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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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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招委发〔2020〕20 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各在甘招生普通高等学校: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 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 号) 、 《教育 部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9〕4 号)、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 2020 年全国普通 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 号)要求及普通高校 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疫情防控,优 化招考环境,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全面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健康高考、公平高 考、平稳高考、温馨高考、诚信高考,现就做好 2020 年我省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一)明确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 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 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前期预防为基础,以强化系统 内部治理为关键,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考 试安全治理体系,全力确保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 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总 体保持和谐稳定。 (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招委会要根据《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地考点组考防疫方案, 明确疫情防控的工作标准,细化考点、考场等场所的防疫举措, 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 -2- 要全方位开展疫情防控培训,确保考务人员熟悉防疫知识和操 作流程。考点要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 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 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考试工作人员 和专项资金保障落实政策,确保组考工作中所需的考试工作人 员、组考防疫经费、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三)落实高考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招委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 试招生安全稳定、疫情防控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 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 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 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 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教 育行政部门。坚持“一线规则”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 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 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招委 会和考点要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人 员,并加强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及操作 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3- (四)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 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 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 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招 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细 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要高压治理考试作弊,针对高科 技作弊的特点,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 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 试环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为高考平稳顺利举行保驾护航。 (五)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点学 校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国 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 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 ,坚 持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严格遴选涉考工作人 员,强化试卷保管人员及核心保密岗位警示及法制教育。切实 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及评卷全过程的监督和 管理,坚持人机联防、一岗多控,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 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试题试卷绝 对安全。 -4- (六)切实提高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能力 各地切实要把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认真仔细梳理薄弱 环节,严把关键环节,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高考安全 各环节的工作风险。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 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 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 极端天气、暴力恐怖威胁、疫情传播及考后校园暴力等情况的 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 妥善处置。 (七)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健全人防、物防、 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在考试 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要加强对重要设备、 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 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 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 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 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切 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 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学校和教 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 -5- 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和篡改。对工作中需要阶 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 以谋取非法利益。 (八)深入开展考试招生诚信教育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严格 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构建以正面教育、制度 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 试工作机制,全面开展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警示教育 活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涉考相关条款宣传工作,组织考生签订《考生 诚信考试承诺书》,重点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 《考生守则》等材料,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 律,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进一步改善考生诚信应考社 会环境,实现全体考生诚信高考。 二、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创新 (一)深化高考加分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 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省招委会 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以 “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有序减少、确保稳定”为 原则,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 -6- 的实施方案》 (甘招委发〔2020〕9 号) ,进一步减少了加分项目, 降低了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严格落实 主体责任,助推和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 统一。 (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自 2020 年起高 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分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两种 方式。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 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选择参加高职院校综合评价录取;符 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 校)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均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录取,通过改革逐步 探索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高职分类招生新模式。 (三)开展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本科专业目录及《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 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9〕10 号)文件规 定,为构建科学、合理的高层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人才选 拔体系,开展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试以面 试的形式进行,包括航空服务基本素质与服务艺术两个部分,面 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体检,面试、体检均合格视为统考合格。 (四)实施公费师范生招生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 培养和补充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师范专业,提高师范生生 -7- 源质量,自 2020 年起,西北师范大学面向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 件的生源,分市(州)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 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分市(州)进行录取。 三、维护风清气正招考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 “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 (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标本兼治,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 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及利用当地作废的户籍落户等手段获得 我省高考资格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 非法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加强高考资格、各 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及考生体检结论等审查复核工 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专 项政策资格造假、提供虚假材料及冒名顶替的考生要按照相关 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厉整肃考风考纪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 区,采取约谈、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 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要坚持统一使用考试文具、 “双 对调”监考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并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考场 入口安全检查,防止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 -8- 严防替考和高科技作弊。要加强对标准化考点的监测维修,备 足备齐硬件设施,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并充分利用标准化 考场网上巡考系统,实现考场考风考纪网上巡视全覆盖。各地 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 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全覆盖式的教育培训,重点强化 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普通高校要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 格请假制度。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教育 考试招生机构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三)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 生“30 个不得” “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 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 事中事后监管。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 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 -9- 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 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 行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按 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 情况的通知》 (甘招办发〔2015〕35 号)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 生,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 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考试巡视督查力度 高考前,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督查检查, 做到考场防疫必查、安全保密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 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及诚信警示教育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指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 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考试结束后,各级巡视督查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巡视情 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考试期间,省、 市(州)及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力量通过标准化 考场巡查系统进行网上考场督查。考后省教育考试院要安排专 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 况,对录像保存不完整或丢失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 四、促进城乡入学公平 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要求和甘肃省 - 10 - 委、省政府脱贫攻坚行动要求,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 贫,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需求和贫困家庭脱贫需要,通过采 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认真做好国家、 地方、高校等专项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我省原 58 个集中连片 贫困县(区) 、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农 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 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五、深化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一)建立和完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各级招委会、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 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函〔2013〕9 号)要求, 根据各自的分工权限,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 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 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 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分级 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 息公开机制,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重点加强 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 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 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 - 11 - 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符合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 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信息,须及时上 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区)三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健全信访 机制,畅通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 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 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 条例》(国务院令第 431 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 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 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 有回复。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 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三)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内容与发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 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 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 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 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 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 宣传。 - 12 - 六、深入开展宣传服务 (一)主动加强正面宣传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 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 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 求。要联合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 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 APP 开展专项治理,依 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积极做好考生的 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和招生政策的咨询。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 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所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 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宣 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 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 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 害信息传播。 (二)优化服务考生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考点学校 要细化优化教学安排,指导高中学校优化复习备考计划,有序 安排好高考前的教学活动。要细致做好服务保障,要给考生提 供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 合保障。要切实加强心理辅导,各地要依托中学和心理服务机 - 13 - - 14 - 附件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 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 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9〕4 号) 和《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 〔2016〕29 号),本着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有序衔接、平稳 推进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 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 2020 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 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评价录取、职教 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 信息。 2.报名条件 (1)凡参加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 《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 - 15 -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 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 号)执 行。 (3)应往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升学考 试)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报名参加 2020 年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 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 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 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 化艺术类等 8 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 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 外);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 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 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 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 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 16 - (二)报名流程 1.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 http://www.ganseea.cn 填写个人 基本信息。 2.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县 (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 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 登记表》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经相关 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 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报名时间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9 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资格审 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在本时间段内作具体安排。 (四)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 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 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港、 澳、台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 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 续。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 - 17 - (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 3.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 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具有同 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 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 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 生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 教 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 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4.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 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 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 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 高考。 5.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 (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前一 年资格审核有效,且能提供由复读学校出具的在我省实际复读 的有效证明,可到学籍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考。 6.应届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 件到就读学校办理,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 (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往届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 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到县(区)考试招生 机构办理。市(州)、县(区)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 - 18 - 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 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 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 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中职升学专业考试报名及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7.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 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 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8.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 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 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 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10.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 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 〔2012〕201 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 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 织实施。 1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的 数码照相。 - 19 - 12.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必须由所在市(州)、县(区)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留档一年备查。 13.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 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 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 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6 月底前 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 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 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四)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 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 - 20 - 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 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 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在高考试卷扫描时进行。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于 2020 年 8 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九)正常体检后,如发现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教育考试 招生机构要立即向招生委员会报告,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考生 积极治疗并做好疾病预防。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考生病情和 意愿是否参加高考及参加高考的方式形成详细的审查报告。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 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 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 息表》的扫描与高考试卷扫描同时进行。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或单 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在《甘 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对受过 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 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 - 21 - 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 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 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 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 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 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 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 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 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 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 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 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 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 22 -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建立并 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 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 格审查表》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 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 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 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 2020 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 通知》 (教学厅〔2020〕5 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 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 4 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 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 A 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武警、司 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高水平运动队、运动 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香港中文大学、残障生等,行业 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B 段国 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 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 段地 方高校专项;E 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 段革命老区专项、 - 23 - G 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 本科一批:分 H 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 团等类型的招生);I 段普通类及民族班;J 段其他类(安排预 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 K 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L 段其他 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 P 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 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 (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 段直 招士官;R 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S 段其他类(综合 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 3 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 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 科)。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 T、U、V 段 进行录取。 T 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 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 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 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 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 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 U 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 - 24 - 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 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V 段:除 T 段和 U 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 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 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 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 W 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 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X 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 (专科)院校。 (3)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 3 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 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 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与艺术类同步投 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 U 段:省内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 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的体育类 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 W 段: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类本科二批院 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X 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 院校。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 2 个批次:本科二批 K 段(本科 院校);高职(专科)批 R 段(高职(专科)院校)。 - 25 -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 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 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 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 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 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 地向社会公布。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分专业编 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划 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 术类(不分文理)。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 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 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 理等 10 个类别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部分省外 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 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 26 -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 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 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 育类(不分文理)。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来源计划编制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 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 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 8 个类别分批次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 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 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 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 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 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 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 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 批次相应段内。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20 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中、下册) 》 - 27 - 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来源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 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来 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 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 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 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 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 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 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 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 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 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 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 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 范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计划调整不当造成的遗 - 28 - 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 任何费用。 6.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 历层次、同一类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校根 据培养模式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 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 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 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于 7 月 7 日-9 日举 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考试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5 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2)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 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笔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 日;播音与主持 艺术笔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 日上午,面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 日下午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地点均在西北师范大学。 (3)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作曲) 声乐、器乐、作曲专业笔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7 日上午, 面试(作曲笔试)时间为 1 月 7 日下午至 1 月 13 日,地点在 - 29 - 西北师范大学。 (4)舞蹈学类统考 考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2 日,地点在西北民 族大学。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考 考试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15 日,地点在西北 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现场考试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1 日 至 7 月 15 日,考点设在兰州文理学院。 4.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分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考试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 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4 号)进行。 5.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为:2020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5:00-15:30。 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 2020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教考高〔2020〕5 号)执 行。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6 日至 7 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 关规定执行。 - 30 - 7.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 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7 至 29 日,专项考试时间 为 2020 年 5 月 30 日至 31 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 为 150 分,文科综合满分为 300 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 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 为 150 分,理科综合满分为 300 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 和。 2.中职升学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 〔2010〕34 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 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 育厅关于印发 2017 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 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 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藏 - 31 - 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 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 绩满分为 150 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 300 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 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 50%、藏数 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 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 100%、 汉语 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 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 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 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 国统考卷。 ②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考 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 、文综/理综、 “加试藏语文”、 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 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 150 分,文综/理综满分为 300 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 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 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 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 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 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 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 32 -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 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 2019 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 知。 5.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 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 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 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 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 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 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 字答题。 6.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 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教考高〔2020〕5 号) 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20 年我省 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8.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 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 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 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125 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 - 33 -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 法(2020 版) 》执行。 9.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 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 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 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 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20 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 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 2012 年全省普通高校招 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 (甘招办发〔2011〕77 号) 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 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五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 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 舞蹈学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 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 的通知》 (甘教考院〔2019〕131 号) 、 《关于印发<2020 年甘肃 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 - 34 - 类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 (甘教考院〔2019〕125 号)及《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航空服务 艺术与管理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甘教考院〔2019〕159 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 院校考点是兰州文理学院。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 教考院〔2019〕153 号)执行。校考工作于高考结束后两周内 完成。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 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 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 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6 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 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 ,西北民族 大学(田径、足球、武术) ,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 操) ,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 ,甘肃政法大学(足球) 。 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 (甘教考高〔2020〕1 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 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 发<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 35 - 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 号)和《关于做 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 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教考院〔2019〕149 号)执行。文 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 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 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发的专业准考 证参加考试。 4.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 理与监督。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 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 (州)教育局负责辖区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教育考 试招生机构负责内考生准考证发放、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 定>的通知》 (教学〔2017〕4 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 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 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 - 36 - 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 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 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 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七、评卷 (一)2020 年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甘肃省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 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三)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 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 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 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科目的网 上评卷;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西北师范大学负责中职生专业 考试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 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 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 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 37 - (一)普通高考成绩查询 通过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查询;选择拨打移动 12580 信息服务中心、电信 168 声讯台、联通 1161148 查分热线进行 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免费查询,网址: http://www.ganseea.cn。 (二)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1. 2019 年 12 月 30 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美术与艺 术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2.2020 年 1 月 16 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戏剧与影视 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 2020 年 7 月中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2020 年 6 月 12 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体育类专业统 考成绩。 (五)中职升学考试成绩公布 2020 年 7 月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 和甘肃职教信息网(http://www.gszjxx.cn)公布。 (六)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双记 总分”的两种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公布,供考生本人查 询。 (七)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 单。 (八)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区)教 - 38 - 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 评、漏统计。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 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 见面。 九、填报志愿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文理类在部分批次投档录取实施平行 志愿。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 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 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 段、D 段、E 段、F 段)、 本科一批(I 段) 、本科二批(K 段)和高职(专科)批(Q 段、R 段、S 段)设置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 选项和 1 个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 段、C 段、G 段、J 段、L 段、P 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 个第一志愿和 1 个第二志愿, 下同),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段(H 段)除外。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艺术类 本科一批(U 段)、本科二批(W 段) 、高职(专科)批(X 段)设置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 和 1 个专业调剂选项。 - 39 - 本科一批(T 段、V 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校 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专业调剂选项。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7 月 25 日 20:00 至 7 月 27 日 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 段、B 段、C 段、D 段、E 段、 F 段、G 段),本科一批(H 段、I 段、J 段),本科二批(K 段、 L 段),高职(专科)批(P 段、Q 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 (T 段、U 段、V 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 段) (民办院 校及独立学院) 。 第二次填报:9 月 4 日 20:00 至 9 月 6 日 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R 段、S 段),体育、艺术 类高职(专科)批(X 段)。 3.填报要求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 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 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 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 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 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 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 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 - 40 - 束前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 校。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理工类、文 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类等。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艺术类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 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段次只 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 段)与 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 段)同时录取, 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H、I、 J 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 段)与 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 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 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L 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 段)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 科)批(P 段、Q 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 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R 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 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 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 艺术与管理等 10 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 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第一专业方向为 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 - 41 - 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 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 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 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 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 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 8 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二 个(含二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 投档。 (7)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 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 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 (8)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高校专 项招生段(H 段) 。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 的一类志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填报志愿, 根据前期各学校的录取结果直接投档。 (9)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本科提前批(A 段)填报志愿,同 A 段其他类别计划一起投档。 (10) 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 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 投档及录取。 (11)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直招士 官、公安武警类、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及精准扶贫专项等志 - 42 - 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L 段)后按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 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7 月 25 日 20:00 至 7 月 27 日 20:00。 (12)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 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C 段、G 段) 、本科一批(H 段) 、高职(专 科)批 S 段等三个批次中 4 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 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 段(征集 1 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 段、D 段、E 段、F 段(征集 1 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 录取和线下 20 分(含 20 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本科一批: I 段和 J 段同步征集 1 次,分段录取。I 段征集控制线上 未被录取和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其中 I 段中省内院校民族 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内的考生(含 40 分,下同);J 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本科二批: K 段和 L 段同步征集,征集 2 次,分段录取。K 段第一次 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 和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中职升学考试相同) ,省属民族院校 - 43 - 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内的考生。L 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 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投档。 高职(专科)批: P、Q 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征集一次。 R 段征集 2 次,普通文理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 考生,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 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 20 分。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各段征集 1 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 实施办法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4.征集志愿时间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 办法》。 5.征集志愿投档要求 实行平行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 100%比 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 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三)组织分工 1.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 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分工及职责 负责具体实施。 - 44 - 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 织工作;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 (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 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教育 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 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 境。 (四)填报地点及网址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页是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 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 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填报网址:http://www.ganseea.cn。 2.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 网地点。 十、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 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8 月 5 日开始,9 月 18 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 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 - 45 - 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 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 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 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 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 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 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 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 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 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 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 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 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 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 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 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 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 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 - 46 - 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 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 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 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 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 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 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 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 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 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 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 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 段、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G 段), 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 A 段,A 段单独征集一次, 再分别投 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C 段不征集,F 段结 束后,B、D、E、F 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 G 段。 2.本科一批(I 段、J 段)、本科二批(K 段、L 段) 、高职 (专科)批(R 段、S 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 - 47 - 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 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 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 件规定执行。 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 I 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 档案。在 I 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 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 线进行录取,并在 6 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 划并完成录取。 6.本科提前批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C 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 批次控制分数下 40 分(含 40 分,下同)以内投档,确保招生 计划顺利完成。 7.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G 段,如 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 下 50 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 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 80 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 80 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 - 48 - 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 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 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 取专用章的《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 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 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 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 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 案。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 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 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 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 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 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 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 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 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 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 - 49 - 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 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 段)录取。 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本科二批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文理类民族线下 80 分以内 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 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 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 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的不区分 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 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 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 划和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 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 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 50 -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 段)、本科 二批其他类段(L 段)和高职(专科)批其他类段(S 段)进 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 数线:提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 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 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 提档线(控制线)下 80 分;高职(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 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 60 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 档分数线(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 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 40 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 上录取。 (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20〕4 号) 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 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 51 - 2.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 2020 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 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 号)执行。已被录 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 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 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 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 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 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教考院〔2019〕149 号) 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 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 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 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负责。 - 52 - (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 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 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 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 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十八)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 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 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 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 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 20 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 省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 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 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 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 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 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二十)已被高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 - 53 - 得参加高考。 十一、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 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 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 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 文化课加 10 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 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 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 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 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 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 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 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 - 54 -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 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 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 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 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 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 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及甘肃省应急 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 (甘应急人事〔2019〕41 号) 执行。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 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 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2.2016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 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 - 55 - 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 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 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 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 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 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 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 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 5 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 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印发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 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的通知》 (甘教考院〔2020〕11 号)。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 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 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并保留至 8 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 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 56 -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 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 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 题的发生。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 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 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概不受理。 (三)诚信档案管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省 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 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 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 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 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 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 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 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 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 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9 月底。 - 57 -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 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省内高 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 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 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 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 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 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 生工作。 十四、专项计划招生 (一)国家专项 1.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 项计划面向全省 58 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 前批 B 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 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 A 段;省属院校国家 专项计划安排在 C 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面向全省 58 个贫困县 (市、区)分县(市、区) 、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安排在提前批 A 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 A 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在控制 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 B 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 - 58 - 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 家专项计划 B 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 以内征集 1 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 C 段分解到县(市、区) 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 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 40 分以内发档,确保 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二)地方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 专项计划 D 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 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征集 1 次。 (三)高校专项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 生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专项录取办法以及高校专项录取高校 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精准扶贫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 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精准扶贫专项。考生须经扶贫 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 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 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 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 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征集 1 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 在高职(专科)批 P 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 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 - 59 - “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革命老区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 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 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 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区专项 F 段,按平行志愿投 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 次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征集 1 次。 (六)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 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即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分本 科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招生在提前批 G 段按“1+1”顺 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分为藏区专项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两部 分,计划单列,考生资格以省招委会相关文件为准。为确保招 生计划顺利完成,所有院校投档时均按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执 行,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列少数民族紧缺 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P 段按 “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 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 征集一次。 (七)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 从 2020 年起,在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培 养工作,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按考生生源地 分市(州)招生。招生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 - 60 - (八)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 1.2020 年起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农村生源 分市(州)招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 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区)招生 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 调配,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填报志愿时采用“1+1”顺序志 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上 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批次控 制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相应 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据分市(州) 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 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 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3.第一次填报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分市(州)公 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全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 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 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20 分以 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一次填报志 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完成计划 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九)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 - 61 - 面向全省农村考生,以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库 信息为准。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 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P 段按“1+1” 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十五、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 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 多收费、乱收费。 十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 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 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 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 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 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 - 62 - 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 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 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 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 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和 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 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 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 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 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 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 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 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 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 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十七、其他 (一)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 策规定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 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 - 63 - 理。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委,省人大,省政府, 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统战部,省 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委机要和保密局, 省民委,省外办,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体育局,省科技协会,省通 信管理局,武警甘肃省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 各市(州)教育局,省招委会各委员。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 年 7 月 1 日印发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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