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企业搬迁补贴实施意见.pdf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招商引资企业搬迁补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 织实施。 2023 年 1 月 13 日 招商引资企业搬迁补贴实施意见 为切实发挥《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随 县政发〔2022〕4 号)引导激励作用,吸引更多客商来随县投资,结合我县实际, 现对招商引资企业搬迁补贴条件、标准、程序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搬迁补贴条件 1.企业投资需达到《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规定的准入门槛。 2.企业投资进度、税收贡献需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款。 二、搬迁补贴范围 新引进的由随县县域外迁入的工业企业,对设备搬迁给予相应补贴。补贴范 围包括设备搬运费、设备拆装费、资产临时存放费等;不包括搬迁期间企业的经 济损失,搬迁期间职工的工资及待遇,搬迁过程中资产的损坏与损失。 三、搬迁补贴标准 征地每亩年纳税(万元人民币) 租厂每平方米年纳税 (元人民币) 搬迁费用补贴比例 10(含)—12 300(含)—350 50% 12(含)—14 350(含)—400 75% 14(含)以上 400(含)以上 100% 四、搬迁补贴认定 1.有效时间段的预算(搬迁前提供预算明细)。 2.有效时间段的相关票据(搬迁后提供明细单、发票等)。 五、搬迁补贴办理 1.自第一笔税收起,十二个月为周期,按照年纳税情况对应的补贴比例申 请办理,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年缴纳税 收情况以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清单为准。 3.搬迁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经项目落户地政府及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 相关标准予以兑现。 本实施意见由随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