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细则(试行).pdf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 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细则 (试行)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中国矿业权评估 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 储量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规定 (一)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储量专委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是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山开采、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或油气勘查开采、油气工程、油气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遵守储量专 委会工作规则并积极参与其活动。个人会员可以是在职或退 休人员,身体健康,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三)个人会员从事矿产资源储量市场服务业务,应受 聘于一个在储量专委会登记的单位会员机构,也可通过受聘 机构为其他单位会员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但应予以声明。 (四)单位会员是从事固体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设 计、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或油气勘查开采、 油气工程、油气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以及为矿业行业 1 提供各类咨询服务的法人组织。单位会员应有七名高级以上 的个人会员。 (五)加入储量专委会的会员,不妨碍其参加其他国内 和国际相关专业组织。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以下级别: (一)基本会员 高等教育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矿产勘查、矿山建 设、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或在油气勘查开采、 油气工程、油气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相关领域内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现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二)高级会员 高等教育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在矿产勘查、矿山建 设、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或在油气勘查开采、 油气工程、油气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相关领域内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独立主持过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技术工作, 现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三)资深会员 在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与评估或在油气勘查开采、油气工程、油气矿产资源储量估 算与评估相关领域内具有 20 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作为项目 第一负责人主持过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技术及管理工作,现仍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2 (四)荣誉会员 年龄在 75 周岁以上、且在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产 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或在油气勘查开采、油气工 程、油气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相关领域内具有杰出成就 的人士,由储量专委会研究认定。 高级会员、资深会员,可根据委托和具备的相关专业条 件,承担胜任人的相关工作,履行胜任人职责。 胜任人登记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三、个人会员登记 (一)登记基本要求 登记成为个人会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上述相应级别个人会员条件。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需 3 名同级或上级个人会员推荐。 (二)个人会员申请登记 1.同意遵守储量专委会工作规则、职业道德规范和本 细则。 2.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提出申请。 3.提供相关从业证明材料。 4.同意交纳会费。 (三)登记受理程序 协会会员管理部受理,储量专委会审查。 3 1.告知申请人收到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评价个人会员资格。 3.确定并公示评价结果。 4.向申请人通知评价结果。 (四)不予登记情形 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不予登记: 1.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处罚期满后五年以内的。 3.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不能满足登记基本要求的。 4.在相关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申请人不接受评价结果的。 四、个人会员职业能力发展 个人会员要持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 (一)职业能力发展要求 1.个人参加的职业能力发展活动记录。 2.每年向储量专委会提交其职业能力发展活动的详细 报告,报告模版另行发布。 (二)职业能力发展形式 1.专业工作实践。 参加或主持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实践。 2. 教育培训 (1)参加由大专院校提供的系统化课程。 (2)参加协会或专业组织的行业培训。 4 (3)参加由委托方组织的培训。 (4)参加研讨会、技术讲座等。 (5)参与实地考察活动。 3.公开演讲 专业学术会议公开演讲。 4.学术贡献 (1)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 (2)参与制定规范和标准。 (3)参与开发新设备、新技术或方法等。 (三)职业能力评价 由储量专委会对会员职业能力进行评估。会员职业能力 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个人会员晋级 (一)晋级为高级会员的条件 1.在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产开采、矿产资源 储量估算与评估或在油气勘查开采、油气工程、油气矿产资 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相关领域内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 2.现仍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产开采、矿 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或油气勘查开采、油气工程、油气矿 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等相关领域工作。 3.具有至少以下 1 项工作业绩: (1)独立主持过 2 个以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建设、 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项目或油气勘查开采、 5 油气工程、油气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项目,并为报告的 主要编写人。 (2)近 5 年作为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评审)专 业人员(专家)签字的报告 10 项以上。 (3)从事矿产资源储量研究、教学、管理工作 10 年以 上, 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矿产资源储量相关论文 3 篇以上、 或编著矿产资储量相关著作 2 部以上(署名在前 3 位)、或 主持省部级以上矿产资源储量相关研究项目 3 项以上。 (4)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记录和提示信息记录。 (二)晋级为资深会员的条件 1.在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产开采、矿产资源 储量估算与评估或在油气勘查开采、油气工程、油气矿产资 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等相关领域内具有 20 年以上工作经验。 2.现仍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产开采、矿 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或在油气勘查开采、油气工程、油气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等相关领域工作。 3.具有至少以下 1 项工作业绩: (1)独立主持过 5 个以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建设、 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评审)项目或 5 个以 上油气勘查开采、油气工程、油气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 项目,并为成果报告的主要编写人。 (2)近 10 年作为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评审)专 业人员(专家)签字的报告 30 项以上。 6 (3)从事矿产资源储量研究、教学、管理工作 20 年以 上, 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矿产资源储量相关论文 5 篇以上、 或编著矿产资源储量相关著作 4 部以上(署名在前 3 位)、 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矿产资源储量相关研究项目 5 项以上。 (4)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记录和提示信息记录。 (三)会员晋级申请审查 由储量专委会组成七人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六、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章程规定的权利外,个人会 员享有如下权利: 1.以个人会员身份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 产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或油气勘查开采、油气工 程、油气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等相关领域的专业工作。 2.根据业务需要,按储量专委会胜任人登记备案办法 申请登记为胜任人。 3.参加储量专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和考察、研究等活 动。 4.向储量专委会提出相关建议。 5.获取储量专委会活动的相关信息。 6.参加储量专委会组织的专业培训。 7.免费或优惠获得储量专委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8.履行专业职责时,得到储量专委会的支持和保护。 7 9.自愿退出储量专委会。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章程规定的义务外,会员应 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储量专委会工作规则、本细则,执行储量专委 会决议。 2.主动向储量专委会登记重大从业事项,如签署矿产 资源储量报告或评估意见书。 3.保持个人职业能力发展。 4.维护储量专委会和行业声誉。 5.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6.按时缴纳会费。 七、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入会 单位会员通过填报申请表,声明在矿产资源储量以及相 关业务领域无不良记录,经审定后入会。 (二)单位会员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章程规定的权利外,单位会 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储量专委会组织的学习、业务研究和经验交流 活动。 2.使用储量专委会信息资料及设施。 3.通过储量专委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 8 建议。 4.请求储量专委会指导和帮助以及协调解决会员之间 争议。 5.享有对储量专委会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单位会员的义务 1.遵守储量专委会工作规则,执行储量专委会决议, 并按规定办理单位会员登记手续。 2.建立健全单位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内 部管理制度,如实报告本单位相关信息。 3.指导和监督本单位个人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 4.组织本单位个人会员参加储量专委会组织的继续教 育等各项活动。 5.为本单位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 条件。 6.组织单位及其个人会员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7.按时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8.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提高执业水平, 降低执业风险。 9.接受储量专委会年度检查以及监督和管理,承担储 量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四)开展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应 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9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 7 名高级以上的个人会员。 3.建立完善的质量风险防控制度。 4.具备独立完成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评估业务的相应 能力。 八、会员监督管理 (一)业务事项报告 会员对自身从事的专业技术行为及时向储量专委会报 告。 (二)会员同行监督 会员应对业内违规执业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 督,并及时向储量专委会举报。 (三)会员检查 储量专委会对会员进行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会员每 年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会员年度工作登记表》作为年 检的依据。储量专委会每年对 30%会员的执业活动和职业发 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九、纪律处分 会员违反本细则,违规执业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时,由 储量专委会根据具体违规事实的轻重,提出处理建议交由协 会自律监察委员会,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市场服务自律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和协会投诉举报处理相关规定,给予纪 律处分。 10 (一)纪律处分形式 1.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消除违规行为。 2.发布违规通报。 3.撤销胜任人登记。 4.暂停会员资格。 5.取消会员资格。 对于胜任人违反本细则、违规执业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时,将直接从发布违规通报起,按提高一格的程度进行处罚。 (二)纪律处分程序 按照协会自律管理规定的程序,对违反纪律会员进行处 分。 十、退会 (一)自愿退会 会员退会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确认,终止会员资格。 会员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按自愿退会处理。 (二)强制退会 会员违反本细则、违规执业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受到 取消会员资格惩戒的,应由储量专委会予强制退会,强制退 会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十一、附则 (一)本细则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 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 个人会员申请表 2.推荐信 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 单位会员申请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