完成各项实验任 务。 第二十六条 在实训中心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部《高等学院从事有害 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和按人事处制定的实施细则,在严格考勤记录制 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二十七条 实训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训中心主任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 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具体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二十八条 实训中心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实训室工作特点和本 人的工作实绩,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训中心人员的编制按学院定编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以试行流动编制。 第六章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附 则 条件成熟的教学部也可以申请设立实训中心,其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1 实验实训课安全制度(试行) 第一条 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毒、防潮、防火、防盗、保持通风良 好,清洁卫生。 第二条 腐蚀或剧毒药品要设专柜存放,不能随便让学生接触。 第三条 教师必须熟悉实验实训操作全过程及各类器材、药品的性能,对学生认真讲解仪器 和药品的使用方法及实验实训步骤。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强腐蚀等危险物品,一定要 在实验实训前讲清楚使用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各实验实训操作规程,在老师指导下进行操作,以免 发生不必要的损坏和安全事故。 第五条 具危险性的实验实训,必须做足安全防范措施。在实验实训过程中,若使用有毒、 腐蚀、易燃、易爆药品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在使用试管加热液体药品时,试管口不要对着他 人,避免造成药品溅出伤害他人。 第六条 实验实训结束后,不得将仪器和药品私自带走。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一切电器设备要小心使用,不得随便触动,谨防触电。实验实训室管理 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实训室的各种硬件设施如电线、煤气、开关、插头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 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必须首先检查室内状况。学生离开 实验实训室后,管理人员和教师及时关好门窗及各种电器,并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使用登记制度。 第九条 如遇各种突发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72 实训中心安全防护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实训中心是学院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和化学危险药品。为防止 损失和产生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防盗 第二条 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第三条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第六条 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院领导、安全办报告。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备有防火设备:灭火机、砂箱等。严禁在仪器室内生火取暖。 第八条 易燃、易爆的试剂、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其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 安全。 第九条 实验实训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 第十条 防水 实验实训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训楼要有自来水总闸,各实验实训室设 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第五章 第十一条 防毒 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 存放。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的有毒物质,应交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和贮藏。 第十三条 有毒物质、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做到“五 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从把锁。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涉及到易挥发有毒试剂或有毒气体的操作,要在 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实训室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第六章 安全用电 73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各室设分 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分闸由各室的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如有电 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十七条 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 74 实训中心学生实验实训守则(试行) 第一条 实验实训前必须仔细阅读实验课教材,认真撰写预习报告,未做预习报告者取消当 次实验实训资格。 第二条 学生必须提前 5 分钟以上到达实验室,无故迟到超过 15 分钟,取消该次实验资格, 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记。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使用音响设备、手机,不得做与实验实训 无关的事情。病假应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提前向主讲教师提供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的书面说明。 第三条 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的各项规定。书包等个人物品存放在实验室指定 位置,实验实训室内不得饮水、进食。 第四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并及时做好实验记录,原始记录要完整、真 实、准确、清楚;实验完毕应将实验实训记录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不得在实验台面上拖拉重物,禁止将灼热物品 直接放在台面上。注意勿将化学试剂及溶液溅洒在身上、墙面、地面或仪器设备上,一旦发生溅 洒应立即妥善处理。使用后的公用仪器和试剂瓶应复原。损坏仪器须按《实训中心仪器管理及赔 偿办法》进行赔偿。 第七条 爱护实验仪器和各种公共设施。实验课全部结束后,应将个人保管、使用的玻璃仪 器洗净,并清点数量,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 第八条 保持实验环境整洁。个人实验区域的卫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 值日生负责。 第九条 按时提交实验报告,其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验者对实验原理、过程、现象和结论的理 解,不得有伪造数据和任何抄袭行为。 75 实验实训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 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以职业素质教育为主线,突出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转变观 念,创新理念,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质量,强化学生的动手实践能 力,努力培养具有综合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 才,增强毕业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目的: 确保实验、实训现场教学管理的科学规范,营造一个有利于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浓厚氛 围和良好环境,为全校教师踊跃参与实践教学工作提供政策、制度和条件上的保证。增加学生实 际动手操作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发挥学校现有专业设备和设施使用价值。培养教师 的职业道德,形成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技能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逐步做到数量足够、结构 合理、整体优化。强化实验、实训课与企业生产实际的接轨,强化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管理,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和实践教学人员的考核, 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促进本院实训中心做大、做精、做强,向省级、国家级示范性高职技能培 训基地的建设迈进。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自然科学专业方面的实验实训管理范畴,对于社会科学 专业方面的实验实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课程实际要求作相应变通。 第三条 实验实训教学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定量结合定性的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实验实训教学人员职责 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 1.上课前,主讲教师必须进行备课,预做实验实训,掌握和熟悉实验实训教学的要求。 2.每门实验实训课开始时,主讲教师负责宣讲实验实训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 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过程中对违犯规章制度和破坏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 权停止其实验。 3.熟悉实验室环境、设备,实验室仪器的原理、操作方法。 4.实验实训时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实训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步骤、 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授课要讲解清楚、形象生动,知识面宽,与实践结合紧密,教学基 本功扎实,教学方法灵活、效果好。 5.实际操作演示规范,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启发、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 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维持课堂秩序。 76 6.检查学生的实验实训结果,布置实验实训报告,按时收缴和认真批改报告,评估学生实验 实训成绩。 7.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认真开展教师评估。 8.学生实验完成后,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酿成重大事故者,根据情节轻 重,另外严肃处理;属于指导教师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督促学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9.一轮实验实训结束时,应及时进行总结,了解学生实验实训技能掌握程度,并征求学生对 实验教学的意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0.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方法,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增加 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加强现代化测试手段和运用计算机进行实验分析能力的培训。 第五条 辅助教师的主要职责: 1.实验实训场地安排,实验实训设施、装置、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试剂、药品的配制。 2.上课前,辅助教师必须熟悉课程内容,参与预做实验实训,掌握实验实训教学的要求。 3.上课前,要安排好学生实验实训顺序、分组,认真登记实验实训课人数、组数。 4.配合主讲老师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培养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维持课堂秩序。 5.学生实验结束时,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严格记录仪器设备损坏情况,对在实验中违犯操作 规程造成设备仪器损坏者要查清责任,属于学生责任者,除按价赔偿外,并要适当扣除学生成绩, 督促学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回收、清点实验仪器。 6.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认真开展教师评估。 7.学生实验结束后,安排学生回收药品、试剂,对实验室进行清洁整理。 第三章 第六条 实验实训教学考核项目 实验实训教学考核项目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分为上课学生评价实验实训教学效果、教师互评 和教务考核(部门领导会同督导进行评估)三项。 1.学生评教。每次课后都要求有学生评教,随机抽取学生代表进行评教,学生要对主讲教师 和辅助教师分别进行评教,评教分为很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学生 开展网上评教。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意见。 2.教师互评。每次课后,主讲教师根据实验实训准备情况对辅助教师进行评教,辅助教师根 据教学情况对主讲教师进行评教,评教分为很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每学期末每个教研 组的教师之间都要进行互评。 3.教务考核。教务检查项目为学院教学工作规定、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教学事故认定处 理办法所规定的硬性内容,并参考实践教学工作量、平时工作表现由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会同督 导进行打分。 77 第四章 第七条 奖惩 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以下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教师的评选: 1.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教务考核中任一项明显很落后的。 2.学生座谈会上被学生提意见,经核实确有其事且情节严重的。 3.没有认真履行主讲教师或辅助教师职责的。 4.发生教学差错或者教学事故的。 第八条 为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国际、国家、省级知 识竞赛、技能比赛、科技制作、项目研究或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为 促进实践教学手段现代化、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模式做出突出贡献,为与企业合作开展实验实训教 学、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做出突出贡献,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则 78 实训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 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有资产,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挖掘仪器设 备的各种潜能,有效地使用经费,不断提高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并尽量避免重复购置;保证教学、 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学院实训中心和系部实训中心二级管理,层层负责 的原则,系部实训中心设立资产管理员,使用部门配备 1-2 名专职或兼职设备工作的业务人员, 做好设备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实训中心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计划、采 购供应和管理工作,系部实训中心、各基层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做到:按计划购置,严格验收,使用保管有明确的责 任制度,增减手续完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调出、赠送、外借和变卖仪器设备。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应选派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并有一定 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及领用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退休、工作调动(包 括院内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时,应及时配备好接替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得到学院实训中 心认可后,方能签字放行。 第二章 第六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范围和分类 凡教学、科研所用单台价值在八百元以上,能单独使用,同时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固定资产,由实训中心归口管理。 第七条 单价或配套设备在五万元以上,以及国家科委颁布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目录中的仪器设备,特列为大型、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按国家教育部技术装备司制定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 录》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设备编号应贴在仪器设备的明显位置。 第三章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一般仪器设备的购置,各使用部门(各系、部、中心)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专业 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经费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 79 第十条 制定购置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其用途和使用效率。凡用途不明,要求不清,效率不高, 不要编制购置计划;凡人员不落实,场所无保证,能源条件不具备,教学资料不齐全,一年内不 能投入使用的,暂不编制购置计划。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由各使用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申请。制定 年度购置计划时,各使用部门需对购置方案写出书面报告,经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评议审查,确 定可以落实场地和人员,并且配套条件具备,可以在一年之内投入使用,且使用效率较高后,报 请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交计财处复核。仪器设备采购后一学年内没有使用,要追究制定采购计划的 相关人员的责任,由学院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单价 5 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单独提出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申明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有关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 审查后,报请主管副院长批准,交实训中心和学院采购部门执行。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于每年 3、6、9、12 月 10 日前将下一季度需要采购的项目填写进《惠州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部门采购申请表》 ,交实训中心汇总后,由主管部门的院领导签字后,按学院文 件规定统一采购。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保管和维修 仪器设备到达后,使用部门应及时组织学院采购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纪检 监察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协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须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 。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实训中心资产管理员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分别登记 入账。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凡保管不善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丢失者,应 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对实验课常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验课加强对学生的教 学、指导。 第十八条 对单价或配套设备在五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应按照《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使其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 用状态。日常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应自行解决,并作好维修记录。 第五章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的出借、调拨、转移、损坏和报废 设备的出借手续必须完备。院内单位互借,须由借入部门写出申请,并经借出单 位负责人同意方可。归还时借出单位必须当面进行质量验收,如发现损坏或丢失附件,借方必须 80 照价赔偿。凡外单位来院使用仪器设备亦照此办理。若使用院内场地和需要技术指导的需另付一 定费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借出,必须事先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出单位应派员监督使用,其 差旅费及生活补助费由借入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为调剂余缺,充分发挥闲置仪器设备的效益,实训中心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可相 互转移,由实训中心归口办理过户手续,并对总账和分户账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损失的仪器设备,必须弄清情况,查明原因,才 能申请办理报损手续。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经济责任,酌情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经损坏和因技术落后淘汰,不能修复使用或修理费用过多,无修复价值 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仪器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 人员审查鉴定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副院长认可,填写报废申请表统一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应分类建账,妥善保管,充分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应作废 品处理。 附: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81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单位: 填报日期: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校产编号 分 类 号 数 量 单 价 购置年月 总 金 额 仪 器 设 报 备 废 现 理 状 由 及 签字: 年 系 部 审 实 核 训 意 中 见 心 教 务 意 处 鉴 见 定 资 产 意 主 管 见 部 门 学 审 院 批 领 意 导 见 82 月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日 实训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训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效 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我院《实训中心教学科 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实训中心教学使用单价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仪器设备以及国家科委统管 的 23 种仪器设备均列为大型精密仪器。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从计划报批、购置、组织到货验收、建帐、建卡、维修、产权变更(包 括调入调出)报废处理均由使用部门负责实施,报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和计财处备案。 第二章 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安排。坚持统筹兼顾、突 出重点、发展特色、合理配套以及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并履行下列程序: 第四条 申请 使用部门根据教学、科研事业发展需要,向学院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 容包括: 1.所购仪器设备在本院、本地区使用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 供原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包括仪器设备适应的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 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 6%的运行维修 费等的落实情况; 4.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专、兼职管理人员数,职称,专业培训,技术资格等);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院内外共用方案。要确保仪器设备共用,首先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要预测 5-8 年的使用发展情况。预测要实事求是,有长期性和可持 续性,避免短视和短期行为。 第五条 审批 1.使用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院长审批。 83 4.大型精密仪器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提出报告,经主管院长 批准。 第六条 购置 1.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选择能明确完成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 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 期内正常运转。 2.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必须经过招标采购,根据学院有关招标采购的规定执行。 3.按照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综合评定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由使用部门协助学 院采购部门定货采购。 第七条 验收 1.由使用部门组织新购大型精密仪器的负责人、管理人和操作员以及学院相关部门人员共同 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接运、验收、安装、调试、索赔、建档等工作。 2.到货前的准备:根据定货合同发货日期,主动查询到货时间,及时做好接运工作,避免到 货滞压;设计周全的验收方案,详尽阅读掌握技术资料,准备好场地、环境及辅助设备、专用工 具等,做好管理人员的培训。 3.到货后的验收:仪器设备到货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表 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技术验收安装调试中,严格按 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4.安装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及时写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安装验收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达到指标的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办法,保修期限等事项,并报学 院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备案。 5.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以便及时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第三章 大型精密仪器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修 第八条 设备安装须依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管理员必须了解仪器的性能,能够熟练操作, 并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保养、检验、校正,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负责指导使用 人员正确使用。 第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须制定出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及安全措施,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执行,否则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做到违章必究,按责论处。 第十一条 使用人员使用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十二条 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按照使用日期、使用机时 数、课程内容、使用人员姓名、仪器状态等项填写清楚,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 84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测、检修。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除日常负 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外,每季度对仪器设备性能及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校验,确保仪器设备的功能全、 性能完好、精度合乎要求,保证随时能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必须在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检修,每次维修要认 真填写维修记录。 第十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责任事故或自然损坏情况,要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写出 损坏原因及损坏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教务处并获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实行,不得自行处理。 第四章 大型精密仪器外借、外调、积压、报损、报废手续 第十六条 设备的出借手续必须完备。院内单位互借,须由借入部门写出申请,并经借出单 位负责人同意方可。归还时借出单位必须当面进行质量验收,如发现损坏或丢失附件,借方必须 照价赔偿。外单位来院使用仪器设备亦照此办理。若使用院内场地和需要技术指导的需另付一定 费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借出,必须事先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出单位应派员监督使用,其差 旅费及生活补助费由借入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 长期闲置不用的大型精密仪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拨到别的部门。领用单位需填 写仪器设备调拨单,将质量情况和积压原因等上报主管部门并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审定,报 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确系老化淘汰、年久失效、性能差,或损坏无法修复,无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 器,保管人员按规定申请报废。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并报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审批后 方可按报废处理。 85 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加强仪器设备管理,避免损坏和丢失仪器设 备,确保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根据损坏和 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的全部、部分或者免予 赔偿。 第三条 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领用、借用、发货、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第四条 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证实,可免 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 坏;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第五条 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按损失价值可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由于经验不足,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第六条 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 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 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七条 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2.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虽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 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5.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赔偿或部分赔偿; 6.对照相器材、电视机、录像机等与家用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赔 86 偿。如属公物私用造成损失的,应加倍计算赔偿。 第八条 学生损坏仪器赔偿:30 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30 元以上,在赔偿 30 元 的基础上,超出 30 元部分按 10%赔偿;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实训中心、教务处和共同研究,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由管理人员或所在系(部)赔偿。 实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实训中心是学院消防管理的重点部门。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顺利进行, 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实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制和下属各教学 部门负责人、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实训中心的消防工作由实训中心管理和监督,接受学院保卫部门的领导、监督,向 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负责。实训中心设专职安全监督员岗位,负责中心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实训中心设立安全监督员岗位。安全监督员向中心主任及其委托负责防火工作的教 务处负责。其具体任务是: 1.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条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实训中心全年工作要点,督促、检查各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3.协调实训中心消防工作,组织全中心人员和进行实验实训的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对实训中心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防火工作的制度、规定。研究解决部 门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 实训中心下属各教学部门设立每间实验实训室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一般为该室负责 人) ,向本部门行政领导和中心安全监督员负责。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及学院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逐级消防责任制 和各岗位消防职责。 2.配合本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87 第六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推选、委派和变动,要经同级行政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防火监督 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训中心实行逐级责任状制度,奖惩分明, 把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章 第八条 制度建设 实训中心制定《实训中心消防安全责任状》,由实训中心的主任与下属各教学部门负 责人签定。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应与本部门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第九条 实训中心制定《实训中心消防管理处罚办法》 ,由中心主任、安全监督员对一切违反 消防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依据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 下属各教学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各岗位防 火制度和各岗位人员防火职责,报实训中心备案。 第四章 第十一条 人员职责 实训中心主任职责 1.对实训中心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可以由实训中心安全监督员负责具体工作。 2.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实训中心的防火工作形势。 3.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研究、部 署、督促、检查实训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 4.积极组织实训中心的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条例、实施细则、法令,结合实训中心的具体情况, 制定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 2.对实验实训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 3.起草制定实训中心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 4.依照消防法规和实训中心的有关规定,对全中心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对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等行为实施监督,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必要时经中心主任同意,应向学院保卫部门报告。 6.统一管理、配发中心的消防器材。 7.建立健全实训中心消防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8.协助中心主任及学院保卫部们查处火灾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各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职责 88 1.认真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上级和实训中心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3.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 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4.经常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 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限定时间,认真进行整改, 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保卫处报告,并临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防止引发 火灾事故。 6.负责向中心主任、安全监督员报告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实训中心各项防火规定、制度。 2.认真做好本实验实训室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3.维护保管好实验实训室内部的灭火器材,遇有过期、失效、损坏等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 告进行更换。 4.部门施工维修等需要动用明火的,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定时检查, 确保安全。 5.确保本实验实训室内外消防通道畅通,需改变建筑结构或室内装修的,必须报经消防管理 部门审批。 6.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火灾预防 实训中心在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时,必须执 行有关消防法规,使消防供水、封闭隔离、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做到同时 规划,同时建设,同期竣工,同时验收。 第十六条 实训中心有关部门在进行房间改造和内部装修时,必须报经学院保卫部门批准, 采用防火材料和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学材料装修。 第十七条 实训中心各岗位动用明火进行维修、生产、建筑及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时,必须办 理相关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安全隔离区,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确 保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 配备到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保管、使用、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 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 89 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更改原工艺和采用新工艺时,必须报经消防监督 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仓库等一切明示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乱拉接电线、电源,擅自变动保险丝保险系数,严禁用 铜丝代替保险丝。增加较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时,应及时报告用电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煤气管线、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发现问 题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在实验实训室、实训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做饭、会餐, 未经允许严禁使用酒精炉、电炉和液化气罐等。 第二十五条 各类气体钢瓶(含液化气罐)在灌装、运输、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必须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钢瓶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各类有机溶媒及毒麻药品,严禁放入电冰箱或烘箱内,实验实训室应限量存放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实训车间、药品库、试剂库等,严禁将低燃点化学品、浓酸类和 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火灾扑救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起火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质,扑救火灾,其它部门应积极支援和配合。 第二十九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总指挥员有权调动实 训中心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条 在消防队赶到火场前,实训中心领导及学院保卫部门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减轻火 灾损失的措施,如停电、停气、供水加压、调动人员和车辆等。 附: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消防安全责任状 90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消防安全责任状 为维护学院实训中心安全,保障学院教学、生产、管理工作和建设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加 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共财产和全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训中心实际, 现签订本责任状。 第一条 实训中心负责人,是实训中心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训中心各教研组的负责人, 是本教学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使用实验实训室的相关人员是消防 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实训中心负责人与学院签订责任状; 各教研组组长与实训中心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与各教研组组长签订责任状。 第三条 上述所有人员均须参照《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 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违反消防法规,妨碍实训中心公共消防安全,阻碍中心消防工作正常进行,以及其他 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参照《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 院实训中心消防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第五条 上述目标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若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甲方 乙方 负责部门名称: 责任部门名称: 负责人: 责任人: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91 月 日 实训中心消防管理处罚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切实做好实训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 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国家、我院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情况,特制定本消防管理处 罚办法。 第二条 违反消防法规,妨碍实训中心公共消防安全,阻碍实训中心消防工作正常进行,以 及其他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 罚的行为,均属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第二章 第三条 处罚细则 消防管理处罚分为: 1.警告; 2.通报批评; 3.罚款; 4.处分; 5.赔偿损失。 第四条 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的部门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二百元以下罚款、处分。 1.忽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管理混乱、经督促无明显改进,造成一般 火灾事故的; 2.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破坏消防通道,存在火险隐患,经提出改善要求拒不执行的; 3.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章作业,或指派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职工上岗独 立从事有火灾危险作业的; 4.储存、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经指示不改的; 5.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或将这些物品带入学校公共扬所的; 6.在禁止用火的区域、场所、擅自动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行为的; 7.教学或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发生火险、火灾的; 8.在实验实训楼走廊、楼梯间等处堆放可燃物品,经指示拒绝清理、疏通的; 9.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损坏或挪用消防器材,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经指示没有改正或态 92 度不好的; 10.谎报火警、发生火灾不报警或拒绝借用通讯设备报警的; 11.阻碍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车辆通行,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正常进行的; 12.拒绝、阻挠、刁难公安人员依法进行防火检查、火因调查、事故处理或有意隐匿实情提供 假证的; 13.因责任人员主观原因造成一般火灾的; 14.其它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 第五条 对造成火灾烧毁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者,除予以相应处罚外,还应根据损失情况 后果和赔偿能力令其赔偿。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明知故犯的; 2.后果严重的; 3.拒绝传唤或者逃避处罚的; 4.拒付罚款或屡经处罚不改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火灾的; 2.出于他人协迫或者诱骗的; 3.后果较轻,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第三章 第八条 裁决与执行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处罚办法按各级权限和分工分别由上级公安机关、 消防部门、学院领导、学院安全部门、教务处、学生处裁决并执行。 第九条 通报批评、罚款、少量赔偿损失由学院领导、学院安全部门、教务处裁决执行;处 分,由校学生处执行;警告、拘留、数额较大的赔偿由消防、公安部门裁决执行。 第十条 执行处罚时必须向被罚者开出罚款收据,并写明罚款原因和所罚款数。 第十一条 所收罚款全部上交学院,用于补充消防经费。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第四章 第十三条 附 则 凡在实训中心内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均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罚。本办法若与上级 公安、消防部门、本学院院级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93 实训中心麻醉药品、毒性药品、限制性药品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 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毒药管理规定》,结 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安全管理条 例》 。 第二条 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 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 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第三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品种,详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四条 凡研制和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 续。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研制和生产活动。 第五条 计划与采购 因教学和科研而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的部门,必须认真制定申请计划,由所在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系部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供应事宜。在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 毒性药品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运输 1.盛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的容器,事先要严格检查,不得用报废或质量不合格 的容器装运。 2.不得随身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领用与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必须指定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 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手续不符者,均不得供应。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必须做到专人专柜保管,要建立登记簿,记载收 入、使用和消耗情况。第二类毒性药品、限制性药品也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杂。 3.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时,由使用人添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 领用单”,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用量、申请人,并经教研室签字、系部负责人审批,不得涂改,以 审批的领用单为依据,方可到库房领取。领用单要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原则上是用多少领多少或根据工作需要领取基本需要量, 使用部门不得另作库存。 94 5.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每一次使用必须要有精确计量,要有详细记录,严格 控制用、剩、废、耗的数量,严禁随意抛弃,随时备查。 6.未经管理小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对外出售、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 性药品。 7.不允许私自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要妥善保管,防潮、防霉,并确保标签完整无误。对霉变 损坏的药品,每学期报损一次,由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定期 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八条 处罚 凡违反上述条例者,学校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 处理。 第九条 本条例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品种(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附表一 麻醉药品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6 年 1 月 16 日卫药发[1996]第 3 号文件公布)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 醋托啡 Acetorphine 2 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 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 3 4 醋美沙朵 阿芬太尼 Acetylmethadol Alfentanil 5 烯丙罗定 Allylprodine 6 阿醋美沙朵 Alphacetylmethadol 7 阿法美罗定 Alphameprodine 8 阿法美沙朵 Alphamethadol 9 阿法甲基芬太尼 Alpha-methylfentanyl 10 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 Alpha-methyl thiofentanyl * 11 阿法罗定(安那度尔) Alphaprodine 12 阿尼利定 Anileridine 13 苄替定 Benzethidine 14 苄吗啡 Benzylmorphine 15 倍醋美沙朵 Batacethymethadol 95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6 倍他羟基芬太尼 Bata-hydroxyfentanyl 17 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 Beta-hydroxy-3-methylfentanyl 18 19 倍他美罗定 倍他美沙朵 Betameprodine Betamethadol 20 倍他罗定 Betaprodine 21 苯晴米特 Bezitramide 22 大麻与大麻脂 Cannabis and Cannabis resin 23 氯尼他嗪 Clonitazene 24 古可叶 Coca Leaf * 25 可卡因 Cocaine 26 可多克辛 Codoxime 27 罂粟秆浓缩物 Concentrate of poppy straw 28 地索吗啡 Desomorphine 29 右马拉胺 Dextromoramide 30 地恩丙胺 Diampromide 31 二乙噻叮 Diethylthiambutene 32 地芬诺辛 Difenoxin * 33 34 二氢埃托啡 双氢吗啡 Dihydroetorphine Dihydromorphine 35 地美沙朵 Dimenoxadol 36 地美庚醇 Dimepheptanol 37 二甲噻丁 Dimethylthiambutene 38 吗苯丁酯 Dioxaphetyl butyrate * 39 地芬诺酯(苯乙哌啶) Diphenoxylate 40 地匹哌酮 Dipipanone 41 羟蒂巴酚 Drotebanol 42 芽子碱 Ecgonine 43 乙甲噻丁 Ethylmethylthiambutene 44 依托尼嗪 Etonitazene 45 埃托啡 Etorphine 46 依托利定 Etoxeridine * 47 芬太尼 Fentanyl 48 49 呋替啶 海洛因 Furethidine Heroin 50 氢可酮 Hydrocodone 51 氢吗啡醇 Hydromorphinol 52 氢吗啡酮 Hydromorphone 53 羟哌替啶 Hydroxypethidine 54 异美沙酮 Isomethadone 55 凯托米酮 Ketobemidone 56 左美沙芬 Levomethorphan 96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57 左吗拉胺 Levomoramide 58 左芬啡烷 Levophenacylmorphan 59 60 左啡诺 美他左辛 Levorphanol Metazocine 61 美沙酮 62 美沙酮中间体 Methadone intermediate 63 甲地索啡 Methyldesorphine 64 甲二氢吗啡 Methyldihydromorphine 65 3-甲基芬太尼 3-methylfentanyl 66 3-甲基硫代芬太尼 3-methylthiofentanyl 67 美托酮 Metopon 68 吗酰胺中间体 Moramide intermediate 69 吗哌利定 Morpheridine 70 * 71 吗啡 * Methadone Morphine 吗啡甲溴化物及其他五价氮吗啡衍生物 Morphine methobromide and other pentavalent nitrogen morphine derivatives 72 吗啡-N-氧化物 Morphine-N-oxide 73 1-甲基-4 苯基-4 哌啶丙酸盐 MPPP 74 麦罗啡 Myrophine 75 尼可吗啡 Nicomorphine 76 诺美沙朵 Noracymethadol 77 去甲左啡烷 Norlevorphanol 78 去甲美沙酮 Normethadone 79 去甲吗啡 Normorphine 80 诺匹哌酮 Norpipanone 81 阿片 * 82 羟考酮 Oxycodone 83 羟吗啡酮 Oxymorphone 84 仲氨代芬太尼 Para-fluorofentanyl 85 1-苯乙基 4-苯基 4 哌啶子基乙酸盐 Opium PEPAP * 86 哌替啶(度冷丁)及其盐和制剂 Pethidine 87 哌替啶(度冷丁)中间体 A Pethidine intermediate A 88 哌替啶(度冷丁)中间体 B Pethidine intermediate B 89 哌替啶(度冷丁)中间体 C Pethidine intermediate C 90 苯吗庚酮 Phenadoxone 91 非那丙胺 Phenampromide 92 非那佐辛 Phenazocine 93 非诺非烷 Phenomorphan 94 苯哌利定 Phenoperidine 95 匹米诺定 Piminodine 97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96 氰苯双哌酰胺 Piritramide 97 罂粟壳 * Poppy Shell 98 99 普罗庚嗪 丙哌利定 Proheptazine Properidine 100 消旋甲啡烷 Racemethorphan 101 消旋吗拉胺 Racemoramide 102 消旋啡烷 Racemorphan 103 舒芬太尼 Sufentanil 104 醋氢可酮 Thebacon * 105 蒂巴因 106 硫代芬太尼 Thiofentanyl 107 替利定 Tilidine 108 三甲利定 Trimeperidine 109 醋氢可待因 Acetyldihydrocodeine 110 可待因 Thebaine * Codeine * 111 右丙氧芬 112 双氢可待因 Dextropropoxyphene Dihydrocodeine * 113 114 乙基吗啡 尼可待因 115 尼二可待因 116 去甲可待因 Ethylmorphine Nicocodine Nicodicodine Norcodeine 117 吗啡乙基吗啡(福尔可定) 118 丙吡兰 * Pholcodine Propiram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 2.品种目录有“ ”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的品种。 附表二 精神药品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6 年 1 月 16 日卫药发[1996]第 3 号文件公布) 第一类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 布苯丙胺 Brolamfetamine(DOB) 2 卡西酮 Cathinone 3 二乙基色胺 DET 4 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DMA 5 (1,2-二甲基庚基)羟基甲氢甲基二苯 吡喃 DMHP 6 二甲基色胺 DMT 7 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 DOET 98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8 乙环利定 Eticyclidine 9 乙色胺 Etryptamine 10 11 麦角乙二胺 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Lysergide MDMA 12 麦司卡林 Mescaline 13 甲卡西桐 Methcathinone 14 甲米雷司 4-methylaminorex 15 甲羟芬胺 MMDA 16 乙芬胺 N-ethyl,MDA 17 羟芬胺 N-hydroxy,MDA 18 六氢大麻酚 Parahexyl 19 副甲氧基安非他明 PMA 20 赛洛新 Psilocine,Psilotsin 21 赛洛西宾 Psilocybine 22 咯环利定 Rolicyclidine 23 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 STP,DOM 24 替苯丙胺 Tenamfetamine 25 替诺环定 甲氢大麻酚(包括其他同分异构的及其立 体化学变体) Tenocyclidine 三甲氧基安非他明 TMA 26 27 * Tetrahydrocannabinol 28 苯丙胺(安非他明) Amfetamine 29 右苯丙胺 Dexamfetamine 30 芬乙茶碱 Fenetylline 31 左苯丙胺 Levamfetamine 32 左甲苯丙胺 Levomethamphetamine 33 甲氯喹酮 Mecloqualone 34 35 去氧麻黄碱 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 Metamfetamine MetamfetamineRacemate 36 甲喹酮(安眠酮) Methaqualone 37 哌醋甲酯(利他林) 38 苯环利安 39 芬美曲秦 * Methylphenidate Phencyclidine Phenmetrazine * 40 司可巴比妥 41 δ-9-四氢大麻酚及其立体化学变化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lol its stereochemical variants 42 齐培丙醇 Zipeprol 43 44 45 46 安钠咖 * 咖啡因 * 丁丙诺非 Secobarbital CNB Caffeine * 布桂嗪(强痛定) Buprenorphine * Bucinnazine 99 and 序号 47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复方樟脑酊 * TincturalCamphoraeComposita 第二类 序号 48 中文名称 异戊巴比妥 49 布他比妥 英文名称 * Amobarbital Butalbital 50 去甲麻黄碱(苯丙醇胺) 51 环己巴比妥 52 氟硝西泮 * Cathine Cyclobarbital Flunitrazepam 格鲁米特(导眠能) * Glutethimide 54 喷他佐辛(镇痛新) * Pentazocine 55 戊巴比妥 56 阿洛巴比妥 53 Pentobarbital Allobarbital 阿普唑仑 * Alprazolam 58 安非拉酮 * Amfepramone 59 阿米雷司 57 Aminorex * 60 巴比妥 61 苄非他明 Barbital Benzfetamine * 62 63 溴西泮 溴替唑仑 Bromazepam Brotizolam 64 丁巴比妥 Butobarbital 65 卡巴西泮 Camazepam 66 氯氮 67 氯巴占 Clobazam 68 氯硝西泮 Clonazepam 69 氯拉 酸 Clorazepate 70 氯噻西泮 Clotiazepam 71 氯恶唑仑 Cloxazolam 72 地洛西泮 73 (利眠宁) * Chlordiazepoxide Delorazepam 地西泮(安定) * Diazepam * 74 艾司唑仑 Estazolam 75 乙氯维诺 Ethchlorvynol 76 炔己蚁胺 Ethinamate 77 78 氯氟 乙酯 乙非他明 Ethyl Loflazepate Etilamfetamine 79 芬坎法明 Fencamfamin 80 芬普雷司 Fenproporex 81 氟地西泮 Fludiazepam * 82 氟西泮 Furazepam 83 哈拉西泮 Halazepam 84 卤恶唑仑 Haloxazolam 85 凯他唑仑 Ketazolam 100 序号 中文名称 86 利非他明 87 氯普唑仑 88 89 劳拉西泮 氯甲西泮 90 马吲哚 91 美达西泮 92 美芬雷司 英文名称 Lefetamine Loprazolam * Lorazepam Lometazepam * Mazindol Medazepam Mefenorex * 93 甲丙氨酯(眠尔通) 94 美索卡 Mesocarb 95 甲苯巴比妥 Methylphenobarbital 96 甲乙哌酮 Methyprylon 97 咪达唑仑 Midazolam 98 硝甲西泮 Nimetazepam 99 硝西泮(硝基安定) 100 去甲西泮 101 奥沙西泮 102 恶唑仑 Meprobamate * Nitrazepam Nordazepam * Oxazepam Oxazolam * 103 104 匹莫林 苯甲曲秦 105 苯巴比妥 106 芬特明 Phentermine 107 匹那西泮 Pinazepam 108 哌苯甲醇 Pipradrol 109 普拉西泮 Prazepam 110 吡咯戊酮 Pyrovalerone 111 仲丁比妥 Secbutabarbital 112 替马西泮 Temazepam 113 四氢西泮 Tetrazepam 三唑仑 115 乙烯比妥 117 * Phenobarbital * 114 116 Pemoline Phendimetrazine 氨酚待因 Triazolam Vinylbital * Acetaminophen Codeine 氨酚待因Ⅱ号(安度芬) 118 氯芬待因 119 丙氧氨酚 * Acetaminophen CodeineⅡ * Chlorophenol Codeine Propoxyphene Napsylate Paracetamol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 2.品种目录有“ ”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的品种。 101 and 附表三 毒性药品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9 年 5 月 31 日卫药字[1989]第 27 号文件公布) 中 序号 药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 砒石(红砒、白砒) Arsenic 2 砒霜 White Arsenic 3 水银 Mercury 4 生马前子 Nux Vomica 5 生川乌 Mother root of Common Monkshood 6 生草乌 Root of KusnezoffMondshood 7 生白附子 Rhizome of Giant Typhonium 8 生附子 Prepared daughter root of Common Monkshood 9 生半夏 Tuber of Pinellia 10 生南星 Jackinthepulpit Tuber 11 生巴豆 Croton Seed 12 斑蝥 Cantharides 13 青娘虫 LyttaCaraganae(拉) 14 红娘虫 HuechysSanguinea(拉) 15 生甘遂 Root of Gansui 16 生狼毒 Root of Langdu 17 生藤黄 Gamboges 18 生千金子 Seed of Caper Euphorbia 19 生天仙子 Henbane Seed 20 闹羊花 Flower of Chines Azalea 21 雪上一支蒿 Root of Shortstalk Monkshood 22 红升丹 (同年卫药第 33 号文撤销) 23 白降丹 HydragyrumChloratumCompositum(拉) 24 蟾酥 Cake of Toad Skin Secretion 25 洋金花 Datura Flower 26 红粉 Mercuric Oxide 27 28 轻粉 雄黄 Calomel Realgar 西 序号 药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 去乙酰毛花甙丙 Deslanoside 2 洋地黄毒甙 Digitoxin 3 三氧化二砷 Arsenic Trioxide 4 升汞 Mercuric Chloride 5 亚砷酸钾 KaliiArsenitis(拉) 6 士的宁 Strychnine 102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7 阿托品 Atropine 8 氢溴酸后马托品 HomatropineHydrobromide 9 10 毛果芸香碱 水杨酸毒扁豆碱 Pilocarpine Nitrate Physostigmine Salicylate 11 氢溴酸东莨菪碱 Scopolamine Hydrobromide 103 实训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人员及学校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及 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条例 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发布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 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的爆炸 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 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 年 5 号) ,原《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 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 版)废止,二合一归并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以下为从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筛选出的剧毒化学品条目汇总(详见附件) ,共计 148 种。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照以下规定: 1.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并进行明细登记,全面记 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 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3.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责,并负责落实保管责任制,要责任到 人。 4.危险化学品管理应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以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 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5.购买剧毒化学品,必须提请实验室与学校办公会批准,使用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 购证到指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购买。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建立集中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 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2.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 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 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分级、 104 分类收集化学固、液废弃物,定点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及时转运到学校实验室固体废弃物 暂存库,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化学固、液废弃物。 第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等设施。 第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核对,发现危险化 学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 第八条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中的剧毒化学品条目汇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中的剧毒化学品条目汇总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号 备注 5-氨基-3-苯基-1-[双(N,N-二甲基 4 氨基氧膦基)]-1,2,4-三唑[含量> 20%] 威菌磷 1031-47-6 剧毒 20 3-氨基丙烯 烯丙胺 107-11-9 剧毒 全 氟 异 丁 烯; 1,1,3,3,340 八氟异丁烯 五氟-2-(三氟甲基)-1-丙 烯 382-21-8 剧毒 41 八甲基焦磷酰胺 八甲磷 152-16-9 剧毒 42 1,3,4,5,6,7,8,8八 氯 -1,3,3a,4,7,7a-六氢-4,7-甲撑异 苯并呋喃[含量>1%] 八氯六氢亚甲基苯并呋喃; 碳氯灵 297-78-9 剧毒 71 苯基硫醇 苯硫酚;巯基苯;硫代苯酚 108-98-5 剧毒 88 苯胂化二氯 二氯化苯胂;二氯苯胂 696-28-6 剧毒 99 1-(3-吡啶甲 基)-3-(4-硝 基苯基) 脲 1-(4- 硝 基 苯 基 )-3-(3- 吡 啶基甲基)脲;灭鼠优 53558-25-1 剧毒 121 丙腈 乙基氰 107-12-0 剧毒 123 2-丙炔-1-醇 丙炔醇;炔丙醇 107-19-7 剧毒 138 丙酮氰醇 丙酮合氰化氢;2-羟基异丁 腈;氰丙醇 75-86-5 剧毒 141 2-丙烯-1-醇 烯丙醇;蒜醇;乙烯甲醇 107-18-6 剧毒 155 丙烯亚胺 75-55-8 剧毒 217 叠氮化钠 三氮化钠 26628-22-8 剧毒 241 3-丁烯-2-酮 甲基乙烯基酮;丁烯酮 78-94-4 剧毒 2-甲基氮丙啶;2-甲基乙撑 亚胺;丙撑亚胺 105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号 备注 258 1-( 对 氯 苯 基 )-2,8,9- 三 氧 -5- 氮 -1-硅双环(3,3,3)十二烷 毒鼠硅;氯硅宁;硅灭鼠 29025-67-0 剧毒 321 2-(二苯基乙酰基)-2,3-二氢-1,3- 2-(2,2- 二 苯 基 乙 酰 茚二酮 基)-1,3-茚满二酮;敌鼠 82-66-6 剧毒 339 1,3-二氟丙-2-醇(Ⅰ)与 1-氯-3-氟 丙-2-醇(Ⅱ)的混合物 鼠甘伏;甘氟 8065-71-2 剧毒 340 二氟化氧 一氧化二氟 7783-41-7 剧毒 367 O-O-二甲基-O-(2-甲氧 甲酰基-1甲基)乙烯基磷酸酯[含量>5%] 甲 基 -3-[( 二 甲 氧 基 磷 酰 基)氧代]-2-丁烯酸酯;速 7786-34-7 剧毒 甲硫磷 3254-63-5 剧毒 3-二甲氧基磷氧基-N,N-二 甲基异丁烯酰胺;百治磷 141-66-2 剧毒 394 O,O-二甲基-O-[1-甲基-2-(甲基氨 基 甲 酰 )乙 烯 基] 磷 酸酯 [ 含量 > 0.5%] 久效磷 6923-22-4 剧毒 410 N,N-二甲基氨基乙腈 2-(二甲氨基)乙腈 926-64-7 剧毒 434 O,O-二甲基-对硝基苯基磷酸酯 甲基对氧磷 950-35-6 剧毒 461 1,1-二甲基肼 57-14-7 剧毒 462 1,2-二甲基肼 二甲基肼[对称] 540-73-8 剧毒 463 O,O'-二甲基硫代磷酰氯 二甲基硫代磷酰氯 2524-03-0 剧毒 481 二甲双胍 双甲胍;马钱子碱 57-24-9 剧毒 486 二甲氧基马钱子碱 番木鳖碱 357-57-3 剧毒 568 2,3-二氢-2,2-二甲基苯并呋喃-7克百威 基-N-甲基氨基甲酸酯 1563-66-2 剧毒 572 2,6- 二 噻 -1,3,5,7- 四 氮 三 环 -[3,3,1,1,3,7] 癸 烷 -2,2,6,6- 四 氧化物 毒鼠强 1980/12/6 剧毒 648 S-[2-(二乙氨 基)乙 基]-O,O-二乙 基硫赶磷酸酯 胺吸磷 78-53-5 剧毒 649 N-二乙氨基乙基氯 2-氯乙基二乙胺 100-35-6 剧毒 947-02-4 剧毒 655 二乙基(4-甲基-1,3-二硫 O,O- 二 乙基 -N-(4-甲 基 -1,3-二 硫 戊环-2-叉氨基)磷酸酯;地 戊环-2-亚基)磷酰胺[含量>5%] 胺磷 950-10-7 剧毒 656 O,O-二乙基-N-1,3-二噻丁环-2-亚 基磷酰胺 21548-32-3 剧毒 385 二甲基-4-(甲基硫代)苯基磷酸酯 393 (E)-O,O-二甲基-O-[1-甲基-2-(二 甲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酸酯[含 量>25%] 654 灭磷 二甲基肼[不对称];N,N二甲基肼 O,O- 二 乙基 -N-(1,3-二 硫 戊环 -2- 2-( 二 乙 氧 基 磷 酰 亚 氨 亚基)磷酰胺[含量>15%] 基)-1,3-二硫戊环;硫环磷 丁硫环磷 106 序号 658 品名 O,O-二乙基-O-(2-乙硫基乙基)硫 代磷酸酯与 O,O-二乙基-S-(2-乙硫 基乙基)硫代磷酸酯的混合物[含量 >3%] 别名 CAS 号 备注 内吸磷 8065-48-3 剧毒 660 O,O- 二 乙 基 -O-(4- 甲 基 香 豆 素 基 -7)硫代磷酸酯 扑杀磷 299-45-6 剧毒 661 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磷酸 酯 对氧磷 311-45-5 剧毒 对硫磷 56-38-2 剧毒 662 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硫代 磷酸酯[含量>4%] 665 O,O-二乙基-O-[2-氯-1-(2,4-二氯 苯基)乙烯基]磷酸酯[含量>20%] 2-氯-1-(2,4-二氯苯基)乙 烯基二乙基磷酸酯;毒虫畏 470-90-6 剧毒 667 O,O-二乙基-O-2-吡嗪基硫代磷酸 酯[含量>5%] 虫线磷 297-97-2 剧毒 672 O,O-二乙基-S-(2-乙硫基乙基)二 硫代磷酸酯[含量>15%] 乙拌磷 298-04-4 剧毒 673 O,O-二乙基-S-(4-甲基亚磺酰基苯 基)硫代磷酸酯[含量>4%] 丰索磷 115-90-2 剧毒 675 O,O-二乙基-S-(对硝基苯基)硫代 硫 代 磷 酸 -O,O- 二 乙 基 磷酸 -S-(4-硝基苯基)酯 3270-86-8 剧毒 甲拌磷 298-02-2 剧毒 发硫磷 2275-18-5 剧毒 氯甲硫磷 24934-91-6 剧毒 特丁硫磷 13071-79-9 剧毒 二乙汞 627-44-1 剧毒 7782-41-4 剧毒 144-49-0 剧毒 453-18-9 剧毒 62-74-8 剧毒 640-19-7 剧毒 17702-41-9 剧毒 10138-60-0 剧毒 硫酸化烟碱 65-30-5 剧毒 4,6-二硝基邻甲苯酚;二硝 酚 534-52-1 剧毒 676 677 679 680 O,O-二乙基-S-(乙硫基甲基)二硫 代磷酸酯 O,O-二乙基-S-(异丙基氨基甲酰甲 基)二硫代磷酸酯[含量>15%] O,O-二乙基-S-氯甲基二硫代磷酸 酯[含量>15%] O,O-二乙基-S-叔丁基硫甲基二硫 代磷酸酯 692 二乙基汞 732 氟 780 氟乙酸 783 氟乙酸甲酯 784 氟乙酸钠 788 氟乙酰胺 849 癸硼烷 1008 4-己烯-1-炔-3-醇 1041 1071 3-(1-甲基-2-四氢吡咯基)吡啶硫 酸盐 2-甲基-4,6-二硝基酚 氟醋酸 氟醋酸钠 十硼烷;十硼氢 107 序号 CAS 号 备注 甲胺磷 10265-92-6 剧毒 涕灭威 116-06-3 剧毒 1082 O- 甲 基 氨 基 甲 酰 基 -3,3- 二 甲 基 -1-(甲硫基)丁醛肟 O-甲基氨基甲酰基-3,3-二 甲基-1-(甲硫基)丁醛肟; 久效威 39196-18-4 剧毒 1097 (S)-3-(1-甲基吡咯烷-2-基)吡啶 烟 碱 ; 尼 古 丁 ; 1- 甲 基 -2-(3-吡啶基)吡咯烷 1954/11/5 剧毒 1126 甲基磺酰氯 氯化硫酰甲烷;甲烷磺酰氯 124-63-0 剧毒 1128 甲基肼 一甲肼;甲基联氨 60-34-4 剧毒 1189 甲烷磺酰氟 甲磺氟酰;甲基磺酰氟 558-25-8 剧毒 1202 甲藻毒素(二盐酸盐) 石房蛤毒素(盐酸盐) 35523-89-8 剧毒 1236 抗霉素 A 1397-94-0 剧毒 1248 镰刀菌酮 X 23255-69-8 剧毒 1266 磷化氢 磷化三氢;膦 7803-51-2 剧毒 1278 硫代磷酰氯 硫代氯化磷酰;三氯化硫 磷;三氯硫磷 3982-91-0 剧毒 1327 硫酸三乙基锡 57-52-3 剧毒 1328 硫酸铊 硫酸亚铊 7446-18-6 剧毒 1332 六氟-2,3-二氯-2-丁烯 2,3-二氯六氟-2-丁烯 303-04-8 剧毒 1351 (1R,4S,4aS,5R,6R,7S,8S,8aR)-1, 2,3,4,10,10六 氯 -1,4,4a,5,6,7,8,8a-八氢-6,7-环 狄氏剂 60-57-1 剧毒 异狄氏剂 72-20-8 剧毒 异艾氏剂 465-73-6 剧毒 1354 1,2,3,4,10,10六 氯 六氯-六氢-二甲撑萘;艾氏 -1,4,4a,5,8,8a- 六 氢 -1,4 : 5,8剂 桥,挂-二甲撑萘[含量>75%] 309-00-2 剧毒 1358 六氯环戊二烯 全氯环戊二烯 77-47-4 剧毒 1381 氯 液氯;氯气 7782-50-5 剧毒 1422 2-[(RS)-2-(4- 氯 苯 基 )-2- 苯 基 乙 2-(苯基对氯苯基乙酰)茚 酰基]-2,3-二氢-1,3-茚二酮[含量 满-1,3-二酮;氯鼠酮 >4%] 3691-35-8 剧毒 1079 1081 品名 O-甲基-S-甲基-硫代磷酰胺 O-甲基氨基甲酰基-2-甲基-2-(甲 硫基)丙醛肟 别名 氧-1,4,5,8-二亚甲基萘[含量 2%~ 90%] 1352 (1R,4S,5R,8S)-1,2,3,4,10,10- 六 氯-1,4,4a,5,6,7,8,8a-八氢-6,7环氧-1,4;5,8-二亚甲基萘[含量> 5%] 1,2,3,4,10,10-六氯 1353 -1,4,4a,5,8,8a-六氢-1,4-挂 -5,8-挂二亚甲基萘[含量>10%] 108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号 备注 1442 氯代膦酸二乙酯 氯化磷酸二乙酯 814-49-3 剧毒 1464 氯化汞 氯化高汞;二氯化汞;升汞 7487-94-7 剧毒 1476 氯化氰 氰化氯;氯甲腈 506-77-4 剧毒 1502 氯甲基甲醚 甲基氯甲醚;氯二甲醚 107-30-2 剧毒 1509 氯甲酸甲酯 氯碳酸甲酯 79-22-1 剧毒 1513 氯甲酸乙酯 氯碳酸乙酯 541-41-3 剧毒 1549 2-氯乙醇 乙撑氯醇;氯乙醇 107-07-3 剧毒 1637 2-羟基丙腈 乳腈 78-97-7 剧毒 1642 羟基乙腈 乙醇腈 107-16-4 剧毒 1646 羟间唑啉(盐酸盐) 2315/2/8 剧毒 1677 氰胍甲汞 502-39-6 剧毒 1681 氰化镉 542-83-6 剧毒 1686 氰化钾 山奈钾 151-50-8 剧毒 1688 氰化钠 山奈 143-33-9 剧毒 1693 氰化氢 无水氢氰酸 74-90-8 剧毒 1704 氰化银钾 银氰化钾 506-61-6 剧毒 1723 全氯甲硫醇 三氯硫氯甲烷;过氯甲硫 醇;四氯硫代碳酰 594-42-3 剧毒 1735 乳酸苯汞三乙醇铵 23319-66-6 剧毒 1854 三氯硝基甲烷 氯化苦;硝基三氯甲烷 1976/6/2 剧毒 1912 三氧化二砷 白砒;砒霜;亚砷酸酐 1327-53-3 剧毒 1923 三正丁胺 三丁胺 102-82-9 剧毒 1927 砷化氢 砷化三氢;胂 7784-42-1 剧毒 1998 双(1-甲基乙基)氟磷酸酯 二异丙基氟磷酸酯;丙氟磷 55-91-4 剧毒 1999 双(2-氯乙基)甲胺 氮芥;双(氯乙基)甲胺 51-75-2 剧毒 2000 5-[( 双 (2- 氯 乙 基 ) 氨 基]-2,4-(1H,3H)嘧啶二酮 尿嘧啶芳芥;嘧啶苯芥 66-75-1 剧毒 2003 O,O-双(4-氯苯基)N-(1-亚氨基)乙 基硫代磷酸胺 毒鼠磷 4104-14-7 剧毒 2005 双(二甲胺基)磷酰氟[含量>2%] 甲氟磷 115-26-4 剧毒 2047 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噁英 二噁英;2,3,7,8-TCDD;四 氯二苯二噁英 1746-01-6 剧毒 2067 3-(1,2,3,4-四氢-1-萘基)-4-羟基 香豆素 杀鼠醚 5836-29-3 剧毒 2078 四硝基甲烷 509-14-8 剧毒 2087 四氧化锇 锇酸酐 20816-12-0 剧毒 2091 O,O,O',O'-四乙基二硫代焦磷酸酯 治螟磷 3689-24-5 剧毒 2092 四乙基焦磷酸酯 特普 107-49-3 剧毒 2093 四乙基铅 发动机燃料抗爆混合物 78-00-2 剧毒 氰甲汞胍 109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号 备注 75-44-5 剧毒 2115 碳酰氯 光气 2118 羰基镍 四羰基镍;四碳酰镍 13463-39-3 剧毒 2133 乌头碱 附子精 302-27-2 剧毒 2138 五氟化氯 13637-63-3 剧毒 2144 五氯苯酚 五氯酚 87-86-5 剧毒 2147 2,3,4,7,8-五氯二苯并呋喃 2,3,4,7,8-PCDF 57117-31-4 剧毒 2153 五氯化锑 过氯化锑;氯化锑 7647-18-9 剧毒 2157 五羰基铁 羰基铁 13463-40-6 剧毒 2163 五氧化二砷 砷酸酐;五氧化砷;氧化砷 1303-28-2 剧毒 2177 戊硼烷 五硼烷 19624-22-7 剧毒 2198 硒酸钠 13410-01-0 剧毒 2222 2-硝基-4-甲氧基苯胺 96-96-8 剧毒 2413 3-[3-(4'-溴联苯-4-基)-1,2,3,4溴鼠灵 四氢-1-萘基]-4-羟基香豆素 56073-10-0 剧毒 2414 3-[3-(4-溴联苯-4-基)-3-羟基-1苯丙基]-4-羟基香豆素 溴敌隆 28772-56-7 剧毒 2460 亚砷酸钙 亚砒酸钙 27152-57-4 剧毒 2477 亚硒酸氢钠 重亚硒酸钠 7782-82-3 剧毒 2527 盐酸吐根碱 盐酸依米丁 316-42-7 剧毒 2533 氧化汞 一氧化汞;黄降汞;红降汞 21908-53-2 剧毒 2549 一氟乙酸对溴苯胺 351-05-3 剧毒 2567 乙撑亚胺 吖丙啶;1-氮杂环丙烷;氮 丙啶 151-56-4 剧毒 2588 O-乙基-O-(4-硝基苯基)苯基硫代 膦酸酯[含量>15%] 苯硫膦 2104-64-5 剧毒 地虫硫膦 944-22-9 剧毒 2593 O-乙基-S-苯基乙基二硫代膦酸酯 [含量>6%] 枣红色基 GP 2626 乙硼烷 二硼烷 19287-45-7 剧毒 2635 乙酸汞 乙酸高汞;醋酸汞 1600-27-7 剧毒 2637 乙酸甲氧基乙基汞 醋酸甲氧基乙基汞 151-38-2 剧毒 2642 乙酸三甲基锡 醋酸三甲基锡 1118-14-5 剧毒 2643 乙酸三乙基锡 三乙基乙酸锡 1907-13-7 剧毒 2665 乙烯砜 二乙烯砜 77-77-0 剧毒 2671 N-乙烯基乙撑亚胺 N-乙烯基氮丙环 5628-99-9 剧毒 2685 1-异丙基-3-甲基吡唑-5-基 N,N-二 甲基氨基甲酸酯[含量>20%] 异索威 119-38-0 剧毒 2718 异氰酸苯酯 苯基异氰酸酯 103-71-9 剧毒 2723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剧毒 110 实训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减少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保证学院教学、科研 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45 号令)》以及《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29 号) 》 等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名录 1.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 制毒的化学配剂。 2.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录一(供参考,今后如有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公布 的为准) 。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置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应通过正常渠道,向正规合法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购买。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应严格履行《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程序》 (附录二)。 购置后的易制毒品应由购置人在试剂到达后即时联系实训中心易制毒品管理员,将试剂放置学院 易制毒品专用存放柜。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与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经合法途经购置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学院专用存放柜统一管理。 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时,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易制毒化学品 申领单》(见附录三),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处,以便安排领取(建议 提前 1 天提交领用申请表,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 3.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对于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使 用人需即时做好使用记录。 实验教学过程中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并分发给学生。其他教 学活动(如大学生创新实验等)中,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须有带教教师负责领用、登记和使用 后的一切处置。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需现场指导和监督。 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安全事项负责;其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活动 的安全事项由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领用、使用记录。相关人员需即时认真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台账》(附录四) 。实验教学用和其他使用记录需分别填写。 实验教学用记录由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填写。其他使用记录中由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员填写购买、领用记录,试剂使用人填写使用记录。 要经常性地进行账账、账物的核对,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应保护好现场, 并及时报告给学院安全办和主管部门。 111 5.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试剂的回收处置:实验完毕,未使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及时全数交 回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处,并登记。反应后的废液集中存放于废液桶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学院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 1 人及保管人 2 人,学院分管负责人 监督管理。 7. 学院易制毒品的管理接受学校安全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责任追究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及 其废液,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 究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本条例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种类 112 附: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 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 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113 实训中心人员岗位职责(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实训中心管理及技术人员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学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 强实训中心队伍建设,提高实训中心管理与教学水平,根据实训中心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岗位 职责。 第二条 实训中心的管理及技术岗位,是为配合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学校 所有实训中心原则上都应设置此岗(专职或兼职),结合实际情况也可以一人兼多岗兼数职,实 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应的职责与职权。 第三条 实训中心的管理岗位包括:实训中心主任、实验实训教学秘书、采购管理员、固定 资产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安全监督员。技术岗位包括:实践教师、实践技术人员。 第二章 第四条 任职条件 凡在岗的实训中心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 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五条 实训中心管理及技术岗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使其能够认真 履行相应的职责,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第六条 职 责 实训中心主任职责 1.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训中心主任在上级部门领导下主持实训中心工作。 2.根据实训中心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主持拟订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和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确定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完善实验实训教材和指导书及各类实 践教学文件资料,安排人员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定期组织本室人员进行实践教学和改革的探讨、 研究,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4.领导中心人员,创造出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实践环境,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保证教学、科 研工作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服务。 5.领导本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实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 核工作。 114 6.审核实训中心上报的各类数据、结论等信息资料。 7.负责实训中心内部人员调配、考核(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出勤、业务水平和完成任 务情况等)、工作安排、培训和进修。对有贡献的各类人员进行奖励,对不良好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提请处分及解聘。 8.合理安排、使用实验实训教学各项经费,抓好实验实训设备的经济管理和质量管理,提高 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综合效益。组织好仪器的日常管理、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开展实验装 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对中心实验仪器、经费、用房等方面进行调配。 9.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主持拟订实训中心有关制度实施细则;根 据实训中心实际,组织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中心的科学管理,并经常检查、总结执行 情况。 10.主持实训中心人员培训、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确定中心的岗位设置、职责和人员分工, 组织协调各类人员的工作。 11.督促与检查实训中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来实训中心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与报告,对本实训中心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12.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13.定期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14.完成学院及教务处、系部两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实验实训教学秘书岗位(实践教师或实验员兼)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做好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协助中心主任制定实验实训教学日历、实验实训准 备记录、实践人员日志等教学文件。 2.具体完成学校实践教学信息的采集、管理和数据报盘工作,上报实训中心人员情况、实验 项目、课时实行数据。 3.协助教务处管理、审核实践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4.组织各教研室主任编排课表;负责对实践课表进行统筹校核。 5.协助中心主任落实学期实践教学任务。 6.负责实训中心的日常教学调度工作。 7.协助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8.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对实践教学进行评价。 9.负责考勤和工作量计算。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采购岗位(实验员兼)职责 1.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各教研组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2.负责审核论证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统一整理成报表。 3.具体实施常规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 115 4.市场调研及低耗品、低值耐用品的采购管理。 5.管理好送货单、验货单等原始凭证,协助中心主任管理好采购专门帐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实验员兼)职责 1.掌握国家、省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熟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既坚持 原则、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正确高效。 2.负责中心教学、科研仪器及一般设备管理的工作,做好设备帐、卡管理,检查仪器设备的 完好率和使用率。 3.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的采集、管理和数据报盘工作。 4.负责中心设备的报损、报废、调拨工作。 5.大型仪器动态管理并协助购置前论证。 6.负责本中心固定资产资清查核对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进行全面清 查。 7.协助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仓库管理岗位(实验员兼)职责 1.熟练掌握相关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掌握国家、省和学院物资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熟悉高校物资管理业务,既坚持原则、严 格管理,又热情服务、正确高效。 3.按照学校职能部门要求,负责本中心各类物资的收、发、存等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帐目 清楚、手续完备,享有本中心仓库管理员专用图章和增置簿的唯一拥有权。 4.督查物资领用人的物资使用状况,对任何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5.负责本中心库存物资清查核对工作,定期对库存量进行全面清查,向中心主任提供实时数 据。 6.“三废”的处理。 7.低耗品及危险品的仓库管理。 8.调离岗位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到教务处备案。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岗位(实践教师兼)职责 1.督促实践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监控实训中心正常运行时各项安全状况 。 3.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并在本部门推广。 4.定期组织检查并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定期发布安全报告。 5.协助中心主任负责实训中心安全技术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6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实践教师(专任教师兼或高级实验师中选聘)岗位职责 1.负责实践课的教学。 2.负责与系部教师协同进行相关专业实践课的教学和实践方案的设计、编写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讲义或实践教学指导书等实践教学资料。 3.协助实训中心主任参与实验实训室管理,进行教学改革,对实验实训室建设起积极作用, 对实验实训室规划、实验实训室开放、设备的采购、选型、维护、保养能提出有益意见。 4.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开发具有先进水平的实践项目,进行实践教学的改革。 5.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负责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负责建立和管理仪器设备的 技术档案。做好维护工作,并进一步开发其功能,排除常见的设备故障,保证实验设备有较高的 完好率。 6.负责实验实训采购计划的制定。 7.指导实践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实践技术人员(实验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实践课的准备工作,辅助教师完成实践教学工作。 2.承担实验实训室的有关管理、卫生和安全工作。承担所属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教学用品 帐卡建立、保管及清查核对工作。 3.管理仪器设备,负责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负责建立和管理仪器设备的技术 档案。做好维护工作,并进一步开发其功能,排除常见的设备故障,保证实验实训室设备有较高 的完好率。 4.负责实验实训采购计划制定、成本核算。 5.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受聘担任实训中心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编制,按照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17 实训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实训中心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是搞好实践教学和实训中心建设必不 可少的工作。根据学院的要求,为保证实训中心基本信息收集、统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第二条 应收集、存档、上报的基本信息 实践教学信息 1.实践教学开设计划、实验实训室工作日志、实验实训卡和学生签到本; 2.综合实践训练项目一览表、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名单; 3.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学生评教结果、教案抽查记录和学生座谈会记录。 第三条 人员管理信息 实践教学教师业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务、 职称、评职时间、业务专长、国内外进修时间、进修内容、奖惩情况、发表的论文数量和级别、 主持或参与各类课题等。 第四条 设备管理信息 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的账、卡、设备说明书、使用设备记录本、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等。其中单 价在五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信息需每年度上报一次,内容包括: 1.本仪器设备年用于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的使用机时数; 2.本仪器设备年培训各类人员的职务和人数; 3.利用本仪器设备本年内新增加的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和数目; 4.利用本仪器设备本年内改进的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和数目; 5.利用本仪器设备本年内进行的科研课题和社会服务项目名称、数目; 6.利用本仪器设备本年内完成的科研课题和社会服务项目名称和数目,获奖课题名称、获奖 级别; 7.利用本仪器设备本年内进行校内、校外测试的样品数; 8.对本仪器设备本年内新开发的使用功能数目;维护人员数;维护和使用本仪器设备负责人。 第五条 实训中心建设信息 国内外相关学科实训中心的发展建设信息,本实验实训中心的发展方向、建设规划、实训中 心建章立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信息。 第六条 日常运转信息 118 实训中心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学总结和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 安全运行信息 实训中心安全(大)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安全工作汇报。 第八条 对外服务信息 实训中心接待参观记录、对外开放记录、对外考证记录、对外培训记录和培养实习生记录。 第三章 第九条 基本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组织工作 实训中心各种信息统计要准确,凡上报的统计数字不得任意改动且要有据可查;发 现错误应说明情况,经审核后更正。 第十条 实训中心各种统计资料、数据原件要妥善存放,要有专人监管档案工作,做到随时 收集、整理、编号登记,装订成册,并填写归档日期,以保证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序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 教学系部实训中心要及时收集、总结、归纳、统计实训中心基本信息,每学期末 按下发的表格向学院实训中心主任书面报告一次,系部实训中心主任是完成这项工作的主要负责 人。 第四章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9 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和提高学生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科学思维习惯,并提升自身医 学人文精神的重要阶段。在实习中,要求学生热爱专业, 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思想,养成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熟练掌握各专业基本的操作技术,把自己培养成为既有较全面 的医药卫生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又具有高尚医德情操的医务工作者。毕业后能独立 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 组织领导 (一)实行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分管副院长主持实习管理工作。 (二)实习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学院毕业实习宏观管理机构,负责毕业实习计划和学校与实习 单位之间医、教、研等业务协作的联系、协调、实施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校内辅导员及校外兼 职班主任的管理及考核,明确辅导员、班主任、实习班长(组长)的职责,建立实习生管理网络,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实习生学习、生活顺利安全进行。 (三)实习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审定各系制订的实习大纲和计划,编写各专业实习生名单,落 实实习点和实习生人数,选好专业组长及大班长,进行组长、班长培训工作,做好当年实习经费 预算,检查各系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各系做好实习前的专业思想、纪律、生活、安全等教育, 解决各系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的组织工作,组织各系专业老师及辅导员到 实习点了解情况并指导实习,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处理实习生奖惩等事宜。 (四)学院计财处、后勤与安全保卫处负责学生经费收支、交通、食宿及有关生活后勤保障 工作。 (五)各系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用书,协助实习与就业指导处联系落实实习基地, 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核学生实习资格,派员护送实习生安全到达实习点。深入实习单 位了解实习情况、检查实习质量,并进行实习指导。实习结束时各系根据实习基地意见,评定学 生实习成绩,写好实习的总结报告,做好实习成绩的审查工作,将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表签署意见 后交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归档。 (六)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相关的实习协 议,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 (七)各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习生各科轮转实习安排,组织带教,指导各项技术操作, 转科考核工作,每科实习结束后,要进行鉴定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 格) ,并签署名字后加盖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全部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写好个人总结,由实习 120 小组鉴定,再交实习单位主管部门鉴定,盖好公章,由学生本人带回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 交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归档。 (八)实习生以实习点为单位成立实习班(组),由实习与就业指导处指定正、副班长、专业 组长。实习班长、专业组长受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双重领导。实习班长、专业组长应主动向实习单 位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每月书面向实习与就业指导处汇报工作一次。 (九)实习期间班主任、辅导员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对实习生和毕业生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实习班级班主任、辅导员的管理作 如下补充规定。 1.从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一个月起,班主任到学生毕业为止,辅导员到毕业后第一学期结 束,归实习与就业指导处管理。 2.班主任、辅导员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除要完成规定的巡点任务外,要经常与本班实习 生(特别是实习组长)及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组织 纪律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处理。不定期向实习办汇报实习生的情况。 3.班主任、辅导员要全力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积极推荐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毕 业生)就业。毕业生毕业后一个学期内,其就业情况的调查、跟踪和核实工作由原所在班级辅导 员负责。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实习与就业指导处报告本班级的初次就业情况和最终就业情况。有 关系部和实习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人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4.班主任、辅导员要协助实习与就业指导处、有关系部做好毕业生的质量调查跟踪工作。 5.上述工作将纳入实习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学期考核内容。 第三条 实习生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实习与就业指导处的 安排,并在规定日期到实习单位报到。 (二)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尊敬带教老师,按时完成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 苟,对病人满腔热忱,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详见《实习生请假管理规定》 (五)凡是违反纪律被实习单位退回学院的,学院原则上不再安排实习,并将做出相应的纪 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六)学生实习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并给学院造成不 良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七)服从实习单位科室或各部门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科室和排班,按时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按时转科,不得随意转科或延迟转科。 121 (八)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实习与就业指导处老师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 解决。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给 予相应处分。实习生累计 3 次被实习单位投诉,实习鉴定为不及格。 (九)各科室实习结束前 3 天,先自我鉴定,专业小组长填写小组意见,带教老师鉴定。实 习鉴定是毕业成绩的依据,要严肃认真对待。 (十)学生实习期间按实习单位或学院统一的住房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得私自在外租房,不 准留宿他人,特殊情况需要外宿,必须经实习与就业指导处批准,否则按违纪处分。 (十一)爱护公物,厉行节约,诚实自爱,不拿病区公物私用。如损害公物应及时主动向所 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实习单位规定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贵重仪器。 (十二)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科室的卫生劳动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内务要整洁。 不准私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及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 (十三)尊敬带教老师,不冒充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名,不涂改实习鉴定。团结同学,生活 要艰苦朴素,着装整洁,举止文雅,廉洁奉公,不借实习之便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十四)尊重患者,明确患者的权力和义务。廉洁自律,禁止接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或红包; 禁止因个人学习而增加病人痛苦。 (十五)禁止在“网吧” 、“酒吧” 、“舞厅”等场所进行非法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 活动。 (十六)不到江、河、湖、海等无安全防护及救助设施的地方游泳。 (十七)培养高尚的医德医风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 (十八)注意加强“三基” (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不能有单纯追求技术操 作,忽视基础训练的倾向,应扎扎实实地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医疗差错和事 故的发生。 (十九)离开实习单位需经学院批准,并与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作自 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专业实习要求 (一)到各科实习前需要掌握该科实习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了解科室的编班和工作安排,主 动争取医护人员的指导,努力完成实习计划。 (二)进入新实习区,要求在 2 天内了解病室环境和各项制度,病床顺序,物品放置及病人 概况,参加交接班工作。 (三)要经常重视几个观念,确保医疗护理质量。 1.查对观念:三查八对一注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技术。 122 3.清洁消毒观念:重视用后物品的清洁、消毒处理,工作应做到有始有终,做好传染源的隔 离消毒工作。 (四)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主动征求 病人和科室的意见,及时改进各项工作。 (五)各专业实习要求: (见实习大纲) (六)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定期派出老师到实习点了解情况,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七)实习生的实习鉴定和各科考核成绩单列记分,凡在校各科理论成绩不合格者,或连续 2 年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得实习。毕业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统考。无故不参加实习 者,作旷工处理,参加实习时间不足 2/3 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第五条 实习生请假管理规定 为严肃实习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同时严格做好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实 习生请假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必须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习生工作职责。遵守实习单 位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二)实习生实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实习科室的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需要离开单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除春节可根据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调休外,其他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积假和补休。 (四)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实习单位,请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内容应填在鉴定表上。 (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 0.5 天至 1 天,由实习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 2 天至 3 天(含 3 天) ,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科室负责人及辅导员同意后报实习单 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备案,请假生效。 3.请假 4 天或以上(含试工假),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由辅导员、科室领导签署同意意见 后,由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和学校实习与就业指导处批准。 4.假满后应及时到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试工假销假需凭试工单位证明销假) (六)请病假凭就医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办理,原则上就地休息治疗;患严重疾病者,可申请 回家治疗。两周后未能治愈者,填写请假申请单,家长签名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条款办理。 (七)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未请假(含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学生请 假须经批准后方有效,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者,一 律按旷工论处。 (八)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上班时间)按7学时/天计算。实习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违者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1.一学期(半年)旷工累计(下同)达 5-20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123 2.旷工累计达 21-3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工累计达 31-40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工累计达 41-50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工超过 51(含 51 学时)学时,或连续两周不参与实习(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 6.无故迟到、早退累计5次作为旷工1学时计; (九)实习生因旷工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工者,应累计处分前的旷工时数,从严处理, 直至开除学籍。 (十)旷工累计缺一天补实习一天。因病、事假超过 4 天,必须按实习单位的要求补回实习; 试工请假的时间原则上为 7-14 天,超出的时间也按要求补实习。 第六条 实习班长及专业组长职责 为了加强实习生管理,及时将实习生的情况反馈到学院和实习单位,我院在每个实习单位都 设立了实习班长及专业组长。实习班长与专业组长及时汇报实习点存在的问题,在实习单位及学 院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实习班长及专业组长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班长及专业组长的培训,做好实习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实习 班长在实习前到实习与就业指导处领取本实习点的名单及实习点的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二)组织本实习点的同学集中开会,明确实习前的各项任务。到实习点的当天组织本实习 点的同学搬运行李乘车并主动和带队老师联系。 (三)到达实习单位后,积极、主动到实习单位的主管部门联系,协助主管部门安排实习生 的轮转表,明确本实习点每位同学的实习安排。班长收集本实习点同学的简况表及相片上交到实 习单位的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实习生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主动地配合实习单位安排实习生的住宿,组织实习生搞好内务卫生。如果由学校 统一租房的,班长安排好每位同学的住宿,按房东要求收取一定数额的水电押金,记录出租房水 表、电表的读数,每月按时收取水电费及管理费交给房东;积极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五)负责本实习点的各级管理工作,专业组长做好本小组同学每天的考勤,发现有违纪现 象及时向班长汇报,班长再向实习与就业指导处汇报。 (六)实习班长及组长归实习与就业指导处直接管理,在实习期间出现违纪行为,实习与就 业指导处可随时更换人选。 (七)实习班长每月组织本实习点的同学召开生活会,了解每位实习生的思想动态及实习情 况,专业组长认真写好本专业实习生的转科(部门)评语。实习班长及组长的评语由其他组员填写, 不能由本人填写,实习鉴定不能涂改。 (八)组织实习点的同学在实习管理平台签到并做好相关工作。 (九)每月用书面形式向实习与就业指导处汇报本实习点的实习情况(包括好人好事、实习 心得及存在问题等) 。 124 (十)实习结束前,配合实习单位组织同学搞好“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收集各位同学 的鉴定到实习单位的主管部门写评语,加盖公章,写好感谢信交给实习单位,组织同学搞好宿舍 卫生并交还宿舍钥匙,做到善始善终。 (十一)实习结束回到学校后,用书面形式写好本实习点或本专业实习生一年的实习总结上 交实习与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实习单位的有关工作制度 (一)消毒隔离制度 1.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3.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 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4.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必要时备有消毒液浸泡手。 5.污物、废物要用窗口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6.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严格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 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一注意”: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 中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批号。注意用 药后反应。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 用。 (3)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 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 瓶内余血保留 24 小时后方可处理。 (5)值班护理实习生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准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 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6)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125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 再清点复核一次。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 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传染源管理制度 1.传染病人,应严格根据传播途径(呼吸道、消化道、接触、昆虫、血液)分别进行隔离。 2.严格执行消毒常规,传染病人出院、转科、死亡等离开隔离区时,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 消毒。 3.检验有传染性的标本时,应当防止污染工作台、地面、衣物等。检验完毕的标本应先消毒 后处理,检验单发出前应消毒,菌种应由专人保管,专册登记。 4.对已被感染的传染病人尽快治疗,医务人员接触传染病人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5.高危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带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病房管理制度 1.定期向病员宣讲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到工作。 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操作轻、说话轻。 3.病区床位的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并固定位置,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4.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5.实习生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着装整齐,必要时带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6.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出院时清点回收。 7.对当班时的财产、设备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 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8.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第八条 实习生“职业暴露”防范须知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 种情况。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是指在诊疗、护理、检验中,意外被艾滋病、肝炎等病毒感染 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肝炎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 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一)“职业暴露”防护原则 1.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 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用预防措施。 2.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等) ,应迅速报告医院相关部门。相关部 门应迅速了解患者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暴露者填好血(体)液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126 3.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治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4.输血科或检验科发现 HIV 初筛阳性患者,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 系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时得到确诊报告。 (二)实习生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1.实习生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 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5.实习生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 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 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 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 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 行冲洗。禁止直接挤压伤口。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 75%酒精或者 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第九条 实习生实习出科考核办法(总纲) 实践教学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实习是培养合格医学卫生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了规范学生的毕业实习及实习单位的带教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确保医学卫生类毕业生质量, 提高医学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实习出科考核的导向作用,调动教、学、管三方面的积 极性,根据实践教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巩固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尤其强化岗位专业技能,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 严格教学管理,规范实习带教,优化培养过程,确保医药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核方法 127 本专业实习出科考核,参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出科或转病区考核:在实习单位(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的组织与指导下,由各科或病区组 织考核。 理论小考试的形式:由各科室或病区负责出题,题量和题型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 学生出科或转病区前一周内对实习生进行考核。 技能操作的形式:根据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由各科或病区负责在学生出科 或转病区前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形式由考核教师(带教老师)结合病区情况适当安排。 临床文书书写、实习纪律、实习态度、思想品德由带教老师负责考核。 以上考核内容的成绩记录在“毕业实习鉴定考核表”上。 (三)考试成绩管理 出科或转病区考核不合格者,要补实习(对该科或病区的内容进行补实习) ,并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毕业。 出科考试中的理论和临床技能操作考试采取百分制(60 分为合格线)并分别记分,其中有一 项不合格者,不予毕业。补考合格后方能毕业。 (四)组织管理 系部应根据以上办法并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出科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形式,报实习与就业 指导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实习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实习顺利进行,对实习生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及各系部、实习单位要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及相应的安全培训。 (二)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对实习单位所提供的 实习环境或安全措施存在隐患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三)学校为每位实习生购买实习责任险,督促实习生办理有关医疗保险。 (四)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纪律以及安全操作规定。 (五)禁止到野外河流、湖泊游泳,禁止爬山及郊游。 (六)加强交通、生产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对于机器、电器要在专业技 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对危险性药品、试剂(如易燃、易爆、毒剧药材及麻毒、精、放药品),必须 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习。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离开实习场所或实习单位必须 书面请假。 (七)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学校或实习单位批准,返回岗位应向学校或实 习单位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八)必须听从带教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各类仪器、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 常现象,立即报告带教老师,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九)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机密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28 (十)实习学生不得在外任意租房住宿。因特殊情况要求租房的,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 手续,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实习管理处备案。 (十一)节约用电、用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安全电器,严禁明火取暖。 (十二)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十三)不准与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员交往。 (十四)做好寝室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手机、现金必须 安全存放。 (十五)不得夜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十六)加强实习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财务安全、预防疾病安全的教 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 实习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实习生有个安全、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规范实习生宿舍的内务管理、用水、用 电管理,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同学有足够的睡眠,实习生要按时作息,晚上外出不能超过十一点回宿舍,夜 班回来的同学要尽量小心、小声,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同学要服从保安员的管理,进出医院(宿 舍)要凭实习生胸卡或学生证,否则后果自负。 (二)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或酗酒闹事,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搞好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打扑克、麻将等,更不能以此作赌博, 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违法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宿舍实行轮值清洁制度,值日生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 (五)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垃圾、乱吐痰,更不能从窗口、门口扔杂物、倒水, 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六)自觉整理好被子、蚊帐,生活用品、书籍等物,做到内务整齐划一。 (七)搞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不在宿舍会客,不得擅自留宿客人,房内无人要上锁,午睡 和熄灯后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八)宿舍内的所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拆除,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如损坏 设施照价赔偿。 (九)注意安全用电,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以免造成电线短 路,引起火灾,危及生命。违者没收用电器,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并追缴电费及用电负荷 费,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表计算,由学生自付) ,故意制造故障使水表、电表倒、 停、慢转的,表外接线用电、接管用水等盗窃行为和故意损坏计量设备及水电设备的,一经发现, 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责任。 129 (十一)禁止在室内开炉生火煮食,不准在床上或不安全的地方燃点蜡烛,以免引起火灾, 违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若造成事故,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实习生毕业就业安全 (一)慎重对待招聘信息 1.要认真确认求职信息的真实性。学院不能向学生发放不能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情况 以及资料有疑点的用人信息,以防止虚假用人信息流向学生。毕业生对于获得的求职信息要多方 确认,特别是网上招聘信息,不能贸然行事,要分辨真假,提防就业陷阱。 2.妥善填写个人信息。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特别是在网上投寄简历,对于个人基本信息(如 本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一定要谨慎小心、慎重填写。 3.注意人身安全。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特别是女生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要单 独到偏僻的地方或隐密的地方(如宾馆、郊区)参加应聘,最好有家人陪同参加。必要时拨打“110” 求助。 4.毕业生要警惕非法传销组织的诱骗。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交纳一定现金或必须先购 买某种产品才能获得就业机会的情况一定要慎重,要做到不缴不知用途的款,不购买自己不清楚 的产品,不将证件交给用人单位保管,不随便签署协议,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用人单位工作。 5.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毕业生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劳动法、安全知识的学习。签订就业 协议要特别谨慎,对于不合理的条款,特别是用人单位的附加条款要慎重,要学会运用《宪法》 、 《劳动法》等法律相关条例。在签订就业协议前,要特别做到:有没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的用 人单位,看面试时是否草率、轻易就录取,工薪待遇是否合理。必要时要及时与家人或辅导员取 得联系。 6.毕业生如果被用人单位录取,最好到用人单位实地观察,判断是否合适就业。 (二)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外出联系工作单位,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请假的时间参照《实 习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规定或延长请假期限。 (三)毕业生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骗以及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 作。 (四)对于出现的安全事故,各班必须及时上报,严禁误报、漏报或隐匿不报,否则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毕业实习期间巡查实施办法 实习教学是医学卫生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 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 养学生在医疗卫生实践中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技能,认识疾病与防治疾病,不断开发智力与提高 能力,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由于实习教学时间长、学科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有 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规范实习教学过程,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实习中 期巡回检查实施办法: 130 (一)目的:通过检查及时掌握各实践教学点毕业实习进行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 解决,密切院校关系,校企合作,完善教学基地建设。 (二)巡查时间:各专业实习开始到实习结束(40 周内) (三)巡查成员组成: 教学管理组:学院领导、分管实习、教学领导、各系主任及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 专业教师业务组:各专业若干名高年资专任教师 (四)巡查内容: 1.教学管理组巡查内容: (1)检查实习生实习内容、实习鉴定手册中实习项目完成情况,是否与实习大纲、实习计划 相符。 (2)到实习单位与主管领导、科教科及护理部(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沟通,,反馈教学问 题,商讨实习教学协议签订落实情况。 (3)组织召开实习生座谈会,了解学习、纪律及生活情况,记录同学反馈意见,并将情况与 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相互交流,及时解决实习生学习上的困难;重点了解在校期间纪律意识薄弱的 学生的实习情况。 (4)检查学生的宿舍生活设施安全与卫生情况,了解生活规律及周围环境。 (5)第二次下点巡查同时做好联系下批学生的实习工作。 (6)到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做好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调查和跟踪工作。 2.专业教师业务组巡查内容:各系部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及对接。 (五)实习巡查要求 1.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系主任在学生实习期间安排 1 到 2 次到负责片区的实习单位进 行巡查。 2.辅导员、班主任每月一次自主到惠城区、仲恺区实习单位巡查,外市及惠城区、仲恺区外 实习单位巡查统一由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安排。 3.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安排车辆及人员。 4.实习点有突发事件由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安排系副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共同处理,并及时 向主管领导汇报。 5.专业教师业务组:各系部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及对接。 6.检查结束时工作组将情况汇总后向实习单位教学主管部门反馈,并作出书面小结在实习与 就业指导处备案,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今后如何改进建议。 131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由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及从 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医疗卫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是着力培养学生实践 动手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的重要平台。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落实 学生实习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 1.质量至上原则。选择专业对口、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满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的行 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确保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确保教学质量。 2.工学结合原则。通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学一体的 办学途径与方法。 3.成本控制原则。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尽可能立足于本地及周边城市,保持相对稳定, 节省经费开支。 4.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校企双方应互惠互利,学校为行业和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 才培训服务,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机会,实现“双赢” 。 5.共建共管原则。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 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二、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求 1.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专业指导教 师,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教学活动。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3.院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安排学生开展专业基本技能岗位实践,指导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 2.根据专业、行业及岗位需求,与学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计划。 3.制定学生实习实训阶段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4.承接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实践锻炼,聘请实习实训基地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骨干到校授课 或开办学术讲座,为学生实习实训配备专业指导教师。 5.面向行业和企业需求,联合开展医药卫生技术研究与开发,共同申报课题,并取得实质性 成果。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程序 专业教师、各系(部)接洽、推荐→向实习与就业指导处申请→实习与就业指导处会同相关 132 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地考察→提出初步意见→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草拟合作协议书→ 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审查→院长办公会审定→双方签订协议书、实习实训基地挂牌。 1.学院与实习实训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学校 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 3 份),实习实训基地执 1 份;学院执 1 份;实习 与就业指导处执 1 份。 2.协议书内容包括:(1)双方合作的项目; (2)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与教学要求;(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学生实习实训安排、食宿、安全保险、实习补助和奖励等;(5)双方合 作的年限;(6)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3.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由学校统一挂“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医院” 或“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牌匾。 五、运行管理与检查评估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学院实习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每个校外实习实训 基地要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院校、校企教学管理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管的管 理模式。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推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3.实习实训基地环绕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研究制定学生实习实训年度工作计划。 4.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定期开展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状况的自查自改,完成本年度学生实 习实训信息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建档。 5.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学生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的稳定 性与规范性、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 查、督促和评估,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加强。 6.学校与医院、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 度,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实习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133 (四)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要求,提高我院教学质量, 使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有标准可依可查。特制定以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二章 第二条 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担任高职任课教师应具备的资格及条件 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 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 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 行教学。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按照拟开课程课程标准的要求,熟悉 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 解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4.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获得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专家、技师, 并经学院认定具备教学能力。以育人为天职,为人师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要求学生, 关心爱护学生,做到言传身教。 5.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任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学院批准、 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任课。 6.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教师对这一 学科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 (1)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三章 第三条 课程实施前环节质量标准 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 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134 2.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根据教务处的原则意见和学院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在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由系(部)主持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经教务处审 核,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高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 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必须变动时,应由专业主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经分管院长批准 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年不变,以观成效。 4.各门课程都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任课教师 应熟悉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 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第四条 课程标准 1.课程标准是落实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课程标准以课程为单位, 以纲要形式编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必须按照人才培 养方案的要求制定课程标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要求。 2.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一般可选用教务处统一颁发的课程标准, 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系(部)主任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3.课程标准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 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 室负责人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授课计划 1.授课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保证, 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教研室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本室课程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 案、课程标准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 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表,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3.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一份教师使用,一份教研室留存,一份系(部)备案。授课计划应在 开学后二周内报系(部)审核备案。 4.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4 课时内要经 教研室负责人同意,超过 4 课时要系(部)主任同意,教师所在系(部)要检查授课计划的实施 情况。 第六条 教材 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 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各门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 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教育性;优先选用规 范的高职统编教材;鼓励编写能够体现高职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融入先进理念的,反 映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教材和讲义。 3.教材选用程序: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目,教研室组织本室教师和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由教 研室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并交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按规定适时报教材库 管理员订购。 135 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课程标准相一致。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内容, 而教材中没有出现部分,应当印发讲义。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 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5.使用校本教材或讲义的课程,必须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章 第七条 课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备课质量标准 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上课前备齐课程标准、教 材、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课表、教学记录册等。如无现成课程标准或课程标准已不适 应,应编写出新的课程标准。 2.教师备课时要了解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 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 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3.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高职教育特点,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高度,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去认 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4.根据本课程课程标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 材体系及各章节的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了 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 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教师备课中应处理好难点和重点内容,做好先修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和配合工作。要了解学 生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要注重学 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 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高职教学特色。 6.教师应在认真消化教材、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备课笔记),编写 每次课的教学简明过程(教案首页)。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备课笔记), 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备课笔记)。不允许不同教师使用同一教案(备课 笔记),教师的教案要接受教研室、系(部)和教务处、督导组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 作考核内容之一。初次上课教师的讲稿和教案应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教案(备课笔记)一般 应包括下列内容:主要教学内容以及详细施教过程、步骤、教学方法和时间分配;重点难点的详 细解决方法;新增的知识和信息;课堂练习的内容和方法;图表、补充的教学资料;所需的教具 和实验设备等教学环境条件等等。教案首页以授课次数为划分单元,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 课的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效果和教后记;板书设计和作业的布置。 7.备课中,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应同时准备布置给学生配套作业。作业量应达到大纲规定 的要求,题目应在备课时试做。对某些课程应紧密结合实际,并根据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准备好 补充资料。 8.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备 课笔记),不同教材应有不同教案(备课笔记),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教学 质量。教师不得用过去的不经修改、补充的教案(备课笔记)教授新一级的学生。同一学期重复 136 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教案首页应根据每学期 授课进程编写,不同进程应该采用不同教案首页,教案首页进程应该与授课计划进程一致。 9.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课程标准,处理教材重点,研 究统一教学进程和教学基本要求,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 长补短。 10.各类课程可以结合课程特点制定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备课要求,特定要求须经系(部)同 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 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1.课程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人才培养方案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 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2.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按时上课,按时下课。上课和下课时,教师应要求学生起立致 意。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有耐心,多关心,平等相处,教师一般应 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应在正式 上课前准备好相关教学设备。 3.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 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不 得讲授与教学目的无关的内容。 4.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 出应用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师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要准确、清晰、 生动,能吸引学生,声音要洪亮,并能恰当利用板书,形象教具等,尽量提高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吸 引力。 6.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 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 与育人统一。 7.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 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8.教师讲课时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讲课和学生课后作业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9.鼓励教师积极研制课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10.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随意调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11.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 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第九条 课程作业质量标准 1.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 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既要密切联 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 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 资料卡片等。 2.作业批改。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 重做。批改作业要规范,注明作业次数、批改日期、等次和批语等,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 137 教师批改作业要应作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 考。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评分。各门课程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 3.电子作业批改。电子作业是指在信息化教学的环境中,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利用先进的 技术手段,在课堂上即时完成或者课后完成的可以充分反应学习效果的多媒体数据。电子作业的 批改要求原则上与书面作业相同,对于批改量大的电子作业可采用轮番批阅的方法,实行电子作 业轮番批阅的课程需由系(部)统一颁布,或由任课老师申请,教研室确认,系(部)主任批准。 轮番批阅作业的课程每次作业的详批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 1/3,且应保证每同学每三次作业中必须 有一次被详细批改,未被详批的作业应检查其总体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有较大错误的作业, 应退给学生重做或订正,凡订正或重做后回收的作业,均应详细批改。教师必须将所有作业有序 归档,学期结束时作为教学基本材料上交系部,以便核对。 4.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 5.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研室、系(部)和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的随机抽查, 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6.课堂练习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教师要重视课堂练习,认 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当堂理解所学的知识。 第十条 辅导答疑质量标准 1.课程辅导答疑次数的确定。各教学部门要根据课程特点、学生情况和教师工作量情况等因 素确定各门课程的课后辅导答疑次数。 2.课后辅导答疑内容。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还要了解学生对课程 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特殊的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帮助他们 赶上学习进度。 3.对学生辅导和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向全班辅导。 4.课后辅导答疑情况监督。各系(部)在每学期中期和结束时要向学生了解各教师课后辅导 情况,包括辅导次数、辅导态度、辅导内容和辅导效果。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 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为作业、平时(期中)测验、期末考试。考试形式可以闭卷,也 可以开卷。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以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等。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 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课程标准重要明确考试的方式、方法和占 总成绩的比例。 2.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重要考试试卷的命题基本要求为: (1)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要求,紧扣教材,要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出 偏题、怪题。 (2)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 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考题;份量适当、分布合理,且难 易比例适当,要有良好的区分度,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利甄别出学生的优良中 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别。命题的编排要从易到难,应包括基本要求题(70% 左右)、综合运用题(20%左右)和难度较大的提高题(10%左右)。命题中要充分注意考试的性质是 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的区别,把握好命题的难度基准。 138 (3)命题应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死记硬背, 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4)命题的类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 3 种,以从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核。命题的题 量不宜过少或过多,学生完成答题所需平均时间应控制在考试时间的 2/3。 (5)试卷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 分以上)不超过 10%,不及格率应有 1%-10%。如果某门课程的考试结果、成绩分布严重失常,系(部)要进行复查和纠正,教研室需 要调查研究,撰写报告,说明失常原因。 3.考试命题由系(部)负责。课程标准、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试 题(卷)库建设由教学管理处制定计划,系(部)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试题题型、 数量、深广度后,拟定 8—12 套试题建成试卷库,报系(部)主任审定批准后入试卷库使用,题 型应尽量与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接轨。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从试题(卷)库抽卷测试。没有题 库的则要求必须出 A、B 两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由教务处或系(部)任选一套作为 考试题,另一套准备补考时使用。对批准开卷的试题,教研室、系(部)要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 要求严格审定。 4.教师一律用标准考试纸出题。试题需经命题人签字、校对人认真校对、教研室主任签字后, 送交系(部)经,系(部)主任审批后送交教务处。命题的同时要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 报教务处。凡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可用来考试。 5.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一般为 90 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特殊,需延长或缩短考 核时间的,须在命题时一并提出,经系(部)审定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并打印在“考场安 排表”和该课程试卷纸上。一般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更改。 6.各科试题应于考试前两周送教务处。教务处在考试前做好印制、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7.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时不得故意泄题。 凡未办理试卷审批手续者,教务处应拒绝接收印制。试卷装订、分卷、领卷人员应严格保密,并 认真将试卷与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场安排等逐一进行核对,防止差错。 8.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总负责,各系(部)分别按照统一要求负责本系(部)考试组 织和实施。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至少安排 2 位教师监考,在阶梯教室考试,考试位置 必须间隔,监考教师适当增加。开卷或上机考试可安排 1 位教师监考。每场考试均安排教务处与 系(部)主任巡考。 9.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因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 必须事先持证明申请缓考,经辅导员和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 一律以旷考论处。 10.学生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巡考 人员。 11.阅卷要求 (1)评阅试卷应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尤其对补考试卷的评阅, 不得降低要求和任意提高分数。阅卷时应尊重学生的创造性。 (2)统考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集体评卷,统一给分尺度,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 客观。试卷批改要规范,对错标示清楚、具体,扣分项目指向明确,标明每类题型得分和阅卷人。 (3)成绩评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评阅错误必须改正时,须经教研室、系(部)主任 审查同意。 139 (4)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和院督导组要对已评判试卷进行抽查审核。 12.多人任教课程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同年级同一课程教师要分题阅卷。 教师要在规定阅卷场地认真细致地评阅试卷,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 13. 评定学生考试课程的成绩, 统一采用百分制, 一般期末考试占 50-70%,平时成绩占 30-50% (含作业、提问、课堂讨论、测验、实验、实习、出勤、听课的学习态度等),具体比例在课程标 准中规定。评定学生考查课程的成绩,可采用等级评分制,一般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差。“教、 学、做”一体化教学的考试成绩,各系(部)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合理的评分比值。 14.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应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学生成绩数据分析,二是文字说明,包括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 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5.评阅后的试卷要按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装订存档。 16.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应抽查试卷,了解考试和评卷情况。 第十二条 课程总结要求 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检查课程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分析与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 4.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课程总结应在该课程结束和学生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系(部) 存档。各系(部)教研室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 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的方面及措施。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实践教学环节基本要求 1.为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实践性教学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职能部门专人负责。 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性教学师资队伍,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 地,根据就近对口、相对稳定、互惠互利、共建共管的原则,与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加 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确保实践性环节教学的顺利实施。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验、实习、实训等实 践教学环节计划,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并在实践教学前重点讲清实践的目的、作用、性质、内 容、要求、规程、注意事项等,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操作、分析、综合、应用等能 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3.任课教师要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 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 练学生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 4.在实践教学中,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 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140 1.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教研室负责人 应从专业需要、课程标准规定和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列出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 项目。争取文化基础课实验开出率为 90%,专业实验开出率 95%以上。 2.教研室要从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的教学目标与要求, 拟定实验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指导书要详细阐明每一实验的目 的、要求、操作方法等内容,便于学生学习并作为进行实验的依据,指导书应发给学生人手一册。 暂无实验指导用书,应配备实验指导讲义。 3.凡有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的要求,在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同 时,认真设计实验,制订实验授课计划,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学生分组、 实验器材、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示范实验报告。实验授课计划由本教研室讨论,经教研室主任 同意后报系(部)主任审批,实验课人才培养方案应一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教研室存查,一 份交系(部),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4.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并在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确保学生实验 顺利进行。根据实验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可分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使得实验指导更加到位。 5.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实验,实验组合要合理,便于学生实验,达到既人人动手又提高 设备利用率的目的。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并悉心指导学生实验操作,耐心解答学生 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则,加强巡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 6.实验课应有严格的考核。通过实验教学,要求学生能独立熟练地操作所做过的实验,每次 实验后均应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教师要认真仔细批改全部实验报告,记载、考核和评定实验成绩。 实验成绩所占总评成绩比例由课程标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实验报告应要求学生及 时重做。实验教师应写出每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和学生实验成绩分析。 7.专业实验室一般归属系部实训中心管理,每一实验室均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要以认真负 责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管理好实验设备,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8.实验员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按系(部)安排要求及实验指导的规定做好实验准备、辅 导和结束工作。 第十五条 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1.实训是对学生单项技能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进行的训练。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 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和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方法。在实训安排上,尤其强调通过综合实训和模拟 实训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实际工作能力。实训中同时也要注重职业素 养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2.每一专业应明确本专业的实训教学内容,有完整的实训大纲(课程标准)、训练规程或指 导书等训练资料,及完善的实训设备、场地、模拟实验室或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各专业、各训 练场所应有健全的训练管理制度。 3.系(部)、教研室应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实训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 认真组织考核。 4.实训课应严格按照实训大纲要求进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训项目或实训内容。实训指导 教师应到场进行实训的具体指导。 5.教师要在学生实训之前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安全条例、考核标准和方式等。在指导学 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 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程度和技能技巧。 141 6.教师对参加实训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遵守教学纪律,凡无故缺课者或违反规程 者,除酌情对实训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实训课程做不合格处理。 7.实训课程成绩按实践操作 60%,理论知识 30%,实训小结 10%计算。总评成绩不合格者需进 行重修。实践操作根据学生的训练态度、安全操作、文明生产、和训练考核工件进行评分。理论 知识按训练应知的理论知识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实训小结按学生实训小结评分。 第十六条 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1.系(部)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课程标准和实施计划,确定实习 内容,选定和联系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各系(部)应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单位合 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跟岗)实践。大型的实习、实训执行计划应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后实施。 2.各专业实习必须有实习大纲,每次实习必须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大纲制定, 包含①实习的目的要求,②实习的内容与方法③实习时间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⑤对实习生的要 求⑥带队教师和实习生分组安排⑦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⑧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 的措施等。实习计划在实习前一个月交教务处,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必 须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因故必须更改时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报分管院 长批准后执行。 3.实习要选派有实践经验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要明确分工, 根据实习课程标准要求和实施计划,及现场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各项考核 要求及办法,并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在了解实习、实训地点后提出具 体执行计划。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带队的教师执笔,经系(部)主任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一般的自然班应配 2 名以上指导教师, 或专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延续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解答实习 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并做好总结工 作。实习、实训中遇到重大问题应由指导教师及时向系(部)汇报。 5.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要到现场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新开辟的实习场 所,指导教师更应在实习前熟悉情况。 6.学生进入实习前,系(部)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及岗前教育。 7.实习开始时,带队教师应向学生布置实习报告的要求,发给实习报告提纲。指导学生在实 习结束时撰写实习报告。岗位职业能力课程教学等均应有明确的任务书、指导书,实习报告的质 量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组成部分。 8.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9.实习结束,学生应及时做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实习中 的表现和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实习成绩和写出实习鉴定评语。指导教师要及时上报学生实习成 绩并做好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学生实习成绩要列入学籍档案。 10.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由系(部)、教研室定期了解检查,教务处不定期检查考核,分 管院长也要深入实习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章 第十七条 附 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142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有效的督导,促进学 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和质量保障工作的良性运行,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设立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教学督导委员 会”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察、 指导、监控和评价,以及就其中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和决策的学术机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 会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 第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3 名、秘书长 1 名(兼委员)、 委员 15~25 名、秘书 1 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议决定。教学督导委员会主 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名、院长办 公会议批准。原则上,委员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 会委员每届任期 3 年,根据实际情况届内可进行必要调整。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指导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设,审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方案,审议教 学质量管理、教学督导等方面的重要议题。 第五条 对质量监控结果进行审定分析,就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大及重要专项议题问题开展 调查研究、提出质询议案,对有争议的教育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第六条 督察教学质量监控与教育教学运行情况、教学单位保证教育质量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以及相关部门保障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协调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第七条 审定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办法或方案中涉及教学质量评价部分。 第八条 审议质量督导组织的设立与工作方案,审定学校督导员人选。 第九条 对教学事故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研究、处理学校党政、学术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它相关事项。 第三章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深入教学和管理第一线,掌握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动态。 第十二条 对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分析评价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及教学质量监控状况,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参与学校有关质量监控、教学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 143 第十五条 参加相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评估、教学事故鉴定等活动。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 1 次例行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 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议题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 事原则,重大问题须通过表决决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制度与议事规则由主任办公会 议提议,经全体会议研究确定。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督导组),就有关事项进行评审、推荐、 研究、视察、评估或提出处理意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的会议。委员会主任可召开部分 委员会议,商讨有关委员会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委员可在例行全体会议期间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书面质询议案(一名委员提 议,至少二名委员附议)。议案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视情况采取提交有关领导批示或委员会全体 会议讨论、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或答复等方式处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教学质量管 理科承担,分管教学质量管理科的副处长兼任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长,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 人兼任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在主任办公会议领导下由教学质量 管理科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以委员会或教学督导组的名义发布通知、安排和检查工作、 处理委员的质询议案。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校、系部两级教学督导机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系部教学督导小组, 工作规程另行颁布)履行督建、督管、督教、督学等教学督导职能。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确定负责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和落实有关教学督导方面的政策和制度的实 施;负责审订教学督导计划、检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审议教学质量监控评估结果、质量监控体 系建设,负责裁决教学督导过程中的有争议事务,并对学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商 讨并提出解决办法,对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对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进行 监督和指导,对有争议的系部级督导结论进行再督导和审议,开展提高教学质量的培训和指导工 作,全面组织领导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开展工作。 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接受系部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双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遴选聘任若干本系部的教学督导员(人数及具体人员需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核准),并由其组成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系教学督导小组组长一般由系主任或主管教学副主任兼任。 校、系两级教学督导员原则上聘请校内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教学督导员应具 144 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 正、身体健康。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方式与任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各系部教学工作的 抽查、全校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系部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系部的教 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系部负责人督导工作会议,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现场考察、文件查阅、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问卷调查、学生评教、教 师评学、随机听课、教学过程巡视、师生信息反馈、参与教学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机构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督建(组) :重点督导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等项目,主要督察学校教学基本 条件建设和建设水平。 督管(组) :重点督导专业设置与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计划执行与落实、日常教 学秩序管理、教学评估运行与管理、医教结合、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等项目,主要督察学校的教 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督教(组) :重点督导课堂教学管理与监控、实践教学管理与监控、课程考核管理与监控和毕 业管理与监控等项目,主要是督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同时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信息。 督学(组) :重点督导学习风气与学习效果、考证与技能竞赛、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毕业生与 用人单位反馈等项目,主要是监控并评价学生学习的状态和学习效果,同时为学生改进学习提供 信息。 系部教学督导小组:重点对系部教学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环境进行督导、 监控、检查与评估,主要是对系部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校级兼职督导员由学校直接聘任,其聘任条件为: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 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热爱教学督导工作,能够在工作中坚持“公开、 公正、公平”原则;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保 证。 第二十四条 校级专职督导员可采用校内外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其招聘 条件为:专职督导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退休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 人员;专职督导员应具有重点课程建设的经历,具有高职院校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是某专 业领域的专家或教学管理专家;专职督导员应熟悉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教学管理规范,具 145 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的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的作风,具有较高的威信;身体健 康,能胜任较大强度的工作量,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第二十五条 校级督导员的数量由学校确定,其聘期一般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六条 系部教学督导员属兼职工作,系部教学督导员由系部直接聘任并报学校教学督 导组备案,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聘任条件参照校级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第二十七条 系部督导员的数量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聘期一般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督导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参与教学计划的修订、专 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比及教学改革的研讨和论证工作。 (二)可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三)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验室记录、教学 大纲、实训计划书、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等。 (四)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向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教学秘书了解教学方面的情况,要求提供 有关资料。 (五)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意见要求; (六)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七)有权制止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和做法,有关单位和教师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采纳督 导员针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改进意见。 (八)独立行使向学校教学督导组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提供教学工作和教学 管理工作的信息和改进意见,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二十九条 教学督导员应尽如下权利: (一)教学督导员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 平和政策水平。 (二)努力学习高等职业教育的思想、理论、政策,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探讨高职教学督导 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为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先进的思想和方法。 (三)根据学校所确定的督导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四)向各级领导、学校教学督导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 意见。 (五)按要求参加学院、学校教学督导组或系部组织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会议。 (六)学习和传授教学经验,特别是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教学工作。 (七)积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听课、了解情况时不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尊重教师, 自觉维护教师尊严,尊重、爱护学生。 146 (八)在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中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九章 第三十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纪律和要求 教学督导员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制订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接受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监督;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科学;要遵守工作纪律, 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 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教学督导机构及督导员开展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教 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的档 案资料按要求提交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存档。 第三十二条 原则上,学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 50 学时,系部教学督导员每学 期听课时数不少于 30 学时,专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数不少于 10 学时;其中在青年教师的课 堂听课数应占总听课数的 50%以上,实践性课程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三十三条 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 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章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第三十四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督导工作量按学院课时计算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专职教学督导员的待遇由学校人事部门确定,其教学工作量按学院课时计算的 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 第三十六条 附 则 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 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和督导。 第三十七条 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及管理规定由各 系部参照本章程自行制订。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教务处。 本条例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与本 章程不一致的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147 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抓好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督导力量,学院决定聘任部分专任 教师作为兼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和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统称兼职教学督导员),协同 专职督导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二条 聘任条件 1.教学效果良好、熟悉教学规律,为人正直、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群众威望;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高校教学四年以上(含四年),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可适当放宽; 4.学生评教良好; 5.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第三条 聘任程序与年限 1.兼职教学督导员可由教学系部或教务处推荐,并将《兼职督导推荐表》报送教学督导委员 会审查,提交分管院长审批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发文; 2.兼职教学督导由学院聘任,颁发聘书; 3.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期限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参加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组织的各类教学、督导会议,在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完成各项任务; 2.原则上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 4 节,系部级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 2 节。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督查意见和评价结果要及时与主讲教师交流反馈, 并填写《督导听课评价表》,于当月 30 日前交督导委员会作为工作量考核依据; 3.了解系(部)教师备课、授课、教研活动、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组织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实 施情况,检查教师教案是否规范、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是 否体现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通过检查发现教学的先进典型, 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4.每个月组织一次学生信息员座谈会,有重点开展工作;学期末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系(部) 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 5.各项工作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听课要填写《督导听课评价表》写出评价意见,要有 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记录;对典型案例写出分析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 好文字记录及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督导委员会; 6.每月填写督导工作登记表,小结当月工作,并在当月 30 号前提交督导委员会作为考核评价 依据。每学期末提交教学改进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基本现状,现状分析,提出改进措 148 施; 7.参加督导委员会召开的每月工作例会,完成督导委员会或学院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8.参与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 9.参与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教师的考核评价。 第五条 管理方式 1.兼职督导在督导委员会指导下落实兼职督导员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各系(部)兼职 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由系(部)组织管理; 2.每个系(部)配置若干名兼职教学督导员(名额可为任课教师 5%-10%),主要负责本系(部) 教师质量监控工作。 第六条 考核方法 1.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兼职督导员进行考核,每学年(期)考核一次,考核优秀的,学院予以 奖励;称职的可以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2.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在同等条件下,兼职督导员的职务晋升、评优和工资调整给予 优先; 3.对违反督导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者,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予解 聘; 4.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兼职督导员,按考核计算工作量,每学期计算一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149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质量是学 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 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 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动态评价、程序运作、监 管结合”的方针,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各类质量标准为依据,以各种评价为手段,以提高教学 质量为目的,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把教学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 职能和活动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和权限而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 体,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体现教学质量评价的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性的统一。 第三条 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目标是:以育人观念的转变为先导,以加强专业建设、课 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为重点,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为核心, 以建立健全多元化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和教学激励机制为主线,着眼和服务于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 养模式。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我院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合理、高效 地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提升我院的教学质量,从而使学院在同类院校的竞争中获得优势,推动学 院的各项改革和建设不断深化。 第四条 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 1.权威性原则。首先,学院高度重视教学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设立专门的质量评价体系。 其次,质量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使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导向性的作用,真正激发各级领导和教师的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推动各职能部门和系(部)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 量的目的。另外,注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公布的慎重性和不可更改性,实行“教学质量评价”一 票否决制,使评价结果与各职能部门和系(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教师的职称评定、业务晋升 等挂钩。 2.科学性原则。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制定教学质量评价的目标和方法上应注重科学 性,在制定评价具体指标时,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精确量化与模糊量化互补,并采 用多渠道监控评价的方法。 3.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 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特点,实事求是地评价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 教学现状。 4.简易性原则。在具体指标设计时,应该注意删繁就简,科学规范,既体现全面监控思想, 又便于操作,评价体系主干清晰,程序简单。 150 第二章 第五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 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教学质量理念文化系统、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监控 组织系统、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质量监控运行系统、信息收集系统、评价分析系统、信息反馈系 统、调整决策与控制系统、教学质量监控奖惩系统等十个系统。 第六条 基本内涵及流程 教学质量理念文化系统旨在建立教学质量哲学思考体系以确立高职教学的质量思想和打造高 职教育质量文化,教学质量目标系统主要是明确学院定位与办学思路、学院人才培养总目标、专 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团队建设目标、办学特色目标、规模层次目标、发展目标等;教学质量监 控组织系统及调整决策与控制系统的作用在于统一组织、计划、协调教学质量管理活动,保证各 项教学工作以及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质量标准系统是教学过程中各个评价项目质量标准的 集合,通过建立标准系统,使教学质量内涵层层分解,从上到下,从大到小,纵横交错,内外衔 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信息收集系统主要是利用多种渠道将教学过程中各种质 量信息收集、整理,通过评价分析系统与质量标准相比较,分析各个教学环节质量的优劣,找出 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纠偏的措施,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使各项教学活动更好地与教学质量目 标协调,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实现;通过教学质量监控运行系统和教学质量监控奖惩 系统建立长效机制。 具体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流程详见附表。 第三章 第七条 建立教学质量哲学思考体系,确立高职教学的质量思想和打造高职教育质量文化。 第四章 第八条 教学质量理念文化系统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学院定位与办学思路、学院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 目标、教学团队建设目标、办学特色目标、规模层次目标、发展目标等。 第五章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系统 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系统由学院、处室、系(部)、教研室、学生教学信息员五个层次 构成。 第十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机构 1.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学院教 学督导委员会、学院教学质评小组、教务处、实习与就业指导处、系部和教研室等相关机构。 2.校级教学质量监控在整个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教务处起主要作用,它在分管 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调度,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监控 体系运行的核心职能部门。 3.机构主要职责: 151 (1)教学副院长的职责 ①主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日常工作; ②主持制定各种教学质量监控方案、体系及文件; ③主持召开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会议; 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教育理论、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的 研究; ⑤在院长办公会议上,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⑥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领导和组织全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②根据学院的有关文件,统一领导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③组织、协调学院教学督导组、学院教学质评小组、教务处、学生处、实习就业办公室及各 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④监督各处(室)及教学单位等部门执行学院教学质量标准的情况; ⑤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⑥对重大问题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3)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①负责学院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②制订教学督导与评价的相关制度; ③聘请社会、行业人员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④制订相关教学督导与评价的计划并督促实施和总结; ⑤深入课堂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评定和写出评语; ⑥负责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 ⑦教学督导与评价信息反馈。 (4)学院教学质评小组的职责 ①制定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和评价办法; ②审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③接受教师有关教学质量评价的申诉。 (5)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①制定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②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③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 项评价标准; ④负责审定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进行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 152 ⑤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⑥制定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 ⑦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系、部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机构 包括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其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起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质量监方案制定本部门质控计划,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 2.负责对本系、部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3.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评学) ; 4.负责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5.对本单位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实现“以评促改,以评 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 6.接受学院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7.负责有关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 第十二条 教研室 教研室是教学安排、教学运行、教学研究和教学过程监控的基本单位,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运行的基础,是进行教学过程管理的主要执行者。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 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第十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直接管理,依靠全院学生信息员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2.负责专项调研的组织工作,专题信息和与教学有关的重要事件的采访报道。教务处负责信 息中心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参加信息员组长例会和其它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 各行政处室 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处长(主任)作为各处(室)保障教学质量的责任人,要把保证教学条件、 保障教学的顺利运行作为本处(室)的重要工作,协助学院领导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 1.教务处的职责 (1)负责学院课堂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订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的相关制度; (3)制订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4)督促各系(部)开展课堂教学督导工作; (5)负责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 (6)负责课堂教学督导与评价信息反馈。 2.人事处的职责 153 (1)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聘任等; (2)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师资; (3)做好有关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 (4)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做好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调控工作; (5)做好兼职教师的聘任、培训计划,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教学团队; (6)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 队伍。 3.学工处、团委的职责 (1)制订教学质量监控的相关制度(如新生素质调研制度等); (2)做好新生素质调查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总结; (3)做好学生的学风建设(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学生的考风考纪 等)工作; (4)搞好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活动,做好有关学生学风及第二课堂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 整理、分析、总结; (5)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做好学生学风及第二课堂教育的调控工作。 4.招生办的职责 (1)生源质量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总结; (2)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做好招生的调控工作。 5.实习与就业指导处的职责 (1)制订教学质量监控的相关制度(如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等); (2)制订实习期间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去向及毕业生质量调查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 总结; (4)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做好学生实习与就业的调控工作。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确立教学质量标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教学质量标准既是教学工作的追求目标,又是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质量管 理的基础。为了对教学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性的质量管理,特建立以下标准体系。 第十六条 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价表(附件 1)、专业建设评价表(附件 2)、课程基本建设评价表(附 件 3)、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表(附件 4)、教材建设评价表(附件 5)、学生学习状况评价表(附 件 6)等。 第十七条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154 理论课教学评价表(附件 7)、实验实训课教学评价表(附件 8)、校内实习教学评价表(附 件 9)、毕业(顶岗)实习教学评价表(附件 10)、试卷评价表(附件 11)、批改作业和实践报 告评价表(附件 12)、教师评价学生班学习评价表(附件 13)等。 第十八条 教学过程质量标准体系 理论课听课表(附件 14) 、实验实训课听课表(附件 15) 、实验实训指导人员评价表(附件 16)、 理论课评教表(附件 17) 、实验实训课评教表(附件 18)、体育课评教表(附件 19)、校内实习教 学评教表(附件 20) 、毕业(顶岗)实习评教表(附件 21)、学生对教学管理人员评议表(附件 22)、 教师教学工作互评表(附件 23)、课程选用教材质量调查表(附件 24) 、课程选用教材评价表(附 件 25)、试卷命题测评表(附件 26) 、评卷质量测评表(附件 27) 、教师教学评价汇总表(附件 28) 、 学生家长评校问卷调查表(附件 29)、实习单位评学调查表(附件 30) 、毕业生专业教学情况满意 度调查表(附件 31)、毕业生对教学总体情况满意度情况调查表(附件 32) 、毕业生跟踪调查表(附 件 33)等。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运行系统 教学质量监控运行系统指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制度的集合。教学管理制度是进行 有效监控的先决条件,针对教、学、管三个层面的每一个环节要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切实保证 做事有准则,处理有标准,做到“有法可依” 。要建立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教学例会制度、 新教师岗前培训与导师带教制度、教师任课资格审批制度、教学常规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 听课制度、考核制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作为学院第一责任人,应具有先进的职 业教育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根据社会对 人才的需求,适时提出和调整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远景规划,审定教学 质量监控方案,确保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确立和正常运行,定期召开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 专题研究教学工作。 学院各处室、系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为处长、系部主任。应执行并落实学院总体教育教学 规划,有效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在本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保障学院教学工作的畅通运行, 抓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明确、强化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及时研 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一条 教学例会制度 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教学问题。分管教学副院 长每一到两周召开一次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 研究部署有关教学工作。 教务处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学院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监控成员会议, 研究教学质量监控方法、内容和措施,及时向有关系(部)反馈教学质量监控发现的问题,提出 整改建议,并督促实施。 155 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 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 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 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新教师岗前培训与导师带教制度 每年新进的教师都要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 了解教学规律,明确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培训合格后,教研室为其配备导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 在导师指导下,参加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课或习题课、实验实训课等教学环节,按照拟 开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基本熟悉全部教材,初步掌 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讲稿(教案)。须进实验实训室,参加 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或到临床一线参加实践工作。 新教师在正式上岗前,由本人填写《新教师上岗试讲审批表》 ,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教研室提 出申请,并进行试讲,经全体同行认真评议,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领导审定认可后填写《任课 资格审批表》。 第二十三条 教师任课资格审批制度 为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院实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无高校教学经历 的第一次开课的教师、非教师编制,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跨专业开课的教师、新教 师均需填写《任课资格审批表》,并进行试讲,审查通过后,方能开课。 第二十四条 新生素质调研制度 全面了解学院新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为调整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因材施教, 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学生的 成长成才及就业提供服务。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要及时收集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 形成调查报告并反馈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采取日常教学检查与定期教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及时地了解全院教学运 行状态,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的目的,真正做到常抓质量不松懈。 日常检查:以各级人员听课、抽查教学进度、教案、教学秩序、教师上课、实验实训设备、 学生出勤为主,不定期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情况。 定期检查: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在各系部自查的基础上,由教务处进行抽查, 并及时进行反馈,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整改措施,以保证稳步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教学督导制度 建立院、系部二级教学督导机构,聘请退休专家作为专职督导员,聘请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为兼职督导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导员队伍。制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组 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督导组的职、权、责。要建立教学督导的双向(院领导、管理部门、 156 教师)信息反馈机制,注重发挥“导”的作用,在“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研究,提出切 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和咨 询等作用。 第二十七条 听课制度 加强主要教学环节的检查监控。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间的相 互学习与提高,有利于各级领导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为教师考核提供依据。学院主管 教学院领导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训课),全面了 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听课人 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并通过适当途径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 第二十八条 考核制度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全院的 教学质量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高校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 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以及适应工作程度和上岗资格证书通过率等情况内容,达到了解学 院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改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主要是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掌 握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撰写相关的调查报告供学院决策参 考。 第八章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系统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系统是为了全面及时地掌握教学过程各环节,教学活动各因素 在教、学、管过程中基本状况的网络组织系统。其主要任务是为教学质量评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 反馈,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群众性和及时性。信息收集的渠道主要包括: 第三十一条 教学过程信息收集 1.听课信息收集:管理人员听课、院系两级督导员听课、教学检查组听课、同行听课按有关 文件执行,分别使用附件 14~16。 2.学生评教信息收集:学生评教理论课、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评教模块,学生以无记名方 式,每学期对全部所学课程进行一次,评价时间根据教学进程而定。学生应认真、公正、准确的 通过网络系统填写评教表,系统将自动将评教结果汇总至教务处,样表见附件 17~21。毕业生对 专业教学和总体教学评价在学生离校前进行,样表见附件 31~32。 3.学生评议教学及相关服务部门信息收集:学生评议教学及相关服务部门使用《教学及相关 服务部门评议表》(附件 22),以班级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时间根据 学院安排而定。学生应认真、公正、准确的填写评议表,由学生所在系将评议表交到教学督导委 员会秘书处。 157 4.教师评价学生学习信息收集:教师评价学生学习状况使用《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班 学习评价表》(附件 13),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时间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而定。教师应公正、准 确的填写评价表,由教师所在系将评价表交到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处。 5.教师评价教学及相关服务部门信息收集:教师评议教学及相关服务部门使用《教学及相关 服务部门评议表》(附件 22),采用无记名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时间根据学院安排而定。 教师应认真、公正、准确的填写评议表,各教学单位将评议表交至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处。 6.系部组织召开教学方面的教师、学生等座谈会信息收集:由召集人负责整理后交到教务处。 7.学生信息员反映的信息收集:按院系两级教学信息员分级进行整理。 8.学院网站信息收集:学院网站上,全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反映的教学方面的信息,由教务 处负责收集整理。 第三十二条 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信息收集 按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状态评价表(附件 1)、专业建设评价表(附件 2)、课程基本建设评 价表(附件 3)、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表(附件 4) 、教材建设评价表(附件 5)、学生学习状况评价 表(附件 6)等要求,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每学年评价一次。 第三十三条 各主要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的教学质量信息收集 按照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过程评议表(附件 7~13,24~25)等要求,由教务处组 织相关人员,每学期对已经发生过的教学环节抽查评价一次。 第三十四条 系(部)评价信息收集 系(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 标准和教学过程评议表(附件 7~13)等要求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系(部)领 导和教研室负责人及同行专家等,对本部门任课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干部进行检查,评价。各 教研室也要根据要求,组织对本单位教师或学生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收集 对本院毕业生的跟踪调查(附件 33)要建立在与毕业生经常联系的基础上有目的地进行,可 采取普遍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抽样调查每学年进行一次,规模性的调查每 1~2 年开展一 次,学生处负责组织、安排,各系(部)配合完成。 第三十六条 社会评学信息的收集 系(部)对学生家长评校、实习单位评学(附件 32、33)信息每学年收集,一次,由系部组 织并对信息进行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分析处理,将结果交给教务处,作为对人才培养工 作作相应的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教学质量评价分析系统 教学质量评价分析系统是根据所指定的目标系统,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教学质 量进行检查、评价的系统。 第三十八条 教学单位(系、部)教学状态评价分析 158 在每学年末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价表》(附件 1)中各 项指标的情况进行定量考核。准确评价教学单位教学状况,引导教学单位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教 学研究,保证学院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单位教学状态的评价过程如下: 根据全院各项指标的学年平均值,对各教学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分。达到平均值的计满 分;对超过指标平均值的,每超过指标数的 10%按递增 10%进行计分,但该项目最高上限不得超 过标准分值的 50%;对未达到指标平均值的,每减少指标数的 10%按递减 10%进行计分,该项指 标的最低得分可扣减至 0 分。各教学单位教学状态综合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平均值之和。 第三十九条 专业建设评价分析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它关系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是学院建设和发展 的关键,一定数量的特色专业对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办学效益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每学年末, 学院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依据《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评价表》(附件 2)中各指标的质量标准要求,通过每 项指标的评定,评出优质专业、合格专业和不合格专业。优质专业总分值在 85 分以上;合格专业 总分值在 60-84 分;不合格专业总分值在 60 以下。 第四十条 课程建设评价分析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课程建设评价目的在于调动领导、教学部门 及相关教师的积极性,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课程 评价范围为公共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程,在每年度末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 教学单位课程建设情况进行定量抽查考核。 依据《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基本建设评价表》(附件 3)中各指标的质量目标要求,通 过每项指标的评定,评出优质课程、合格课程和不合格课程。其中:优质课程总分在 85 分以上, 核心指标有6项以上达到A级,无D级项,其它指标D级≤3项;合格课程总分在 60~84 分,核 心指标有4项以上达到A级,其它指标D级≤4项;不合格课程总分在 60 分以下,核心指标有6 项以上达不到A级。 第四十一条 教师教学评价分析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 理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晋级、专业技术职 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通过有效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 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评价对象为任教一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理论教学评价贯穿于教师课堂教学的全过 程。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实验、 实训、校内实习、毕业顶岗实习教学评价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进行。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督导委员会评价、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同行评价)等部分, 评价权重为:0.4:0.4:0.2。 159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85 分以上为优秀, 75~84 分之间为良好,60~74 分之间为合格,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 见《教师教学评价汇总表》(附表 28)。 实验实训指导人员评价分析参考教师评价分析执行。 第四十二条 课程考核评价分析 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强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到真实、严格、公正, 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课程考核质量目标,对课程考核进行评价。 课程考核工作评价分析主要涉及考核命题质量、试卷评阅质量、考场管理等方面。 考核命题、试卷评阅的评价(附件 26~27)方式为: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由系(部)自 查评定和教务处组织组织有关人员依据附件 11 要求,对有关课程考核情况进行评价。分别给出考 核命题和试卷评阅评价结果,评价权重为:0.65:0.35,得出课程考试综合评分。综合评价结果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之间为良好,60~79 分之间为合格,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 考场管理评价方式为:在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组织的考场巡视员将对照《惠州卫生职业技 术学院考场管理评议表》,对各场考试进行抽查并逐项检查打分,并填写评价结果,于考试结束 后,统一汇总并公布结果,具体操作按《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分析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分析主要包括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评价两个方面。学生学习质 量包括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两部分,由教务处、学工处、实习与就业指导处和各系(部)共 同负责。其中: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每学期由任课教师对所教的班级填写《教师评价学生班 学习评价表》(附件 13),教务处负责收集、汇总后,作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结果。对学生学习 结果的评价,通过对考试成绩的分析,并结合试题难度、信度和效度,综合评价学生掌握知识和 技能的能力和学习的效果。由学工处和实习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毕业生质量评价,通过毕业生跟踪 调查,由用人单位填和毕业生分别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附件 33), 综合评价毕业生质量。 对学生学习质量和毕业生质量分别给出评价结果,评价权重为:0.5:0.5,得出学生质量综 合评分。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 之间为良好,60~79 分之间为合格,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教学管理人员管理水平评价分析 处级教学管理干部的德、能、勤、绩,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评价分析;科级和科员等教学管理 人员的教学管理水平,由人事处负责评价分析。 第十章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160 第四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对象及有关领导和部门,以改进工作, 保证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校园网提供评价结果网上查询系统,院领导可以查询全院所 有部门和个人的评价结果;各系(部)、处(室)领导可以查询本部门全体教师的评价结果;教 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可以查询本人的评价结果。 第四十六条 教学单位教学状态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各教学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综合 得分低于 80 分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优;对综合得分低于 60 分的单位,其年终考核可直接定为不 合格单位。 第四十七条 专业建设评价结果为优质专业的将作为院级示范(培育/建设)专业候选对象进 行资助;评价定为不合格专业的将限期整改,限制甚至停止招生。 第四十八条 课程质量评价结果为优质课程的将作为院级精品(建设)课程候选对象,获准立 项后,学院将给予一定经济资助予以重点建设。 第四十九条 教师、实验实训指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评价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 岗位津贴、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奖惩参照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课程考试评价结果作为改进考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试命题、试卷评阅中存 在的问题,学院责成各系(部)教师予以纠正和改进,对优秀的予以表扬,并作为对课程评价和 对老师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对考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院责成教务处或教学单位予以纠正和 改进。 第五十一条 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教学管理、进行学业指导和思想教育、改革教 学内容和教学计划、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 教学管理人员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将作为任用和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 第五十二条 调整决策与控制系统 建立院、系(部、中心)两级教学质量调控体制 教务处代表学院实行院级教学质量主调控,学工处代表学院实行院级教学质量辅调控,其他 部门配合教务处、学工处实行院级教学质量主、辅调控;系(部、中心)实行系级教学质量调控。 学院相关会议或院领导有关教学质量的调控决策一般通过教务处予以落实;系(部、中心)实行 的系级教学质量调控结果一般须向教务处反馈。 调控的渠道主要有:行政例会、院教学工作例会、系部教学工作例会、教学秘书例会、教研 室工作例会、全校教职工大会、网上通知、教学简讯、督导简报、院报、学院文件等。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对教学质量的调控职能 1.教务处 (1)组织和制定教学质量标准、监控和评价体系的建设; (2)组织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审定; (3)组织和宏观指导专业培养方案的调整及审定; (4)宏观指导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建设; 161 (5)宏观指导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 (6)指导教风与考风建设、调配及更换教师、认定并进行教师违纪处理; (7)宏观指导专业改革试点、组织教学研究; (8)完善教学管理制度;(1)教学与建设典型经验推荐介绍; (9)教学运行实时监控。 2.学工处 (1)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2)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指导学风、考风建设; (4)学生违纪处理; (5)毕业生就业信息。 3.督导委员会 对教育教学质量的各方面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和指导。 4.相关职能部门 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系(部、中心) (1)专业设置及调整; (2)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和调整; (3)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说明、实训实习计划制定和教学管理文件建设; (4)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 (5)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6)专业改革试点; (7)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方法改革、现代教学手段应用; (8)教学研究; (9)教学过程实时监控。 第十二章 第五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奖惩系统 教学奖惩制度是评价结果与被评价者的切身利益全面挂钩,目的在于调动广大 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效。 第五十五条 实施教学奖惩制度,一是把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奖励、评奖、评优挂钩,每学 期按照评价结果,在全院排名前 10 的教师中评出教学质量优秀奖;二是如果评价结果连续两学期 均居于后 10 名者,定为重点帮扶对象;三是教师晋升职称、教学成果评奖及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 等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就取消资格。 第五十六条 在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发 展,确立以激励导向为主体的人本主义思想,强调监控的发展性功能,通过教师的自我激励,促 162 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强调评价的形成性功能的发挥。要关注教师现有的教学状况,更关注教师的 长期发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是学院教学工作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 作,可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三章 第五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流程图 附件:附件 1~33 163 164 附件 1: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价表 系(部) : 评价人签名 一级 师资 队伍 建设 教学 基本 建设 教学 运行 管理 教学 改革 人才 培养 质量 分 值 二级指标 指标 年 Mi 生师比 5 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 5 师资培养规划及实施情况 3 受聘本单位的专家顾问、兼职教师的情况 2 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门数 4 编写出版校本、规划教材情况 5 实验、实习、实训开出情况 5 签订协议书的实践教学基地数 3 教学文件资料档案建设 3 使用近三年出 版的省部 级以上高 职优秀规 划教 材课程门数及比例 3 公共选修课开出门数及课程开出率 3 课堂教学学生评教得分情况 3 学年计划变动、调课、停课、调整教师等状况 3 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情况及教学检查记录 3 学术讲座数 2 无重大教学事故发生 3 教研室教研教改活动开展 3 发表教研论文数 3 教研教改项目立项数及获奖数 4 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的课程门数 3 课程上网门数及比例 2 学生核心主干课程平均成绩 4 学生英语、计算机等应用能力 4 学生顶岗实习表现 4 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竞赛获奖情况 4 学生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双证书获取率 4 学生毕业率 3 学生一次就业率 4 学生无重大违纪现象发生 3 总得分(M)= 日 评价等级(Ki) A 1.0 B O.8 C 0.6 M=∑KiMi ,Ki 为评分等级系数,Mi 为二级指标分值 - 165 - 月 D 0.4 E 0.2 附件 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评价表 系(部): 专业 评价人签名 年 建设规 划与改 革思路 质量标准 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合理,措 施得当 值 A Mi 1.0 O.8 0.6 0.4 0.2 3 改革思路清晰,措施得当,成效明显 4 社会及企业参与专业建设,成效明显 3 培养目标明确、合理、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结构定位准确, 符合 5 学校定位及社会发展需要 培养目 标与培 养模式 培养模式有特色,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优化,体现 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思想 教学大纲符合课程目标,质量高;各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完 善 提高教师素质的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有切实 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规划与措施 3 4 3 3 35 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比例高;师生比 师资 符合教学需要;教师队伍年龄与职称比例合理;专业教师 队伍 双师结构合理。 4 主讲教师近 3 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1 篇/人·年;参 加教改、科研课题的教师比例:≥50%;教师获奖率: ≥ 3 20% 教学基础设施和功能完善,能满足教学需要,达到国家规 教学条 件利用 情 况 定的合格标准; 本专业图书资料充足,网上课程资源丰富,满足教学需要, 师生借阅、查阅方便,文献信息利用率高 能很好开拓利用校内、外办学条件,教学效果好;建立了 真实或仿真的职业氛围,积极组织学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课 程建设 课程建设规划合理、可行,效果明显 开出了反映本专业最新发展的选修课,且受到学生普遍好 评 - 166 - 日 评价等级(Ki) 分 指标 月 4 2 5 4 2 B C D E 课程体系符合专业需要,与培养目标相一致;内容衔接合 理,无重复 实践教学内容完整系统、更新及时;积极开设综合性实训 4 4 选用省部级以上高职优秀规划教材的比例≥30%;使用近 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比例达 60%;配套教材(含实践教材) 4 完整 积极改革教学手段,成效显著:合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达到 80%以上 教学 管理 2 教学计划严格执行 2 管理制度健全,执行良好,教学基本文件齐全 2 建立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措施得力,教学秩 序良好 3 教学档案资料齐全,收集完整,装订规范 3 教师任课数量≤3 门/人 3 教风学 近三年组织或参加教学研讨会议情况,有教改论文及总结 3 风情况 近三年无重大教学事故 2 近三年学生无严重违纪 2 学生对专业的评价满意率≥80% 5 学生毕业率≥95%; 3 专业建 毕业实习及毕业考试结合实际,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 设效果 质量高 总体社会评价好;能很好地体现学院的服务面向与培养定 位 总得分(M)= 3 3 M=∑KiMi Ki 为评分等级系数;Mi 为二级指标分值 - 167 - 专业评价背景材料一览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与改革思 改革思路与措施 路 社会与企业参与本专业建设情况 需要整理准备的背景材料 1 专业建设规划 2 每学年专业建设工作小结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 培养模式 与培养模 教学计划 式 3 每学年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4 每学年执行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 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及各教学环节质 量标准 提高教师素质的机制与措施,青年教师 师资队伍 培养规划与措施 5 近三年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任课教师名单 35 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 及师资培养规划措施 师所占的比例 6 近三年教师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分析(反 映二级指标要求) 师生比 7 近三年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发表论文 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统计分析 近三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8 近三年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教师参加教改、 参加教改、科研课题的教师比例 科研情况统计,获奖情况分析 教师获奖率 教学条件 利用情况 教学基础设施与功能情况 9 实验设备统计;满足教学情况分析:多媒 图书资料、课程网上资源 体教学情况分析;实习基地统计分析;实验 室开放情况。(三年) 教学条件利用 10 近三年专业图书资料、课程网上资源情 况分析(系部) 课程建设规划与效果 11 近三年课程建设规划、效果:近三年课 专业选修课程建设情况 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情况及效果 专业课程 教学内容和体系改革 建设 实践教学 12 实践教学改革情况、实习情况:综合性、 设计性实验实训的比例 13 近三年教材选用列表统计及分析 教材及参考资料 教学管理 14 近三年教学手段改革及现代教育技术利 教学手段改革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利用 用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15 近三年完整的教学管理档案,教学管理情 - 168 - 管理制度及教学文件 况的总结分析(反映四项二级指标情况)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 毕业实习与毕业考试管理 教师任课数量 学生考取英语、计算机等级证率 教风学风 学生参加社团的比例 16 近三年教风、学风情况分析(反映六项二 情况 近三年参加国内外学术、教研会议情况 级指标情况) 近三年教学事故、差错比例 近三年学生违纪比例 学生对专业的评价 学生毕业率 专业建设 效果 17 近三年专业建设效果(反映五项二级指标 学生获得双证书比例 情况) 毕业顶岗实习及设计(论文)情况 社会评价及毕业生的行业分布 注:对于新办专业要求另提供: 18 新增专业申报表; - 169 - 19 新增专业批件 附件 3: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基本建设评价表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评价日期: 指标 等级(分数) 课程 A(5) 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执行严格,效果好。 建设 规划 B(4) 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执行情况较好。 C(3) 课程建设规划基本合理,基本按计划执行。 (5 分) D(0-2) 无完整课程建设规划 A(27-30) 教学 文件与 管理 (30 分) B(21-26) 评价标准 应上交的材料 课程建设规划,每年执行情况总结 具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并严格执行;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每 年 使 用 的 教 学 大 纲 及 执 行 情 况 无教学责任事故;近三年授课计划,教案,课件,新开课试讲记录,听课记录,学 (三年); 生作业及课外辅导记录,实验、实训报告,教学日志及教学总结,试卷及分析报告 教学文件(教案,教学总结,新开 等教学基本文件齐全、规范。 课试讲记录,听课记录等)质量情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较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近三年的教学文件齐全;无教学责任 况(三年); 事故。 C(18-20) 教学基本文件齐全;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D(0-17) 未能达到 c 级合格标准。 教学环节(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实验报告等)质量情况(三年); 考试、考查方式,教师对试卷(实 验报告)的分析(三年)。 任课教师队伍完整、结构合理(具有研究生学历比例>50%;35 岁以下占 30%,36-49 岁占 40%,50 岁以上占 30%;专职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70%;来自行业企 A(13-15) 教学 队伍 (15 分) 业的兼职教师的比例>20%;任课教师的中、高级职称比例>60%);教学团队的教 师专业素质高,主讲教师师德好,能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要求、 将其纳入教学内容,并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专业教师具有一定企 业经历和行业影响力;中青年教师培养科学合理。 B(10-12) 任课教师团队已基本形成;主讲教师师德好,能跟进行业发展、分析职业岗位要求,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有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C(9) 有相对固定的任课教师;教师师德好,教学和专业技能水平基本符合高职教育的要 求。 D(0-8) 尚无固定任课教师。 - 170 - 每年师资队伍、结构,培养状况(三 年) 教学内容符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理论教学体现必需够用的原则;内容设计充 A(9-10) 教学 内容 (10 分) 教学 条件 (5 分) 教学 质量 (20 分体现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的需要;专业课体现以真实的工作任务或产品 为载体的教学过程和教、学、做相结合的理念;实验、实训、实习等关键实践教学 环节设计合理,能有效地注重学生技能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 体现工学结合的教育理念。 B(7-8) 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课程设计上,部分体现教、学、做相 结合的教学理念,基本体现工学结合的教育理念。 C(6) 教学内容部分符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设计上有教、学、做相结 合的教育发展趋势。 D(0-5) 未达到 c 级合格标准。 A(5) 选用优秀的国家规划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并有配套的实训实验教材;网路 教学资源建设初具规模并能经常更新,运行良好,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要求。 B(4) 选用的教材能满足教学要求;已建有部分网路教学资源;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基 本满足教学要求。 C(3) 选用教材、教学条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D(0-2) 未达到 c 级合格标准。 A(18-20) 本年度学生、督导及同行评教平均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学生考试成绩符合正态分 布,及格率>90%;属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课程,学生获证率达 90%以上;学生 获得有与该课程相关的院级以上的成果、奖励。 B(14-17) 本年度学生、督导及同行评教平均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学生考试成绩分布正常, 及格率>85%;属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课程,学生获证率达 80%以上;学生获得 有与该课程相关的系(部)级的成果、奖励。 分) 教材建设与选用情况(三年) 实验设备情况(三年) 每学期任课教师的学 生测评情况 (备查),系、部领导干部听课反 映情况,系、部督导组听课情况分 析,校外专家评价情况; C(12-13) 每年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水平分析 本年度学生、督导及同行评教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学生考试成绩分布较正常, (三年)。 及格率>75 %;属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课程,学生获证率达 70%以上。 D(0-11) 未达到 c 级合格标准。 - 171 - 教学方法设计合理,能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或以虚拟工厂、虚拟 教学 方法 与 手段 (10 分) 教学 研究 (5 分) 自评总分: A(9-10) B(7-8) 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体现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 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有效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开展体验性学 习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发展。 能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 进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C(6) 部分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上有一定效果。 D(0-6) 教学方法和手段陈旧单一,不能较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A(5) 承担有院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有院级以上教研教改成果或获得有相应教学研究奖 励。 B(4) 有教研教改的初步成果或相应的教学研究论文。 C(3) 有教研教改的初步计划或设想。 D(0-2) 未达到 c 级合格标准。 分 自评人签名: 专家评议总分: - 172 - 分 教学改革成果或论文统计分析(三 年) 专家签名: 附件 4: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表 —级 序 指标 号 l 实验 实训 2 技术 队伍 3 等级标准 二级指标 A C 实验实训技术 严格执行实验实训技术队伍 有实验实训技术队伍建设规 队伍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效果好 划,并执行 实践教学队伍 实践教学队伍结构合理,能满 结构 足实践教学要求 公开发表论文 有三篇以上公开发表论文和 及参加教改、 面向实践教学开展的教学研 科研课题 究项目、论文、成果、获奖等 近三学年材料 实验实训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总 分 值 A 3 结;实验实训技术队伍年龄、学历、职称 实践教学队伍结构基本形成 结构分析;实验实训技术队伍公开发表论 4 文及参加数改、科研课题原件或复印件; 有论文发表或有人参加教改、 指导教师(含实验、实训)年龄,学历、职 科研课题 称结构分析及指导的实践教学名称 有平面图、信息基本完整。 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平面图及面积统计;实 3 校内实践教学 4 场所平面图、 平面图齐全、信息完整 面积 实践 教学 5 实验实训室、 校内实训基地 条件 习单位工作人员任指导教师情况;实验实 各类功能教学实验实训室完 善,设置合理,很好地满足实 践教学要求 每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有稳定 6 校外实习基地 3 的实习基地,有明确的实习教 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 和辅助人员队伍 实验实训室、校内实训基地能 够满足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训、实习教学年度工作总结;实习基地协 议书及实习情况统计一览表;实验实训教 4 学条件满足教学要求情况分析报告;教学 科研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满足教学要 每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有 2 份实 习基地协议书,满足实习教学 要求 - 173 - 求情况分析报告;新建专业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情况 4 评价等级 B C D 7 8 仪器设备 实践教学计划 设备总值及台件数、帐物卡相 所占比例≥15%、仪器设备完 符、设备维护维修良好、每年 好率≥ 90%,设备先进,利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 用率高,在高职人才培养中能 比例≥10%、仪器设备完好率 发挥较好作用 ≥80% 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完善,并较好地 执行 4 实验实训中心承担实验课程情况统计表、 实训计划安排表、教学计划变动报告,实 4 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每个实践环节均必须有实践教学大纲,列 实践 教学 每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9 实践教学大纲 状态 实践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 目标要求 实践教学大纲齐全 出实践教学大纲清单;实践教学大纲;实 践教学大纲制订的依据(与其他院校的可 4 比情况) 10 实践教学教材 或指导书 实践教学教材或指导书选用 合理,很好满足实践教学要 求,学生人手一册 有实践教学教材或指导书达 到总实践教学环节的 90% - 174 - 列出清单 3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表(续) 系 ( 部 ) : 参 评 对 象 名 称 : 第 2 页,共 3 页 一级 序 指标 号 等级标准 二级指标 A 近三学年材料 C 分 值 A B C D 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教师(含实习单位)年龄、 11 实习和实训 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效果 时间有保证、措施得力,效 好 果较好 学历、职称结构分析及指导的实践教学名称、学 生专业年级;实习指导教师总结;系(部)关于实 7 习基地满足教学要求总结;学生实习报告(备查) 列出清单、存放地点;典型材料 实验课表、实验开设记录、实验教学计划表、实 验实际开出表、实验开出率、各实验课程实验简 实践 教学 状态 12 实验开出情况 (续) 实验项目、内容符合人才培养 基本达到人才培养要求,实 介、实验项目汇总表、实验项目卡片;新增实验 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大纲要 验开出率达到大纲要求的 项目(新开实验课程实验项目或已开实验课程中 求的 98%以上,效果好 90% 与实验教学大纲不一致实验项目)情况一览及分 7 析:实验教学改革典型案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 学互融情况总结 实验课程一览表;综合性实训课程汇总表;综合 13 综合性实训课 综合性实训课占实验课程总时 数的比例大于 80%,效果好 综合性实训课占有实验课程 实训项目汇总表;综合性实训项目立项及审批表 总时数的比例达 50% [注 2];综合性实训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典型案 ~60%,效果较好 例;综合性实训管理程序(立项、实训过程指导、 成绩评定等)及效果分析报告 - 175 - 评价等级 8 开放情况一览表及分析(包括开放时间、开放范 围、开放内容及对学生的覆盖面);实验实训室开 实验实训室开放(包括开放的 14 实验实训室开 范围、时间、内容、对学生的 有开放性实验实训室,有一 放 覆盖面等;)时间长,开放范围 定效果 放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实验实训室开放记录; 学生在开放实验实训室中完成的课题小结、实验 6 报告,实物(示例);利用实验实训室开放对学生 及覆盖面广 进行技能训练(含各类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等)情 况工作总结 15 16 有每个实验项目的学生实验 实验报告(本学期学生实验报告全部存档)列出清 等水平高,老师批改认真,准 报告和所有学生的实习报告 单、存放地点;优秀报告(实验、实习、调查等方 确,并要求严格 等,教师较好地批改 面) 各类实践教学 各类实践教学的具体规定合 的具体规定 理,并严格执行 实践教学单位建立、任命主任 实践 教学 学生实习报告 学生实验报告齐全、实习报告 17 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 等文件齐全;实验实训室(实习 组织、规划 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合理,井严 格执行 18 档案管理 有各类实践教学的具体规定 实验、实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室开放 等方面的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总结 3 3 有实践教学单位建立、任命 主任等文件;有实验室(实习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总结 3 档案目录、存放地点、负责人 3 基地)建设规划 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过程材料 有固定的教学管理文件保存 保存齐全、完整有序 的地方,存放较好 - 176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表(续) 系 ( 部 ) : 参 评 对 象 名 称 : 第 3 页,共 3 页 一级 序 指标 号 19 20 实践 教学 效果 21 22 23 等级标准 二级指标 A C 实践教学改革 有一定量的实践教学改革项 有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或者 及实验实训中 目或者实验实训中西获得多 实验实训中心获得过荣誉、 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统计表 心获得荣誉 种荣誉,奖励 奖励 校内实训教学 抽测学生实训技能强,学生评 抽测了学生实训技能;进行 效果 价校内实训教学效果好 了学生评价校内实训教学 校外实习教学 实习单位、学生反馈实习教学 有实习单位、学生反馈实习 效果反馈材料 效果好 教学情况的材料 学生发表作品 有较多的学生作品发表 有学生发表作品 学生创新精神 学生技能认证、参加科研、创 学生技能认证、学生参加科 与实践能力 新活动多,效果好 研、创新活动,有一定效果 讲”,技能竞 赛,“创新”、 “挑战杯”等 分 评价等级 值 A 3 抽测学生实训技能安排的通知、题目、评分 标准、学生成绩、总结报告等;学生评价校 6 内实训教学效果的材料和统计分析总结 原始材料、统计分析报告 4 原始材料或复印件、统计表 3 证件复印件、统计清单 4 负责组织竞赛的教学单位需提供:竞赛名单、 “英语演 24 近三学年材料 竞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情况、竞赛通知文件、 学生参加竞赛成绩好,获奖 多,效果好 积极主动参与 竞赛奖励名单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培训日程安排、竞赛题目及内容、教材、竞 赛总结等。各教学单位提供学生参加各类竞 各类大赛获奖 赛的情况统计及分析 - 177 - 4 B C D 特色 项目 25 特色项目[注 1] 总体评价(等级状态表达 式) 评价结果用等级状态表 达式表示:Vi=修正系数× (aA+bB+cC+dD) 评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 优秀:a≥80,d

佐证材料9:成果《教学管理制度汇编》.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