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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和政策文件 1.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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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惠卫职院﹝2013﹞57 号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工作,认真贯彻“科教兴国、科教兴 省”和科学技术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总体战略方针,充分发挥我院 各方面科研力量,促进我院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 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管理机构 学院科研工作由院行政统一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协调、 管理,系部及相关人员有序开展科研工作。 二、立项管理 (一)项目分类 1.纵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如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 下达的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由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或联合开发的科研项 1 目。 3.院级项目:由学院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学科专业发展建 设项目、学院发展建设项目等。 (二)项目分级 1.国家级项目: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项目;②国家科技部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省部级项目: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 划研究项目;②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 划、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③国家教育部的科研 和教改项目(包括教育科学项目、专业科研项目、教育与教学改 革项目等,以盖国家教育部的章为准);④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以盖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章为准);⑤其他部级 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以盖部级政府部门的章为准)。 3.市厅级项目:①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②市科技 局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软 科学研究计划等);③省教育厅的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 括教育科学项目、专业科研项目、教育与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思 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等,以盖省教育厅的章为准);④中国教育 学会规划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规划项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学会规划项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规划项目(以盖该学会或协会 的章为准);⑤省、市社科联的社会科学资助项目,省、市科协 的科普研究项目等(以盖省、市社科联,省、市科协的章为准); ⑥其他厅局级政府部门及直属一级学会的科研项目(以盖厅局级 政府部门及该学会的章为准) 。 2 4.院级项目:学院确定立项的项目;市教育局、卫生局等市 级局项目认定等同院级项目;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分支机构、 省级教指委、研究指导中心等学术团体(机构)立项的项目认定 等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1.申请人条件 (1)课题申请人: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岗在编并具有 良好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的教职工。学院鼓励具有科研能力的 教职工发挥带头作用,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努力 提高教育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具有下例条件之一者,可担任课题申请人:1)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2)行政科级以上职务;3)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 学位。尚不具备条件的课题申请人,须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申请人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资料,了解国内、外现状 及应用前景,结合现有条件选择项目,力争有创新、有突破。申 请人对所选项目的国内外进展情况、关键技术等方面应进行预研 和综述,由此提出可行性报告及相应资料。项目必须论证充分: 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具备相应 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3)申请人已有两项市级以上立项研究项目尚未结题,不 得再申请新的立项研究项目;已有一项院级立项研究项目尚未结 题,不得再申请新的院内立项研究项目。 2.申报时间 3 (1)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学院按照国家、省 市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时间,合理确定学院的 组织申报时间。 (2)院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 科研项目由个人自愿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惠州卫生职 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经系部审 查批准后报科研管理部门。 3.报审程序 (1)纵向或横向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初审 合格的,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应用价值、科学性、 创造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 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申报要求经投票后确定最终上 报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并上报至相关 受理部门。 (2)院级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初审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 审。 (四)立项 1.纵向项目在上级部门正式下达批文后,即可办理立项手 续。 2.横向项目在正式签订合同,且第一批经费到位后可办理 有关立项手续。立项应提交合同书、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3.院级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由学院正式发文立项。 4.为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减少或杜绝合同纠纷的发生,对外 协作合同应进行严格审查。相应系部审查技术、经济、人员力量 4 是否可行;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谨性;主管院长 审核后,由院长签订。 三、科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对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必要时对在研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听取系部主管负责人 及项目主持人的汇报,并协调解决各系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 题,为科研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 2.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科研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 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确因主观原 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使用项目经费。 4.各系部应切实抓好科研队伍的建设及研究计划的制定与 实施。组织做好院内项目的申报、开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 作。系部应对科研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主管科研主任负责协调科 研所需人、财、物的调配。各系部不定期召开科研工作会议,加 强对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对 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5.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主持 人应作好项目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合理安排进度,认真按计划开 展工作,及时向本部门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汇报项 目研究进展情况。 6.科研项目的结题、延期和终止。 (1)按时或提前完成的项目在有关部门验收后应及时办理 结题手续。对成果突出的科研项目应申请进行成果鉴定。 5 (2)项目研究过程中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 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项目所属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 手续。 (3)未按时完成(含申请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院将 追回该项目上级拨款及学院配套经费,主持人三年内不能进行新 的科研立项。 (4)研究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 提交书面的终止申请报告,同时停止经费支出,经有关科研管理 部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终止手续。非正式终止的项目,应由项目 主持人承担责任。 (5)院级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年。重大项目或需 要在教学实践中验证的项目,经主管院长批准,研究年限最长不 得超过三年。在计划时间内未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经所在 系部批准后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进度报告和要求延期 一年完成的申请,若延期一年尚未通过验收或不能再进行的项 目,项目主持人应提出撤销立项申请,且交回学院支付的全部项 目经费。对项目逾期未结题又不书面说明原因的项目组,项目主 持人三年内不能进行新的科研立项,且项目主持人当年年度考核 不得评为优秀。 四、科研项目的结题与鉴定 科研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结题验收或进行成果鉴定。 (一)院外项目 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的结题与鉴定,按有关部门的具体程 序或合同规定来执行,学院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院内项目 6 1.院级项目的结题验收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管理处提交结 题报告及相应附件材料(有关论文复印件、结题报告中成果所 涉及的说明材料),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鉴定申 请评审书》。 (2)项目主持人所在系部初审。 (3)专家组评审。 验收或鉴定专家组成员由除本项目组以外的相同或相近专 业的 5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由科研管理部门审定。 2.具体验收时间由项目主持人与科研管理部门商定。项目 主持人需提前一月将《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鉴 定申请评审书》报送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者, 学院将不予验收。 3.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其结论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 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4.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其项目主持人 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项目主持人所在系部主 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 其主持人在 3 年内不得主持新的科研项目。 5.凡通过验收或鉴定且具有院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申报 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学 院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可进一步推荐申请市级、省级或 国家级科研成果鉴定。 6.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应按科技档案管理的归档要求提交 完整的归档材料。不提交科技档案或档案不完整、不齐全的项 目,作为未结题认定,也不能进行鉴定和申报各级奖励。 五、院级科研成果管理 7 1.院级科研的成果属学院所有,任何个人未经学院许可, 不得私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成果的所有权。 2.学院所有的科研成果发生转让时,原研究人员有优先享 受利益分配的权利。 3.科研成果如用于产业用途,学院与合作方须在应用前签 订协议,决定各自的分配比例。 4.科研成果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成果等级分一、二、三等奖,特别突出的成果可设特等奖,二 等以上的成果可推荐到上级机关申报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评 审及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六、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 为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管理 部门归口管理,负责协调、监督科研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所有物资采购及财务报账按学院规定办理。凡学院拨款资助的项 目,其主持人必须是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在职职工。 (一)院级项目经费管理 1.院内项目分为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科研经费依次是 3000 元、2000 元、1500 元。 2.项目申请通过后,经学院发文立项、计财部门备案后,科 研管理部门下发《经费本》方可使用经费,不允许超出科研立项 时的经费预算。 (二)院外项目经费管理 1.对争取到上级下拨科研经费的立项项目,上级文件对于配 套经费比例没有规定的,学院将按照 1:1 给予配套经费;上级立 8 项文件对于配套经费比例有要求的,学院将按照上级立项文件要 求给予配套经费。 2.对市级以上立项但无科研经费项目,学院将给予定额科研 经费资助: 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按 2 万元标准资助,其他项目 按 1 万元标准资助。 省部级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按 1 万元标准资助,其他项目 按 0.8 万元标准资助。 市厅级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按 0.6 万元标准资助,其他项 目按 0.3 万元标准资助。 3.学院提取上级下拨科研经费实到款数的 10%作为科研管理 费,上级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对管理费提取有明确规定的,按其 规定,其余部分作为项目研究费用。 (三)项目经费适用范围 项目主持人应按照项目研究的需要,依据申报立项时的经费 预算方案,详尽制定项目经费开支计划。在项目经费开支计划中 应依照项目经费适用范围,对经费使用项目及该项目下具体开支 名目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经费适用范围如下: 1.硬件建设费: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及指定办公仪器设备的 购置费、安装费、维修费等;实验耗材及试剂费、检测费等。 2.软件建设费: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打字复印费,研究报告、 论文的印刷费和版面费,项目相关著作出版费,相关教师的培训 费等。 3.业务费:国内调研费,相关学术会议、教材编写会议及项 目研究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专家指导费等。 9 4.协作费:指协作承担项目的外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经 费。 5.评审费:指评审、开题、鉴定、检查、验收(中期、终期) 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务费、招待费等。 6.劳务费:指项目实施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及项目组成员 在假期或非正常上班时间开展科研工作的劳务支出。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管理制 度,经费由学院计财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由科研管理部门和监 审部门一同监管。 2.财务部门给每个项目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学院 计财部门给每一个有科研经费的项目主持人,设立科研经费管理 专户。 3.上级下拨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计财部门通知科研管理部 门,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管理部门办理好立项手续后即可办理经 费调拨手续,由主持人申领《经费本》。 4.科研经费的使用遵循上级下拨经费先行开支,学院配套经 费后续开支的原则。 5.各经费使用项目的支出比例规定: (1)硬件建设费:总经费在 5 万元(包括)至 10 万元(不 包括)的项目,支出比例不低于 20%;总经费在 10 万元(包括) 以上的项目,支出比例不低于 30%;总经费不足 5 万元的项目, 硬件建设费的支出比例可自行确定。科研项目申报书或科研合同 另有要求的除外。 (2)业务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 35%。 10 (3)劳务费:在确认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计划,并经决算报 批后,科研课题项目组可从总经费中支出劳务费,支出比例不超 过总经费的 20%。未通过评审验收或未完成项目建设计划或中止、 撤消的项目,支出的劳务费应予追回。 (4)其他经费项目支出由项目组在总经费限额内自行确定。 (5)在保证评审费和硬件建设费支出的基础上,各项目方 可以支出业务费、劳务费及其它经费开支。 6.购买的仪器设备属学院固定资产,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入 库,由设备管理部门建账,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必 须交学院或所在系部统一管理使用。 7.指定办公仪器设备购买规定: (1)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购买,需优先保证项目的硬件 建设费、软件建设费、业务费、评审费、协作费等开支。 (2)每个项目组主持人在本项目运行期内限购打印机、扫 描仪办公设备各 1 台,如确需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申购电脑 1 台。 (3)其他办公仪器设备不予购买,可由学院相关部门提供协作。 8.领用学院材料应按价结算,凭《经费本》领取,从项目经 费中划拨。 9.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从提取的劳务费中扣除。 10.科研经费各项开支需逐级审核、严格管理,并用《经费 本》对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详细记录。各项目立项后,由科研管理 部门、计财部门共同签发《经费本》,《经费本》由项目主持人 保存。 11.项目经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经费使用、支配过程 中的经济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11 12.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项目组使用经费应按项目经费预 算进行,不得超支。项目结题后经费停止开支,结余经费(含下 拨及配套经费)的处理方法: (1)纵向项目结余经费提成分配比例:10%划归学院作为科 研基金或作为特支费,由科研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用于科研管理; 50%划归课题组作为奖励基金;30%划归项目主持人作为科研发展 基金;5%留作课题组的后续研究使用;5%划归系(部)作为科研 基金。 (2)横向项目结余经费提成分配比例:10%划归学院作为科 研基金或作为特支费,由科研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用于科研管理; 70%划归课题组作奖励酬金;10%划归项目主持人作为科研发展基 金;5%留作课题组的后续研究使用;5%划归系(部)作为科研基 金。 13.项目结题或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主持人持结题报告、 验收意见、鉴定证明、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到科研管理部门办理 结算手续,凭结算手续到学院计财部门办理有关财务结算。项目 主持人应配合财务部门认真完成财务结算,缴还《经费本》,经 科研管理部门、计财部门负责人审核。 (五)科研经费的审批与报销 1.非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1)项目主持人凭正规发票、经费本至科研管理部门交科 研专干登记、审核、签字;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计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科研主管院长审核签字;按照学 院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12 (2)项目组成员确因项目实际需要,经项目主持人核准批 示后可外出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参会前需按照学院学术活动管理 制度办理备案手续,按学院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3)项目组成员每年每人最多从单个项目经费中限报销 1 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费用(含短期培训),项目主持人不超过 2 次。 2.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1)凡仪器设备的采购及财务报账,按学院设备采购程序 (提出专项申请或可行性论证)及相关财务制度办理。 (2)大进大出的外协加工或协作项目,硬件设备合同,经 系部初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交院长审定。 3.分期拨付的研究经费按期报销,单期研究经费在 5000 元 以下的一次性报销;单期研究经费超过 5000 元(含 5000 元)的 可分次报销,但年报销次数不超过 4 次。 4.年终结账后依据项目立项单位的要求,财务部应提供项目 使用明细。 七、附则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3 年 10 月 22 日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 年 10 月 22 日印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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