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藏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pdf
惠州卫土职 业 技术 学 院文 件 惠 卫 职 院 (⒛ 22)112号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藏书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 第一章 第 一条 为贯彻 中央 总则 党委 (党 组 )意 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 办法 》 、省委 《党 委 (党 组 )意 识形态工作责任 制实施 细 则 》、 本校实 际 ,制 定本办法 。 第 二条 把 握 正确政治导 向,认 真 贯彻 党 中央和 上 级党组 织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 的决策部署 ,在 思想上 、政治上 、行动上 同党 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充 分认 识 意识形态工作 的重要 性 ,进 一步加 强藏书管理 ,规 范图书采购 、捐赠 、上架 、清查 、流通及 处 置 等 -1~ 工作 ,坚 决 阻遏 问题 图书进 入校 园 ,确 保 学校 意识形态 安全。 第 三条 藏书包括学校 图书馆 、各部 门、二级 学 院设置的图 书 室 (资 料 室 、阅览 室 )、 科研 单位 所藏纸质 图书 、报纸 、期刊 、 电子 出版物 、音像制 品及各类数 字 出版物的数据库等 ,不 包 含教 学用教材 。 第 四条 藏 书 坚持全 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 、服务教学科研 为 导向,通 过优质 图书资源的引进 和使用 ,促 进学校 人 才培养 和科 学研 究质 量提升。 第 五条 为师 生提供服务过 程 中,坚 定政治立场 ,严 明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 ,不 提供非 法资源和服务 ,特 别是违背社会 主义 核 心价值观 、不利于 民族 团结和谐稳定方面的资 源和服务。 第 二章 第 六条 藏书管理机构 藏书管 理委 员会设 主任 一名 ,由 学校 党 委书记 担 任 ;常 务副主任 一名 ,由 学校校 长担任 ;副 主任两名 ,由 学 院分 管 意识形 态工作 的党委领导和分管 图书馆 工作 的校 领导担 任 ;设 秘书一名 ,由 图书馆馆 长担 任 ;委 员由宣传部 部长 、教务部 部 长 、 科研部部 长 、各 二级学院 的党总支书记 、专 业教 师和 图书 、档案 专 业技术人 员等担 任。藏书管理委员会 主 要职 责是对学校 图书购 置 、受赠 、上 架 、清查 、下架 、封存 、销 毁等 工作进行 决策 ,指 ˉ 导编制本校 藏 书管理 办法。 第 三章 第 七条 -2— 加 强藏书管理具体措施 积极 配合 国家和省有 关部 门建 立健 全 图书引进 黑 名单制度 ,从 源头上遏制 问题 图书进 入校 园。 第八 条 学校 图书馆 藏书流通实行信息化 管理 ,图 书流通 记 录均实行实名制 ,确 保 图书流通全 程可追溯。 图书馆 文献资源采购严格按 照 《惠州 卫 生职 业技术 第九条 学院采购制度 》要求采购 图书。所采购 图书 目录必须 经过推荐部 门审核基 础上 ,提 交藏书管 理委员会核 准 ,交 由 图书馆 批量采购。 图书到货 后 ,由 图书馆 组织藏书管理委员会 5名 以上 (含 5名 ) 委员对所采购 图书实施现场检查审核 ,确 保采购 图书必须符合社 会 主义核 心价值观 ,符 合 国家版权 法及 其 它法律 之 规定 ,必 须是 国家 正规 出版社 出版 的正规 、正版 图书。 第十条 接 受捐赠 的 图书 ,接 受部 门应对所受 图书进行前期 把关检查 ,按 图书馆要求送到指定地 点暂时存放 ,由 图书馆 组 织 藏书管理委员会 3~5名 委员核查后 ,才 能 正 式确认接受捐赠。符 合入 馆 要 求 ,需 要入 库 图书馆馆藏的 图书资料 ,由 图书馆负责 图 书的加 工 、入 库 、上 架 工作。如引进 境外 图书严格按 照 《出版 管 理 条例 》的有关规定 ,接 受境外机构 、个人 赠书的 ,必 须在 受赠 前将有关受赠 申请材料报省新 闻出版部 门审核。受赠 图书不得用 于复制 、销售 或 其他 经 营性 活动。 第十 一条 严 格把关进馆 图书审核流程。所有计 划进馆 图书 (含 采购 、受赠等渠道 )均 须 由藏书管理 委员会 的相关专 业技术 人员审核→ 相关部 门审核→ 分管 图书馆校领 导审核→ 分 管意识 形态党委领导审核 ,四 级审核通过后方 可进馆 上 架 (详 见附表 )。 第十 二 条 图书馆 书库 、二 级学院及 其他部 门设置 的 图书 室 ,应 每年开展 一次集 中清查清理 。图书馆书库清查 工作 由图书 — 3~ 馆执行 ,二 级 学 院及其他部 门设置的图书 室清查 王作 由对应部 门 执行。清查发现有 问题 的 图书 ,经 藏 书委员会 核准后 ,建 档 造册 登 记 并及 时采取下架 、封存或销毁措 施。 第十 三条 设置场所集 中妥善保管封存下架 问题 图书 ,并 按 相关部 门文件要 求将 问题 图书上缴 集 中统一处 理。 第 四章 附则 第十 四条 本办 法 涉及 内容 ,国 家 法律 法规 以及 上级文件有 明确规定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 法 由藏书管理 委员会 秘 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 六条 本办 法 自发文之 日起 施行。 附表 :l,图 书购 置推荐表 ; 2.图 书购 置 审核表 ; 3.图 书捐赠登 记表— 单位捐赠 ; 4.图 书捐赠登 记表— 个 人 捐赠 ; 5.图 书下架处 理登 记表 。 狲 业窟 惠州 卫 生职 业技术学院党 政办 公室 一ˉ4-— 2022年 11月 18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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